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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和实践论心得体会

时间:2014-10-15 15:35

求个3000字的《实践论》读后感

《实践论》读后感 1937年7月,正是中国革命的生死关头,党内却出现了两种非常不好的思想,即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妨害着革命的发展。

为了揭露这种不好的现象,从而推动中国革命的发展,写了这篇著名的文章。

通观全篇,此文几乎是一篇完美无缺的哲学论文,到处闪耀着思辩的哲学光芒;同时又因为是文学家,身上流着中国文人的血,理所当然地使这篇文章充满了文学气息。

实践是寻求真知的唯一途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和检验标准。

”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

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

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

人们经过失败之后,也就从失败中取得教训,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所谓“失败者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就是这个道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内在实质,“认识——实践——再认识”是《实践论》的实践路线。

实践要注意方法 实践,就是一个怎样验证真理是否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来面目的过程。

谈实践的方法,我想从实践的特性开始说起。

一则,实践具有时间性和地点性:实践的内容会随时间、随场合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被前期、他地的实践所证明的东西不一定适用于当时(以及未来)、当地。

“刻舟求剑”者犯得就是类似的错误。

二则,实践具备局部性和偶然性:某种局部实践的结论不一定适用于全局实践,某种偶然实践的结果不一定体现基本的、普遍的规律。

“守株待兔”者犯得就是类似的错误。

三则,实践具有层次性:此一层次实践的结论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层次和全部层次。

四则,实践具有主观性: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不可能绝对摆脱实践主体主观因素的制约;绝对客观的人类实践,是不存在的。

主体能动发挥程度的不同,必会影响到实践的具体效果。

上述特性的共同作用,则形成了人类实践的“隐蔽性”,或曰局限性。

正因如此,仅仅依靠一时一地的、个别的、局部的具体实践,来完全否定或肯定某种认识,那是不充分的;仅仅依靠具体实践所得出的具体结论,而不给予理性地抽象、概括和总结,却来完全否定或肯定某种认识,同样是不充分的。

具体实践只能用以证明具体结论,基本实践只能用以证明基本结论,普遍实践则可用以证明普遍结论;而唯有借助于人类的理性思维能力(能动),把人类的全部实践从局部上升到基本、从基本上升到普遍、进而抽象地形成人类的普遍实践(绝对实践),才能足够地证明客观事物的真理。

另外,还要预防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

这篇文章,对当时中国革命的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它批判了当时革命中存在的两种不良倾向,其一是经验主义,其二是教条主义。

经验主义有什么害处呢

不妨举一例说明。

一队科研人员要到某雪山顶上探险。

一位专家指出,高山顶上酷寒,煤气孔容易被冻住,需多带几根钢针以防不测。

但是负责装备的是个老队员,他仅凭经验认为,一根钢针就足够了,因而没有听从专家的劝告。

结果这群人全部被冻死在山顶,就因为那根钢针不小心弄断了,煤气孔堵塞,无法取暖。

这个例此文来源于文秘写作网能够极好的说明,经验是要得的,但经验主义是万万要不得的。

我想,犯经验主义的结果就是,决策前“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实践后“鼻此文来源于文秘写作网一酸眼泪流下来”。

实践要注意总结 总结的过程是一个认识飞跃的过程。

要善于在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中学习,在再认识的环节上下功夫。

不论是学习还是总结,都要找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在结合中升华,在结合中创新,在结合中发展。

为此,要把调查与研究结合,既弄清情况,又理出头绪;把经验与教训结合,成功的经验固然重要,但失败的教训更可贵,从教训中学习往往使人更聪明;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既要有丰富的材料,又要找出本质;把集中起来与坚持下去结合,既要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形成科学的决策,又要持之以恒的抓好落实。

这样,经常不断地升华,使零碎的变成系统的,朴素的上升为理性的,又回到实践中运用,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发展。

从而,形成实践、认识、总结、再实践、再认识、再总结的良性循环。

-----------------------------《实践论》读后感《实践论》是写于一九三七年七月。

《实践论》以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为基本线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主要内容,本质特征和重要意义,坚持和发展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在《实践论》中阐述这以下四个基本问题:(1)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

(2)认识的辩证过程,即从实践认识的过程,又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

(3)批判“唯理论”和“经验论”。

(4)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关系在《实践论》中总结了,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

