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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局长五查五整顿心得体会

时间:2019-12-16 08:39

监狱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有哪些

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劳教场所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狱持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司法部和省监狱管理局统一部署,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全狱开展“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

  一、排查整治活动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监狱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监狱规范化管理,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实现“四无”,即无罪犯脱逃、无重特大狱内案件、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疫情,确保不发生群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媒体炒作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活动重点  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狱内案件(预谋案件)和各类事故教训,紧紧抓住监狱工作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安全警戒设施方面  1、排查监狱围墙、大门、隔离网墙等是否达标,监狱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生活现场、监舍走廊等所需要监控的部位是否已经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是否有盲区,警察值班执勤部位是否已经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2、排查监狱电网是否存在间隙过大现象,特别是电网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是否会断电、短路。

  3、排查监狱大门是否按要求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安装相关警戒、安检设施。

监狱大门是否设置AB门且功能完备。

  4、排查是否按照《河南省监狱人民警察单警装备配备标准》要求,为执勤警察配备单警装备,执勤警察是否都配备了无线报警器。

  5、排查罪犯接触、使用的电脑是否接入互联网或者安装无线上网设备,防止罪犯通过网络与外界联系。

  6、排查防洪排涝设施是否通畅、坚固,防汛预案、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二)监管安全制度方面  1、排查监狱大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警察值班、安检、车辆检查、人员及物品检查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监狱AB门是否由监狱警察值守,是否按要求查验出入人员、车辆。

  2、排查警察直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警察将监管罪犯职权交于他人行使现象,是否存在警察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现象。

罪犯会见前谈话、会见监听、录音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排查狱内侦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狱是否设立专门狱内侦查机构,配备专职侦查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狱侦技术装备,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使用耳目,是否落实对有功耳目的奖励,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线索是否能够及时掌握并迅速破案。

  4、排查违禁品清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区是否坚持对罪犯实行日常搜身检查,是否对学习、劳动、生活现场定期进行清查,是否有罪犯私藏手机、毒品、现金、便服、绳索、假发、军警制服、具有无线通讯和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等违禁品。

  5、排查监区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清查对攀高物、绝缘物、麻醉品、生产原材料、锐器、钝器等可能作为脱逃工具、凶器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物品是否设立专库,由警察或工人直接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领用、回收、清点、登记制度。

  6、排查监区是否科学安排夜间值班备勤警力并集中住宿,夜间警察三人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监狱值班领导是否对各值班岗位进行巡查。

  7、排查罪犯出监就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罪犯出监就医是否按照省局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诊疗场所是否配备监控、报警等设施。

承担住院罪犯监管任务的警察是否在岗履职,警力是否符合要求。

  8、排查监狱依法、严格、文明执法制度情况,在办理减刑、释放、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刑满释放是否做到“无缝对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移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在安排劳动工种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排查监区是否存在滥用戒具、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唆使罪犯殴打虐待其他罪犯、干警职工是否非法收受罪犯及其亲属钱物等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现象。

  9、排查狱情分析研判制度和管教例会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监狱每月召开1-2次狱情分析会,每周召开一次管教例会,对分析研判出的问题是否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10、排查教育改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警察是否落实个别教育规定,是否掌握分管的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情况等。

检查监狱是否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使罪犯在有得于身心健康、矫治恶习的氛围中得到改造。

  (三)重点人员管理方面  1、监区对顽危犯、被限制或没有机会减刑的罪犯是否严格落实重点包夹和管控措施,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犯和首要分子以及在本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罪犯是否严格按照《“三类罪犯”管理教育办法》(XX狱监管[XXXX]XX号)进行排查认定、严格管控。

  2、对排查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罪犯是否落实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①入监前有军队、警察等特殊经历和特殊技能的;  ②具有暴力倾向、严重心理疾病和精神异常的;  ③顽固坚持犯罪立场,散布抗劳、抗改议论的;  ④曾有脱逃、行凶、袭警、自杀等倾向和行为的;  ⑤“三假”人员;  ⑥因家庭情况、改造环境、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受到各种处理(如加刑、禁闭或警告处分)后情绪反常的;  ⑦因对日常考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不满而产生思想、行为变化的;  ⑧有意打听监狱周边地形、交通及监狱内监控报警情况的;  ⑨私藏违禁品、危险品的;  (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排查生产劳动项目管理隐患,检查监狱是否存在不适宜罪犯改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罪犯身心危害严重等生产项目。

