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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席学习十九大心得体会

时间:2017-12-27 10:10

邓稼先的生平事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学习型机关、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主题,以党员干部“五带头”和打造“三个平台”、开展系列教育活动为载体,围绕市委“两推六抓一加强”的工作思路,以“指导实践、求真务实、解决问题、开拓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为出发点,明确学习任务,创新学习形式,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二、总体目标围绕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的目标要求,以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努力营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乐于学习的良好氛围,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理念,整合学习教育资源,健全和完善学习规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和学习考核机制,形成支部、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学习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理论政策水平、科学文化素养,行政执法水平,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全乡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全乡学习型党组织覆盖率达100%,学习型干部达到100%。

三、学习内容(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质,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等内容的学习,并结合我乡实际,创新发展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增收难题,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二)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结合弘扬“铁人精神年”活动,紧紧围绕“八荣八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相关内容和《向铁人一样工作》、《求知》等书籍,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铁人”精神的学习教育,努力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和铁人精神到全乡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全过程,不断巩固全体党员干部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深入学习省、市、乡重大会议的重大决策部署。

加强调查研究,深刻认识国情、党情、省情、市情、乡情的新变化,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酒泉“一特四化”发展战略和市委提出的“两推六抓一加强”总体工作部署、“先锋富民行动”、“创先争优活动”等各项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内容,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改革发展的思路和办法。

(四)深入学习掌握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学习现代化建设的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社会事业等各方面知识,做好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知识、计算机应用等读本的学习,拓宽知识领域,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学习方法要求1、坚持以学为本,创新学习方法。

牢固树立“学习为本”的理念,构建全方位的学习体系,把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习形式互相融合,把研讨班、报告会、读书会、辅导讲座、知识竞赛、实地考察等学习方法相辅相成,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形成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体系,带头深入开展“五带头”和“双创双争”学习活动。

“五带头”学习活动:即带头学习,每季度带头完成“1+X”学习任务,自学一本政治理论书籍和几本专业业务知识书籍;带头宣讲,每年至少为本单位干部举办2次以上理论辅导,每月为农户讲1堂形势、政策、市场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辅导课;带头撰文,每年撰写2篇以上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带头听党课,利用远程教育网站或外出学习培训等机会,每季度听一次党课或专题辅导报告;带头调研,每月走访所包村组农户3人以上,切实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生活上的难题。

“双创双争”学习活动:即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党员、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

同时,把学习活动同“创先争优”活动、“弘扬铁人精神年”活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标兵工作和全乡各项工作相结合,形成科学、持续、有效地推进机制。

鼓励动员全体党员干部抓好自学,不仅要积极向书本学习,更要在工作中向实践学习、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努力学习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进一步提高自己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能力。

2、创新学习平台,拓展创建阵地。

一是打造“中心组”学习平台。

坚持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和内容,扎实推进学习型、创新型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能力。

同时抓好各党(总支)支部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完善检查督促机制,促进机关、村、组学习的常态化。

二是打造“交流空间”平台。

充分利用宽带、远程教育网络打造网上交流平台,特别是机关要通过设立QQ群、开设网上学习专栏、增设图书室等形式,加强交流,互动学习,畅谈体会、工作经验、及时掌握各种理论知识。

乡党政主要领导要与分管领导、机关站所长、村主要领导交流,分管领导要与分管站所人员交流,以了解工作、思想、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乡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交流会,组织机关、村、组干部对如何开展好工作,解决当前矛盾纠纷,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等开展讨论。

三是打造继续教育平台。

鼓励乡村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活动,努力形成讲学习、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星期一例会学习制度,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

鼓励支持70、80后年轻干部进行知识更新和学历培训。

积极开展“外学内比”活动,每年有计划、有安排的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通过学习发达地区、先进乡镇、优秀村组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寻找差距,创新工作思路。

充分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推进文化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3、丰富活动形式,创新活动载体。

要积极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载体,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一是加强学习交流。

充分采用专题讲座、读书交流会、读报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参观考察等方式和组织开展“干部读书会”、“读书小组”、“学习讲坛”等活动,加强干部学习心得交流,推动观点的碰撞,激发学习的激情,提供学习的动力;二是有针对性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围绕省、市、乡党委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组织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准确把握重大决策部署;要围绕“五一”、“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庆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组织开展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民族精神和“铁人精神”等方面的专题学习教育,增强对党和祖国的热爱及民族的认同感。