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在过去的高考课本里,我们学大多数都是为了应付考试,对于一个没有任何社会经验的人,学这些理论无异于纸上谈兵,即使当时记得很牢,但是如果没有实践,你就学不会真正的知识,因为你没有形成共鸣,而知识和经验的掌握大多来自于亲身实践。

现在你回想一下高考的知识你还记得多少。

如果现在让我们去再考又可不可以考到原来的分数呢

所以实践是重要的。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这是正确的实践观。

“自觉投身社会实践中去”,相信这也是对于我们年轻人的一个要求,同时也是我们进步的一个最好手段.所以,在实践中进步,从现在开始。

《实践论》论文的语言不仅直白生动,还准确。

对于论文而言,语言的准确性是第一位的。

通篇用的都是常见的词汇,但却十分精确地表达出了作者的思想内涵。

比如说,“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在技术不发达的古代只能是一句空话,在技术发达的现代虽然可以实现这些话,然而真正亲知的是天下实践着的人,那些人在他们的实践中间取得了‘知’,经过文字和技术的传达而到达于‘秀才’之手,秀才乃能间接地‘知天下事’。

如果要直接地认识某种或某些事物,便只有亲身参加于变革现实、变革某种或某些事物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触到那种或那些事物的现象,也只有在亲身参加变各现实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暴露那种或那些事物的本质而理解它们。

”简洁精确的例子把要说的问题一语道破,这也算是的高明之处了吧

“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

你要知道原子的组成同性质,你就得实行物理学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情况。

你要知道革命的理论和方法,你就得参加革命。

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

但人不能事事直接经验,事实上多数的知识都是间接经验的东西,这就是一切古代的和外域的知识。

”实践,不论是怎样的工作都离不开实践,实践出真知

实践也是要求我们对于时间和空间有个统一,因为不同的时期和地点则要求我们进行不同的实践,在整篇实践论当中,也可以看到很多符合当时历史背景的具体实例,用那些实例说服人们,我们也知道,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所以在不同的时期地点,进行不同的实践. 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

”同志对于这句话给了更加深刻准确的诠释: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于是认识被证实了,如果达不到,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在失败中得到教训、改正思想,然后取得成功。

许多人总埋怨机会太少,机会从来就不是少,而是机会来了我们没有信心和能力抓住它。

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

我们要积极提升自我,积极了解各方面知识与经验,这样当机会来临时,我们才能把握机会,创造成功。

我们要抓紧机会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才能做有准备的人。

《实践论》谈到,“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

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

”这说法看似平淡无奇,实际上正是许多人忽略了的真理。

《实践论》引导我们现在、将来各种实践活动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我们要认真学习它,并领悟其中的思想,应用于我们的实践,从而使我们更好的参与实践,在实践中获取成功,在实践中得到经验。

----------------------------- 《实践论》是同志最杰出的哲学著作之一。

同志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的社会实践,深刻地揭示了认识与实践的密切联系。

在读完《实践论》全文之后,我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

《实践论》文题虽为“实践论”,但其论述的过程却始终不离开认识。

通过不断阐述认识与实践的联系,从而更能深刻地表达实践、解释实践。

《实践论》首先说明了认识对生产和阶级斗争的依赖关系,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里,人的社会实践其内容正是生产活动、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等等。

因此认识对社会实践同样有着依赖关系。

“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

”同志对于这句话给了更加深刻准确的诠释: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于是认识被证实了,如果达不到,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在失败中得到教训、改正思想,然后取得成功,此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失败者成功之母”。

通过阐述认识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人的认识究竟怎样从实践产生,而又服务于实践。

首先,认识来源与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人们通过自身的感官得出事物的各个表象、各种片面以及事物的外部联系,即对事物的感性认识。

然后,随着社会实践的继续,人们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全体以及事物的内部联系,感性认识达成飞跃,成为理性认识。

而认识的飞跃,是绝对不能离开实践的。

认识的不断深化,无不基于实践这一基础。

无产阶级对于资本主义的认识,中国人民对于帝国主义的认识,以及战争的领导者对于战争的认识等等皆是如此。

但是,认识的目的不是认识本身,而是用于实践、改造世界。

因而认识来源与实践,并要回归实践。

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运动,在获得理性认识之后,还有更重要的过程,那便是从理性的认识到指导实践又一个飞跃。

通过得来的认识指导实践,并且在实践中检验的发展认识,这是认识过程的继续。

理论是否符合于客观真理性,在由感性到理性的运动过程中是不能完全解决的。

要完全地解决,只有“把理性的认识再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应用理论于实践,看它是否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

