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简述贵州十二五经济发展的主要成就
自己总结的:第一,“十二五”时期贵州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了在西部地区赶超进位的历史性突破,为“十三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加速发展、综合实力提升最快的五年。
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全力吸引外部资源获得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位居全国前列,创造了令人瞩目的发展速度。
第三,“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突破瓶颈制约、基础设施变化最大的五年。
交通建设突飞猛进,水利建设空前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升级换代。
第四,“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活力最足的五年。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第五,“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坚守两条底线、生态建设成效最好的五年。
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启动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市场化保障机制。
第六,“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
民生事业和社会治理全面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通过五年的发展,贵州进入了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阶段,站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
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如何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当前,基层社会救助逐步扩展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业务,涉及千千万万基层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其经办能力建设如何事关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落地的效果。
因此,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必须以精准作保障,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打造城乡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保障网络。
目前,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基层工作人手紧张、保障条件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
这进一步暴露出基层社会救助准确度不够高,经办能力仍然薄弱,能力建设不足的问题。
重视不够,配置不高。
社会救助工作是镇(街)社会事务办下属的民政办的一部分工作,经办人员兼管工作过多,且与其他镇(街)干部相比待遇较低,有的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社会救助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制约着基层工作的开展。
人手不够,力不从心。
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越来越宽,医疗救助从八类人群扩大到九类人群,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由每季度申报调整为每月,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要录入信息系统,要进行核查比对等。
虽然有些地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各镇(街)工作人员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但实际上大多数镇(街)并没有配齐配足,有的镇(街)特别是小镇仅有一人或“半个人”在从事社会救助工作。
这使社会救助工作人手不够,力不从心。
队伍不强,素质不高。
有的镇(街)经办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现象严重,机构运转没有活力;有的经办人员吃苦意识不强,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够,对本辖区贫困户的实际生活现状问题分析不够深入;少数基层人员对新出台的政策研究不透,对问题调查方向不明,一些调查走访流于形式,对群众真实困难了解浮于表面,直接影响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甚至有个别经办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违纪为亲属办理低保。
经费不足,保障不力。
各镇(街)开展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工作,要进行入户调查,要组织群众评议,要完善备案公示、审核程序,要录入信息进行比对,且救助范围扩大,救助节奏加快,工作量大大增加。
各村(居)委会一方面要向前来参加评议活动的群众提供会议补助,另一方面要向入户调查的村、组干部提供误工、交通补助。
目前的经费预算已明显不足,基层干部和群众都有怨言。
面对基层经办能力差的现状,应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将“网格化”理念植入社会救助工作中,依托网格员对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将社会救助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同时,通过各途径和渠道配齐配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建立健全区(县)、镇(街)、村(居)、小组及网格员五级网络管理体系,实现“五级联动”。
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围绕基层队伍素质提高,建立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教育培养机制,重点采取在思想上引、业务上带、能力上培等措施进行传、帮、带,有针对性地让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在基层实践中得到历练。
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人才交流、激励机制,畅通人才交流的绿色通道,增加基层人员挂职锻炼或交流提拔重用机会,形成“进得来、出得去、顶得上、用得好”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督管理。
从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入手,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依法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重点坚持做好三个结合:坚持做好长期公示和动态变化情况公示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做好备案制度与公开制度相结合,坚持做好信访举报制度与信息核查制度相结合,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
积极加强与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检查,积极争取并密切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搭建信息办公平台,提高服务水平。
要适应新常态,逐步建立完善与市、区(县)、镇(街)、村(居)相连接的网上办公系统,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各项业务申报审批网络系统,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业务审批和资金发放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不断加强与同级部门之间的对接,实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系统联网和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救助联网,搭建起纵横相连的信息化办公平台,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平台,将工商、税务、人社、财政、卫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资源共享,综合运用,确保精准救助,提高服务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保障能力。