三是开展百题竞赛活动。

组织开展党史、新中国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等方面的专题学习知识竞赛;四是组织开展科技周、学习周、读书日、经典诵读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

4、健全学习制度,完善活动机制。

一是健全集中学习制度。

要坚持“四个一”学习工程(即:“日学一小时,一月一交流,季读一本书,一年一评比”),全面落实党委中心组、机关干部周一例会集中学习制度,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集体学习辅导。

各党总支、支部、党小组每周至少要抽出不少于半天的时间组织集体学习。

对生活不便、长期外出的党员,可采取上门辅导帮学和寄发学习资料联系助学等方式,确保党员干部学习活动全覆盖。

二是建立健全学习辅导制度。

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适时邀请省、市专家、教授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参加。

三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

要做到从工作实际出发,带着任务、带着问题到进村入户开展调研工作,每人每年撰写1—2篇的调研报告,并利用调研成果解决1-2个实际问题。

四是建立个人自学制度。

除参加集中学习外,全体党员干部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广泛阅读理论和业务书刊,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年撰写不少于2篇学习体会和2万字学习笔记。

五是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主要从“听”、“写”、“讲”、“考”、“用”等方面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干部年度考核、使用提拔的重要依据。

不断完善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党员干部教育学习的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

六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按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七是建立健全选树典型机制。

对各党总支、支部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做法、典型经验,要及时树立典型、总结精髓、做好宣传,推动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深入开展。

八是建立督查制度。

为确保学习效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督查和考核。

乡党委建立督查考评制度,不定期对各支部的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同时对党员干部个人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对学习不扎实的党组织和个人进行批评通报,限期赶上学习进度和任务。

五、方法步骤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是一项基础的、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根据市委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将用3年时间达到总体目标。

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7月3日—7月底)。

重点是搞好宣传发动,为以后更好开展活动打下基础。

这一阶段共分为三个环节。

1、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理念,营造自觉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响应的局面。

2、各党支部要根据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学习考评制度、完善学习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习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奖励激励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二阶段:深入实施阶段(2010年8月初——2013年4月底)。

重点是健全、完善学习体系,通过制定制度,开展系列活动,加强经验交流等方式,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

这一阶段围绕主要三个环节开展。

1、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学习网络体系。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和个人自学等多层次的学习渠道,逐步形成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文化知识等各种学习统筹安排、齐头并进的学习机制。

2、深入了解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所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及时解决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时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正常有序、稳步推进。

3、按照学习进度情况,适时召开学习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大力宣传、推广树立学习期间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13年5月—7月底)。

重点总结和巩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成果。

这一阶段共分为两个环节。

1、通过召开面向全系统、基层及服务对象的座谈、测评会议,以群众满意度和推动工作成效为检验标准,分析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创建活动进行自我总结评估。

2、在健全完善已有学习制度的同时,总结归纳在创建活动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推进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工作要求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乡上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政府乡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乡党政办下设办公室,具体做好与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的衔接,负责指导全乡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开展。

各党总支、支部要迅速成立创建学习型组织领导小组,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2、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重点围绕“十个一”内容来展开:一是成立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二是制订党总支、支部年度创建工作学习计划;三是建立一项符合实际、可操作性的学习制度;四是制作并记好一本党员读书笔记;五是集中组织上一堂内容丰富、形式新颖、针对性强的党课;六是建有一套党员学习理论书籍和年度创建工作资料;七是每个党员干部撰写1-2篇学习体会或交流心得;八是组织一次党员队伍主题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九是组织一次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测试;十是开展一次“学习先进个人”、“先进学习型党组织”的评比活动。

3、结合实际,丰富形式。

结合乡党委机关和各村组党组织的实际,主要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分散学习、业余学习相结合,以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知识竞赛、讨论交流、观看专题片、学习考察等为补充的学习形式。

乡党委在完善集中学习、课题调研、专题辅导、主题教育、讨论交流等现有学习形式基础上,积极探索业务讲坛、作风建设大课堂等学习形式;各党总支、支部要在原有学习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富有特色、操作性强、学习效果好、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载体,使全体党员干部真正在学习中受到教育。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用编发简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要求及开展情况。

广泛宣传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新举措、新成效,重点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的的典型教育党员干部、激励群众、推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努力营造全乡创建学习型的党组织的浓厚氛围。

