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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十九三中全会心得体会

时间:2018-11-10 03:18

三中全会怎么办 大讨论活动材料

您好,湖南天星教育为您 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的政济形势和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变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目前,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所谓的司法不公表现出的强烈不满,为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

已经成为时下整个社会的强烈期待。

因此,尽快改革司法制度,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经济服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 、 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司法权地方化 由于我国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司法机构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均由各级行政机关支配和管理,具体表现为: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经费依靠地方政府供给;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法官及院长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的更新依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这种体制上的弊端导致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解决案件时受地方政府的干涉或者潜在的威胁。

其后果是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丧失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有的中立性而沦为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司法工具。

使国家的司法活动地方化,使国家的某些法院成了“地方的法院”,不仅严重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而且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直接影响国家法律的权威。

(二)司法权行政化 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制约,我国的司法体制、运行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

一方面,在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外部关系上,法院往往被视为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司法活动的职能部门,它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其他下属部门之间只是分工不同,而抹煞了司法机关自身的特性。

另一方面,从法院内部结构看,司法行政化表现为从检察长(院长)、副检察长(副院长)、处(科、庭)长到普通检察官、法官形成一个等级体系,这种等级是按照行政官员的职级套用的。

工资奖金也一律只与其行政级别挂钩。

行政性职级成为检察官、法官能力与水平高低的计量器。

从而使司法过程贯穿着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

法官在司法中难以独立、自主的进行审理,必然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法官素质不高 我国的法官队伍基本上形成于颁布以前。

当时以工代干的人可以成为法官,法院的司机、打字员能提成法官,还有复转军人等皆可轻而易举地成为法官。

将法官入门的起点规定为大学本科以上。

但目前,我国法院符合规定的却不足三分之一。

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官职业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法官选拔标准与程序上的偏差,表现为:一是准入条件过低,导致法官精英程度不高。

在我国,以往的初任法官考试和人大任命审判员考试内容难度尚不及,无论是否经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是否有从事法律职业的知识背景,是否从事审判工作,有无审判职称等,都属法官之列,一律叫法官,造成我国法官绝对数量庞大,与世界通行的法官精英化格格不入。

二是任命格次较低,不利于法官地位的提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同级任命,任命者格次不够高。

而且,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命,而助理审判员也属于法官,这样无疑削弱了法官任命的崇高性,实际上降低了法官的地位。

低素质的法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直接产生两个方面的恶果。

一方面是错案往往难免,由于一些法官素质不高,对法条理解能力偏低,对证据的判断失误,不能胜任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办案水平低,超审限办案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法官缺乏对审判技能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审判技能较差,无法独立地、高质量地处理复杂案件,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公正司法的职责;另一方面是法官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

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殉私舞弊。

这两个恶果已严重危害了法院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 四) 审判方式不科学 1.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审判方式是法官职权主义,由法官一手操作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裁判等全过程。

而这种操作往往又在“暗箱”里封闭进行,从而使审判权的行使得不到监督和制约,给法官偏袒一方创造了条件,这种“暗箱操作”难以保证实体公正的结果。

2.在我国,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都是审判组织。

合议庭负责审理绝大部分案件,审判委员会则对合议庭审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但在实践中,许多合议庭只是负责审查事实,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最终判决则是通过请示领导等方式得到了最终结论后才能作出和宣判,从而导致了“先定后审”的走过场现象;法官对案件只有审理的权力,而无裁判的权力,审判委员会集权太多,讨论案件过多,而审判委员会成员又大多不参予具体案件的审理,这就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还人为地延长了审判时间,导致超审限现象的出现。

由于集体讨论,责任分散,出了错案无人负责,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落实不了。

3. 法院的审判结果最终要体现在裁判文书上。

而过去裁判文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讲理,既不讲判决的道理,也不讲判决的法理,使当事人不信服,导致上诉、申诉居高不下。

因此,为了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体现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的改革势在必行。

(五)“执行难”问题 生效的判决应当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

但多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已成为困扰法院工作,影响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

执行机构互不隶属,力量分散,装备薄弱,严重制约执行效率,影响执行效果;整个社会的协助执行观念仍很淡薄,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缺乏应有的尊重;少数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压法,公然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就会动摇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信心,损害法律的尊严。

当发生纠纷时,许多当事人要么是“屈死不告状”,自认倒霉;要么是以私了方式解决;更有甚者,雇佣社会黑势力,以“黑”对“黑”,因经济纠纷引起杀人越货、绑架勒索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执行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痼疾。

(六)司法腐败严重 司法腐败,是对当今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腐败,因为它危害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公平正义的信念和追求。

司法腐败表现在个人身上,就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表现在地方,是将公共权力地方化。

