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三违是什么
包含哪些内容
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53次部常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2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3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
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4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5 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如何加强项目部对工程分包的管理
一、选择优质分包单位,严格审查资质条件。
首先是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硬件,强化事前控制,保证分包队伍的“合法性”。
合格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等;二是要求分包单位按分包工程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安全员和工程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审核是否满足要求,并进行报审备案;三是要求分包单位保证进场的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用电设备必须能满足安全施工、环保的要求,审核是否具有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做好有关设备的进场验收、报审备案手续。
四是不使用资质挂靠的分包队伍,杜绝转包、重复分包现象的发生。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交底。
由于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来自不同的地方,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给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加强分包单位的管理,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培训制度。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本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经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后,项目部为其办理准入手续,凭项目部核发的上岗证进入现场施工;项目部通过提供办理上岗证手续对分包单位的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二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工以前,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对分项工程的危险源风险评价分析,并制定安全、环保措施,使其施工人员明白各种操作规程及规范要求,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并做好双方签字资料存档。
只有将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分包单位的每一个人员身上,并做好这些方面书面资料的存档,这些才是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经理在发生重大事故被追责时,保护自己的强力武器。
三、严格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监管到位。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首先提升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检查方式可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突击性检查和督导检查等。
二是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问题应马上口头要求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限期未整改的应开出罚款通知单,以经济手段督促整改,仍然未整改的翻倍处罚,乃至停工整顿,强制性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工。
三是要通过考核兑现安全奖惩,通过奖惩手段体现安全管理的权威性。
安全罚款虽然不是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但却是做好安全管理最好的手段。
“执法不严”往往是某些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架空、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失控的主要原因。
所以,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发现违章和事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考核结果必须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强化安全监督执行力。
要“以三铁反三违”,铁面孔,对安全,铁手腕,抓安全,铁心肠,保安全,将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培养施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安全管理可控在控,形成良性循环。
四、保证安全费用投入,完善工程安全设施。
所谓安全投入,就是为了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使参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设施、环境等有一定的安全保障功能所作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空间的投入。
在整个施工生产的总投入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投入,二是安全投入。
两者都是为了确保整个系统顺利完成生产计划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缺一不可。
由于生产投入效果比较明显、直观,易被大多数人所理解,而安全投入的效果带有隐形性往往被忽视。
所以很多分包单位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投入是直接影响着生产投入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
而分包单位以降低安全投入为效益增长点的做法无异于铤而走险,换来了往往是后悔莫及。
因此做好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把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预算决策权适当的下放到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环保措施设施的投入应由项目部进行统筹安排,按制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落实;确保安全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超前投入,应结合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超前投入。
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要补全,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
特别是对各种内外脚手架、安全防护装置等,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认真处理,该换的换,该报废的坚决报废,该整修补充的要认真整修补充;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备齐;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生产。
五、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安全文化是施工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为职工广为接受、遵循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安全观念、安全作风、安全态度、管理机制及行为习惯的总和。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化。
总承包单位要不断完善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分包单位员工的安全素质,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培育安全文化,既要着眼于“物质”,具体反映为基础设施、设备质量、规章制度、生产条件、工作环境等;又要着眼于“精神”,主要反映为安全理念、价值标准、行为规范、工作作风等。
首先,要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的宣传,使分包单位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自我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使“严守规程”成为员工的基本素养,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员工的基本理念,才能够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
其次,主要从观念文化、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四个方面入手,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确保企业的长治久安。
建设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
要保证人的行为、设施和生产环境的安全性,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就需要从人的基本素质出发。
建设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态文化。
建设健全完善、政令畅通的安全制度文化。
不断地充实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就是创建和推行安全文化的过程,也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价值观逐步具体化的传播过程。
“四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乎天天要在道行走。
走保证安全,这里面问可多着呢
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
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
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
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
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
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
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
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
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
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
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
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
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