各党总支、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建立学习笔记本和交流心得体会,组织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宣扬优秀事迹和展示学习成果,开展学习评比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使全体党员理解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明确活动内容、目标任务要求,积极营造和形成各党组织重视学习、全体党员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

同时,各党总支、支部要安排专人定期编发学习简报,并按照每周不少于2篇的要求定期上报乡创建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

《反垄断法》心得体会3000字

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

本人通过对该法的学习,初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首先,反垄断法以一部基本性、专业性的法律形式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给予了规范。

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反垄断法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

明确了我国反垄断法基本法律框架,为今后更好地执行法律奠定了基础。

  第三,反垄断法通过之前,垄断是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多头管理,多有交叉,影响了查处反垄断的权威和实效。

反垄断法的通过,明确了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执法权限相对集中。

  第四,工商部门之前查处涉嫌垄断的案件依据的法律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仅仅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治。

此次通过的反垄断法,几乎涉及所有垄断行为,力度大大加强。

依据此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将打开新局面。

  第五,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追究,在“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基础上,增加“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同时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程序及法律责任也作了相应的规范,这就为反垄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

该法律制定1979年7月4日颁布,1980年1月1日实施,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6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三)确定选举日期;(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主持投票选举;(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

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十八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

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九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居住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都应当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选举的其他事项,参照本法有关各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选区划分第二十四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第二十五条 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第七章选民登记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二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三条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三十四条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九章选举程序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六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七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

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四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十三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四十五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第四十六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第四十七条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四十八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十九条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

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第五十一条 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

第五十二条 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五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五十七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五十八条 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我要写一篇演讲稿,关于热爱学校的,XXX,我人生的加油站

怎样构思啊。

最好有类似的范文。

拜托了

你看看,自己调整下,能不能给你作参考:三次结缘:华东师大是我事业和人生历程的加油站——记上海市七宝中学校长仇忠海校友“七宝中学能够创出自己的特色,源于理念的更新和实践的创新,而这个源泉又来自于华东师大。

母校的帮助和支持始终是我事业和人生历程的加油站;我从心底里感激华东师大。

”——仇忠海一提到仇忠海,大家总是会想到七宝中学。

当1994年的七宝中学处于低谷时,正是仇忠海临危受命,在短短的几年中带领七宝中学走出困境,创造了一个个“七宝奇迹”。

无论是仇老师提出的“全面发展、人文见长”的教育理念,还是开展中学生研究性学习的教育思想和学校管理实践,都已为教育界所熟识。

在采访仇老师之前,我脑海里一直在思考:作为华东师大的校友,是否可以从校友这一特殊的身份作为切入点去了解他独特的一面呢

国庆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我走进七宝中学校长办公室是,正值仇老师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几位成员在讨论学校的一些事务,我便在边上等了一会,而这等待的时间也给了我聆听、观察和体验他如何管理学校的绝好机会,也深刻感受到他在那种快节奏工作状态下的应对自如和游刃有余。

谈及与华东师大的缘分,仇忠海用“三次结缘、事业和人生历程的加油站”来概括。

从1976年10月插队结束踏进师大校门参加教师培训的那一刻起,他便与师大结下了不解之缘;此后,在1996年、2000年,身为七宝中学校长的他又先后两次来到校长培训中心学习。

与华东师大的三次结缘造就了仇老师不一般的事业和人生历程。

初进师大:人生的转折点仇老师是七宝中学68级的高中生,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他读完高一之后就到了吴泾塘湾插队,这一插队就是八年。

1976年“四人帮”粉碎后,当年10月他获得了难得的进入华东师大师资培训的机会。

“华东师大,是我一直向往的地方;当我踏进校门时,花园似的校园就让我沉醉不已。

在师大为期一年的培训是我人生的转折点,我由农民变成了教师。

”“在农村插队的8年锻炼了我的意志,农民们的纯朴感染了我;这使我懂得了感恩,为我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更体会到了学习机会的来之不易。

”在短短一年的物理学科培训期间,他在图书馆里如饥似渴的啃书,在教室里听过李政道的报告,还参加了许多学校的大活动,学到了知识,拓宽了视野;而让他更难以忘怀的是在师大遇到了很多好老师,从老师身上体会到了什么是敬业精神、什么是关爱学生以及如何去关爱学生。