加大工作经费的预算,全面落实入户调查的经办人员误工补贴和交通补贴,参加评议群众的会议补贴等,充分调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主动性。
对基层聘用的社会救助工作助理员,以及村(居)民小组长和网络员的待遇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落实一定的工作补贴,确保事有人干。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基础条件的建设,给予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机构运转及人员培训的经费保障,即实行“一站式办公”,设立便民服务窗口,配套现代化设施设备,落实岗位人员,提高保障条件,方便群众办事。
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救助方式。
推动社会救助的管理服务方式升级,要积极探索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现阶段,可以探索两大类服务的购买:一是购买管理服务,即在社会救助基层部门通过设置岗位或购买第三方社会自治组织服务等方式,充实和协助基层社会救助部门有效开展对象认定、家庭调查、个案发现等工作,确保抽查核准率100%,复审准确率100%。
二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项目机制。
针对贫困群体的个性化需求,设计相应救助服务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发包,或者允许当地社会组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救助服务项目,经过政府评估后立项实施。
在提供项目资助的同时,也可以运用财政资金积极吸引更多社会资源的投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如何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问题
党的十八大认真总结了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刻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发展中出现的新的阶段性特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目标基础上,与时俱进地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5个方面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和要求,其中政治建设被认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
一、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建设的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我国具备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政治建设的要求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治建设,保证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从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方面对政治建设提出进一步部署和落实。
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政治建设目标存在的难点问题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对于政治建设方面的要求,到2020年人民民主不断扩大。
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但在具体落实和建设过程中在以下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和挑战。
1.遏制公共权力的滥用和公权腐败仍是难点公共权力必须受到控制和约束,这是现代法治国家中权力配置和权力运作的重要特征。
权力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对中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具有特别意义。
公共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和约束,法律的至上地位和权威就无从谈起,法制就可能成为“人治之下的法制”。
当代中国法治进步的标志,特别是法律至上地位和权威的确立,在相当大程度上要看公共权力是否受到法律和制度的有效约束。
但是从我国当前公共权力的滥用看,控制和约束公共权力是未来一段时间政治建设的关键和难点。
在我国,无论是领导者还是被领导者,与权力的公共性相一致的观念并未建立起来,人们仍然习惯于用传统集权社会中的思维方式来认识权力,习惯于按照传统社会中权力运行的方式来运用权力,习惯于用权力所代表的公共力量来增强或炫耀掌握权力的行政人员的力量,当前文化、教育、科技、企业等部门都套用行政级别就是最好的明证。
传统的阶级社会中统治者把权力变成阶级统治的工具或组织压迫的力量的做法对于大权在握的当权者影响仍然较大,“掌握权力的个体”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仍然存在。
另外,社会主义条件下,理论上的规定和制度上的设计,都应该告别权力私有的逻辑导向,但却无法根除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
对政府来说,由于缺少像自身那样组织起来力量的压力,法律对它常常只是一系列抽象的规则。
现代国家的法律,绝大多数又都是直接与行政权相关的,需要行政权予以推动或落实。
在中国长期以来行政权力过于强大,行政权所滋生的层出不穷的非规范行为。
新一届党中央重拳反腐的行动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公共权力的腐败,但是如果不从制度上加强建设,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的行为。
2.国家治理方式不能快速适应社会形势变化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三期叠加特征加剧经济发展转型的艰巨性,也给国家治理的转型带来挑战。
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的落后难以跟上治理主体和客体的不断扩大。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尝试重新配置公共权力,试图通过向社会组织、私营部门等开放权力的方式来提高国家管理的弹性与韧性,国家治理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国家治理的主体主要是党和政府,也包括其他政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但是,由于法律上缺少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途径和形式,人民通常很难成为国家治理的直接主体。
随着政治文明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人民直接参与国家治理不仅显示出越来越明显的必要性,而且展示出越来越广泛的可能性,从而要求国家治理主体愈益多元化。
传统国家治理以“民”为治理客体,现代国家治理客体已经完全立体化,不仅治国,而且治党;不仅治社会,而且治环境和市场;不仅治现实世界,还治虚拟世界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国家治理的客体内容更加丰富,我国小康目标的不断的更新也是这种客体丰富的反映。
法治治理的思维和方式还没有完全形成。
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更需要法治方式。
我国当前的管理方式、行政方式比较落后,很多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方式计划经济痕迹明显,仍然停留在人治的时代,根本跟不上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形势,更严重的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落后的行为方式。
另外,行政和权力行使的不透明也严重制约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尽管2008年以后我们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局限于政府制作保存的信息,没有拓展到其他国家机关和党的组织。
这种不公开、不透明既制约了整个法治建设的进展,也容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
3.传统的差序格局严重影响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建设“差序格局”是用来描述中国传统社会人际关系的一种行为,即按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亲疏的做法。
它可以看作一种资源配置模式,利用传统差序格局理念建构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形成由“亲”而“信”的人际关系。