国家赋予司法人员的职权,成为个人、地方谋取个人私利、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手段,司法活动被用作权钱交易的工具。

近几年来一些法官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有些法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导致司法不公的问题较突出;这些司法腐败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而且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崇高威望。

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二、关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改革司法体制,确保司法独立 实现司法独立是我们实现法治、追求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

国家的司法审判权只能有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来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均不得行使这项权力。

为了使法院摆脱行政的束缚,就必须改革现有法院的组织方式、司法人员的任免程序和方式,改变各级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体制。

首先要打破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体系,创制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可使司法机关免受利益诱惑和其他地方权力影响的司法体系。

同时还必须改革现行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体制,让司法机关摆脱在经费上对地方上的依赖,在人事上受地方上控制。

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在于:(1)改“平行管理”模式为“垂直管理”模式,收回各级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人、财、物的决定权和供应权,改由中央统一管理。

地方不再负担司法机关的经费。

充分发挥中央对地方司法权的支配作用,从而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

(2)将法院的行政管理事务分中央和地方两级进行管理。

中央司法管理机关行使对最高人民法院和的管理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管理机关行使对中级人民法院和的管理权。

(二) 改革司法人事制度,提高司法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 司法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从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据审判规律而形成的模式转换,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队伍素质,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和淘汰制度:一是要提高法官资格取得的难度,严格法官的任免程序,把好选拔关,要严格按照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国家统一的制度,选拔、任用、管理法官、检察官,要大力拓展经过正规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的渠道,建立一套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官、法官的制度,坚决杜绝非专业人员进入司法队伍从事司法工作。

调离、辞退业务能力低下的检察官、法官。

推行法官逐级选任,缩减法官人数,实现法官精英化。

二是要完善培训机制,实行法官轮训制,努力造就一批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懂外语的专家型法官。

三是提高法官待遇,以吸引全社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

在法院组织体系、人事体制改革方面逐步使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发生脱离,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以减少或消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三) 改革审判方式,确保程序公正 审判方式的改革首先应以审判公开为核心,公开审判的实质就是要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和裁判,案件事实调查和认定的整个过程都应当在法庭公开。

其次要改革审判方式:一是庭审方式要从询问制向对抗制转变,强调当事人举证,加强对证据的质证和开庭辩论,充分发挥当事人及其参与诉讼的积极性。

把开庭审理的过程真正变成调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和双方当事人说理辩论的过程;二是审判方式要采取法官的独立负责的责任制,改革现行合议制与审判委员会制,建立主审法官制。

改变现行中的审判集体负责制,要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脱节的状况,取消层层审批制度,使参加案件审理的主审法官享有独立裁判的权力,同时让其真正独立地负起责任。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应对主审法官起监督和指导作用,但不能代替主审法官承担责任,一旦出现错案,应由主审法官个人承担责任。

同时还要确定法官独立审判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并且对违反该行为规范的后果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在制度上确保审判是在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的前提之下实现的。

三是简化诉讼程序,真正体现“两便”原则,避免重复劳动,以最少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审判效果。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现案件繁简分离,从机制上确保案件审理的快捷高效,使一般经济纠纷,能得以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是凡是能够调解,当事人也愿意调解的,开庭前可以调解,庭上庭下也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依照的有关规定由审判庭予以受理和审判,不应久调不决。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 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审判的正义、高效、有序落到实处,必须加快建立执行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设立独立执行局,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统一调度指挥执行装备和力量,组织进行集中执行;确定执行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的专项执行。

各级法院还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执行程序和秩序,对秩序中应当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增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同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执行救济,提高执行的公信度。

(五) 强化司法监督机制,惩治司法腐败 惩治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措施是靠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我国的新闻舆论素来以正面报道为主,司法、行政、权力机关之间未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司法权的专横和滥用,司法腐败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认为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司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1.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力度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

虽然人大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履行了监督职责,但力度远远不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督机构不健全,对监督的保障没有制度化,监督队伍的素质不够理想。

因此,要尽快进行监督立法,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立监督责任。

由于目前地方保护主义及裁判不公问题较为严重,因此要求加强人大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的呼声较为强烈。

我认为,强化人大的监督确有必要,但是,人大的监督应是整体、抽象、一般的监督,即透过一个时期、一批案件所暴露出来的现象,发现问题,进行调查,以利决策;而不应是对个案的直接监督。

在具体操作上,人大不应该过多地针对某个具体案件要求听汇报、调案卷,甚至提出处理意见。

即使是对个案的监督,也主要应是事后的监督。

如果人大的监督特别是个案监督影响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法院作为社会纠纷最终裁决人的地位,干涉了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正当审理,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从而使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实际上被干扰或剥夺;无疑是不可取的。