1977年10月,仇忠海回到塘湾中学当物理老师。

当时师资紧缺,他一回来就被安排教高三学生。

由于高中才上了一年,而在师大培训的主要课程是大学物理,很多高中教材的内容自己都没学过,那他就边教边学。

那时候只有简要的考试大纲,没有高考参考书,老师们也不是很清楚高考考什么内容,也没有专门人员研究高考,而当时仇老师手头上也只有三套书——物理教学丛书、重点中学物理教材和物理辅导资料,他便靠着自己边看书边做习题汇总成一张张练习卷。

“当时真的很苦,常常是做卷子做到凌晨2点,然后第二天在课堂上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告诉学生。

那时候我是住在学校的,和学生都生活在一起,完全沉浸在工作中,有时候兴奋了,早上六点多就到学生宿舍跟学生交流。

我清楚地记得那年大年初三我就到学校准备备课了,那时我也真正享受到了为人师者的快乐。

”功夫不负有心人。

在第二年的高考中,仇老师所带的班级里的12个学生有8个考进了大学,其中最好的学生厥波物理考了97分(总分100分),进了交通大学,现在是市南供电局局长。

“农村中学能有这么好的成绩着实让很多人刮目相看,这是我人生的第一桶金,我也从中获得了更多的自信。

”正是凭着这股自信,仇老师总能在教学和学校管理上找到合适的独特做法,并取得不俗的业绩。

1984年10月,他被任命为塘湾中学校长,并在较短时间内将这一薄弱农村中学带上区域品牌学校行列;1988年,他被调任友爱实验中学校长,再次在较短时间内将学校转变成为上海县办学成绩突出的初级中学。

再进师大:教育理念的全新拓展1994年9月,仇忠海被调至闵行区内唯一的一所市重点中学——七宝中学,而此时的七宝中学正处于低谷,仇忠海可谓是临危受命。

如何带领七宝中学走出低谷、再度崛起,进而成为上海市重点中学的品牌学校之一,这是他苦苦思索的。

这时,他也接到了华东师大中学校长培训中心第九期的培训通知书;但如果参加培训,就要脱产近三个月,而自己刚到七宝中学担任校长,学校发展又面临着困境。

纵然觉得能到校长中心培训是很好的机会,但学校更需要自己;权衡之下,仇老师毅然选择了暂时放弃这次机会。

然而,在做出决定的那一刻,他已经暗下决心——要带领七宝中学尽快走出困境,要尽快再次跨进华东师大的大门。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在仇忠海的带领下,经过七宝中学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1996年,学校获得了很大的改观。

在这两年里,在寻求学校走出困境的过程中,他看了很多教育和管理类的书籍,也考察了很多学校,获益颇多;同时,他也更加深刻的意识到,如果有机会系统学习教育和学校管理知识,他的管理水平和办学理念定会更上一层楼。

机会总是青睐有所准备的人。

1996年9月,他走进了华东师大校长培训中心,成为了12期学员中的一员。

在课堂上,袁振国、陈玉琨、戚业国、夏忠益、霍益萍等老师在课堂上讲解的内容把他带进了一个全新的教育世界,而仇老师的可贵之处便在于将这些全新的教育理念消化后迅速贯穿于实践之中。

12月,刚接受完培训的他回到七宝中学后,迫不急待的把他所学到的东西与学校的老师共同分享。

经学校师生一番“头脑风暴式”的讨论,七宝中学确定了“全面发展、人文见长”的教育理念。

从此,学校高举起“人文教育”旗帜,以人文的方式构建学校课程、推行学校管理、建设学校文化,以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和较高文化品味的学生。

1998年秋季,作为校长培训班的优秀学员,仇老师参加了华东师大教育部校长培训中心举办的第二期高级研修班,与来自东北育才中学、辽宁省实验中学等11所全国知名高中的11位校长在宋永刚(现教育部师范司副司长)、陈玉琨和霍益萍等老师的带领下赴德国和法国进行考察,在14天的行程里访问了21所中学。

虽然行程很紧、很辛苦,但是这些学校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方式给了仇老师颇多触动。

在采访过程中,仇老师谈到了一个细节:“在法国一所高中访问时,因为是周三,全校安排的是活动课,校长抱歉的说不能安排我们正常的听课了,但如果我们感兴趣的话可以进入任何一个教室观摩活动课。