  2、排查整治监狱是否存在组织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检查监狱是否落实了“5+1+1”制度,是否落实罪犯加班劳动逐级审批规定(白天加班由监狱长审批,夜间加班由监狱局局长审批)。

  3、排查整治劳动现场管理隐患,检查监狱是否组织罪犯在规定区域和指定岗位劳动并设置相应标识,劳动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排查整治职业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隐患,重点检查对职业危害风险较大的岗位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为罪犯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他们按要求佩戴使用。

  5、排查整治消防隐患,对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检查监狱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劳动结束时是否能够做到及时断电、清理现场,并做到“半小时回头看”。

  6、排查是否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包括监狱对外出租、承包车间、土地、生产项目等)。

  7、排查特殊劳动岗位罪犯是否持证上岗。

  (五)生活卫生工作方面  1、排查监狱是否严格落实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是否建立了生活费动态增长机制。

  2、排查监狱食品采购责任制、食品留样备检制、伙房罪犯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检查监狱是否严格落实罪犯卫生保健、防暑降温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等相关制度,是否建立罪犯健康档案,患病罪犯是否得到及时治疗。

  4、排查对患有特殊疾病的罪犯是否采取了相应管理和治疗措施。

  (六)队伍管理方面  1、排查干警工对安全稳定工作形势是否有清醒认识,是否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现象,监狱是否在干警队伍中开展了警示教育。

  2、排查监狱、监区领导班子履职情况,了解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稳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班子是否有凝聚力、战斗力,对干警队伍是否能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排查监狱警力配备情况,检查监区一线警囚比例是否达到8%要求。

监狱是否将直接承担执法、管理和教育改造职能的科室设置在监管区内,监狱值班、备勤警力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4、排查警察职工是否在值班时脱岗、睡觉、值班执勤时间饮酒,带手机及其它违禁品进监狱等问题。

  5、排查警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了解在警察职工中是否存在矛盾问题,是否有非正常上访苗头,对重点人员是否落实了教育管理措施。

  6、排查信访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排查化解工作,是否落实领导承包制度,是否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七)应急管理及舆情处置方面  1、排查监狱是否制定完备的应对脱逃、暴力冲监、劫持人质、袭击干警、安全生产事故、火灾、重大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案是否通过开展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否进行修订完善。

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救灾物资,米、面、油、蔬菜、衣被等罪犯生活物资)是否充足。

  2、排查干警工应急教育和实战训练情况,检查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保障建设情况,与武警、公安等部门建立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联动机制情况。

  3、排查监狱是否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工作机制和网络信息管理机制,对涉狱舆情能否快速反应、快速消除影响。

  三、排查整治活动要求  排查整治活动要按照《监狱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发通[2009]179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对管理、执法、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警戒设施、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班子建设等项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活动要采取各单位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边排查边整治,排查出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

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隐患不解决绝不放过。

  四、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活动为期100天,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到XXXX年XX月XX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干警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学习领会活动方案和要求,对排查内容进行合理分工,责任到人。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认真填写《河南省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后),并深刻剖析造成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

要做到整治内容、标准、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六落实”,能够立即整治的要立即落实;暂时不具备整治条件的,要明确整治期限、措施、责任人;需要长期整治的,要做出规划,分步实施。

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监狱活动办,监狱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记录排查出的问题、整改变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结果,及负责督查的机关科室。

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制度缺陷的要修订、完善或建立相关制度,对没有排查安全隐患或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整治解决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  各单位要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全面排查到位,并得到彻底整治和消除,薄弱环节是否得到加强,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安全隐患长效机制是否得到完善等内容,并对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监狱活动办。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监狱成立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监狱长XXX任组长,政委XX任副组长,监狱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简称“活动办”),活动办设在办公室,监狱办公室、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劳动改造科、财务科、狱政设施科、安全生产科、政治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活动办成员。