要是人大发现法院或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确有违法行为,可以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并不能对案件进行任何的指示。

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有利于从宏观政治角度保证司法工作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意愿,促进司法的公正性。

  2.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为了保障实现审判管理体制的正义价值,必须建立并实行严格错案追究制度。

权力的约束和制衡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随着审判组织的独立和法官职权的扩大,必须大力强化对审判主体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实体正确。

对独任审判员错误裁判,应由独任审判员承担责任。

对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致使合议结果错误,造成错判的,由导致错误结果产生的成员承担责任。

对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违背事实,曲解法律,导致错案发生的,由有过错的审委会委员或主持人承担责任。

对院长、庭长工作不负责任,好人主义,知错不纠,导致错判的,要由院长、庭长与有过错的法官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客观分析产生错案的原因,准确界定错案范围,严格执行错案追究程序。

区分错案性质、过错程度,把错案责任追究到人,保障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

对司法人员在司法程序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要根据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3.强化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的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是一种来自法院外部的监督,它体现了检察权与审判权的互相制衡,这种制衡,不仅要体现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上,同样也应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得到落实。

监督仅仅出自内部是肯定不够的,如果缺乏来自外部的、直接针对个案的监督,并不足以保障当事人所应该享有的权益。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应当触及司法活动的各个领域,对少数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吃、拿、要、卡、贪、占等行为应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改革检察监督系统,健全检察监督制度,改变目前检察监督软弱无力的局面。

4.加强和规范舆论的监督 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除了立法权的监督外,还应当受到舆论的监督,所谓舆论监督,是指舆论界(主要指新闻界)利用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予以报道、传播、评论,以行使监督的权利。

西方一些国家将舆论监督视为除立法、司法、行政以外的第四种权力。

近年来,国外的一些重大腐败案件大多是被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如美国的“伊朗门”事件、日本的利库路特案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不许实行“暗箱操作”。

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

司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某些审判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着各种庭前、幕后的非法交易和操作,使原本应该公开的审判活动变成了一种“暗箱操作”,新闻舆论监督可体现为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案情,使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都能了解法院的审理经过和判决结果,这对司法就是一种约束,可以防范司法人员暗中弄虚作假,任意枉判。

,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在肯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的正面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过滥的渲染性报道的负面影响。

要使舆论和媒体的监督发挥正面作用,必须使其规范化起来。

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尚未形成足够的社会压力;另一方面过滥的渲染性报道又可能造成对司法活动的不公平影响。

损害司法独立和司法活动的中立性。

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立法对新闻监督予以规范,遏制和减少其监督过程中的非规范行为,以避免其产生错误的导向,干扰司法独立。

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必须强化监督机制。

尤其是随着法官独立审判和实行责任制的实施,法官权力进一步扩大。

权力若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司法腐败。

但在强化监督的同时,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对司法审判活动的乱干预,个别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干预法院独立办案的行为,不仅不是正当的监督,而且是违法的,应坚决纠正。

法律伴我成长征文

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总是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

法律,是个神圣的称呼,它是现代的包拯,那样的大公无私;它是正义的化生,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它是一架天平,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

正气凛然的它,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

作为一个学生,我们应该从小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

曾经有一个小男孩就因不懂法而险些丧命:有一天,在一辆公交车上,有一个小男孩,他坐在靠窗的椅子上,也许是对新事物的好奇,坐在椅子上的他很不安分,时不时把头手伸出窗外,这时,对面突然来了一辆公交车,差点把小男孩的头挤扁,辛亏驾驶员处理及时,才没造成悲剧。

可见知法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当时他知道车辆行驶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这一条或者驾驶员能及时提醒他,就不会有这惊险一幕了。

当然,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还要会用法,如果不用,它的存在便没有意义了。

只有充分的利用它,才会使它的存在更有意义。

让我们再来听一个小故事吧:小建11岁时父母离异,他被法院判给了母亲,但不久,母亲因病去世。

小建的父亲此时已再婚并育有一女,不愿意再承担抚养小建的义务。

由于无人监护,小建一直被寄养在外婆家。

可是外婆年纪大,身体又不好,根本无力照顾小建,无助的小建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法庭民事审判庭的李法官认为,如果立案,就会出现父子对簿公堂的情形,容易使小建的心灵受到伤害,也不利于父子日后生活,应尽可能在诉前调解,于是法庭通知小建的父亲到庭谈话,在第一次谈话中,小建的父亲态度强硬,强调当初小建的母亲声称不需要他抚养儿子的。

