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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岗位心得体会

时间:2014-07-19 01:54

怎样做好司法辅助工作

我国司法辅助人员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应该达到的目标是:其一,要使法官从繁琐的司法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专心从事“审”与“判”,认真研究案情和法律的适用,确保司法公正;其二,各类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备要层次清晰,职责明确,分工精细,确保审判流程高效运作。

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却要完成立案、主持庭前会议,证据交换、主持调解、主持进行动议审查或听证等不涉及核心法官所享有的核心审判权的司法事务等带有一定决定权,且操作性、实务性很强的工作,还要承担法官身边的从属工作和其它事务,不能不说是要求过高。

因此,司法辅助人员除应精通法律知识外,还应具有过硬的业务水平,以能充分的辅助法官完成大量的审理工作的任务,并为以后被任命为法官做好准备。

对司法辅助人员来说,明确的职责范围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限处理专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一方面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分工领域内娴熟地处理司法事务,协助法官尽可能快速地将各项工作整理得有条有理,便于法官随时查问和做出决定,从而可以高效地协助法官;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无权决定审判实体性内容,他们不能对审判结果起到不当影响,可以有效地保障法官裁决的公正性。

司法辅助人员要将自己定位于服务法官的审判工作,让法官从文秘等事务性工作中脱身,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这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办案质量。

浅谈如何做好法院内勤工作

内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枢纽作用,是部门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如此重要的工作岗位不仅要求内勤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更加要有全面的综合能力。

部门内勤也是培养和锻炼人才的岗位,只要大家要静下心来,虚心学习,就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能力,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更高效、优质的服务。

笔者在法院多个部门兼任内勤工作已有十余年,通过十年的工作实践,做好部门内勤工作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做好内勤工作要在“勤”字上下功夫。

  1.要眼勤。

内勤人员要阅读上级院和本院印发的有关文件、信息,领会精神,吃透方针、政策,明确任务。

  2.要手勤。

对看到的情况、问题、数据、工作情况都要根据需要分别登记、摘录,多积累情况,多写材料。

  3.要嘴勤。

对不清楚的情况、细节要勤问、勤打听、勤催办。

  4.要腿勤。

与有关业务部门多联系,经常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5.要脑勤。

对各类业务报表,要认真分析,填报表与上年、上月和其它表册之间有没有关联性,同一表中栏与栏、项与项之间有没有联系。

收集的信息,要动脑分析研究,采取归纳、比较、判断、推理和分析,注意摸索、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善于学会观察分析各种社会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注意发现问题,养成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的习惯,做到“沉静以深思”才能逐渐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二、做好内勤工作要“快”字当头。

要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和责任意识,讲究工作实效,办事不拖拉。

在领导布置工作时,要做到领会领导意图快、传达领导旨意快、反馈情况信息快。

要完成一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要尽量往前赶,能今天完成的工作决不拖到明天完成,要干净利索。

当然,在追求工作效率的同时,不能忽视工作的准确程度,要保持头脑清醒,忙而不乱。

  三、做好内勤工作要考虑周密,有条有理。

内勤工作涉及到法院业务的方方面面,如统计报表、情况收集、信息反馈、工作汇总以及各项基础工作的管理。

要求我们要周全地思考,周密地安排,做到既重点突出,又能整体推进。

内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有紧迫性的业务工作,也有琐碎的事务性工作,因此非常繁杂。

这就要求工作要有条理性。

  1.要物放有序。

比如说各种法律文书,可以用文件袋或档案盒分类编号存放,或专柜存放,在文件柜上写清目录,别人领时也快捷方便,一旦缺哪种,内勤也可以及时领补。

  2.管理要分类。

文件登记、统计台帐、调研信息、会议记录等都应分类存放。

  3.处理事务要分清轻重缓急。

内勤的事务很多、很杂,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急事要急办,有的事情时效性很强,不能拖延,要抓紧去办,比如案件延期报告、提请逮捕书的制作、统计月报表等,做到确保重点,统筹兼顾。

  四、做好内勤工作要有创新精神。

  1.工作思路要新。

内勤工作要有计划,要符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且有一定超前性。

  2.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得失,从而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工作方式,形成更新、更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

  3.要善于运用最新科学技术与手段,需更新内勤工作方式与管理模式。

内勤应当掌握电脑技术,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对案件资料与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类、检索,对各类文件备份、存档、收发、查找,起草和编辑法律文书、制作与填写案件表格等,这样就能大大提高内勤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请简述你对辅警工作的认识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队伍,协助民警执法持公共安全,功能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