于是,我就进入了一个班级。

该班级正在开展以‘世界上孩子的营养状况’为主题的活动,学生都是在活动课之前的几周就分成7个小组,带着做课题、做研究的意识搜集了很多资料,还有实地调查,然后做成ppt在活动课上演示,其中有的观点和数据时不时引来其他同学的驳斥和争论,整个活动非常生动活泼,学生的积极性也很高。

这堂课对我的影响很大,我震惊于这样的活动形式,震惊于学生能力培养的方式。

当时一直困扰我的如何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研究意识在这里找到了答案。

”回国后,仇老师与校长培训中心的霍益萍、戚业国、张人红等老师一起设计研究性课程大纲,并于99年底基本完成。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在华东师大等相关专家的指导下,七宝中学在每个星期五天正常教学时间中拿出一个完整的半天,逐步建设了以“文艺与人生”、“人与自然”、“上海的今天与明天”和“人与社会”等为主题的学校研究型活动课程系列,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社会,向实践学习,在实践中培养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开放性主题活动课程”被教育部领导称之谓“研究性学习最有推广价值的模式之一”,成为国内研究性学习的四大模式之一。

三进师大:办学理念进一步更新2000年6月,仇老师与华东师大第三次结缘。

他参加了教育部首届全国骨干校长研修班(共4期),随后又参加了教育部首届全国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从4期中选出28位校长参加高级研修班,相当于博士生层次的培养)。

华东师大要求参加研修班的每位学员在结业时要有自己的学术成果,仇老师决定以七宝中学的实践为基础,以“人文·德育” 为主题开展研究,在与老师和学员的交流中受益匪浅。

在交流和学习过程中,仇老师的办学理念也进一步更新:学校的发展要重视内涵,要重视教师培训和校园文化建设,要淡化宣传、发展内涵、不断创新。

七宝中学从具有可操作性的创建校园文化节日做起。

读书节、感恩节、狂欢节等8大校园节日不仅丰富了全校师生的校园生活,也成为校园文化建设和开展德育的重要阵地,构建了富有人文教育特色的学校德育体系,形成了“将道德融入文化浓场,将德育置于人文沃土”的学校教育模式,为探索如何形成学校、家庭与社会和谐统一的大德育环境,如何运用人文教育提高中学德育的实效性走出了一条新路。

学校的《实践人文教育、提高德育实效》被中央教科所评为全国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学校同时也被授予中国教育特色项目学校。

我到七宝中学采访的那天,一进门我的视线就被第四届读书节的海报栏吸引了。

该届读书节的主题为“读书——让梦想插上翅膀”,引言部分为仇老师的致辞,其中说到:“你们正值‘书生意气,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青春年华,应该有激情、有梦想、有追求。

如美国著名诗人兰斯顿·休斯在一首诗歌中写的:‘牢牢抓住梦想\\\/如果梦想破灭\\\/生活就像折翅的小鸟\\\/不能展翅飞翔

’”而真正带领学生插上翅膀的是推荐的书目,如林语堂的《中国人》、周国平的《守望的距离》、周作人的《艺术与生活》、伏尼契的《牛虻》、拿破仑的《成功之路》(美)、覃彪喜《读大学究竟读什么

》、江明武的《周恩来的历程:一个伟人和他的毕生事业》、陈善广主编的《中国航天员风采》、陈文谦的《英语成语背后的故事》、韩寒的《就这么漂来漂去》、培根的《读书的情趣与艺术》、《中华传统美德格言》、《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等。

通过这些书目不难想象出读书节带给学生的影响,它不仅能引导学生博览群书,培养学生“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还能让学生在阅读中放飞理想、感悟历史、体验社会、了解科学、拓展思维、憧憬未来。

正如一位七宝中学高二年级学生所说:“读书节上推荐的书目看似与我们的高考科目没有直接关系,但通过阅读我了解了更丰富的世界,学到了许多在课堂上很难获得的东西。

我现在正在读《读大学究竟读什么》,这让我更明确了自己的奋斗目标;《周恩来的历程:一个伟人和他的毕生事业》使我懂得了人生和事业都需要自己不懈的努力。

”这位学生的感触正是开展读书节活动所希望达到的目标,也是学校德育成效的体现。

学校管理的三要素:共同的理念、制度和领导班子对于仇老师的学校管理,可以从共同的理念、制度和领导班子这三个要素加以阐释。

共同的理念是学校发展的灵魂。

一位学生家长在毕业典礼上说他记得仇老师最经典的一句话就是:“如果以同样的分数考进同一所大学,那么七宝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一定比其它学校的更优秀。