李法官指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因父母离婚而取消,如果遗弃未成年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数天后,法院再次通知小建的父亲到法庭谈话,李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次耐心为其解释我国民法的监护规则,,劝其克服困难,承担起抚养小建的义务。

经过李法官的多次努力,小建最终于父亲接回家一起生活。

是法律帮小建找回了爱,令他有了一个新的家,有了一份生活的保障。

可见,法律对我们而言,是多么的重要。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

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我要普法宣传的资料

可以参考一下 12月3日,无锡司法局组织文艺团体,在二泉法治广场进行法制文艺表演。

歌曲演唱、滑稽戏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让群众在娱乐中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图为无锡市滑稽剧团的演员在表演防诈骗题材小品《婚托》邓煊 陈瑜摄  服务三农 关注民生  开展主题鲜明法治实践活动  “服务三农、关注民生”是江苏各地关注的重点。

南京、徐州等地广泛开展“关注三农、服务发展”的调查和法律咨询等法治实践活动,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和城区内农民工聚集地,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民主管理等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和了解涉及“三农”的热点问题和当前农民工最迫切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

无锡市全力开展法律服务新农村系列活动,组建服务新农村律师志愿团、开设新农村法律服务网站、选聘百名法律村官、组织百场法治文艺汇演进乡村、开展千村法律服务结对和千名公务员送法进村等活动。

全市有700多个村与法律服务机构结对,80%的家庭收到法律服务便民卡。

宜兴市编印的30万册法律常识读本免费发放到全市农户家里。

连云港市组织相关部门重点针对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劳动法宣传。

兴化市政法部门和金融单位针对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联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举办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现场发放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姜堰市的262个村民法制学校成为农村法制宣传的有效平台。

  内容广泛 形式新颖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精彩纷呈  “12·4”全省法制宣传日期间,江苏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普法对象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省委宣传部、省级机关工委、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联手组织开展省级机关“万人学法竞赛”活动。

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宿迁等市也分别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

  省级机关组织实施了“2008年省级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泰州市委中心组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讲座;盐城市举办“依法行政,优化环境,向社会承诺,请人民监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大型电视访谈活动”。

镇江市实施“普法驻村、入厂、进校园工程”行动,“农民普法宣讲团”、“职工普法宣讲团”、“青少年普法宣讲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团”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法制巡回报告”等活动。

盐城市组织开展全市10万农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面实施全市公务员“法律知多少家家到”活动。

淮安市全市政法机关驻村“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赴全市1607个村开展法制宣讲活动。

常州市举办以“法治文化铸和谐”为主题的推进“法律六进”,普及法治文化的宣传活动。

南京市相关部门在白下区联合召开了“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观摩会”,交流推广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经验做法。

南通市开展“百千万”广场宣传咨询。

市、县、乡三级联动,组织以“共创和谐、服务民生、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全市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千组咨询人员开展为万人送法。

连云港市赣榆县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开展一次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提升效能”为主题的全县公务员学法用法演讲比赛;开展一次以农村法律法规政策为内容的法律知识考试;举办一期法治文化座谈会;开展一次深入企业送法活动。

扬州市邗江区开展了涉农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法制书画大赛、法制灯谜、法治文艺进乡村授旗仪式等活动。

仪征市在盛成法治文化广场举行了为法制志愿者颁发聘书、为“民主法治村(社区)”授牌仪式,现场开展有奖法律知识问答,场面十分火爆。

  广泛发动 条块结合  掀起全社会普法教育新高潮  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江苏各级各地大力协调、积极配合,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省法制新闻协会联合省市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质检机构,举办2008年度江苏“依法质量维权环省行”活动,省、市42家行业协会领导和在宁知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出征仪式。

12月4日,在苏州市开展了“依法质量维权环省行”现场活动,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现场接受用户投诉举报,质检机构现场免费检测咨询服务,品牌企业现场免费维修服务,开展诚信宣传。

南京市司法局与市广播电视部门协调,组织开展了法治动漫创作作品展播月活动,在地铁、公交的移动媒体上进行集中播放。

苏州市和移动公司联合尝试开办了“掌上法律学院”,以动态短信、法制漫画、法律知识讲解、案例释疑等形式,向移动用户宣传法律知识。

泰州市在泰州日报社网络平台上开展了法制宣传“网络对话”,与网友面对面交流。

并利用移动通信信息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群发“12·4”法制宣传标语,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作宣传短片,在楼宇电视上不间断的播放“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当天,还开通了泰州普法网。

