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保持八个不变的内容是什么
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保持八个不变的内容是什么
这个的话可以在网上搜一下。
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原因?并引起你怎样的感想和震撼?
大哥,要我们写88字,你才给50分好像少了点吧
呵呵这次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
能不能战胜这场特大地震灾害,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的严峻考验。
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迎难而上,顽强奋战,最大程度地抢救了被困群众,最大限度地减低了灾害损失。
目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安排,灾后恢复重建正在逐步展开。
抗震救灾斗争取得的重大阶段性胜利,显示了党和人民的伟大力量,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谱写了中国人民自强不息、团结奋斗的英雄凯歌。
抗震救灾斗争能够迅速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党的坚强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各级党委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
地震发生后,党中央立即作出部署,迅速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把抗震救灾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
我们建立上下贯通、军地协调、全民动员、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紧急调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民警和医疗卫生人员、新闻工作者、科技工作者等各方面力量赶赴灾区,向灾区运送大批救灾物资,开展了一场我国历史上救援速度最快、动员范围最广、投入力量最大的抗震救灾斗争。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受灾地区各级党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在第一时间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带领灾区干部群众奋力开展抗震救灾。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的迅速反应、坚强领导、周密组织、科学调度,展现了强有力的总体指挥能力、群众动员能力、资源调配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使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坚定决心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极大鼓舞和坚定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夺取抗震救灾斗争胜利的勇气和信心。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参加抗震救灾的基层党组织紧急动员、迅速行动、有力组织,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在地动山摇的危急关头,广大基层党组织高高举起党的旗帜,自觉担当抗震救灾重任,组建各类“党员突击队”、“党员抢险队”,形成了一个个坚强战斗堡垒。
广大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认真排查每一处倒塌房屋、尽力搜救每一个被困人员,创造了无数生命奇迹;全力组织救治受伤人员,全力展开卫生防疫,全力防范次生灾害,想方设法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化解了无数群众的痛苦;带领群众化悲痛为力量,从废墟上勇敢站起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在应对这场特大灾难的考验中,广大基层党组织向世人展示了压不垮的战斗堡垒的光辉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高度赞誉。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参加抗震救灾的各级干部挺身而出、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在严峻考验面前,奋战在灾区一线的各级干部以身作则、冲锋在前,用血肉之躯筑起钢铁战线,成为灾区群众的主心骨和贴心人。
所有灾区特别是灾情最严重的地方、受灾群众最集中的地方、抗震救灾困难最大的地方,都能看到干部的身影、听到干部的声音。
各级干部在危难关头率先垂范、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党员群众抗震救灾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参加抗震救灾的广大共产党员舍生忘死、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广大共产党员在危难时刻做到了豁得出来、冲得上去。
许多党员刚刚从废墟中爬出来,就带着满身伤痛去抢救受伤群众;许多党员把生的希望留给群众,把死的威胁留给自己,用鲜血和生命保卫群众安全;许多党员强忍失去亲人的悲痛,舍小家、顾大家,以非凡的坚强意志投身抗震救灾。
广大共产党员的英勇行为集中展现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彰显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共渡难关,充分发扬了全国一盘棋的大团结大协作精神。
“灾难无情、人间有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地震灾害发生后响彻在中国大地上的最强音。
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想灾区之所想、急灾区之所急,视灾区群众为亲人,视支援灾区为己任,迅速组织和调集大批人力、物力、财力,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引领和带动下,从城市到乡村、从厂矿到部队、从街道到学校,规模空前的生命大营救,历经险阻的千里大驰援,处处涌动的爱心大奉献,共克时艰的社会主义大协作,汇聚成全民族风雨同舟、生死与共的强大合力。
抗震救灾斗争直接检验了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直接检验了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实践再一次有力地证明,中华民族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历经曲折而愈挫愈勇,饱受磨难而自强不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团结各方渡难关;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能够应对各种风险考验、驾驭各种复杂局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具有鲜明的先进性,对党充满忠诚,对人民充满感情,对事业充满责任。
