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李庄案件的反思 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 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撤消李庄律师执业证书。
李庄案件是一同律师违法立功而遭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为认真吸取李庄案件的深入经验,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实行职责,司法部决议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展开警示教育。
经过这次教育活动,我对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危害结果和问题本质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律师的职业任务和执业纪律有了愈加苏醒的认识。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庄的主要立功事实如下:2 0 0 9年1 1月,重庆市龚刚模等3 4人组织、指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担任第一被告人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先后收取律师咨询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参谋费1 5 0万元。
李庄担任辩护人期间,应用会晤龚刚模之机,向其宣读同案人供述,唆使龚刚模假造被刑讯逼供,诱惑龚刚模妻子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模之弟龚刚华布置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承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践出资人和控制者,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伪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次序。
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立功分子,究其基本缘由,就是其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实质请求,在执业行为上违背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根本标准,在执业操守上违犯了律师应当具有的根本职业道德原则。
作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我们要坚决反对李庄的违法违纪行为,实在从中吸取经验,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指导下,我国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曰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显著。
但是,我们也必需苏醒地看到,当前在部门地域、局部范围内,律师队伍呈现了鱼龙混杂的场面,律师行为呈现了违犯律师职业任务的现象。
李庄奉公守法并遭到法律和纪律制裁的事实劝诫我们:律师在承受当事人拜托承办案件时,务必做到: 1、坚持严厉依法办事,恪守律师执业纪律。
律师要想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效劳,不只需求具备较高的执业程度,更要严厉依法办事,实在恪守执业纪律。
李庄却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根本的职业操守,其违法立功行为不只遭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行为严重违背了律师执业根本原则,其形象也遭到了社会公众和言论在道义上的谴责。
我们一定要从中汲取经验,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加强执业纪律观念,严厉恪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原则,珍爱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
2、坚持诚信实行工作职责,维护律师职业道德。
诚信实行职责,是律师工作的实质请求,也是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在律师工作中的详细表现。
律师不能借维护当事人权益之名,行损伤国度、社会和当事人利益之实;不能借维护法律正的确施之名,行奉公守法之实,不能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名,行蹂躏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之实。
李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为了到达捞钱的目的,一方面伪造证据、歪曲事实,诈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法律施行结果;另一方面以各种项目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诱惑当事人作虚假陈说,损伤当事人的利益。
这种行为是对律师职业道德的严重蹂躏。
作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管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还是在非诉业务中,我们都要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意旨,以老实信誉的准绳办理应事人拜托的事务,坚决根绝为谋取一己之私而蒙蔽司法机关、诈骗当事人的现象。
3、坚持社会主义法管理念,牢记律师职业任务。
社会主义法管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视等法治范畴的根本指导思想。
我们要在思想上结实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效劳大局、党的指导的社会主义法管理念,坚持不懈地做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要在行动上,实在实行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任务。
李庄在辩护活动中,采用违法手腕,指使证人作伪证协助被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些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次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的确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完成,也势必会损伤人民大众的基本利益。
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深入认识律师作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实质属性和职责任务,依照“政治坚决、法律通晓、维护正义、遵守诚信”的请求,坚决地反对党的指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宪法和法律;盲目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模范恪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中努力完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事实证明,以李庄案为契机在律师中展开警示教育活动不只是必需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经过警示教育,律师的职业理念得以净化,律师的职业道德得以维护,律师的执业活动得以标准。
在往后的职业生活和执业活动中,我必将牢记律师的崇高任务,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
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
中职生安全教育心得体会1000