承载着儒家思想的“差序格局”通过对伦理道德的制约和对社会稀缺资源进行配置影响着人们对权利的欲望。
在传统社会里,人们获取资源的范围通常在以血缘或婚姻为基础的圈子里。
现代社会获取资源的范围超出了这一范围,通过更多形式将并不亲近的关系拉近了距离,纳入“差序格局”的范围,扩大原有差序格局的边界。
当前,在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差序格局中的情理行动与现代社会治理工具的理性形成剧烈冲突,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国的进程。
在差序格局中,人与人相熟,以情感维系交往关系,而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商业经济活动要以“无情”的商业规则来支配,而差序格局中因人而异的原则和讲私情的风气仍不能完全消解。
这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立,无疑是起着消极的作用。
从“泛差序格局”来看,城乡差序格局、区域差序格局等的存在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的存在,对于资源的自由流通有着很大的负面作用,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当前从礼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差序格局的存在使得我国当前的社会秩序仍纠缠于“事实与规范之间”,陷入了现代法治的困境。
制度化的差序格局使得体制内单位等级制度严格。
在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中,等级观念的遗影依然明显,等级观念使权力绝对化,权力的绝对化导致权力呈放纵状态,法律制度毫无约束力。
这种不正常现象反过来又巩固了人们的等级观念,影响着现代法治的进程。
另外,在差序格局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血缘、地缘、友缘等关系,这种熟人社会的传统特别注重人情、面子和“关系”,往往妨碍司法公正,降低法律的尊严和在人们心目中的自觉遵守和高度认同,使得徇私枉法现象屡见不鲜。
尤其是在农村,在情理与法律之间,农民往往选择了前者。
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政治建设目标的对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在政治建设领域,必须从依法治国理念开始抓起,以约束和规范公共权力作为突破口,从约束具体权力开始,逐步向单位权力、政府权力、党权力、国家权力过度,既为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了治本的途径,又为减少政府干预发挥市场的经济调节作用、社会的自我管理功能打下基础,从而为构造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三者之间合理互动的格局打下基础,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1.建立权力公共性理念,严格规范公共权力为了确保公共权力的公共性,需要有一场观念革命,建立起与公共权力的科学依据、制度保障相统一的权力公共性观念,以及贯穿着这种观念的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让权力在运行中接受公共行政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规范约束。
公共权力的执行人必须明白“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和原始权威。
”公共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所以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就是理所当然的。
明确公共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区别,严格规范公共权力。
当公共权力被提升为国家权力之后,公共权力随时都可能被异化为压制权、压迫权,从而使公民权利面临被损害、被侵犯的危险。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公共权力是与全体公民的权利相结合的,但是公共权力在中国曾经长期被视为对民众具有支配作用的力量,因而形成了行政权力至高无上、决定一切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损害和侵犯公民权利的就不可避免。
这就既要充分重视和维护行政权力的权威,避免无政府状态的危害;又要切实有效地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避免对公民的正当权利构成威胁。
因此,严格规范公共权力,依法行政便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一方面通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来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使公共权力所涉及的全部领域都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全体行政人员的法制观念,并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政光荣、违法行政可耻的新风尚,把一切行政行为都纳入法制的轨道。
以社会主义法治建立起有效约束公共权力的体制机制,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
2.规范治理方式,实现多元化、立体化、透明化的国家治理为促进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适应社会和科技形势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促进促进公众参与,防止政府专断。
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和参与监督。
公众参与权的前提是知情权,没有知情权就不可能实现参与权。
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更高程度地促进了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激发公民参与治理的热情。
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网上讨论、辩论、政府职能外包、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公私合作(PPP),等等,积极调动各治理主体参与对各级政府社会、经济政策的评论。
加强国家治理客体的立体化建设,贯彻以人为本到治理目标,追求人的可持续发展、自由、幸福。
立体化的治理中,无论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还是生态环境的治理,其最终目标均应是国民的福祉。
完善国家治理方式的程序化、规范化,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参与、协商、诚信和禁反言。
制定行政程序法、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法律规定国家治理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国家治理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其制度,如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合理预期原则和告知制度、听取申辩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调查取证制度、政府发言人制度、政务网上公开和网上征求意见、讨论、辩论制度等。
真正建立起现代法治国家,保障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行使公正和效率,遏制公权力滥用和腐败。
3.逐步打破差序格局,加强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要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必须在公共生活领域中打破各种“差序格局”和“潜规则”的羁绊,逐步建立起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规则格局,让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普照人间。
首先加强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指引作用。
修改立法法和立法机关组织法,改革立法机关的组织和立法程序。
完善和理顺我国法律的立、解、改、废(制定、解释、修改、废止)的运作机制,形成法治对国家治理目标和方向的指引作用。
其次,加强法治对国家治理的规范作用。
健全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和政务公开法等,加强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确立依法治国的治理模式和规则,规范治理行为。
第三,促进法治对国家治理的推进作用。
通过创建法治治理环境,创设治理激励机制实现法治对现代国家治理的推进作用。