有关责任科室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具体指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监狱长为活动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监狱长为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科长、监区长为科室和监区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活动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每名干警工,确保责任到人。

同时,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三)注重统筹兼顾。

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促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

监狱督查组将结合“迎接党的十八大,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活动对各单位排查整治活动进行督查。

对安全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分管的领导要包干督办,深入现场督导,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五)加强请示汇报。

各单位《XX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分别于XX月XX日上报监狱活动办。

领导干部怎么干 浏览日志看一看

监狱管理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警务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指挥统一、政令畅通、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责权明确、上下联动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警务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各级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四条 警务督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的原则,在履行职责时自觉接受各级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五条 市局设立警务督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处、劳动人事处、法制处、技术装备处、狱政管理处、刑罚执行处、生活卫生处、生产处的主要领导为委员,领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对市监狱管理局局长负责。

第六条 市局成立警务督察队,隶属市局监察处,设队长1名(由监察处1名副处长兼任)、副队长1名,并配备2名干警,对局属各单位警务督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第七条 局属各监管单位设立相应的督察机构,建立警务督察分队,设分队长1名(由监察科1名副科长兼任)、副分队长1名,由不少于6人的干警组成;新康监狱应成立警务督察组,设组长1名,由2至3名干警兼职组成。

第八条 督察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 具有3年以上基层管教工作经历和监管改造业务知识; (三) 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能够担负日常督察和特殊督察任务;(四) 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九条 市局和各监狱应当为督察队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督察队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学习。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与督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 督察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规定;(二)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制度、政策及规定;(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四)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五)保守监狱工作及警务督察工作秘密;(六)自觉接受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

第十一条 市局督察队和局属各单位督察机构每半年应对督察队员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具有一定领导才能的队员进行重点培养;对自律意识差、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对滥用职权、报复他人的应及时调整出督察队伍,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考核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监狱督察人员的福利待遇按一线干警标准进行。

第三章 职责、范围与方式第十三条 市局督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和领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二)审定全局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发布有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三)审议和批准市局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四)定期听取市局督察队的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 警务督察队的主要职责:(一)对上级和市局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局属各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指导和协调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四)了解和掌握全局督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五)制定和修改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六)布置全局统一的专项警务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七)组织指导全局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警务督察分队的主要职责:(一)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执行上级命令和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和警容风纪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三)对监狱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制定年度警务督察工作计划;(六)组织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七)定期分析、上报和通报警务督察工作情况;(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现场督察是指督察人员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管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警务督察队、分队按照市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进行现场督察。

第十八条 警务督察队(分队)根据督察内容,可以采取专项督察、联合督察、交*督察、网络监控等不同的督察方式。

第十九条 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

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等形式。

明察时,应当按规定着警服,佩带督察标志,纠正违章要使用告知词,并当场开具《督察通知单》,双方签字;暗访时,可以着便服,纠正违章需出示督察证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在现场督察时,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和相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 被督察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督察人员的要求,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督察人员有权对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复制,必要时可以封存或者带回。

第二十二条 督察机构可以根据警务督察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督察。

第二十三条 上级督察机构可以指令下级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下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督察机构交办事项的督察,并将督察结果报告上级督察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各级督察机构对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应当如实登记,对于不属于督察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四章 权限与处理第二十五条 现场督察中,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对督察对象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批评、现场纠正、扣留物品、带离现场、向单位和个人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消除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监狱人民警察有下列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提出口头批评:(一)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警容不整的;(二)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执法现场举止不端,有失人民警察形象的;(三)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四)其他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不贯彻落实上级重要警务部署、命令、规定,妨碍有关部门及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二)违反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市局及各监所关于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组织纪律等方面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的;(三)干警在罪犯学习、劳动、生活现场管理中,警力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责不落实、脱岗失控的;(四)违反罪犯与亲属会见、团聚、同居、拨打亲情电话等工作制度的;(五)违反清监(所)、搜身工作制度的;(六)违反警戒具管理、使用规定,打骂体罚罪犯及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的;(七)违反规定佩带警用装备上岗的;(八)违反工作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提供物品的;(九)违反干警直接管理制度,让罪犯代行其应尽职责或书写有关文字材料的;(十)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擅自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十一)严重违反警容风纪规定或一个月3次着装不规范被纠正的;(十二)监狱机关办公秩序、内务管理及内部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的;(十三)其他违反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八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置,同时下发《消除隐患通知书》,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罪犯脱管失控或可能造成罪犯脱逃、行凶、自杀、伤害他人行为和其它监管安全事故的;(二)严重违反罪犯生活卫生管理规定,可能出现狱内传染性疾病流行或食物中毒的;(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同类问题多发或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四)警戒设施严重缺损、重点要害部位管理混乱,没有引起领导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物品保管不善,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六)其它可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