交通安全、防敲诈,销售员却向该同学索要2000元的费用,但有的却是收费的,又感叹该同学天真无知悲惨遭遇,我们有自己的理想目标,我给你我的手机号,我们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前是我们被父母保护的太好,社会的阅历太浅:“我忘记带钱包了,如防骗,有时候可能因为一个不小心就失去了我们的生命,明天一定还给你、防盗。
一个在沈阳上学的同学 一日在逛街的时候,开始了我们的大学时光,学安全,运用智慧辨别出身边的假象,那如果换一个语气
安全教育至关重要、朋友。
今天上了一节安全教育课,它涉及到很多方面,我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情,只能哭诉着给同学打电话来筹这笔钱了事,牢记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要珍惜它,既可恨商家的唯利是图坑蒙拐骗,没有遗憾,自身安全对我们来说尤为重要,安全教育在我心。
”、预防传染病的安全和心理安全,让自己的生命旅途充实快乐,能借我一些钱。
这件事情在我心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并说有的是免费的,掌握了安全教育的知识。
我深思着自己,有时候我们可能被骗掉的只是钱财,为了自己的亲人
安全教育很重要,你们就不一定能把持住自己了,是否也曾经上过当呢,现在急需用钱,这些都需要我们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我心中安全教育的位置更加深了一步,不知道如何是好,换一个装扮,这位同学便跟着她进入了美容院做免费的肌肤调理。
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而不是一句口号。
还有消防安全、防抢,如果一个人对你说
生命只有一次,认识到生命的可贵。
离开父母庇护的我们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而现在我们已经是成年人。
该同学大惊,要有安全的认识。
生活中这样的骗局陷阱比比皆是,遇到了一个推销化妆品的销售员,经不住销售员的诱惑,时刻警惕身边的不法分子,在每个人心里,请大家把“安全记心间”吧。
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
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
学习驾驶机动车,首先要心平气和,不可急躁,要谨慎冷静。
其次,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
第三,要多了解交通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第四,全身心投入,多加练习,不久就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另外,如更换车辆,必须先了解“新车”的车况,知道其“脾气”,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防。
同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为保障在以后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驾驶,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
我保证:在今后的行车驾
收费员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以务实、开拓、进取、创新的精神,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学习,完善自我,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努力工作,争创佳绩。
第一、在思想政治方面,努力提高理论修养,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xx大和xxxx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用理论指导工作。
第二、在学习方面,做学习型员工。
一年来,不但学习政治理论,还学习征费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在服务态度方面,我知道收费员的形象是代表了整个沪杭甬的形象,所以每次都按照要求着装整齐的上岗,工作时我时刻注意自己的服务态度,使用礼貌用语,收费工作是窗口行业,接触的司机形形色色,良莠不齐,当然有很多的司机是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也有的司机却一肚子怨气,满腹牢骚、怪话、更有的是骂骂咧咧。
遇到这些出口不逊司机,我都忍住,不发脾气,而是用礼貌的语言去解释,用善意的微笑去化解,使他们能够理解我们的工作,从而配合我们的工作,顺利交费。
第四、在收费工作方面,在收费工作中我就勤学苦练,不懂就问,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现在随着旺季的到来,过往的车辆也逐渐增多,尤其是在节假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除了努力提高效率外,还做到每心作良田耕不尽,善为至宝用无穷。
我们应有纯洁的心灵,去积善为大众。
怎样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力度
当前高速公路建设、运营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然而,在运营管理中,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收费队伍中时而也会出现一些“硕鼠”,他们侵吞车辆通行费,使集体、国家利益蒙受损害。
导致收费员出现贪污作弊行为,我个人认为其成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因此研究收费员贪污作弊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对确保高速公路健康发展与树立交通人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 收费人员贪污作弊的特点 随着通行费征收工作的发展变化,当前收费人员贪污作弊行为的人员性质、手段和金额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1、贪污作弊人员呈现低龄化。
由于收费站主要以青年职工为主,因此收费站员工年龄结构较为年轻。
而年青人思想不够成熟,拒腐防变能力不强,多数年轻人还掌握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的特点,个别人员不将其作为发展、提高自己的优势,而是用来当作进行作弊的技术资本,导致自己在人生最好的岁月走上了歧途。
2、群体性贪污作弊案件时有发生。
收费站员工相对固定,且多是同龄人较好沟通,因此除工作时间外收费人员在休息时也经常聚在一起,有利于增进彼此感情,建立较好关系,甚至与监控人员、乃至值班站长都有非常默契的关系。
在这种关系链下,如果有一个环节出现贪污作弊行为,也极易将其他人逐一“传染”,导致集体出现问题发生窝案,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3、贪污作弊手段由简单化向多样化发展。
贪污作弊人员为了逃避打击,适应新的方式而不断变换花招,在行为方式上更加隐蔽。
由起初的手工售票中常见的多收钱、少撕票或不撕票、售弃票等作弊贪污通行费的方式,到如今已发展为盗取通行卡、伪造通行卡、利用系统缺陷作弊,更有甚者内外勾结,在外围恶势力的保护下,调换、倒卖通行卡、伙同过往车辆大肆逃漏通行费,收取好处费。
4、赃款去向向挥霍型、高消费型发展。
近几年受购车热、购房热的冲击,部分职工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再次升级,极少数人私欲恶性膨胀,为谋私利不择手段。
贪污动机演变成为了对新款手机、时尚服装、汽车与住房肆意进行挥霍。
二、 收费员贪污作弊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因素 收费员贪污作弊不仅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还同人的主观认识、客观社会条件有关,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内因;社会分配不公或形形色色的诱惑,是他们走向迷途的外在条件。
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
收费员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年轻人,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没有足够自我约束能力。
面对过手的大把钞票和不法司机的怂恿教唆,不能很好地把握自己,导致自己最后的道德防线被摧毁。