  灌南:打造“三位一体”新平台  在灌南县,“要学法,找司法;要懂法,进广场;要用法,走长廊

”成为市民休闲时的口头禅。

“12·4”法制宣传日前后,县司法局精心打造广场———街道———社(居)“三位一体”法制宣传活动,形式新颖、好戏连台。

  坐落在灌南县中心的英雄广场是居民休闲聚集地,县司法局投入10多万元新建了5万平方米的灌南县法治文化广场。

广场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广场环形走道的法制宣传长廊,共制作了26个52面的法治宣传牌;第二个层次为相对固定的标志牌、灯箱,主要内容为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法律名言警句等;第三个层次是开展部门法治文艺会演、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公益活动。

  县司法局联合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化局,将县城区的广场文化活动排出12场演出序列表,分别由县建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12个部门承办,各部门独立举办不少于100分钟的、适合广场表演的法制宣传内容的节目对群众演出。

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司法等部门联合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免费送法送资料活动、组织老年演出队开展小型法制文艺演出、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

  灌南悦来集美食一条街号称“苏北的美食城”,是来灌南投资客商餐饮休闲的集散地。

灌南司法局瞄准这一特殊区域,创新载体,开展法治一条街建设活动。

投入30多万元购置法治宣传电子大屏幕,每天播放法治宣传片、标语和法治小品、漫画等,使人们在餐饮休闲氛围中接受法律法规教育。

在街道门面制作法制宣传公益栏、设立法治宣传墙,将居民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以问答等形式刊登上墙,一季度更换一次,做到期期有新内容、期期有新看点。

县司法局还开通局长热线和QQ视频对话,定期或不定期与群众进行学法用法互动交流活动。

同时开展了“文明经营店、守法经营户、无假货摊位、诚实守信点”创建活动。

  普法志愿者“送法进社区”、培育法治示范村是灌南县普法又一新平台。

县司法局以开展“送法进社区”主题活动为契机,组织300多名法制宣传员和志愿者进村入居把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办进居民家门口,向居民、外来人员发放自编的法律宣传小册子和漫画等资料,现场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竟答,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深受居民欢迎。

祝家奎  吴江:法制宣传活动精彩纷呈  今年12月4日是第8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江苏省各地、各部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从11月中旬开始,吴江市在全市范围内以镇、区和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形式,组织开展了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鲈乡二村社区人潮涌动,悬挂在社区广场上空的“律师进社区,法律伴我行”广告横幅格外瞩目。

来自市司法局、市机关有关部门、松陵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法制宣传队伍和南邮吴江学院的20多名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了此次活动,面向居民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

平望镇司法所在新世纪文化广场影剧院举办的“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也热闹非凡,平望镇机关等6个队参加了竞赛。

  12月4日下午,“2008年吴江市法制文艺汇演”在繁华的市中心城中广场拉开序幕。

10个镇(区)以第五届“十镇联动”文艺巡演为基础,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将工作中遇到的典型事例作为原型集体创作了11个法制文艺作品,由当地群众和外来务工者组成的演员阵容,通过小品、戏曲、歌舞等形式艺术地展现了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学法用法的场景。

市法制艺术团自编自导的大型法制歌舞《和谐中国》,以其巧妙的唱词、新颖的舞蹈将法制文艺汇演推向了高潮。

  吴江市司法局局长卜兆勇介绍,这次市司法局采取4大举措推进“12·4”法制宣传。

一是开展“法制月月讲”。

借助市图书馆“垂虹讲坛”平台,邀请专家、学者开堂授课,向市民宣讲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二是举行法制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在巩固原有法制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从普法宣传经费中拨款7万元筹建新的市级法制教育基地,为全市中小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开辟新场所;三是举办残疾人法制讲座。

联合市残联,在全市开展了残联干部、残疾人代表及有关人士法制轮训活动,全市共举办了23场,市司法局副局长桂其荣9次赴基层解读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近两千余名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听取了讲座;四是加强“一报两台”法制宣传。

《吴江日报》刊出法制宣传专版、专栏;吴江电视台“法治吴江”栏目制作了“12·4”法制宣传特别节目;吴江人民广播电台连续播出法制新闻30多条。

“12·4”当天,市司法局还联手吴江电信部门开展了全市法制宣传短信免费发送活动。

全市万名电信手机用户都收到了法制宣传短信。

吴木圭 蒋晓梅 沈芸  启东:创新形式突出重点对象  启东市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突出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创新形式,建立网络,新招叠出。

针对领导干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机关公务员这3个层面的不同要求,分类实施,“三考并举”,以考促学。

对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人大任免的干部统一进行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全市159名正科职领导干部均通过考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法律知识考试,1628名应考对象有1563人通过考试,65人因未通过考试而被暂停行政执法资格;对全市3002名机关公务员每月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自学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档案,学习程度和水平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目前,“您不依法、法不依您”成了该市许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座右铭。