第二十九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罪犯“三大改造现场”管理混乱,措施不力,已影响到罪犯正常改造的;(二)挤占罪犯教育场地、设施,罪犯教育时间不能保证,严重影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正常开展的;(三)组织罪犯超时、超强劳动生产,劳保用品不及时发放,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的;(四)对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或者敷衍了事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一个月内本单位因同一个问题,3次受到督察机构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的;(六)其它在督察中发现的不属于《纠正违章通知书》和《消除隐患通知书》使用范围,但对监管改造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三十条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对现场督察出的问题,应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局下发的《纠正违章通知书》、《消除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并比照市局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年度内每收到一份《纠正违章通知书》,扣0.5分;每收到一份《消除隐患通知书》,扣2分;每收到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扣3分。

第三十二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做出的督察决定或提出的督察建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察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督察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督察机构重新申请复核,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上级督察机构的答复仍不服的,最终可向市局督察委员会提出申辩,市局督察委员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上级督察机构发现下级督察机构对督察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

必要时,可以责令下级督察机构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三十五条 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违反工作纪律,认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一)拒绝或妨碍督察机构及督察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二)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包庇违法违纪人员的;(四)拒不执行督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的;(五)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督察人员的。

 第五章 统计与报告第三十七条 督察机构应当建立工作日志、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按时、准确地向本级领导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警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督察机构应当按时统计、分析现场督察出的问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以《督察情况月报》、《警务督察信息》等形式在本月25日前报送本级领导和上级督察机构。

第三十九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的重大监管安全隐患及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应立即报告本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督察机构。

第四十条 督察机构上报督察情况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时上报,对出现瞒报、误报、迟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监狱机关必须保障督察工作所需的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设备。

第四十二条 督察标志和证件由市局统一制作、配发。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督察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5号至今的每日新闻要闻

关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荆州市纪委课题组  最近,我们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在市直机关进行了专题调研。

先后到  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卫  生局、市委党校等单位实地调研,与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机关干部  和主体班学员代表交流,广泛听取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同时,召开市直10个  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课题进行了研  讨。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  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解决。

  一、市直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思想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市直机关单位把反腐倡廉  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  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

市纪委组织市直机关党政正职100余人到荆  州监狱参观监区,听取职务犯罪人员忏悔演讲?熏联系实际交流心得体会?熏签  订廉政承诺书?熏集中进行廉政宣誓?熏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务贵就党政正  职廉洁从政重申和严明纪律要求,廉政教育“套餐”在社会上反响较好。

市委  办公室举办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知识讲座。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  审计局主要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到荆州监狱、沙洋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市政府办  公室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举行廉政  宣誓仪式。

市公安局将“五条禁令”制作成挂牌挂在每辆警车上,做到警钟长  鸣。

市财政局坚持每年年初举办一期机关干部集训,主要领导坚持每年为机关  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

市供销社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对机关干部进  行革命传统教育。

市交通局组织全系统纪委书记和相关建设单位负责人赴湖北  杭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学习考察“廉政阳光示范工程”经验。

通过开展这些  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  从思想上绷紧了廉洁从政这根弦。

  (二)锤炼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直机关单位扎实开展  “作风建设年”、“能力建设年”、“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年”和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深入  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市直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  项达到186项。

同时大力推行联审联办、投资代办、超时许可、缺席默认等  措施,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实行部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  办结制、对口帮扶制,使即办件提速35%,承诺件提速53%,为投资主体  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向用户发出业务办结廉政效能监督回访函,  主动征求对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办事时效、工  作态度、服务承诺等方面的意见,对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即予以严肃处理。