通过推进法治改善治理环境和完善法律激励机制,特别是在组织人事制度上保证确实重用坚持法治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人才、干才。
第四,实现法治对国家治理的制约作用。
主要是通过控制公权力滥用和腐败、保障良政善治实现的。
继续将反腐制度化,同时加强、完善与腐败相关的法治建设,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情况的申报、核查和公示制度,建立、完善防止和避免利益冲突制度,建立、完善质询、问责制度等。
如何高效的做好IT运维管理
IT管理和运维工作涵盖了各行业的各岗位中,如何提高工作效率,规避风险,更好的做好IT管理和运维工作,已经成为一个不断探索和研究的新兴课题。
笔者认为,应从两个层面加强和完善IT管理和运维工作,可以改善IT运维工作的现状。
方法\\\/步骤转变IT运维管理工作方式和理念。
强调从技术型向管理型转变。
各企事业单位的应用系统和网络系统已经成支撑业务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保证应用系统和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成为了IT运维工作的重中之重。
IT运维部门的职能应当从传统的重服务轻管理,逐步转变为服务与管理并行,规范化与人性化相辅相成的模式,以适应现代化信息的工作模式。
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共享平台。
从基础设施。
应用系统和业务服务三个方面打造完善的信息共享和资源监控平台。
能建立有效的信息资源库,减低对关键技术人员的依赖,为日常IT运维和 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基础设施管理方面,对网络,应用系统软、硬件等资源进行细化管理,详细记录电子设备的出入库、维保、报废等环节。
保证资源的有效 利用;应用系统管理方面,对于各类应用系统的备份,日常维护进行有效管理控制,保证所有应用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并根据实 际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或更新;业务服务管理方面,尽可能的记录所有的事件要素,包括问题描述、解决方案、操作人员等等。
使得部门对人员的考核有了量化 的标准,同时这个过程也有助于知识积累,形成有效的知识库,可以极大地减少对关键人员的依赖,降低人员流失的风险。
清理、简化现有IT运维管理制度。
形成适合企事业单位管理实际的制度体系。
以建立完整、规范、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为目标,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按照适用、可行、合法、有效的原则,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清理。
按照IT运维管理工 作的职能分工分层次、分步骤地对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程进行分类清理,从制度内容的适用性、可行性、依据和效力的合法性、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了逐 条审核,并结合实际工作,对上级部门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与当前实际工作不符的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逐步摈弃传统的“人管人”的工作模式,形成以制度带动 人,以制度带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建立例行巡查和通报制度。
IT运维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可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这一平台,对业务进行有效的 监督。
一是定期对记录的相关事项进行巡查,审计已登记发生事项的规范性。
二是对正在发生的事件实时跟踪,及时了解事件的进展状况。
规范各个流程的操作,从 源头避免业务差错的发生。
三是建立采集问题,核实整改问题及问题通报三个环节的通报机制,以提升力IT运维管理的效率。
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合作。
内部控制审计对组织治理、风险管理、改善控制效率和效果等方面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IT运维部门可配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运维管理,将内部控制审计作为常态化审计类型,通过这种方式,突出内控特点,运用规范的审计方法和评价体系,注重从控制、风险、管理等宏观层面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以达到促进IT运维管理工作,完善内控和加强管理的目的。
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加强督导、整改等工作的实效。
在IT运维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不仅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形成完善的IT运维管理工作规范和流程,在这点上。
可以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内部进一步规范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强化重要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
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有效地推进督导、整改工作,建立内控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人员培训,培养复合型管理人员。
定期组织IT运维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学习交流,探讨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交流内控管理的心得体会,充分发挥IT运维的技术优势和内控的管理优势,通过良好的内部沟通机制和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网络和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
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怎样贯彻法治意识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举措,是党心民心所向。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着力在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筑牢拒腐思想根基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一、高悬惩腐之“剑”,形成强力震慑,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
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这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的坚决态度、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切实形成反腐整体合力,把腐败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让政治生态的天空清朗起来。
1.坚持有腐必反,全力打好“攻坚战”。
腐败问题影响恶劣、反响强烈。
惩治腐败决不能讳疾忌医、养痈遗患,必须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要在惩治态度上坚持零容忍。
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老虎”、“苍蝇”一起打。
对于腐败分子,要坚持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不管级别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允许有法上之权、法外之人,真正做到不因权重而例外、不因根深而却步;对于贪腐行为,哪怕情节再轻、数额再低,也要有恶必除、有责必究,不因恶小而“知之不理”,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要在惩治力度上做到满功率。
坚持大案、小案一起查,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对“压黄线”的问责,对“闯红灯”的出拳,对“涉禁区”的亮剑,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形成触高压线如飞蛾扑火的惩戒态势。
要在惩治方式上推进法治化。
反腐倡廉法规建设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
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当前,要重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法律法规。
同时,切实提高反腐败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行为,让法律法规刚性运行,不断提高反腐败的法治化水平。