  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推进公职人员学法用法。

  一是建立个人述学制。

要求所有参学对象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详细汇报个人的学习情况。

包括对学习的认识和态度、计划与进度、心得与体会,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党(干)校培训和业余自学情况,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二是建立单位评学制。

在个人述学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定期对个人学习活动展开评点评比,并设立“优秀”、“良好”、“合格”、“较差”4个档次;三是建立考学制。

由市考学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各单位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两先一优”评比和文明单位、党建工作先进、五星机关评选的重要依据。

  启东市全面启动普法辅导员培训工程,从上到下构建“三级”普法网络机制。

市司法局聘请50名法律工作者,成立了市普法讲师团,深入机关、镇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农民法制学校,开展以宪法为主,包括刑法、婚姻法在内的56部法律法规的巡回宣讲活动,先后举行了200多场次,受教育者达两万多人次。

各镇乡经过层层推荐,将一批掌握一定法律知识,且有较高文化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普法骨干推荐为农民法制学校的老师。

各村又推选出300多户了解法律、威望较高、群众信任的农户为“法制文化户”。

实施农村普法“百、千、万”工程,即:50名普法讲师落实百场法制宣讲任务;百名镇(乡)普法辅导员,每人在农民法制学校上好10节课,落实1000节法制课任务;300多户“法制文化户”,每户培养10家“法律明白户”,以每户3口计算使全市拥有近万名“法律明白人”。

  市司法局联合劳动局、总工会、安监局等十多个部门,重点选取了39家企业作为法治企业试点单位,通过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学法规范;为企业职工编写维权实用手册;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法律咨询;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合格)企业”创建,全面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的新型劳资关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防范法律风险等5大举措,不断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平安发展。

据统计,今年以来,各涉企部门先后印制6万多本的宣传文本和热点解读,组织500多家企业,共2.3万人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组建了40个职工维权工作站,到企业开办法律咨询60多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000多件。

  面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欠缺的现状,启东市依托现有家长学校阵地与师资力量,动员学校老师、社会热心人士、普法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担当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利用假期,组织返乡家长与留守儿童共同参加社区义务劳动,上街宣传交通法规、担当环保小卫士等法治实践活动,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据了解,该市已在全市48所中小学开设“临时家长”培训班76期,聘请代理家长3216名,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实践活动209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许瑞华 陆允如 芮海敏   泰州:法制宣传采用网络对话  12月3日,泰州市司法局和泰州日报联合推出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网络对话。

参与对话的有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纪明,以及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话围绕“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治泰州、平安泰州建设话题与网民朋友进行交流。

  高纪明在回答法治泰州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和缩小泰州与省内的其他城市相比的法治水平时说,建设法治泰州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

说到底,就是要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近年来,泰州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有的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的影响。

如基层执法评议工作、民主恳谈会、律师参与信访等做法都富有创新,成效明显。

泰州市领导班子认识到,今后必须进一步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泰州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促进司法公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法制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建设氛围;更加注重民生问题,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于民,努力建设一个法制健全、政治稳定、百姓安宁、社会和谐的法治泰州。

学前班语文下学期思想渗透点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委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经验,以实现“企业劳资双方合作共赢、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社会责任自觉履行、诚信体系不断健全、企业可持续能力日益增强”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付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非公代表人士健康成长和构建和谐东平作出了积极有效的努力,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抓手,全面推动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服务管理工作。

我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工作主线贯穿全年工作之中,学以致用,大胆探索、创新非公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使其成为推动全县非公经济快速发展的引擎和动力。

一是立足实际,精心组织。

成立了由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王金艳同志任组长、各乡镇分工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学习活动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

二是开展活动,营造氛围。

今年6月份,由党工委牵头,协调人社局、总工会、妇联、团委、工业园区等成员单位相继举办了:东平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中国梦、东平梦、我的梦》演讲比赛;“建功立业在基层、我为十八大添光彩”庆“七一”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对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宣传引导,取得了良好效果。

活动中收集整理各类心得体会15篇,理论性文章7篇,其中一篇在我县《东平论坛》发表。

东平电视台、东平信息等媒体对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

三是学以致用,推动工作。

为学以致用,更好地践行十八大精神,将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我们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积极开展了以“两个健康”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

坚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丰富理想信念教育活动载体,继续深化践行“三强”(强信念、强责任、强奉献)争创“三十”(实力十强、创新十家、公益十星)主题活动,切实抓好“三帮”(民企帮村、民企帮学、民企帮贫)“三感恩”(感恩老区、感恩社会、感恩党和政府)活动,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同心实践,切实推动平安企业建设、党群组织建设、工资集体协商、基层民主等新型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4月份,我县光大、瑞星、东顺集团公司荣获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实力十强”称号,儒原实业荣获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公益十星”称号,新东岳集团同时荣获“创新十佳”荣誉。