”这样的自信来自哪里

大家可能惊叹于七宝中学创造的一个个奇迹,其动力来自哪里

当我们走进七宝中学、走进仇老师,不难发现,其最终的动力在于“全面发展、人文见长”这一理念,它是七宝中学发展的灵魂所在。

各类学生成才是学校的目标,要关心每一个学生,着眼于学生未来的发展;老师们要时刻以“好老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学校高举起“人文教育”旗帜,构建学校课程、推行学校管理、建设学校文化、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和较高文化品味的学生等;这些无不体现了这一共同理念。

制度是保证学校有序、高效运作的机制保证。

自1996年办学思想确立、常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第一个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始,七宝中学就致力于将多年有效的办学经验沉淀、积累、提升,将这些好的做法程序化、操作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丰富了学校办学实践,进一步丰满了“人文见长”的办学思想。

现在,七宝中学已完成“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典章”、“形象设计”和“民主管理制度”等现代学校核心制度的制订工作,并在2005年正式出版了《七宝中学现代学校核心制度建设》,为国家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理论与实践作出了新的贡献。

团结有力的领导班子是学校发展的推动者。

仇老师说,学校管理是一门艺术,而领导班子的团结程度和素质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关键。

他在与文莱中学(七宝教育集团所属中学之一)的一位负责人谈话时说到:“作为领导,必须要具备一些基本的素质,如不要浮躁,要心胸开阔、学会宽容。

校长要引导领导班子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这是产生团队力量的前提。

对于一些新的做法一定要让师生理解它们的意义所在,还要让老师做力所能及的事,不能超越他们的水平。

我在塘湾中学和友爱中学都做过校长,后来又到七宝中学,深刻体会到老师的素质和水平是不一样的。

”领导班子要学会换位思考,要从师生的角度思考,关心、体贴、爱护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发挥才智,实现自身价值;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发挥自己的潜能,找到自己的人生坐标。

仇老师的领导风格和管理的游刃有余无不印证了这一切。

在七宝中学这个教育的大实验场上,“全面发展、人文见长”、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这些新的教育理念与实践实现了完美结合,也经受了时间的考验,让人感叹不已。

但仇忠海老师自己对此有着深刻而清醒的认识:“七宝中学能够创出自己的特色,源于理念的更新和实践的创新,而这个源泉又来自于华东师大;我也对这几年的努力颇感欣慰,我可以自豪的说自己没有辜负母校的厚望。

我从心底里感激华东师大,感谢我的导师陈玉琨,感谢校长培训中心的其他老师,师大的帮助和支持始终是我事业和人生历程的加油站。

”采访即将结束时,作为华东师大教师教育特聘教授的仇老师还谈到了华东师大师范生培养的“4+1+2”模式,他认为这是提升高校学生培养层次的有益探索,他也相信这一培养模式的实施将使华东师大教师教育特色得以进一步的推进。

仇忠海校友简介:仇忠海,男,1949年3月生,1976年10月至1977年10月在华东师大物理学科师资培训班进修,1996年至1998年于华东师大校长培训中心进修,2000年6月于华东师大参加教育部首届全国骨干校长研修班及教育部首届全国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现任七宝中学校长、党委书记,上海市特级校长、中学特级教师,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特聘教授,教育部校长培训中心兼职教授,上海市高评委学科评审组专家,上海市重点中学校长联谊会副会长,市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十二届人大主席团成员,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劳模。

自1994年以来,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十佳“我心目中的好校长”等区级以上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证书)60多项;2008年教师节前夕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第二届“上海市教育功臣”的光荣称号。

著有《研究性学习模式探索——开放性主题活动课程的理论与实践》、《人文·德育——将德育根植于人文沃土》、《感恩教育——上海市七宝中学的实践活动》、《星期五:一生回味》、《教育教学故事》、《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学教育教学案例》、《中学管理实务》和《七宝中学学校核心制度建设》等;先后主持六项上海市级规划课题和一项全国规划课题,其中《实践人文教育、提高德育实效》被中央教科所评为全国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其余分获上海市一等奖和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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