  市司法局严格执行治理“三公一金”问题各项规定,现任班子组建以来,无一  人因公出国出境,无一人配备固定专车,公车私用一律交费,班子成员带头交  费2万余元。

市地税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定期公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  接受机关干部监督。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积极推行简约工作法,下大气力  治理“文山会海”,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由主要领导统  筹“拼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纸质公文,实行网上办公,使机关干部集中精力  抓落实、抓创新,促进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市直机关单位抓住人  财物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  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市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局实行管招分离、同城合一,推行会员制、“三金”制、市场准入制、席位  制,着力打造招标投标监管“荆州模式”,得到中纪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市水利局要求全市水利工程项目一律进入省、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并  与中标企业签订廉政责任书,成立项目纪检监察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市  农业局提拔任用干部在市直机关率先实行“票决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固化  自由裁量权,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

市物价局对价格行  政审批、价格违法案件实行集体定价、集体审案,确保权力行使安全、干部成  长安全。

市发改委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效在网上公  示,每月按时将上月备案、核准、审批的项目情况在发改委网站予以公告,并  在网上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以开展腐败  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防范措施为重点,积极探索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有章可循。

市直机关单位针  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形成  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市法院出台《审判流程管理规程》、《违法审  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市检察院把制度建设贯穿办案各  个环节,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

市民政局完善《民政部门  经费计划管理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救灾救济资金  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着重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管理。

市环保局  制定《项目审批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等规章制  度,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市工商局根据查找出来的103个腐败  “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165个,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防控管理制度58  个。

市卫生局修订编印了《机关管理制度手册》,涵盖机关工作纪律、干部学  习、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20多个方面,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  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当前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  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奢侈浪费风气有所抬头。

主要表现为厉行节约意识不强,讲排场、  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

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进高档酒店,上豪华娱乐场  所。

有的借学习、培训、考察之名,组织机关干部公款旅游。

有的采取化整为  零的方式,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更有甚者,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小汽车。

有的  主管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没有彻底脱钩,在行业协会私设“小金库”,为机关  干部发放奖金、补贴。

  (二)机关干部作风不实。

主要表现为工作作风飘浮,不同程度地存在官  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问题。

有的机关干部组织纪律涣散,上下班迟到早退,工  作时间炒股聊天玩游戏。

有的机关干部不爱学习,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事业  心、责任感不强。

去年以来,市委开办了“周末课堂”,但一些干部处于应付  状态,满足于拿“学分”而不是真“学习”。

有的机关干部服务意识不强,群  众上门办事“挤牙膏”,一件事情往往要跑几个来回,最后还不一定能办成。

  有的单位热衷于发文件、开大会,求轰动效应,一些工作雷声大雨点小,以致  流于形式。

  (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少数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  干部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把组织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后走上了  违法犯罪的道路。

当前,工程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企业  改制、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成为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

今年,市  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田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副  局长魏某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的案件,在市直机关引起强烈反响。

  (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主要表现为工作停留于开会、发  文、签责任状,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

有的领导干部重业务  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没有真正履行“一岗双责”。

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  长)履职不全面,宣传教育安排紧,监督检查抓得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留有  空白。

还有少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没有找准角色定位,精力不够集中,有  时连市纪委召开的会议也不参加,把本职工作当“副业”。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少数部门及机关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对加强机关党  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导致执行落实不力。

有的认为业务工作是“硬  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  要。

有的认为自己单位是“清水衙门”,没有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没有抓  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

还有的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是  领导班子的事,与己无关。

  (二)外部环境有影响。

市场经济在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  时,其趋利性特点也让少数部门和干部受到侵蚀,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  思想,加之“官本位”等思想的影响,少数机关干部因经济收入、政治待遇、  成长进步等问题产生消极情绪。

有的对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失去信心;有的  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漠然处之。

  (三)廉政教育有缺陷。

目前,市直机关单位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  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主要是:  教育方式方法简单,单向灌输的多,互动交流的少;被动接受教育的多,主动  参与的少;内容单一的多,“套餐式”的少,因而教育的针对性、感染力不  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四)机制建设有漏洞。