  二、不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能够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能够不断加强党对整个社会的全面领导,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年来,东平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从以下方面着手,不断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党群共建机制。

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深化非公企业党群共建机制,大力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工作。

量化非公企业党群建设考核标准,以“党群工作一体化”的工作理念把群团组织建设纳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格局,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逐步形成党组织对群团组织“思想上带、组织上带、工作上带”、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组建联推、机制联建、活动联办、教育联抓、考核联动、典型联树”、群团组织“推优入党、服务党建”的“三带、六联、一服务”工作格局,截止到今年10月份,在全县各类非公企业党组织中建立工会组织324家(规模以上全覆盖),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436人,共青团组织203家,团员35518名,妇联组织137家,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209人。

二是加强“关键人”队伍建设。

通过党外代表人士和非公经济领域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出资人、党组织负责人、党建指导员和商会会长“四支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培训工作。

开展了“带头人建设行动”,发挥党员出资人的影响力和推动力,引导不是党员的出资人重视支持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建指导员履职尽责。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类商会组织党的建设。

三是促进企业党建和文化建设的结合。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出资人的综合素质,带动和提升非公有制企业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充分调动出资人、企业党员、职工群众三个方面的力量,更加自觉地把企业党的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为非公有制企业可持续发展凝心聚力,助推企业科学发展。

四是推动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

通过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已建党组织能够正常开展党的活动和党的工作,并积极探索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实质作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出资人为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企业党组织、党员通过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赢得出资人的认同、支持。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平安企业建设。

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天眼”工程的总体部署和县综治办的具体要求,我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进一步加大“平安企业”建设工作力度,为做好该项工作,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中推行不驻会副会长企业主体作用的实施意见》和《东平县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在安全生产、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资协商机制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基本达到各项工作机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组织、有人员、有制度、有措施,有实效的“五有”要求,其本实现企业治安状况良好;企业关系和谐;企业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最终目标。

一是人防技防相结合,大力实施警企联动机制。

2013年以来,我县各类非公企业,尤其是企业聚集的园区,商贸市场等密集场所,以及各企业主要厂房、仓库、路段、街道、交叉路口都安装了治安监控,全县以公安局为依托,建立城、乡、村一体化的治安防范监控信息平台,实现了全县各类非公企业和大型商场、宾馆和重点商户等治安防控技防体系的全覆盖。

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细化了实施了各类工业园区及各类商贸市场驻警制度,完善了警企联防联保及巡逻治安防控体系。

实现了各工业园区警灯闪耀、特巡警与企业安保巡逻联防的制度化、长效化。

截止2013年10月底,我县工业园区、金汇市场街、接山工业园、东平街道工业园、彭集工业园等县乡两级园区公安派驻机构全覆盖、实现了各类非公企业设立警务室的警企联保的目标要求。

二是健全劳动争议联合调解组织网络。

2013年以来,由我县新型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我会与司法、工会、妇联、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协商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我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各乡镇(街道)争议办公室(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各企业争议办“三位一体”的联合调解组织网络机制,大力实施流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厅工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的相互衔接,共同做好争议处理工作。

截止到今年10月底,我县各类工业园区机构、14个乡镇街道办全部建立劳动争议办公室(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全县各类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派驻州城街道、银山镇、梯门镇等巡回劳动仲裁厅4个,调解和仲裁涉企劳动人事纠纷案件51件。

取得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人访案件为0,个访案件下降30%的显著成绩。

  四、着重加强调查研究和基层基础工作。

东平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自成立之初就将深入企业一线、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中。

今年以来,东平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在加强调查研究和基层基础工作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成效明显。

一是开展走访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根据年初的安排,党工委组成3个小组进行了“百家企业”大走访调研活动,活动中,发放各类生产经营、人才需求等问卷40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110余条,梳理企业生产经营存在问题54件,形成调研文章15篇,向县委县政府提交意见建议材料3份,全年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活动7次(其中两次是与园区管委合办),全县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受教育1100余人次,联系山东农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发展研究院)等专家来我县就涉农企业转型升级进行把脉指导,协助瑞星、光大、东岳等企业落实信贷资金2.6亿元,帮扶小微企业解决贷款3200余万元,积极向东平农发行、农村合作银行推荐姜仔鸭公司等20余家会员企业进行授信。

走访活动中,我们不断健全完善会员企业信息库建设,依托金融办和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细化各会员企业的诚信监管体系,积极搭建非公企业信用信息互享平台,大力实施银行授信动态监控制度,在广大会员企业中着力开展以构建 “监管考核、自律评价、结果运用”为主要内容诚信服务体系,及时公示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中发现的违规失信行为。

