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款记账凭证怎么填
础会计》农大经济管理学院斯课练习归纳原始凭证凭证帐报簿表(1)需填那些内容
(2制程序怎样
(3)用什么方法填
导入授课练习归纳一、记帐凭证的基本内容⒈名称⒉日期编号⒊摘要⒋科目、金额⒌凭证张数⒍签名盖章二、记帐凭证的填制程序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三、记帐凭证的填制方法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一)如何选择记帐凭证●应借科目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选择收款凭证。
●应贷科目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选择付款凭证。
●应借应贷科目不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选择转帐凭证。
●应借应贷科目同时涉及“现金”、“银行存款”应选择付款凭证。
练习:1、从银行提取现金用___________。
C2、把多余现金存入银行,用______D。
3、计提车间固定资产折旧用_____E。
4、企业购进材料一批,当即以银行存款支付用__________。
CA银行存款收款凭证BCDE现金收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二)填制记帐凭证应重点抓住的内容(1)应借应贷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及金额的确定。
(书写要求)(2)编号:可按银收、现收、银付、现付、转五类顺序编号,也可按收、付、转三类顺序编号(一月重编一次,不能重号,也不能漏号)(三)判断并演示记帐凭证的填制1、1月2日,接银行收款通知,收到投资单位投入资金100000元,存入银行存款户
突然收到农业银行的快递,写的是农行贷款催收通知书,可是我没办过信用卡啊,可是名字是我的,快递还寄到
请用户直接联系农行询问情况,如果确实是身份被他人冒用,请立即报警。
另外,对于这种用户身份被他人冒用的情况,银行也有审查不严的责任。
单位或个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一、协助执行的情形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送达给因案件需要而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义务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主要在以下情况下需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三,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四,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第五,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采取前述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
第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
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
二、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积极予以协助,这是有关单位的义务,不得拒绝履行。
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人民法院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述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取证的;(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述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1)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手续完备而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2)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以收贷收息;(3)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存款;(4)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当事人转移存款,又未能追回的。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使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
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借出库存商品如何做账
会计做账中的借、贷作为一种单纯的记账符号,只表明记账的方向,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成为了一种专门的会计术语。
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
不同性质的账户,借贷方所登记的内容不同。
在资产类账户中,它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正好相反,其贷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应在贷方。
成本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账户的借方记录费用成本的增加额,账户的贷方记录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由于借方记录的费用成本的增加额一般都要通过贷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没有余额。
如果有余额,也表现为借方余额。
收益类账户的结构则与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由于贷方记录的收入增加额一般要通过借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也没有期末余额。
如果有余额,同样也表现为贷方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