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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法院书记员工作总结
书记员工作心得体会到XXX法院任职书记员,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适应了书记员的工作,完成了角色的转变,我认识到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质量。
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
我把我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体会写出来给大家分享下:一、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首先应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
结合基层法院的工作特点,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庭前工作、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和庭后工作三大部分。
(一)庭前工作主要包括1.阅读案卷材料,熟悉案情。
要努力克服熟悉案情是审判员的工作,与书记员无关等错误观念。
提前阅卷、熟悉案情,了解案件主要事实、当事人主要观点和争议的焦点,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2.向当事人发送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向代理人发送出庭通知书。
这些虽是简单的程序性工作,但需要书记员认真仔细核实送达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对缺漏的诉讼材料进行补正,并将送达情况、补正情况及时向审判人员汇报,以免工作脱节。
(二)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1.开庭前,书记员首先到审判法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两项:(1)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2)检查法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座位
关于法院书记员的工作问题
一、明确任务,定位角色 书记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有利于划清法官与书记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减少工作摩擦,提高工作效率。
笔者认为,书记员的职责为: (一)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经“审理”到“执行”的完整活动过程,是依程序法进行的。
书记员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为: 第一,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第二,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确定审理后,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构成工作。
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审判案件是否合法、及时。
第三,是审判阶段的中心环节即开庭中的工作。
书记员要按照审判人员的部署与安排,细心做好每一项工作。
重点是将法定审判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第四,开庭后的工作。
这是闭庭后诉讼活动的延续,书记员要协助审判人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及以后需要办理的事实一一处理好。
第五,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
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重视宣判、送达工作。
第六,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手续,接收手续。
第七,是诉讼中的最后程序-执行。
这是较为关键的工作,书记员除了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外,还应当协助执行员完成任务。
第八,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书面材料都应随时整理。
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装订与归档。
(二)办理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 从实践来看,书记员除完成在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外,经常要办理的事项有:群众来访、来信的接待、处理;司法案件的统计;法律文书的校对;内勤工作;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法官或庭长、院长安排的有关审判事项。
二、创新工作,提升技能 由于书记员工作在法院中的从属性,其工作不可避免带来一定的被动性、消极性的后果。
书记员确实首先要认识到自己是法院工作中的配角,但是更要认识到作为配角的积极意义。
下面,笔者从这个角度出发,结合自己的实践,对书记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意见。
(一)庭前准备工作的改革 庭前准备工作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后,开庭审理前的一个诉讼过程或诉讼阶段,是为了保证开庭审理顺利进行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的总和。
1、开庭前送达工作的改进 一个案件立案后,书记员就要面临种类繁多的通知及传票等送达工作,仅就笔者工作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要送达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要送达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还要送达举证通知书;另外,还要送达出庭通知书(通知代理人)以及传票等。
如果当事人多,当事人的名称、案由等事项都要重复填写,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如将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合三为一,制作一份统一的通知书,并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内容及格式作统一规定,既明确规范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要求,又达到精简工作、提高效率的目的。
2、预备庭制度的改革 所谓预备庭,又称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前由法院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某些庭前准备工作,以保证正式开庭能顺利进行的一种程序。
实行预备庭既可使法官及当事人都对庭审的形式及内容有一心理上的准备,以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亦可节省庭审时间。
预备庭的主体应该包括诉讼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关于法官应否参加预备庭,笔者认为答案应是否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七款规定“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该规定没有说明由谁主持证据的交换,现在我国一般都是由主审法官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然而,在国外,不论是大陆系国家确定的“准备程序法官”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确定的“主事法官”,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作庭前准备工作的法官与审理该案的法官不是同一个人。