认识运用于实践并得到证实之后,人们对于某一客观过程在某一发展阶段内的认识运动便是完成了,对于过程的推移来说认识并没有完成。

事物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实践活动也会跟着变化发展,所以,认识同样要不断变化和发展。

某一客观过程在某一发展阶段向另一阶段变化发展时,认识就要继续,就要适应新的情况。

客观过程的发展充满着矛盾和斗争,因而人的认识运动的发展同样充满矛盾和斗争;社会实践过程是无穷的,人的认识过程也应当是无穷的。

于是,我们得出,在单个对于某一客观过程在某一发展阶段内的认识中,通过实践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

从感性认识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我们又可以得出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如此循环以至无穷,并且每个新的循环都代表着更高的内容。

《实践论》不仅深刻而又系统地论述了认识与实践密切关系,同时也对一些与实践相关的问题给予了精辟独到的见解,使我深受启发。

关于人们在面临新的实践活动的信心问题。

通常人们都不愿在没有把握、不清楚情况的时候去进行某种实践。

在《实践论》的论述中,谈到了一个人的勇气与信心跟他对工作的内容和环境有没有规律性的了解直接相关。

这对于我们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大学生在学习、研究以至将来的工作都会面临各种机会与挑战,而对于面临的实践活动我们的了解程度直接影响我们的信心。

许多人总埋怨机会太少,机会从来就不是少,而是机会来了我们没有信心和能力抓住它。

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

我们要积极提升自我,积极了解各方面知识与经验,这样当机会来临时,我们才能把握机会,创造成功。

关于正确、深刻的认识来源问题。

《实践论》谈到,“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

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

”这说法看似平淡无奇,实际上正是许多人忽略了的真理。

比如说游泳、骑自行车,一个人因为不会而不去游、不去骑,总在一旁看别人做,那么他永远也不可能会。

又比如说我们学英语,因为说得差而不说,总是把话放在心里念,那么我们就不可能说好英语。

许多事物,必须我们亲身实践才能得到真实的、正确的感知,正所谓“实践出真知”。

以旁观者的心态,是不能学到东西的。

关于真理的绝对与相对的问题。

这是一个极为深刻的哲学问题。

“没有绝对真理”,这句话如果是正确的话,那这句话本身是否看作是绝对真理呢

这似乎存在着不小的矛盾。

《实践论》认为:“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

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

绝对真理是存在的,但不能被人单独认识,不能被某一句话阐述,因为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

《实践论》是同志对于实践的正确而系统的见解,对于指导当时的中国革命,指导我们现在、将来各种实践活动都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我们要认真学习它,并领悟其中的思想,应用于我们的实践,从而使我们更好的参与实践,收获成功。

的《矛盾论》和《实践论》的学习心得

主席在延安抗日军事政治大学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撰写了《实践论》和《矛盾论》。

《矛盾论》是讲辩证法的,但它主要讲人应如何分析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矛盾,促成事物的转化,达到改变社会结构、实现人的自由解放的目的。

《实践论》是研究认识论的,但它首先讲人的特性和人的本质,讲社会和人的改造。

《矛盾论》、《实践论》相互联系,统一于一个整体,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的光辉。

关于《矛盾论》:一、矛盾是开启科学思维的“钥匙”。

《矛盾论》中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具有多种特性,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同时还区分为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把矛盾的这些特性掌握了,我们也就掌握了科学思维的“钥匙”。

因此,坚持用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也就是用矛盾的观点来观察事物、分析事物,有助于接近客观、远离主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相来面目,有利于加深对事物内部规律的认识,实现科学思维、立体思维。

二、矛盾是推动工作创新的“动力”。

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这是《矛盾论》告诉我们的。

现实工作中,我们正是坚持对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才推动了一项项工作的创新。

因此,只要在工作中善于捕捉矛盾,善于把握矛盾,善于剖析矛盾,善于利用矛盾,就一定能够推动实践创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创新,不断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来,矛盾也就是生产力。

三、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

既然矛盾不处不在,既然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于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那么在处理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上就要坚持多从事物内部找原因。