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是在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来的英模群体和先进人物的杰出代表。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学习,把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培育和体现出来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精神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发扬光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同志们
在同特大地震灾害的艰苦搏斗中,我们的民族和人民展示出了十分崇高的精神。
这就是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
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体现了中国人民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在特大灾难面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举国上下患难与共,前方后方同心协力,海内海外和衷共济,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以灾情为最高命令、以救灾为神圣使命,紧急行动,守望相助,倾力支持,无私奉献,凝聚起抗震救灾的强大合力,显示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力量。
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体现了中国人民泰山压顶不弯腰的英勇气概。
面对极其惨烈的灾难,面对极其严重的困难,广大军民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舍生忘死,哪里灾情危急就向哪里冲去,哪里有生死考验就向哪里挺进,哪里有受灾群众就向哪里集结,展现了中国人民压倒一切困难而不为任何困难所压倒的超人勇气,体现了中国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大无畏精神。
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体现了对人民的高度关爱、对科学的高度尊重。
广大军民把人的生命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坚持只要有一点生还可能就要作出百倍努力,最大限度地抢救了人民生命;坚持依靠科学、运用科学,把科技的力量与顽强的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人的能动精神,又充分发挥科技的重要作用,攻克道道难题,化解种种风险,使科技成为战胜地震灾害的强有力支撑。
抗震救灾精神,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是我们党和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在当代中国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要发展,一个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仅要通过发愤图强积累强大的物质基础,而且要通过艰苦奋斗形成强大的精神力量。
中华民族历来具有伟大的民族精神。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支撑,是我国各民族世世代代自强不息、团结奋斗的牢固精神纽带,是我们不断开辟新征程、开创新未来的不竭精神动力。
抗震救灾精神是党和人民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我们要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大力宣传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使之转化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重建家园的坚定意志,转化为办好奥运、建设祖国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同志们
多难兴邦,多难砺党。
联系87年来党的建设的实践,总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的表现和作用,从中可以得到许多重要启示。
第一,必须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始终把教育全党坚定不移地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追求和强大精神支柱,对理想信念坚贞不渝是我们党的强大政治优势。
有了正确而坚定的理想信念,广大共产党员就能够自觉地、满腔热情地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在生死考验面前威武不屈、英勇无畏,就是因为他们对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矢志不移。
在和平建设时期,许多共产党员为党和人民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也是因为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的激励。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广大共产党员大灾面前不低头、大难面前不弯腰,始终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奋战在最前线,充分显示了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广大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并把这种坚定性体现到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而奋斗的实践上,体现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上,体现到关键时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行动上,我们党就一定能够带领人民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第二,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建设的核心价值。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党的全部价值所在。
我们党87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奋斗史。
浴血奋战推翻三座大山,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庄严使命。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以人为本作为最高准则,把挽救人的生命作为重中之重,再次生动诠释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人民群众说,世间有真情,人间有大爱。
中国共产党人最博大的爱就是爱人民,最深切的爱也是爱人民,最真挚的爱还是爱人民。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始终做到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我们就一定能够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永远立于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不败之地。