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
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
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
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
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
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
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
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
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
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
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
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
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
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
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
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
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
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
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
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
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幸。
为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骑车规范,避免成为自行车的“牺牲品”。
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
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
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于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不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压线行驶;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在该路段路边停放。
●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用于双向两车道路面,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于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双白虚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双白实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越线超车回转或压线行驶。
●交通信号等:绿灯闪烁时,表示车辆减速慢行,黄灯闪烁时表示车辆减速停车,红灯亮起时表示一切车辆禁止通行。
如何保证雨季的行车安全 首先,在开车之前要检查雨刷器,保证雨刷器能正常使用,然后检查前窗和后窗的除雾装置能否正常使用。
其次,要检查汽车的轮胎气压不要太足,免得开车或停车时打滑。
再次,检查车的雾灯亮不亮,以避免在雨雾天气情况下车辆追尾。
行经积水区时,若发觉水深可能超过车门槛或排气管出口时,最好改道行驶。
万一无奈要涉水,切记要降低档位,踩住油门,保持较高的引擎转速,迅速通过。
千万别把油门放掉,以防积水经排气管出口进入引擎,导致死火及机件受损。
通过积水区后,此时不要急于加速,应先慢行试踩数下刹车,以确认刹车性能是否良好,亦可藉以将附在刹车关键组件上的水分排除。
待确认刹车正常后方可提速快行。
开车出门,安全是第一位的。
对都市有车族来说,其主要行车路线是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的特点是车流量大、车辆密度大、新手多、红绿灯多、自行车多、行人多,加上有的出租车频繁违章,路况相对比较复杂。
遗憾的是目前驾驶培训课程大多忽略了城市驾驶技巧这一课,致使许多新手上路后磕碰不断,成为城市交通最大的隐患。
从我多年的驾驶经验来看,城市道路驾驶只要做好三件事,就可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首先要养成良好的驾驶用眼习惯。
许多驾驶员开车时往往是死盯着前方,视线变化不够灵活,远近变焦少,视域太窄,前后左右扫视少、慢等。
正确的方法是眼观六路,既要注意十字路口的车道分道线的指示牌,确定自己行车、停车的车道,同时要注意路旁的警告、指示标志,还要观察路面分道线和路面情况,环顾左右车辆的动态情况,还必须观察前方车辆行人的距离和动态情况,通过后视镜观察后面车辆的动态距离等。
其次,要学会变道的技巧。
城市道路驾驶,最常用的驾驶技巧就是变道。
切不可临近十字路口才选择车道变换,这样势必造成大角度强行变换车道,会酿成车祸。
正确的办法是在距红绿灯200米外时要有意识地观察上方的车道指示牌,然后打开方向灯,再从倒车镜或后视镜中观察后面来车的距离、动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斜线变换车道。
要杜绝想拐就拐、急打方向或开方向灯与打方向同时进行的危险动作。
走稳定的行车轨迹、不随意改变车道是城市道路驾驶安全行车的前提之一。
第三,要提倡预见性刹车。
在城市交通事故中,追尾事故比例是比较高的,除了追尾的驾驶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外,被追尾车的驾驶员操作不当,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驾车中跟车距离不能太近,不到万不得已要避免急刹车,绿灯时通过十字路口的原则是不快不慢,太慢会影响通行率,太快当变灯时,容易因急刹车导致后车追尾。
安全监督“六查”::(1)查思想;(2)查制度;(3)查措施;(4)查隐患;(5)查整改;(6)查效果。
车辆超高、超载不出站,气候恶劣不宜行车不出站; 何为“三品”::易爆、易燃、易腐蚀危险品。
何为“反三违”::(1)反违章操作;(2)反违章指挥;(3)违反劳动纪律。
燃气企业如何工作
我在该公司应如何工作
你看看安排计划,对你有什么帮助 为深入贯彻国务湖北省和宜城市有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针对燃气行业特点,现就2009年安产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 1、实现一个目标:即三无,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资产毁损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健全两个体系:即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3、突出三个重点:即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安全。
4、做好四项工作:即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探讨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职工既要对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也要对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主要措施 1、转变观念与完善体系制度建设相结合 各燃气企业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采取切实措施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见》,不断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和执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到人”。
2、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的层次化(即企业、部门、班组三级检查机制),明确各级的检查内容及责任。
要结合全社会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利时机,抓紧对遗留问题的清理和处置,如:用户违章用气、建(构)筑物占压管道等。
继续加强对重点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在对天然气管网及供用气设施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制定管网分期整改实施计划。
采取措施,加强对事故隐患的巡查及防范工作,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能力。
3、安全生产与提高工程质量相结合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燃气技术规范,抓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逐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以安全促质量,以质量保安全。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促进技术水平的提高,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及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认真执行新、改,扩建“三同时”制度。
4、宣传教育与技术练兵相结合 要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夏季三防”、“冬春防火”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安全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认真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组织搞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思想。
认真吸取行业内的事故教训,切实提高职工对现场事故的预防及隐患的处理能力。
坚持安全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充分调动员工对安全工作的理解及热情,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形成自觉关心安全的良好习惯。
适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完善,提高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燃气行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企业经营活动的首位,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消除各种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龙潭维抢修中心的简介
西气东输苏浙沪管理处全面开始DANIEL流量计的检定工作出处:网络 发表时间:2007年09月26日 浏览次数: 苏浙沪管理处近日全面开始DANIEL流量计的检定工作。
由于各场站无法使用流量计标定车,龙潭维抢修队人员开始了逐站流量计拆卸工作,拆卸后的流量计被送到计量中心进行检定。
苏浙沪管理处是西气东输最早投产的管理处,19座分输站场为25家下游用户分输供气,自投产以来,已累计分输天然气145亿立方米,占西气东输管道天然气分输总量的70%以上。
为切实做好计量工作,继续发展与下游用户的和谐供求关系,从8月中旬开始,龙潭维抢修中心配合计量中心开始对全处80台流量计进行拆卸。
由于拆卸DN150和DN100流量计时,吊车无法进入配合工作,维修人员人拉肩抗,用木桩把流量计抬到车上。
就这样,19座场站的32台流量计全部由维修人员依靠人力完成拆卸并运送到车上。
此次检定的流量计之多是西气东输投产以来从未有过的,龙潭维抢修队的队员们克服重重困难,为把好西气东输的“秤杆子”立下了汗马功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