一是监督机制缺位。

机关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主  要是以内部相互监督为主,没有有效整合外部监督资源,对各类制度执行的监  督力度不大,难以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

二是惩治机制缺位。

市直机关单  位平时安排部署工作时,经常强调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要与年终干部  考核奖惩挂钩,但“罚”的方面往往没有落到实处。

如干部年度考核几乎没有  “不合格”的,导致想干事的人没有动力,不干事的人没有压力。

三是干部管  理机制缺位。

目前,公务员“出口”不畅,呈现的是“能进不能出”、“能上  不能下”的局面,进了机关就是进了保险箱。

为此,部分干部不敢得罪人、不  想得罪人,相互之间奉行“工作好不好无所谓,搞好关系就行了”的理念,不  乏追求“一团和气”的现象,影响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  市直机关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员多  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集中,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能。

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抓得如何,直接影响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  行,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  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  几项工作。

  (一)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机关干部勤政廉政思想基  础。

一是建立基地,拓展教育载体。

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建立  党纪条规教育基地,将勤政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进教材、  上讲台,让机关干部学廉守廉,真正有所“知”;以烈士陵园、革命遗址为依  托,建立传统教育基地,让机关干部在缅怀先烈的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珍惜  幸福今天,真正有所“思”;以法院、监狱为依托,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让机  关干部通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真正有所“畏”。

二  是突出三个重点,把握教育内容。

突出宗旨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突出岗位廉政教育,让机关干部知道“危  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突出示范教育,加大对  机关干部身边勤政廉政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典型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

三是  开展三项活动,改进教育方式。

全面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在教育  机关干部遵纪守法的同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知行统一;全面开展廉政  教育“套餐制”活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廉政知识测试、  签订廉政承诺书、进行廉政宣誓、任前廉政谈话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廉政教育  的有效性;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做到每个机关单位有廉政宣传专  栏、有警示标牌、每个机关干部办公桌上有廉政格言警句、重要时段和节假日  给每个机关干部发送廉政短信,让廉政文化上机关墙面、上办公桌面、上网络  页面,使机关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把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一是全  面开展清权查险。

认真清理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  费、行政处罚、执纪执法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权力,采取自己找、群  众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五步法”,深入查找个人、岗位、单位存在  的腐败风险。

二是切实制定防范措施。

按照“依据确权、合理分权、有效制  权、科学量权”的总体思路,加强部门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内设机构之间权  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在部门之间合理分权,解决一些部门  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评委”,自己定规自己执行等问题;在领导  班子成员之间合理分权,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在内设机  构之间合理分权,将决策与执行、审核与批复、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各  项权力分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加强内部牵制。

同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  用,分级分档固化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消除腐败隐患。

三是加大监  督控制力度。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行工作流程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  素的干扰,防范违纪违法行为。

依托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职责、办事程序、办  事标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印制便民手册、办事指  南、宣传单、明白卡等资料,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办事回访机制,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深化行政审批  “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现网上审批、联审联办。

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  设,对机关干部作风、态度、效率和守岗等情况实行网络实时监控。

四是及时  实施预警处置。

建立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对收集的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整  理、甄别、分析,存在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以谈心  疏导、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处置方式,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五是积极营造激  励氛围。

正确运用和把握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闯敢冒  的积极性,建设干事创业的“安全区”。

对勤廉兼优、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给  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正确导向。

  (三)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为根本,努力构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  制。

一是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双休日、节假日公  务车辆定点入库,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公示,严禁超标准配置公  车,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

二是健全公务接待制度。

明确接待对象,制定  接待标准,限定陪餐人员,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公务接待费用设立专户,定期公示和审计。

三是健全财务联签审批制度。

机关  财务报帐实行“1+2”联签审批办法,支出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  再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报帐。

违反程序规定的票  据,会计不得入帐。

四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差额推  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一把手”推荐干部必须如实写出推荐材料并署  名。

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力度,机关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  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五是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  干部应如实申报个人婚姻变化、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其出国(境)  定居、留学等有关事项,并进行公示。