矛盾具有同一性,可以相互之间转化,也就是说,矛盾既具有积极的内核,又具有消极的内核,其结果之所以不同,关键是我们怎么去对待,去处理。

只要把握行当,处理有度,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

诚如《矛盾论》中说,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

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

对于一个党如此,对于一个单位也是如此,对于一个国家更是如此。

只要我们坚持用矛盾的观点来处理人际关系,我们就会减少矛盾、化解矛盾,转化矛盾,促进和谐。

关于《实践论》一、《实践论》中关于人们的认识,不论对于自然界、对于社会方面,都是一步又一步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即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的方面。

结合实践,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也有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一方面,我们要注意积累工作中的认识和经验,另一方面,正向《实践论》中所说的那样,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的和间接经验的两部分。

我们要注意需学习他人的经验,采取拿来主义,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帮助我们工作的完成。

二、 《实践论》中说,认识的过程,第一步,属于感觉的阶段;第二步,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

只有感觉的材料十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和合于实际(不是错觉),才能得出正确的概念和论理来。

就是说我们如果想要正确的认识,就得对现实事物充分了解,且感觉深刻而丰富,才能最终形成正确的结论。

而在实际操作中,又要根据改变了的现实情况,不断地修正自己的工作方案,以期和客观过程的规律性相符合,得到预想的结果。

目前我们面临一些困难,有困难就有机遇,克服困难,把握机遇,不凭空想象,脚踏实地,劲往一处使,我们的工作就会有进展出成绩。

三、《实践论》中说:当某一客观过程已经从某一发展阶段向另一发展阶段推移转变的时候,须得善于使自己在主观认识上也跟着推移转变,即是要使新的工作方案的提出,适合于新的情况的变化。

我们反对思想上的顽固保守,也反对空谈盲动。

我们要注意在实践中学习,并且不断地总结经验,提高我们的认知能力,我们就会从不懂不会到少懂明白,再到清楚明了,做好工作。

四、《实践论》中说: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

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

社会实践中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是无穷的。

人的认识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也是无穷的。

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

所以,我们要不断地认识、学习、提高,最终达到对事物的准确把握,更好地开展工作,完成我们的既定目标。

综上所述,在今后的过程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对《矛盾论》、《实践论》的学习,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努力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用崇高理想鼓舞自己,用坚定信念鞭策自己,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超越自我,实现人生最大的价值。

认识论的原理和方法论的总结

世界观:实践决定认识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方法论: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世界观:认识对实践有反作 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 错误的认识和理论则会把人们的实践引入歧途方法论:重视认识的反作用

《实践论》读书心得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读书心得体会标题:《实践论》姓名:谢成露班级:金融三班学号:1501131076《实践论》心得体会《实践论》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代表著作,用来揭露党内的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错误。

这次在读完《实践论》全文之后,我对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实践论》文题虽为“实践”,但是其论述过程中却始终离不开认识,通过不断阐述实践与认识的联系,从而更能深刻的表达实践,解释实践。

在《实践论》中总结了,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文章阐述了实践是寻求真知的唯一途径,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标和检验标准。

实践论告诉我们认识是怎样产生的,他告诉人们关于人的认识,不论对于自然界,对于社会方面,都是一步又一步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方面。

结合实践,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也有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的思想,对认识论的相关的多个问题进行了重新阐述,并且对“知”和“行

实践论读后感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徐慧婷 19号【摘要】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基础,实践对认识起决定性作用,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为认识提供了可能,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2、认识也影响实践,反作用于实践。

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不科学的理论则会把实践引向歧途。

在实践中加深认识,用新的认识指导实践,即实现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良性循环,并不断深化。

实践决定认识,认识依赖于实践,对实践有反作用。

这就是实践和认识的辩证统一关系。

【关键词】实践 认识 一个 辨证关系 常言道:“近水知鱼性,近山知鸟音”。

沿海的一些渔民,把耳朵贴在船帮上,听听底下的声音,就知道有什么鱼在附近的海域游动。

生活在深山老林的猎人,凭着自己多年来的经验就可以辨别各种鸟类的叫声。

经验丰富的司机,听着发动机的声音,就能辨别机器的正常与否。

为什么他们能做到一般人所做不到的事情呢

根本原因就是长期反复的实践。

列宁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

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r什么是实践

实践就是人们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动。

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出了需要,人的认识活动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和完成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

坚持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就必须反对形形色色的先验论和唯心论。

世上绝无“生而知之”和“不学而能的人”,实践出真知,人的认识、才能归根到底都是来自于实践的。

这并不排除接受间接经验和学习书本知识,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也无必要事事直接经验。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

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

最后,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

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r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对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去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

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就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树立实践的应有权威,尊重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