二是推进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按照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的工作制度,组织推动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难题、办实事,创新和拓展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和途径。

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团结带领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继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五、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感恩行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挖掘、提升光彩事业“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核心理念,致富思源,回报社会,积极投身感恩行动和光彩事业、慈善事业。

今年以来,我县东岳、儒原城市广场、东顺、光大等企业在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取得长足发展,各企业先后设立“科技创新”“八里香优秀学生”“十佳孝星” “十佳学子” 奖,各企业党组织广泛开展了“进职工门、知职工情、暖职工心”活动,为职工配置工作班车、职工子女上学班车、建职工保障房、为职工父母发放养老金等,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提升了企业职工幸福指数。

我们把“感恩行动”作为“两个健康”的重要载体,通过捐资助学、帮助“三老人员”改善生活条件等活动,使部分老人和困难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美好生活。

在感恩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荣获利比里亚第三届“金形象奖”,为国家争得荣誉的我县工商联副主席、沃而丰新能源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得朋;以四通农机宋有峰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助学”“助贫”的非公企业先进典型人物;以永康商贸有限公司赵永康为公益之星的先进代表人物。

截止11月底,全县非公企业通过捐资助学、扶贫、帮村等各类活动向社会捐资635万余元。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读后感

今年是90周年,单位组织之一的关于学习党的活动习了党史我明确了许己以前不曾知道或记忆模糊的东西,一本书看下来心潮澎湃,忘不了革命前辈在硝烟中前仆后继,忘不了无数英雄为祖国解放事业而奋不顾身,曾经的苦难,曾经的悲怆,让人难忘,今天的成就,今天的伟业,让人自豪。

  中国共产党在民不聊生、破败不堪的旧中国诞生,领导亿万中国人民建立起富强民主的新中国,到今天有了建设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90年风雨历程充满艰辛和坎坷。

我党历经战火洗礼和历史考验,其历史凝聚着无数革命领导人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党的历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共和国。

在建国以后,党领导各族人民继续前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威胁、颠覆、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中国的独立和安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同志倡导下,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的十六大又作出了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决定。

这充分证明我们的党与时俱进。

  虽然在中国共产党发展的历史上,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中国是在退后,但是中国共产党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用实际行动纠正了错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这些错误代价换来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中国经济连续二十年腾飞的奇迹,而且这种奇迹还是继续。

  共和国发展的历史上,我们的党员是走了些弯路,说:“我们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犯了二十年的错误”,但是我们的党认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用实际行动纠正了错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这二十年的错误代价换来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中国经济连续二十年的腾飞的奇迹,而且这种奇迹仍在继续。

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的革命建设,这是前无古人的事业。

共产党是人不是神,在人类未知的事业的摸索和实践中犯一些错误,走一些弯路都是难免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党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是英明的党。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不容易的,走过的路程更是艰辛的,在共产党成立之初,中华大地千疮百孔,满目苍痍,饿殍满地,内有军阀连连混战,外有帝国主义炮火轰打,但是,为了解民众于倒悬的党的创始人们,伟大的革命先烈们,顶住了重重压力,于1927年创立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创立是中国近代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的人民有了灯塔。

  但是,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大革命即将取得胜利时,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为了挽救党和人民,中国共产党打响了“八一”南昌起义第一枪,我们有了自己的军队,我们用正义的武装去对付蒋介石的非正义的反动的武装,而创立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提出了从农村包围城市的正确的主张。

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果。

  通过学习我们党90余年的光辉历程,重温我们党从成立以来,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建立不朽的功勋。

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学习党史使我明白当前我们的任务是拥党、立志、向党。

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我们应当拥护党,努力学习、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与一切反党反人民的行为做斗争。

在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一切都在迅速发展,我们青年人必须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奋斗目标,并为实现目标而积极努力。

作为新时期的青年,我们应当肩负起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重任,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过硬的本领,同时要有坚定的立场和正确的思想认识。

我们平时不仅要努力学习文化知识,而且要加强身体素质的锻炼,使自己成为一个文武兼备之才。

同时,我们应该积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注意荣辱观,用先进的理论和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也必须坚持,认真学习,善于运用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纪国法,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另外,我们还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的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自己的错误,端正自己的行为,明确自己的目标。

最后,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将我们的社会建设成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心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今天我们的中国人民,在胡锦涛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带领下阔步前进。

一系列的殷殷嘱托,时时刻刻在提醒着我们,今天的生活来之不易,我们要珍惜。

  无论是谁,尽管只是一个平平凡凡的小角色,但是同样也应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我的力量,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奉献自己的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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