2.坚持久久为功,着力打好“持久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要长期抓。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连续打出惩贪治腐、正风肃纪的组合拳,一大批“老虎”、“苍蝇”应声落马。
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的形势依然严峻,反腐的道路依然还很漫长。
必须牢固树立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做好长期作战准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抓住不放,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要反复抓。
腐败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治理一下就会好转,放松一会肯定反弹,必须下大气力反复抓、抓反复、一抓到底。
决不能一阵风刮过就停。
如果中途松口气、歇个脚,就可能反弹,甚至是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反弹。
只有一丝一毫都不放松、一时一刻都不停顿,坚持不懈地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强度,才能断绝腐败分子的从众心态、侥幸心理,以步步为营实现久久为功。
要及早抓。
抓早抓小是防微杜渐、遏制腐败的有效办法。
把抓早抓小落实好,可以挽救一批干部,净化一方风气,起到治病救人、加快治本的功效。
要着眼于未雨绸缪,本着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小不养大,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做到有病马上治、小病及时医,避免“温蛙”效应,防止“腠理之疾”变成“膏肓之患”,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
3.坚持全党动手,合力打好“整体战”。
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工作。
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总书记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重要的,就是在思想上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性任务来重视,牢固树立惩腐治贪不力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行动上敢于担当,承担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勇于亮剑,承担推进责任,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调、靠前指挥;善于统筹,承担支持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全力保障,以实际行动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要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办相关部门落实反腐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追究各级党委、职能部门治腐不力的责任。
同时,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管好纪检监察队伍,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当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廉洁从政的表率。
要落实部门的协同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是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的具体单位。
只有每个单位的治贪网眼织牢收紧,党的反腐大网才能百密不疏、坚而不摧。
一定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管好自己的分内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细做实。
领导干部要坚决杜绝麻木不仁、明哲保身的现象,做到不护短、不纵容、不留情,以实际行动使正气充盈起来,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二、扎紧制度之“笼”,铲除腐败土壤,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反腐的核心是管住权力。
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要紧一点,朝严一点的标准努力,切不可“牛栏关猫”。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必须针对权力配置、权力行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管权制度之“笼”扎紧关严。
1.强化制约,保证权力科学配置。
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有效制约,必然产生腐败。
必须把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要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社会创造活力最直接的改革举措。
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政府权力“瘦身”、廉政“强身”的“先手棋”,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交给市场,把社会力量能落实办好的交给社会,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交给地方和基层,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
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改革审批制度,大幅度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瘦身、放权、让利”,铲除行政审批中滋生腐败的土壤。
要依法确权。
权力的法理依据决定权力的行使边界。
要依照现行法律规章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和规范,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范围和责任,坚决取消无法律设定依据、部门用红头文件自行设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权力,确保权力来源合法、行使有据。
科学设定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固化权力运行的环节、步骤和时限,压缩自由裁量权的寻租空间,努力使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流程有序。
要科学分权。
权力只有科学分解,才能实现有效制衡。
要以权力行使既廉洁又高效为目标,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和权限,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系统。
按照“审查与批准相分离、定事与办事相分离、承办与监督相分离”的要求,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强化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到监督,都可能被滥用。
要突出监督重点。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身居要位、责任重大、权力相对集中,管人、管钱、管物、管政策、管项目等部门腐败易发多发,是强化监督的重点对象。
要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对于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明确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身追责制度,防止“一手遮天”。
同时,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寻租、扩张和异化。
要形成监督合力。
把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巡视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努力实现监督内容和监督领域全覆盖。
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的运用和规范,建立健全网络举报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进一步拓展群众监督渠道,扎实推进党员干部联系基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约谈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并接受群众评议,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把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