笔者认为,预备庭应由书记员主持,理由如下: 第一,法院经过多年的发展,书记员基本具备了相应的素质,他们对法律尤其是程序法有一定的理解,熟悉法庭工作的程序,足以胜任这项工作;同时由书记员主持预备庭,可以避免由法官主持预备庭的弊端; 第二,预备庭并不属于程序审查,不需对证据进行核查,进行的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由书记员主持,既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又可使法官保持尊严感,为以后的庭审铺平道路。
第三,在确定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交换证据之后,由书记员对预备庭的内容进行总结,形成最后清单。
清单内容包括诉讼各方无争议的证据(此后不再调查)、诉讼各方在预备庭中承认的事实等。
此清单由各方当事人最后确认后,提交法官。
3、庭前接纳证据制度的完善 目前,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提交的证据,立案庭会出具一个提交证据的清单给当事人,但在案件进入业务庭后至开庭前,当事人再提交证据,据笔者调查,不少法院就不再出具收据给当事人。
这样不仅容易出现如果证据遗失责任不清等问题,而且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审判人员收到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递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的规定。
因此,尽快印制统一的接纳证据的收据,并规定由法官或者书记员对当事人在开庭前提供的证据出具收据给当事人收执并附卷,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庭前接纳证据的制度,显得极为迫切。
(二)笔录工作的改善 一个书记员最重要的工作是制作笔录,尤其是庭审笔录。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兹不赘述。
笔者认为,书记员要适应时代的变革,结合审判方式改革做好笔录应该做到: (1)必须掌握法律,熟悉案情 要当好书记员并不仅仅是能够将案件审理情况记录下来就够了,还必须掌握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
如果书记员对法律条文不熟悉,就很难避免记录中出现差错。
书记员必须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
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案件中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人名、物名、专用名词术语及生字、生词等,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
(2)必须练好记录的基本功 首先,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
记录工作是一门科学。
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先要记录时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意愿任意取舍。
在这个基础上,又要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
书记员要有分辨说话重点和概括能力。
在记录时,对重要情节应尽量按原话记,尽量全部记下来,对一些一般情节和重复罗嗦的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应精炼。
其次,要学会电脑中文速录。
社会的发展和审判方式改革必然要求书记员记录由笔变“机”-速录机,推广使用中文速录机已势在必行,已经具备电脑记录条件的法院书记员必须提高录入速度和准确率,这是法院审判记录方式抑或是工作方式的一次革命。
因此,书记员应该尽快掌握这一强大的现代化工具。
(3)必须拓宽知识面 作为审判机关,法院每天都与社会上各种人打交道,审理的案件形形色色、五花八门。
法院工作人员审理案件,仅凭法律专业知识是不够的,没有一定的社会生活知识,就不可能审理好案件。
由于案件的审理主要是通过笔录来反映,作为书记员也同样必须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生活知识,这样才能在记录时抓住关键问题,做到准确无误,在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培养三心,树四意识作为法院书记员,在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具有热心、细心和事业心,树立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独立意识。
(一)培养三种心态 一要有热心。
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书记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如何,将影响到法院的整体形象。
因此,我在这方面特别注意,不论当时自己多忙多累,都要热情接待当事人和律师,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有一次,一名当事人因做生意的资金被查封,多次到法院大吵大闹,认为法院处理不当,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解释,这名当事人最终表示服从法院的处理,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二要有细心。
细心是一种素质,是一种能力,作为一名书记员,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仔细、仔细再仔细。
一方面,在送达工作上要仔细,尤其涉及时限、期间和签收方面的问题,一定不能马虎。
另一方面,在笔录方面不仅要做到记录详细,更重要的是听记要细心,避免在笔录中出现低级错误。
在文书校对上,要逐字逐句地校对。
三要有责任心。
责任心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一个人哪怕再有才能,如果对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没有责任心,就不可能把工作做好,取得好的工作成绩。
书记员工作是琐碎的,特别是笔录工作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它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马虎,这些都要求书记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二)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团队意识。
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书记员工作同样如此,它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摒弃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的作风,在工作中讲大局、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二是服务意识。
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有服务意识,做好审判辅助工作。
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书记员眼疾手快,反映敏捷,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创新意识。
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给书记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就需要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自律意识。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书记员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在庭审中,书记员要保持中立态度,不能歪曲事实,主观臆断,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