第三,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培养造就干部,始终把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关键环节。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点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键是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高领导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平常抓得紧,关键时刻才用得上。
这次特大地震灾害,成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场特殊考试。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勇挑重担、敢于负责,表现了很强的领导和组织能力,为抗震救灾斗争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引导和推动领导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在丰富生动的实践中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在攻坚克难、应对复杂局面的磨练中锻炼成长,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
第四,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始终把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抓好基层、打好基础,是我们党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的重要法宝。
这些年来,我们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在这场抗震救灾斗争中,灾区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群众发自肺腑地说:“只要党组织在,我们就感到有希望、有依靠、有信心。
”这是人民对基层党组织的最高评价。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我们一以贯之地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形成分布广泛、完善严密、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体系,把广大党员紧紧团结在党的旗帜下,把人民群众紧紧凝聚到党组织周围,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全国各族人民的组织程度,形成开发自然、改造社会、战胜灾害、建设祖国的强大力量。
第五,必须坚持共产党员的党员意识,始终把保持和发展党员的先进性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
党员意识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是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必须把增强党员意识作为执政党建设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来抓,坚持教育、管理、服务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遵守组织纪律、争当先锋模范,永葆先进性。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哪里灾情最重,哪里群众最需要,哪里就有共产党员;广大党员踊跃缴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许多群众受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感召,在抗震救灾一线宣誓入党。
事实再一次说明,只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只要全党同志自觉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我们就一定能够把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把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创造出无愧于历史和时代的伟业。
同志们
当前,抗震救灾工作进入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阶段,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进入关键时期,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形势逼人,任务艰巨。
各级党委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我们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要把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摆在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工作的首要位置,帮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自觉用这一理论体系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按照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试点。
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织好、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促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真正做到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
地震灾区各试点单位要把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具体的实践,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实际行动和成效检验试点工作成效。
我们要坚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要认真总结和运用抗震救灾斗争中强化党组织功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各级党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把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要把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的实践作为生动教材,显着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灾区不少基层党员、干部遇难,不少基层党组织遭受严重损失。
各级党委要统筹当地干部人才资源,抽调优秀干部和人才充实班子、充实一线、充实基层,确保参加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各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有效运转。