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岗是什么职位

司法岗位职责  一、 保护人察院直接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保护犯罪任务时,应当做到:  ( 1 )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 2 )防止突发事件,保护现场侦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 3 )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并听从现场指挥的调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或转移物品;  ( 4 )对以暴力、协助等方法妨碍现场侦查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二、执行传唤;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传唤任务,应当做到:  ( 1 )执行前应核实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传唤内容等;  ( 2 )送达《传唤通知书》应交给被传唤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  ( 3 )送达《传唤通知书》应填写送达回证,并由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入签名盖章,如果收件人或者代收入拒绝签名盖章,则应邀请收件人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传票留在该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送达日期等;  ( 4 )传唤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须先行与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联系,到被传唤人所属派出所登记后方能予以执行;  ( 5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但不应采取间接转告或者捎口信的方式口  三、参与搜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参与搜查任务时,应当做到:  ( 1 )参与执行搜查任务,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明确搜查的对象、任务,了解搜查现场的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 2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办公室和人身进行搜查时,应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出示搜查证;  ( 3 )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搜查的,应立即予以制 止或将其带离现场;  ( 4 )对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搜查时,应该由女司法警察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拘传任务,应当做到:  ( 1 )执行拘传任务前应核实被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住址等情况;  ( 2 )执行拘传,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 ,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盖章,拒不签名的,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应在《拘传证》上注明;  ( 3 )被拘传犯罪嫌疑人如有抗拒拘传行为,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可使用警械强制到案;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应当做到:  ( 1 )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应佩带警械或武器;  ( 2 )凭《拘留证》或《逮捕证》执行;  ( 3 )执行任务前应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有关情况;  ( 4 )经授权可向被执行人员宣布纪律,并告之权利,被 执行人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名的,应予以注明;  ( 5 )对于抗拒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事故的发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做到:  ( 1 )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应详细了解在逃人员的情况,协助制定追捕计划,准备所需要的警械武器等;  ( 2 )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在逃犯的行踪,要注意隐蔽身份,严格保密,防止走漏消息;  ( 3 )如果捕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击伤或突发急病时,应立即通知医院急救,同时向上级报告。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提押任务,应当做到:  ( 1 )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凭《提押证》执行;  ( 2 )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要严格遵守看守 所、拘留所、监狱的有关规定,核实被提押人的身份,防止错提、错押;  ( 3 )对被提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一般应戴上械具,对老、弱、病、残可视情况处置;  ( 4 )提押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有女司法警察在场;  ( 5 )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向其宣布纪律,并责令其严格遵守;  ( 6 )办案人员讯问完毕后,应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还押,并向看守人员反映被押人的动态,提押票证由看守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回。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应当做到:  ( 1 )执行押解任务,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讲有关法律规定,要严密监视,严防被押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滋事或被劫持等,押解途中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全,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看管,并及时报告;  ( 2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飞机,应事先与民航安全部门联系,并按民航的有关规定执行押解;  ( 3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火车,应事先与列车长和乘警联系,上车后禁止被押人坐在靠窗的座位,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被押人伺机脱逃;  ( 4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轮船,应事先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尽可能与其他乘客隔离安置,禁止被押人上甲板活动,并严密监视,防止意外的发生;  ( 5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汽车,原则上应使用专用囚车,严禁将同案犯同车押解;  ( 6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交予办案人员或送羁押场所羁押;  ( 7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武装押解外,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秘密押解的办法。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时,应当做到:  ( 1 )对看管、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场所及周边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告知其在被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 2 )执行看管任务,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当被看管人交出与案件有关材料时应及时交与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 3 )执行看管任务,不准让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的亲友 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和其他物品;  ( 4 )执行看管任务,应保持高度警惕,严防给看管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传递信物和被劫持,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使用武器。

  六、送达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应当做到:  ( 1 )送达法律文书前要清点份数、册数,检查所需送达 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时效,是否留有送达所需要的时间;  ( 2 )送达法律文书应准确、及时,严守国家保密规定, 不得将公文带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未能按时送达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 3 )送达法律文书,被送达人需在送达四证上签字盖 章。

留置送达必须由送达人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见证人。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应听从检察官的指挥?按时到位,保护检察官的安全,并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时,应劝解疏导个别不遵守上访秩序的人员,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

  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时,应明确任务的性质、目的、要求及完成任务的时间等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和方案,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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