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书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执行庭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赵晋卿 我来到人民法院工作以来,转眼已过半年。
在领导们的培养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渐适应了书记员工作。
现将半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向领导、组织汇报: 一、在学习、认识、工作等方面。
1、在学习方面,时刻保持学习的积极性。
学习是不断汲取新知识,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学习更是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
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岗位报到以来,法院浓厚的学习氛围始终深深的感染着我。
我积极参加院党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接触和学习了王新忠院长提出的“尚学、尚进、尚廉”的建院理念,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在认识上,时刻保持认识的正确性。
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来到法院后,我被任命为执行庭书记员。
很多人都说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很简单,不外乎就是各种笔录的制作,打印、复印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案卷等简单的事情。
但我觉得,越是这些简单的事情,越要引起重视。
书记员的工作虽然不需要太多的技巧,但必须要态度端 1 二、我的缺点和不足。
二、接受职位初任培训,作好就职上岗准备 份好的庭审记录要适当融入当事人的神态表情”,这一点在庭审笔录中我有意识
求一篇法院优秀书记员发言稿,主要工作为审批结案
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书记员。
四年的大学生活给予了我对法律的理论认识,对于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我来说,法律是校徽上的天平与利剑,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同时法律也是高不可攀的图腾,代表着威严与神圣。
怀着对法律的理想和成为一名法官的憧憬,我来到了**县人民法院白雀园人民法庭。
从上班的第一天至今,已有两个月的时间,这两个月的工作打碎了我从象牙塔中走出时的梦想,此刻回想,那时的梦想就如同一只景泰蓝的花瓶,美丽但却那么的脆弱。
回顾当时,法律是如此的单纯,只是由那书本中的一个个术语组成,如同一个个音符谱出的严谨而又动听的乐章,但对于如今的我来说,法律是如此的复杂,到处充满着汗水和荆棘。
当事人那一双双绝望中又闪烁着希望的眼睛不时的闪现在我的脑中和梦中。
对我来说,法律走下了它神圣的祭坛,成为了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而且离我如此之近,让初入社会的我感受到了空前的责任与压力。
法律代表着正义,此种正义是从书本中难以获取的。
案例题中那清晰而透彻的法律关系,而今却变成了剪不断、理还乱、很发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
法官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但真正做到需要深厚的法学知识、为民解困的正义观和对世事的淡泊理智。
一名法官既要有入世之心又要有出世之心。
入世之心者,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人民尽职责,持法律之利剑,如古代之侠客,扫除世事之不平;出世之心者,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然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如古代之隐者,大隐于市,虚怀若谷,不求闻达于诸侯,只求赞誉于百姓。
从参加工作至今已有两月,回顾过往,脑海中出现最多的一个字就是累:对我们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来讲,最幸福的事是坐在审判庭里开庭,最艰难也最累的事是送达法律文书。
原来的我以为一位法官的工作就是坐在审判庭上那张高大厚重的审判椅上,敲响那支神圣的法槌。
现在的我才知道,法官举重若轻、娴熟自如的法庭审判背后,有着许多的汗水和泪水。
对事实的查明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当事人的不合作、不理解是经常会遇到的事,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只有做耐心细致的解释。
在乡间的小路上辗转奔波是常有的事,迎着朝阳出发,背着月亮回家。
出现第二多的字就是难。
基层的案子大多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事,很多事情的发生都有着很深的纠葛,甚至是几代人的感情纠葛。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对基层法庭的我们来说,专管的就是家务事。
比如说前几周处理的一件相邻关系的案子。
老李家与老王家就住在**县砖桥乡的街道上,而且两家作了十多年的邻居,以前关系很好,而且还是远房的亲戚关系,因为村里的闲言细语,两家之间逐渐开始有了隔阂,老李家有一次打水时不慎打翻了老王家的水盆,老王家以为其是故意的,马路老李,老李回骂,两家的矛盾开始激化,演变到了砸门、打架、半夜用石头砸窗子,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村主任给白雀园法庭的李庭长打电话,希望他以法官村长的身份去做调解工作,避免矛盾不断升级。
李庭长和我多次到两家去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的矛盾只是误会,这些误会越积越深,两家并没有实质上不可化解的矛盾,纯粹是意气之争,都觉得在街坊邻居面前失了面子。
针对这种情况,李庭长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并请来了村里有名望的长辈,让其从中劝说。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都低下了头,向对方承认了错误并握手言和。
一起可能走上法庭对簿公堂的案子化解于未然,横眉冷对的仇人又重新成为了和睦的邻里。
政法干警不仅是司法执法工作者,而且是群众工作者,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者,作为一名政法干警,不仅要为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而且对那些可能会“打官司”的人民群众提供帮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样不仅能节约司法成本,而且能更好的落实“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总之理念。
炎炎烈日,挥汗如雨,将近四十度的高温似乎能将人的皮肤烤化,但看到当事人那从面容上绽放开来的笑容,感受到从心底里蔓延开的欣慰和满意,我们无怨无悔。
那浓浓的乡音、那淳朴而又饱含深情的目光、那满怀感激而又不知如何表达手足无措的父老乡亲,难怪艾青会发出如此深沉的呼喊:“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的深沉。
”乡里乡情,四处都充满着厚重而浓烈的乡土气息,让人如痴如醉,做这样一群朴素的农民群众的守望者,我今生无悔。
法院民庭的书记员一般都做些什么,开庭之前应该准备些什么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在开庭之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送达与接收当事人庭前递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并及时如数交给案件的承办法官;(二)送达开庭通知;(三)在开庭前3天张贴开庭公告;(四)布置法庭;(五)核查到庭人员情况,开庭时向审判长报告出席人员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六)请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代理人、鉴定人等入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