要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既是对权力行使的约束,也是对权力主体的保护。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俯首聆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切忌横眉冷对,甚至抓辫子、打棍子,真正使接受监督成为常态、成为习惯、成为自觉。
3.强化公开,保证权力阳光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
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度。
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大力推进“三公”经费开支和预决算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形成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完整链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落实到位。
要提升权力运行透明度。
逐步推开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管理、电子监督、网上服务等平台。
疏通拓展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渠道,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短信等现代传播方式,准确、全面、及时地公开信息,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让阳光照彻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
要提升公民议政参与度。
提升公民议政参与度,是建设民主政府、法制政府,不断密切党群关系的内在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拓展群众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在作决策、定政策的时候,坚持开门纳言、集聚智慧,广泛倾听各方面声音,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使各项部署更加切合实际、更加贴近民意,不断提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筑牢思想之“堤”,增强拒腐定力,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的自律机制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不断培植自己的精神家园,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始终把思想防线筑得牢牢的。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道德防线失守开始的。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自律基石,以思想之“堤”阻挡贪腐浊流的侵袭。
1.坚定理想信念,拧紧防变“总开关”。
人生如屋,信念如柱。
理想信念动摇,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毫不放松地加以强化。
要以学习强志。
同志曾经说过,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
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一种工作状态,作为一种生活习惯,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史国史,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做到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守不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信不疑,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定不移。
要以忠诚励志。
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
党员干部只有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才能保持昂扬向上的状态、敢于担当的韧劲、拒腐防变的自觉。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组织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不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
要以行动践志。
共产主义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科学理想。
我们强调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不是说要天天高喊共产主义口号,去干“跑步进入共产主义”那种事,而是要把远大理想和现实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为“接力赛”中的下一棒积累一个较快的基础速度。
2.恪守为民宗旨,把正用权“方向盘”。
权力是柄“双刃剑”,为公则壮党威,为私必斩自己。
从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腐败问题几乎都殊途同源,由公权私用所致。
党员干部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全部执政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指向。
要弄清“我是谁”。
公权姓公,人民赋予,每个干部都只是权力的行使者,不是权力的拥有者,只能用它来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利益。
党员干部一定要视群众为亲人、把群众当主人,更好地认清自己、定位自己,始终牢记自己的公仆身份,坚持为政不移公仆之心,把责任举过头顶,把私利踩在脚下,把百姓装在心中,以赤诚之心赢得一片民心。
要明确“依靠谁”。
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实践证明,只有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紧密团结群众,才能保证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立党为公的执政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与人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史观不丢,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要牢记“为了谁”。
任何一个政党都有自己的权力指向,为谁立命、为谁谋利始终是一个根本性、方向性问题。
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解放和幸福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融入到全部奋斗实践中。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献身人民作为自己的鲜明政治立场,把是否实现和发展人民福祉作为检验一切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使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获得更加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3.坚守从政底线,系牢廉洁“安全带”。
总书记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
”这里的底线,不是最低标准,而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守的硬性要求。
要严以修身,不失官德防线。
崇德修身对于增强自律能力具有基础性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高尚的品行操守,思想就容易出错、道路就容易走偏、行为就容易失范。
要始终保持自励之心,正确认识自己,经常省察吾身,不断完善自我、修正自我。
要始终保持平和之心,正确看待职务升迁、正确看待岗位留转、正确看待名利得失。
要始终保持自强之心,争先进,创一流,以永不自满、永不停顿、永不懈怠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扑下身子把事做实干好。
要严以用权,不越纪律红线。
“纪律是霸道”。
如果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始终做到地方和部门部署以中央精神为前提。