各级党组织要格外关心和爱护灾区基层党员、干部,理解他们的心情,关爱他们的健康,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要积极开展党内帮扶活动,组织非受灾地区党组织与受灾地区党组织结对,重点帮扶受灾严重地区的党组织和困难群众。
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地区的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为灾区提供支援,帮助灾区群众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我们要在全党大力发扬抗震救灾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的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
要把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作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生动教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继承优良传统、牢记根本宗旨、心系人民群众,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总结和运用抗震救灾斗争中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成功经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提高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能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和监督,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做到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做人。
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品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抗震救灾、用于受灾群众。
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在87年的风雨历程中团结带领人民战胜了无数惊涛骇浪、克服了无数艰难险阻,开创了党和人民事业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
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筹办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各项工作,为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同上一堂思政课观后感 武汉大学教授1500字
“国家与社会关系”与“党政关系”是我国政治学研究中广为人们运用的两对概念。
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所要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这两对概念或范畴所揭示的社会—政治现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对于我们思考和运用这两对范畴具有什么意义
就此一主题而论,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色彩。
不过笔者讨论的进路是具体的,确切点说,这一讨论基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政治的背景。
文章首先反思乡村研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的运用脉络,其次围绕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两委“一肩挑”现象,解析党政关系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交织(注:本文的观点最先发表在拙著《当代中国农村“两委关系”的微观解析和宏观透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一书。
2004年5月曾作为会议论文提交在复旦大学召开的“中国政治与政党发展”研讨会。
此次在杂志上发表,笔者作了一些技术处理。
)。
一、乡村研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的既有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能主义政治的消退,“国家与社会”关系逐渐成为国内学界普遍采用的一个分析术语(注:这一范畴首先是通过市民社会的讨论而引入学界的。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的一系列专题文章在大陆学界开启了这一学术话语。
从理论上说,市民社会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的一种特定型式,关于它是否适用于分析中国社会存在一定的争论。
不仅如此,有的学者对国家与社会二分法是否适合于中国也提出相应的疑问。
对此,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回答。
尽管如此,随着自由主义著作在国内的大量引介和影响日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范畴越来越为人们普遍接受。
杨念群:《近代中国研究中的“市民社会”——方法及限度》,二十一世纪,(香港)1995年第12期。
黄宗智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载于甘阳主编、哈贝玛斯等著《社会主义:后冷战时代的思索》。
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导论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
在乡村政治(尤其是村民自治)的研究中,无论是理论文章,还是经验研究,它几乎成为一个主导性的研究范式。
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分析乡村政治时,所谓“国家”更多地是指作为国家代理人的乡镇政府。
在普通农民眼中,国家是与“官”联系在一起的,而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接触到的“官”便是乡镇干部。
而“社会”则指村庄和村民,在概念上与国家相对分。
是故,乡镇与村庄的关系被视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乡政村治”这一术语典型地代表了这一分析思路(注:“乡政村治”这一术语是张厚安教授对实行村民自治后乡村关系的一种概括。
所谓“乡政”是指乡镇为一级政府组织,属于国家的范畴;而“村治”指村庄实行村民自治,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属于社会的范畴。
可见,“乡政村治”是从组织性质和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观察乡村关系的。
乡村之间的实际关系远比这一术语丰富和复杂得多。
)。
在此,国家与社会的区分是根据政府(行政)组织的边界来确定的。
这一做法自然有一定的理据,尤其是对于一个曾经历了高度政治化的社会来说,“乡政村治”格局的确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但另一方面,这一区分只反映了复杂事像的一个方面,如果忽视其他面向,显然有过分简单化之嫌。