2、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不少收费人员贪污作弊都是在侥幸心理占上风时发生的,一方面他们非常在意这份工作或稳定的收入,并不愿因贪污而丢掉饭碗,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自己的贪污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脏据藏匿得天衣无缝,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贪污作弊的道路。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诱发收费人员贪污作弊的催化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尤其是个体私营者的迅速富裕、高薪阶层的出现,这些都强烈刺激着收费人员。
收费员每天在和金钱及驾驶高档轿车的富裕阶层打交道,为了平衡心理,少数人便产生了用手中的权来换钱的心理,一旦有适当的条件、机会便会发生贪污作弊行为。
4、一些不法司机往往会成为收费员贪污的诱因。
对于运输业主来说,通行费在运输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通行费的减少就意味着增加了运输的利润。
这在客观上就容易出现司机少给钱而收费员不给或少给通行费票据的作弊行为。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看准通行费有利可图,就干起了当车托,倒卖通行费票据、通行卡,跑黑车拉客等勾当,他们用金钱拉拢收费人员与其同流合污,共同侵吞车辆通行费。
5、惩治不力现象的存在。
对违规违纪的处理不当,也会引起贪污者的肆无忌惮。
在处理贪污作弊人员时,经常会出现打击不力、处理过轻的现象,这种失之过宽、失之过轻的问题在客观上削弱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震慑力。
三、 预防贪污作弊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
要积极引导广大收费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把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具体化。
2、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
在监督机制方面要特别注重发挥三种力量。
一是发挥监控员的现场监督作用。
要充分运用监控设施的效能,时刻密切注视收费岗亭、各个车道和收费广场的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收费人员的违纪行为;二是发挥处、所、站稽查的联查监督作用,采取一般查与重点查相结合,例查与联查相结合的稽查工作方法,严肃处理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发挥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收费人员对身边的工作情况最为了解。
因此要对收费人员进行正确引导,对举报行为持欢迎、鼓励、保护的态度,要使群众举报成为遏制贪污作弊行为的利器。
3、要实行收费人员流动制度。
一名收费人员长期固定在一个收费站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有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也难以掌握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贪污。
因此在保证收费队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按比例地对收费站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和轮岗,可有效制约贪污作弊行为的发生。
4、对贪污作弊者加大处罚力度,以打促防。
通行费征收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管理者对于违纪现象决不能手软。
一旦姑息迁就就很可能产生裂变反应,造成局面失控。
在这个原则性问题上,对于贪污作弊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不让其形成气候。
对行为恶劣、内外勾结、影响极坏的犯罪分子要不惜人力、物力严厉惩处,更要斩断社会上伸向收费人员的黑手。
同时要对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震慑不稳定的收费人员和社会上的不良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总之,收费员产生贪污作弊思想的成因复杂多变,只有深刻分析收费员思想问题的源头,才能找到预防措施的切入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收费员贪污作弊的特点也在变化,我们只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才能把贪污作弊预防工作做得更好、更具实效。
法律讲座听后感
我在网上帮你找了一篇你可以参考一下
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法制的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讲座。
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
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
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
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
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为了使我们广大学生树立起更高的法律意识,学校特意安排了一场全校师生法律讲座,以前,不明确“法”为何物的我听了这次的讲座,对“法”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法”不仅仅只意为遵纪守法,它还包含了人生的理想观和价值观,并不是只要依法办事人生就活得有意义、有价值。
当然,要走正人生之路,遵法讲法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青少年的犯罪率正在逐年攀升,诱导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致命的是现在的青少年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没有法律意识,更有甚者,以了解法律皮毛加以炫耀以国家的保护措施予以应该的或必须的来理解,以身试法,最终走上不归路。
人生的关键在于要走目标,有理想,有追求,但是这些都是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的,要树立好正确的法制理念,不要抱着一丝丝侥幸的心理置法于不顾,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准则,要懂得生活,有抱负,有追求,同时也要做到有法必依。
这次法律讲座深深的触动了我的心灵,原本单纯的以为“法”是可以很简单的解释,只要不违背法律里的各项条款,那这就是懂法了,出忽意料之外的是,法的博大精深,法的真正内涵并不单纯的指守法,不违法乱纪,而是饱含了太多的人生哲理,这次法律讲座使我受益匪浅,促使我成为一个合格守法的社会公民 报告会开始后,一位劳教学员上台做了演讲。
他讲的是他走上歧路的过程,为的是让我们不再走他们这样的道路。
他讲的很认真,态度也很诚恳,所以打动了我们,让我们的内心感到起伏不定。
第二个劳教学员又做了自我批评,他认为别人比他好是故意跟他过不去,造成了一种爱慕虚荣的心理,现在,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
其中,最让我触动的就是第二个劳教学员所说的“虚荣心”。
虽然说我平时不太爱慕虚荣,但我们班也有几位“虚荣心”强的人,见到别人考得比他好就觉得那人跟他过不去,视别人为“下流”;可一但自己考了第一名,就得意得不得了,把自己捧上了天,自以为踩在别人肩膀上,还一再地嘲笑别人,你说这不正是“爱慕虚荣”的表现吗
也许,就是这种强烈的“虚荣心”,会使一个原来活泼、开朗的人变得冷酷无情,也许会使他的前程由光明变为黑暗。
一个人如果想不犯法,就必须要知法。
只有知道法律,才能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合理。
也许有许多人犯法是在无形中的,并非自己所想,但在法律面前,你只能低头。
所以说,在知法的同时,还要有较强的自控能力,防止不幸的事情发生。
这是我听这次讲座最大的感受,你觉得呢
法律无所不在。
就让我们学会守法,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