尊重实践,就能从根本上保证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有效地改造世界。

只有尊重实践,才能有力地反对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克服主观主义,防止用空想代替现实、用抽象的原则裁剪实际生活。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

首先,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头,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

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人类的认识是在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发生、发展起来的主体对于客体的一种观念的或理论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运动,都离不开认识辩证法理论的指导,力求把认识与实践相统一。

大家可知道西红柿的故事

西红柿原产在南美洲茂密的森林里,但是,当地人却一直怀疑它有毒,既不敢出它,也不敢碰它,还给它起了一个吓人的名字—“狼桃”。

直至18世纪,法国的一位画家抱着献身的精神,决心对它尝试一下。

据记载,他在吃西红柿之前就穿好了入殓的衣服,吃完之后就躺在床上等着上帝的召见。

结果,这位画家不但没有死,也没有任何的不适,后来经过分析鉴定,发现西红柿里含有大量的维生素,营养极其丰富。

于是,名声远扬,传入了中国。

\\r其实,何止西红柿,世界上许多食物、药物都是经过人们备尝甘苦才了解其特性的。

鲁迅曾经说过:“许多历史的教训,都是用极大的牺牲换来的”

譬如吃东西罢,某种是毒物不能吃,不过,这一定是以前有多少人吃死了才知道的呢。

同志曾指出:“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

你要知道梨子偶的滋味,你就得亲口吃一吃”。

我们现在懂得的一切,都是经过许多人的实践才得来的。

有教书的实践,才能总结育人的道理。

有办理工厂的经验,才能有管理工厂的知识。

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就像接力赛跑一样,每一代人把前一代人知识的终点作为自己知识的起点,然后把在实践中取得的新知识增添到人类知识宝库中去,社会实践一步一步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人们的知识也就越来越丰富。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为实践服务,这就是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

读《矛盾论》 心得体会

很有回到高中时期整天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感觉,熟悉的理论,熟悉的句式,熟悉的观点。

但或许是在大学中浸淫了2年,对社会,对生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与理解,猛然觉得那些关于矛盾的理论,能够很自然的解释一些问题,这其中的道理不言自明。

关于矛盾,《矛盾论》中首先提到的是它的普遍性与绝对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换言之,没有了矛盾,世界也就停止发展了,那么这个世界也将不存在。

因为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所以当一个物体停止运动和发展了,那么它也就没有绝对存在的理由了。

所以有时候经常会看到,我们去怪罪政府很多事情没做好,甚至都没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于是我们在网络上、在现实中去揭露一些政府的丑陋与罪恶。

这可以看成是政府与人民群众在某一个特定的阶段站在了互相对立的面上,虽然本来不应该是这个情况的。

但换个角度想,只有通过这样的矛盾,政府才会将执政于民的理念贯彻的更加完善,而人民群众也会在这个过程中提高政治素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矛盾论》中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使本来看上去不存在矛盾的两方,其实也是存在矛盾的,因为他们都在发展,而有发展就必定有矛盾的推动。

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理论的精髓所在,即便你总想找个例子出来去推翻矛盾的普遍性存在原理,但最终还是会无功而返。

而这件事本身何尝不是一中矛盾呢?你始终想找,却始终找不到。

所以,矛盾的世界是奇妙的。

聊完了矛盾的普遍性,再来看看矛盾的特殊性。

“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

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

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

”在我看来,对于矛盾特殊性的解释是很到位的。

既然矛盾的普遍性推动了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发展,那么与之对应的矛盾特殊性必然也存在与所有事物中。

若没有特殊性,那么这个世界将是同一的,而同一的世界又怎么会有发展的源动力?这就好比我们所存在的这个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一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国情,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发展情况都不一样,这才构成了五湖四海,各色皮肤、千姿百态的大世界。

如果这个世界被一个国家统一了,那么结果会怎么样?整个人类也许就丧失了竞争意识,整个社会也许就会停滞不前。

讲述这个例子,其实可以更好的理解为,矛盾的特殊性与矛盾的普遍性是同等重要的。

可能这一点在文章中没有细说,但我在这里指出来,是觉得矛盾的特殊性既是对于矛盾普遍性存在的证明,也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

至此,关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以及它们的关系便陈述完了,这本身是一个很大的命题和理论,缩在这草草千字的文章中着实也难讲述清楚。