笔者以为,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乡镇政府在扮演上级政府的代理人角色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定利益。
当这种特定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或有效约束之时,就有可能出现各种搭便车和越轨行为。
各种形式的土政策虽然以政府的名义出台,但其实可能是完全违背中央政府的法律和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与村庄发生的矛盾若要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范畴来分析,一定要非常谨慎。
因为此时代表国家利益的中央政府往往与农民站在一起,在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上,我们就经常能遇到类似的事例。
可见,政府并不总是以整体方式来行动的,相反它很可能解裂为许多的行动者,因此在运用“国家”的帽子时,应当有所谨慎[1]。
其二,虽然在组织性质上,村庄不属于政府系列,但由于村庄的特殊性质,它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此亦作了明文的规定。
村干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同样扮演了国家代理人的角色,即使他们的身份并非国家干部。
这样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矛盾有时也可以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范畴来分析。
这意味着从方法论角度看,乡镇与村庄之间的组织边界并非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天然边界[2](p213)。
诚如徐勇所说,“由于乡镇属于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其管理的事务体现着各级政府的意志,通常被称为政务,即政府下派的任务。
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自治的范围主要是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事务,通常称之为村务,即社区自身的事务。
由于村隶属于乡,由乡所管理的政务必然会延伸到村。
这样,在村的范围同时存在着政务和村务”[3](p212)。
因此,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范式不能仅仅停留在组织结构的层面,我们还必须从利益代表和功能履行这两个角度来把握这一范畴的含义。
如果我们的认识仅停留在此,显然是不够的。
当我们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来分析当代中国农村的乡村关系时,还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看待作为“国家代理人”的乡镇政府
在党政不分的体制中,讨论国家与社会关系而忽视政党组织的角色与作用是缺乏现实性的。
问题是如何从学理层面来解析党、国家、社会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
说得更具体一些,我们是否应该将乡镇党委包括进广义的乡镇政府范围之内(在宏观层面,这一问题的表述是:是否可以将执政党作为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
(注:政党与国家的关系具有不同的类型,对此,有学者区分道:“一般而言,在历史上执政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曾经有过三种方式:一是执政党位居政府之上,由执政党作出决策,而政府成了直接执行党的决策的工具;二是执政党根本不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而直接行使管理国家及一切社会事务的职能,即所谓‘党国’政治;三是执政党通过国家政权行使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即通过国家代议机关制宪、修宪及其他立法活动,以及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对法令的贯彻实施来实现领导。
”张志明:《从民主新路到依法治国》,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
)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需要一种辨证的研究视角。
一方面,必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特殊地位以及相应的党政关系结构。
一如胡伟所说,“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政府过程的中枢。
中共组织实际上已把国家机关的权力统一于自身,而且掌握着军事力量,决定着利益表达、综合、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
无论从其结构上看还是功能上看,它已经不同于世界政治现象中的一般政党的意义,事实上构成了一种社会公共权力,相当于国家组织而又超越了国家组织。
只是,中共并未完全取代国家组织,而是使国家组织的存在更加有助于自身功能的发挥。
这既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一般特征,也有中国自己的特点。
”[4](p98) 另一方面,尽管中共组织与国家机器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两者不是一回事。
在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林尚立从功能角度将国家等值于广义的政府概念(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认为“在中国,把党这样一个特殊的政治力量纳入国家这个范畴是不合适的。
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主角,但是政党并不因此成为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政党只有作为政治制度的实际操作者——执政党,才拥有实际的政治力量,而这种政治力量也只能借助于政治制度即国家才能实现。
在这样的情形下,政党(执政党)自然可以归入国家这个范畴。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既是执政的力量,也是领导的力量,作为执政的力量,是政治制度的实际操作者,作为领导的力量,可以不依赖政治制度,即国家制度,而拥有实际的政治力量。
所以在中国,党的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虽有部分重叠,但两者之间还是相对独立的。
”[5](p153-154) 由此,我们得到了一个硬币的两个图面:一方面,作为执政党,中共占据着国家机构的核心地位,而且政党的高层组织事实上是作为广义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而运作(因此党中央国务院经常联合发文)。
“由于……党和政府在人员组织上是一体的,所以,体制内领导和体制外领导在许多方面是互通的。
在这种领导方式下,党和政府关系具有很强的内在统一性,党是决策核心,政府是政策执行主体。
党对国家领导所形成的党和国家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国家全面主导社会是在党对国家全面领导的基础上实现的。
同时,党对国家的全面领导为国家主导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组织资源和体制资源,因为,在党全面领导国家的条件下,政府内的许多关系,如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与社会团体关系,都同时具有党内组织关系的性质,而党内的组织关系是强调组织间的领导与服从关系的。
