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煤气泄漏事故怎样写心得体会
河北武安煤气泄漏事故又现“瞒报”阴云 2010-1-13 18:46:48 简要内容:无独有偶,1月9日,河北省政府通报了蔚县李家洼煤矿瞒报事故查处情况,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月7日晚,企业负责人上报的死亡人数仍然是7人;但到了8日凌晨,经调查组核实的死亡人数骤增至21人。
事实证明,1月4日发生在河北武安普阳钢铁公司的这起重大煤气泄漏事故,竟然又是一起被严重瞒报的事故。
“河北省要对瞒报事故中的犯罪、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009年11月,河北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话言犹在耳,可叹的是,时隔不到两月,武安的这起事故就为它提供了“案例”。
有分析认为,瞒报频现的根本原因,是惩处力度不够大,导致一些当事者错误地判断:瞒报“收益”大过“成本”。
其实,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于事故瞒报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甚至为此增加了一条新罪名:“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事故瞒报者不仅将面对巨额的经济处罚,还将接受刑事制裁。
无独有偶,1月9日,河北省政府通报了蔚县李家洼煤矿瞒报事故查处情况,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事实证明:瞒报的“成本”绝对大过“收益”。
武安这起事故,也不仅是瞒报者的责任。
有这样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事故发生在1月4日中午11时45分左右,但直到晚上20时10分,才通过群众举报获知此事。
在事故发生后8个多小时里,当地安监部门,竟然对属地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一无所知。
把好政策高高挂起,这是有些地方政府典型的“沉疴顽疾”。
从武安这起事故来看,正是由于政府的刚性措施、要求没有落到实处,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存在盲区,没有尽到应尽职责,所以才助长了企业的,将瞒报视为逃脱罪责的“窍门”。
如果安监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更认真一些,监察得更严一些,我们有理由相信:首先,事故有可能避免;其次,即使发生了事故,企业也不会心存侥幸以至下定决心瞒报。
事故已经发生了,在严惩事故责任人的同时,当地政府更应当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中存在的缺失、以人为本观念不牢等问题,同时应强化监管,对职责部门的失察行为不予姑息。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汲取教训,才能把教训化为财富。
正如河北省委书记所言,我们从这些恶性事件中获得的财富多寡,就取决于我们是否真正的反思,取决于反思的深度。
偷燃气怎么处罚
根据设备、使用时间大概估算出每月气量,再估算出从最后一次交费后几个月到现在是有多长时间,金额就估算出来了
金额小的是协商解决,金额大的可报警,属经济案、再大就是刑事案了
燃气公司内部员工私自给住户接气收钱,住户怎么处罚
首先要区别燃气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单位,燃气公司是国有企业,其内部员工私自给住户接气收钱不上交给单位,该员工就是涉嫌贪污。
如果是私营企业,内部员工收钱不交就是涉嫌侵占公司资产。
住户可以投诉举报,可以向燃气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燃气公司的监管部门举报,比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
燃气公司内部员工私自接气收费是无法开具发票的,也不能保证住户安全用气。
一旦燃气出现使用故障,会带来安全隐患。
私自改装燃气管道怎么处罚
天然气公司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更不用说一个抄表员了。
天然气公司虽是垄断企业,在事实上承担着一些管理天然气使用的职责,但是在实践中用户违反了相关规定都是根据民法进行处理的。
居民将破坏燃气表将如何处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1、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2、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3、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公司有对用户实施处罚的权利吗
这个处罚是非常非常严重的,这属于盗窃,而且一般会追加巨额罚金的,所以千万不要为了这点小钱去改动燃气表,不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