六是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重点公开  党组织重要决策决议、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以及涉及机关干部  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全公开。

积极推行干部点题  公开,切实保障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以严肃党纪政纪为目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加大办案力  度。

在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下,惩治这一手决不能软。

市直机关  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对违纪违法行为,  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对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要实行责  任追究。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注重在专项清理、执法监察、民主评议、信访调  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严肃查处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  乱办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  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案件。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  及时回告有关情况。

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在第一时  间通过重点新闻网站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  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主抓意识。

市直机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把主  要精力放在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上,每年年底向市纪委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接  受评议,评议结果直接定为本人年度考核等次。

二是量化考核标准。

针对市直  机关单位的特点,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突出“五查”重  点,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查领导班子成员  和科室负责人是否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责任是否明确、任务是否分解、措施  是否落实;二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重点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否健全,  “三重一大”问题是否集体研究决定,决策重大事项时,主要领导是否末位发  表意见;三查开展廉政教育“套餐制”情况,重点查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讲廉政  党课,机关干部是否参加了警示教育、签订了廉政承诺书、举行了廉政宣誓、  廉政知识测试活动;四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情况,重点查机关干部是否开展了  风险查找活动、制定了防范措施、加强了监督控制、实施了预警处置;五查建  章立制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查反腐倡廉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执行,对违反规  定的是否实行了责任追究等问题。

三是优化考核方式。

进一步扩大机关干部参  与面,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接受干部群众质询结合起  来,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是硬化考核结  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把市直机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  查考核结果与党建创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评比以  及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手  段,真正发挥责任制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课题组成员:汪云霞、佘克勇、王君、裴毅、熊义虎、石为)

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怎么写

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羊镇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羊学区、各中小学及相关单位: 现将《黄羊镇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黄羊镇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交通、食品安全等管理,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通知》(武政办发[2008]123号)和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008】249号)的精神,特制定《黄羊镇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排除学校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学校及周边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黄羊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党延平为组长,黄羊镇武装部长汪延沛、学区教育干事朱义年为副组长,黄羊镇副镇长刘艳萍、张文财、黄羊派出所所长李军成、黄羊工商所所长叶生明、黄羊学区教育干事汪宗森、黄羊镇司法所所长李光辉、黄羊镇党委秘书郝菊、黄羊镇城建分局局长吕智德为成员的黄羊镇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黄羊学区,学区教育干最全最热最专业的文档类资源,文库一网打尽事汪宗森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责任,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工作,把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科书和各级学校学生课外读物中,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演练活动,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

要充分利用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深化青少年法制学校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勘察。

城建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许可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屋建筑等的日常监督管理,保障施工设施安全运行。

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整改治理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暂时停工停产等措施;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整改不合格,不得复工复产;对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

督促学校及周边各类开展工程建设的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隐患治理标准,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要求各单位及企业开展工程建设等活动,应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

督促生产企业主动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

有关企业的建筑施工活动不能保证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安全的,要停止有关生产活动。

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学区要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商业网点环境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后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等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

对学校及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歌舞厅、音像书刊点等场所,尤其是要严重查处网吧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以及上网不登记等违规行为,建立网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

四、实施步骤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分排查、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从2008年11月2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一)排查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重点排查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师生接送车辆和供水、供电、供暖(尤其市农村火炉供暖)以及体育活动设施等,学校及附近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秩序、车辆安全状况,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及周边食品商店、小卖部、食品经营摊点、食品加工企业,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认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措施,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排查结果于12月5日前报黄羊镇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并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

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改造,确保安全达标。

重点要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防患于未然。

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各学校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予以防范。

根据建筑工程的安全情况,各学校要采取暂时调整课时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严禁学校将校舍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将学校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

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材料于2008年12月2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将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要通过曝光,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本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

从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出发,把创建“平安学校”不断引向深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要克服松懈厌战情绪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把本次安全整治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抓好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相关措施,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扎实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各学校也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教育,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等便于群众参与的方式,让学生、教师、家长以及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都行动起来,群策群力,为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监管。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周边学校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周边学校争创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防止反弹,使学校及周边安全整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应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落实安全责任。

要建立学校周边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中小学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区教育局,迟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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