”[5](p167)另一方面,中共党组织又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在政府系统之外存在着广大的党员以及渗透于整个社会的党的基层组织。
中共组织的这一特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与社会范式的局限性。
对此,林尚立指出,“……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作为中国社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可以把党作为政治力量归结到国家的范畴,并由此来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但是问题在于党作为一种组织力量,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这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权力关系与一般国家(包括西方国家)有很大差别。
这种差别决定了我们不能像研究其他国家那样,直接用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来研究中国问题,要充分考虑到党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力量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3](p152-153) 这一观点对于中国政治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
它提醒我们,不能孤立地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来分析当下的中国政治现实,而必须考虑政党的因素(注:笔者写下这句话也是对自身研究反思的一个小结。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村民自治”一文中,我曾使用“单结构双功能”这样的术语来描述村委会的组织性质与承担功能之间的关系。
所谓“单结构”是指村委会的性质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所谓“双功能”是指作为一种自治组织,它既要承担自治功能又要承担行政功能。
这样的叙述在方法论上显然无视村党支部这一最为重要的组织之存在,故注定是片面的、不切合现实的。
今天看来,除了其他因素外,导致这种认识偏差的方法论原因是没有处理好党与国家的联系,没有关注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景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村民自治——读徐勇教授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香港)中国书评1998年5月12日。
)。
由此,国家与社会二分法被政党、国家和社会三角关系所丰富。
二、党政关系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交织:两委关系的实践 不过,笔者在这篇文章中试图要说明的是另一意义上的党、国家和社会关系——即使在考察国家体制内的政党活动时,也有必要将党组织的角色加以特别的处理。
我们以村民自治中两委“一肩挑”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从逻辑上说,两委关系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党政关系(注:杨光斌指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具体表现为它对国家各个方面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
在领导的实现形式上,党的组织存在于广泛的政治生活中,不论是构成政治权力中枢的中央政治机关,还是基层的乡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都有党的组织。
在这一背景下,形成了当代中国政治关系中最根本的‘党政关系’,也就是我们习惯上所说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的‘国家’……。
因此,在中国,很多政治关系和重要政治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党政关系’的内容。
即使那些不直接关系到‘党’或‘政’的政治活动,最后也会或多或少地反映出‘党政关系’的内容来。
”杨光斌:《中国政府与政治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乡村关系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分析范畴。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两个范畴以及它们所描述的经验现象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在党政合一体制(西方称之为PARTY-STATE)下,政党组织被高度科层制化了(bureaucratization)。
在政府的每一层次都有居于权力核心地位的党的机构。
由此导致的一个结构性后果是,党政关系与国家社会关系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连接在一起,亦即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渗透着党与国家(政府)的关系以及党与社会的关系(注:严格地说,“党国关系”与“党政关系”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本文论述的脉络内,“忽视”这一区分不会导致大的问题。
对此笔者将有专文进行讨论。
)。
在基层政治中,这种联系表现为:党组织的角色既存在于纵向的乡村关系之中——乡镇党委与村庄党支部之间的上下级关系,也存在于横向的两委关系以及乡镇层面的党委与政府的关系。
党组织作为一个中介将村庄的两委关系与乡村的国家—社会关系联结了起来。
在全能主义政治时期,党政不分与国家—社会不分是同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
实行村民自治显然是对公社体制的一种解构,国家与社会的边界由模糊开始变得清晰起来,但这一过程主要是通过社会要素的成长实现的,而在党政合一体制方面并没有大的根本性变化。
因此,党政关系与国家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依然是制度性的,而且存在着相当程度的重叠/交织。
在村庄政治层面,“村支部不仅仅是对村庄公共生活进行政治领导,即实现政治领导权,更重要的是扮演了国家行政机构的角色,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
因为几乎所有上级下达的任务,即‘政务’,如计划生育、征兵、征购粮入库、收缴税费等都是由村支部组织实施的。
乡镇与村里每年签定目标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往往都是村支书。
乡镇干部下乡布置或检查工作也是直接与村党支部书记打交道。
”“从某种意义上讲,‘两委’关系的实质是国家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关系,是政务与村务的关系,是国家和农民的关系。
‘两委’冲突的实质就是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冲突,政务与村务的冲突和国家与农民紧张关系的外显。
”[6] 事实上,在面临村民自治的冲击时,乡镇政府正是利用这一关联机制,通过(甚至强化)对村党支部的领导关系,来弥补由于实行村民自治而出现的失控可能。
“一肩挑”恰好成为这样一种制度安排的中介。
它成为不同制度安排的连接点和交汇区,因此,也注定要成为一个矛盾冲突的场域。