那么,既然矛盾有着特殊性,我们解决问题的依据也要从这个理论中引申出来,这便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文章中说“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或许很多人根本没有学过矛盾论,也不知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的理论,但所有人都知道一把钥匙只能配一把锁。

这说明在人大脑的深处,对于矛盾问题的解决是有一个天生的潜意识的,那就是所有问题都要经过分析,只有正确的锁才能打开正确的钥匙。

然而在历史中,我们也看到,即使是《矛盾论》的创作者本人,也犯下过很大的错误,比如文化大革命便是典型的不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去操作,最后酿成悲剧的例子。

这里再插一句,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其实也是矛盾的,拿来说,他很好的诠释了矛盾论,很好的诠释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然而自己却也因为没有按照理论去做而犯下过错误,所以矛盾真的是无处不在。

话题在回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来,我们在现实中能够举出很多很多的例子,甚至包括一些自古就有的成语,如“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等也揭示了这个道理。

法院判决每一个案子,都要根据案情的不同来定罪。

比如同样是杀人,最近最热的两名杀人犯——药家鑫与夏俊峰,一个是撞伤人之后拿刀继续捅死伤者的学生,一个是因为城管执法暴力,为了维持生计而被逼杀人的小摊贩。

在网络上,我们看到的意见几乎是一边倒的。

对于药家鑫,人民群众发出了“此人不死,王法不在”、“杀人偿命”、“十恶不赦”的声音,而对于夏俊峰,更多的人则是同情这样一个小贩子,同时还怒斥城管暴力执法是罪有应得。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同样的杀人犯,他们有不同对待方式,但是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却是一样的——死刑。

这其中首先牵扯到了矛盾的特殊性,他们因为不同的原因杀了人;再之后,人民群众与法院都对具体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群众对于两人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法院对于这样重大的案件更是分别采取了慎密的调查与仔细的取证;最后,我们也看到了矛盾的普遍性——他们的二审终审判决都是死刑,因为他们的行为无论出自何种原因,都触犯到了人类道德的底线,他们夺走了别人的生命。

在《矛盾论》中讲道: “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 我们在之前讲述的两件事情中,可以看到不止一对矛盾的存在——杀人犯与被害者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与杀人犯之间的矛盾、法院与杀人犯之间的矛盾、被害者家属与杀人犯之间的矛盾……当然,我们说杀人犯与被害者之间的矛盾是所有矛盾中最重要的,因为这对矛盾直接导致了案情的发生以及后面所有的矛盾,这便是主要矛盾。

主次矛盾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善于抓住重点,又要学习统筹兼顾。

所以,我们可以理解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以基本事实为准绳、以主要矛盾为重点来进行的,在两人杀人的既定事实成立的基础上,做出了死刑的判决。

但同时我们也相信,法院的判决绝对不仅仅只是光看案情的本身,案情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对于案情的看法以及案情之外的一些联系都是法院在判决时候所要考虑在内的因素,这也就是对待次要矛盾时的一种统筹兼顾的方法。

拿我自己来讲,在整个大学四年里,会有一个终极的目标,而我这四年甚至更长时间,就会为这个目标而奋斗,那么这个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挫折与困难便是主要矛盾,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解决这一个主要矛盾并最终达到目的。

当然,在整个大学四年中,你不会只为了那一个目标而做事,期间我们会碰到很多有意思、很精彩的事情,拿我自己来讲便是像参加广告比赛、参加实习这样的机会。

而你在萌生去做一件与终极目标无关的事情的时候,往往会去衡量这件事对完成终极目标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如果参加一个比赛会耗费我很多精力与时间,那么在计算这件事的性价比的时候,我会考虑放弃它并继续走回正常的轨道。

这便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之间的关系,只有牢牢抓住重点,才能完成预期的目标。

《矛盾论》中的理论是具有极强现实指导意义的。

正如自己在原文中所述:“如果我们经过研究真正懂得了上述这些要点,我们就能够击破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不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的那些教条主义的思想;也能够使有经验的同志们整理自己的经验,使之带上原则性,而避免重复经验主义的错误。

”其实在《矛盾论》中,还提到了很多其他关于矛盾方面的理论,但我认为已经将自己深有感悟或者体会的几点陈述在了上文中。

《矛盾论》是一篇关于矛盾的总论,作为一个涉世并不深的大学生,想要参透其中的道理、原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拿他另一篇《实践论》中的观点来说,有些理论纸上谈兵不行,必须要在实践中去认识它,这样才能真正领悟、体会到这个理论的真谛,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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