必须严守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关系,把班子集体智慧发挥好,以充分民主保证决策科学。
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不为物欲所累,不为金钱所惑,管住自己、管好亲友和身边人,真正做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私用。
要严以律己,不碰法律高压线。
“畏法度者最快活
”法律是种刚性约束,只有严格守法,人生才能轻松愉快。
如果把法律当成最松弛的低压线,时不时地去触碰,就会常常寝食难安、整天提心吊胆,终会东窗事发、受到法律严惩。
所以,一定要手握戒尺、慎初慎微,常除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法之心,常祛侥幸心理,真正做到自警自省、防微杜渐,自觉当好尊法、守法的模范。
科技小报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六次全会上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层延伸”,体现了党中央对治国理政宏观大势的深刻洞察、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
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践行“两学一做”,不断取得管党治党新成效。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打基础、管长远的战略性决策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
只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才能实现管全党、治全党。
我们党有430多万个党组织、8700多万名党员,绝大部分在基层。
只有把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既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管住基层党员这个“重要多数”,才能做到上下一起施治,全党一体从严。
只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才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当前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叫的“苍蝇”感受更为真切。
这些“苍蝇式”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透支的是党的信用,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
只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大基层正风反腐力度,重建山清水秀的基层政治生态,才能进一步凝聚党心民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只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才能为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领导核心作用不强,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实施。
只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使基层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把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着力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紧紧围绕“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一目标,重点在“五个推动”上发力、用劲。
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主体责任在基层生根。
把强化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放在首位,以县委为龙头、乡镇党委为关键、村支部为基础,推动县乡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级联动”,构建以县领乡、以乡带村的工作格局。
分门别类建立各层级党组织从严治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统筹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推动问责常态化。
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推动党规党纪在基层执行。
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层分类对农村、城市、高校、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和系列讲话开展集中培训,推动纪律教育向“神经末梢”延伸,实现全覆盖。
坚持把纪律教育作为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融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实现纪律教育的经常化和常态化。
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推动正风反腐在基层深化。
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基层“四风”的新形式、新变种,防止反弹回潮。
全面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健全和完善乡镇办案协作区和县级纪委交叉办案制度,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基层腐败问题的力度,着力解决“蝇贪成群”的问题。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执法和办事服务、集体“三资”管理、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扶贫资金项目政策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从严监管基层党员,推动严管严治的要求在基层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关键是从严监督管理好基层党员干部。
根据农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等不同类型和特点,明确监督管理重点。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基层干部考核、审计、信访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教育提醒、谈话函询、诫勉问责等机制,对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形成严管严治的新态势。
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力度,维护基层党员队伍纯洁。
建强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推动监督执纪工作在基层加强。
按照“凡有三人以上正式党员的就应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凡有党的基层组织就应设纪委或纪检委员”的原则,规范基层纪检委员设置。
推行农村支部纪检委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一肩挑”,企业纪检委员与监事会人员交叉任职。
制定基层纪检委员履职规范,明确职权、任务、履职方式、工作载体,组织开展好党规党纪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交心谈心等。
建立健全各级纪委(纪检组)对基层纪检委员的日常指导、管理、联系和服务制度,健全基层纪检委员发挥作用的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
以求真务实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中央已经发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动员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
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要扛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靠前指挥、亲自推动,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基层党组织要狠抓落实、具体实施。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每一个组织、每一名党员。
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扬务实精神,从最突出的问题治起,从最紧迫的任务抓起,坚持不懈,攻坚克难,久久为功,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