我们可以通过对乡镇干部的行为描述来把握/理解这一点。
在某种意义上,乡镇干部是从自身的利益角度来看待村民自治的,其利益关注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来自人事安排方面的挑战。
村干部的传统产生方式主要体现了乡干部的意愿,因此任何新的人事制度变动,都意味着是对既成安排方式的一个挑战。
在干群关系紧张的村庄里,村民自治很可能意味着乡镇喜欢的村干部下台,而村民喜欢的“刺头”上台。
第二,与人事问题紧密相关的是行政管理任务的落实问题。
在压力型体制下,乡镇最迫切需要的是听话和负责的村干部。
由于乡镇规模和管理幅度的制约,乡镇干部无法亲自对村庄进行日常管理,以及亲自完成国家的行政任务,村干部对于乡镇干部来说是自己的一条腿。
而且实行家庭承包制后,乡镇的行政成本日渐增长,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干部更加需要村干部的支持与配合。
但村民选举上来的村干部会如何看待乡镇布置的行政任务
是否听话
很大程度上是未知数,这给乡镇行政工作带来了一种不确定性。
第三,乡村于部在公务与私交中结成的利益连带关系,这种利害关系虽然不能拿到桌面上来,却是实实在在起作用的政治变量(注:在村委会直选之初,新当选的村主任挟民意而查帐,往往引发激烈的冲突。
在大多数情况下,乡镇干部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卷入这一冲突,从而凸显了乡村干部之间的这种利害关系。
随着乡镇干部的换届和村庄班子的变化,这种利害钮结渐趋淡化。
由此导致的一个结果是,乡村干部之间的讨价还价或博弈越来越具有功利色彩。
)。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乡镇干部一般都不会由衷地支持村民自治。
相反在更多的情况下,村民自治被看作一个外来的危险变量,是对“乡村权力结构复合体”的一种颠覆和挑战(注:所有的乡镇干部都不喜欢村民自治这当然是一个非常武断的说法,笔者在最初的几年中几乎没有遇见内心支持村民自治的乡镇干部,但在2003年秋夏之交的两次走访中,遇见了几位开明之士。
何包钢与郎友兴在浙江的研究也发现乡镇干部对于村委会选举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尽管如此,作为制度层面的分析,只要基本结构与宏观环境不发生大的变化,乡镇干部的基本行为模式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何包钢、郎友兴:《寻找民主与权威的平衡》,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它可能导致既有权威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双重解体。
前者意味着乡镇对村干部人事权的失控,以及由于这种失控而导致的行政管理的瘸腿;后者意味着非正式关系网以及在这一网络上发展出来的利益格局有可能受到冲击。
基于上述理由,在两委关系的矛盾与冲突中,乡镇不是一个独立的仲裁者,相反是这场游戏中倾向于与村支书结盟的一个玩家。
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各地两委矛盾的报道中,乡镇干部一般都站在村党支部书记的一边。
对此,何增科分析道:“实行村委会直选后,村委会干部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村庄当家人角色意识和维护村民利益的保护人角色意识明显增强,而国家代理人角色意识和赢利型经纪人角色意识显著淡化。
而支委会特别是支部书记则更多地扮演着上级政府‘代理人’和‘盈利型经纪人角色’,村干部双重角色的矛盾和冲突外化为村两委特别是书记和主任的矛盾和冲突。
此外,在与乡镇党委和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村委会在完成上级任务和维护村民利益有矛盾时,往往站在维护村民利益一边,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推掉,使乡镇领导甚感头痛。
乡镇领导在这种情况下,更多地依靠村党支部来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同时在两委争执时有意无意地站在党支部一边。
”[7](p76) 从党政关系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交织视角来分析两委矛盾,包含着双重意义:一方面,在两委冲突的背景下,村党支部是如何诉诸于乡镇干部支持的,以此来维护自身的权威;另一方面,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乡镇干部为了完成行政任务以及满足政绩冲动,是如何依赖于村党支部的。
在这一双重动力机制的作用下,一肩挑的做法受到了乡镇政府的普遍欢迎——它有利于降低乡镇的行政成本。
一肩挑不但从结构上解决了两委冲突的组织基础,而且通过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的领导关系,可以有效地消解来自村民自治的挑战和潜在威胁。
图1和图2表示实行“一肩挑”前后,乡村权力结构复合体的变化。
图1 “一肩挑”之前的乡村组织结构 图2 “一肩挑”之后的乡村组织结构 图1和图2的对比显示,在实行“一肩挑”的情况下,乡镇与村庄的关系被简化了,法律文本规定的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指导关系以及乡镇党委与村支部的领导关系在理论上还可以区分,但在实践中却难以辨识(注:项继权在村庄调查中发现,乡村关系的实际情形远远超出了领导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范畴。
他指出,“‘乡政’对‘村治’的影响既有制度化的组织渠道,也有非制度化的人情往来;既有政治上、政策上的支持,也有行政上的参与和协助。
这显然并不能简单地归为一种‘指导关系’或‘领导关系’”。
项继权:《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国家法律与中央文件对两委职能的模糊界定恰好为这种关系替代提供了最好的屏障。
在这一“乡村权力结构复合体”中,村党支部成为一管非常重要的黏合剂,其功能状况直接影响到乡村复合体的有效运作。
事实上,为了便于控制,在实行“一肩挑”的地方,乡镇政府开会常常以各村党支部书记会议的名义来召集,从技术操作的角度来淡化村民自治的影响,强化(党组织内部)下级服从上级的领导意识和领导关系,并利用这一点来贯彻乡镇政府的意志(注:在没有实现一肩挑的村庄,乡镇政府也有自己的控制办法。
例如,由包村干部决定村庄事务、对村主任实施架空法(乡镇开会不通知他)、任命村庄助理,执掌实际权力、村财乡管等等,类似的土办法可谓五花八门。
)。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前提时必须保证村党支部书记顺利地当选为村主任。
在不少地方,“一肩挑”再次刺激了乡镇“管选”的动机。
例如,对候选人资格的限定越来越严格,将实现“一肩挑”的比例作为一种行政任务来下达(注:许多地方在村委会选举时,将实行“一肩挑”作为硬性指标来加以落实。
有的地方要求70%,有的地方甚至要求高达90%
在南方某省,以政府文件的方式要求乡镇控制候选人的提名权。
),在选举过程中强调加强组织领导等等,从而将海选或直选产生的民主政治的活力和生气再次堵塞在瓶子里面,可以观赏,但不能实用。
三、小结 从制度设计来看,“一肩挑”结合了双重关系:它既包含了乡镇与村庄的“行政”关系,又反映了乡镇党委与村支部的党组织关系。
乡镇政府普遍欢迎“一肩挑”制度安排的奥秘在于:在党政不分的体制下,乡镇政府利用乡镇与村庄党组织之间的领导关系,来淡化甚或取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这一事实表明,在既有政治体制的背景下,党、国家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加以通盘的考虑,而党政关系和国家—社会关系的联结是考察这一问题的一个具体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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