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从严治党面对面 什么是四个服从
四个服从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它的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它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
“四个服从”的基本内容:一是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
这是因为,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
如果党员个人不服从党的组织,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没有战斗力。
一般来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是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
服从组织的决定,就是服从大多数党员的意见。
在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党员个人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员个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
但是,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二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
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每个成员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的。
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
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党组织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的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是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
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
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不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
在紧急情况下,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时,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
四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
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
因此,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谈谈你对怎么样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
一、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制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颁布了新党章,开展了整党,严肃整治党内不正之风,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开展“三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集中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党要管党须臾不可懈怠,从严治党一刻不可背离。
二、从严治党要求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结构不断优化,素质逐步提高,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使我们党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形成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共识,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从严治党要求我们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
这要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方面工作中,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不断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从严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
三、从严治党要求我们摒弃那种对错误思想不批评、对错误行为不纠正的“好人主义”,切实改变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完善各种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
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特别是要旗帜鲜明、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全面从严治党面对面》回应了人们普遍关注的哪些热点问题
如何理解全面治(1)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 坚持思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
(3) 加织,纪律和作风建设。
(4) 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如何理解全面从严治党意义:“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本内容,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所谓“全面”,就是治党要覆盖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各个领域;所谓“从严”,就是用严格的标准管党治党,对党员的要求比对群众的要求更严格,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从强调“从严治党”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标志着党对自身建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面对面回应了人们普遍关注的哪些热点问题
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安全、反廉、社会民生。
国家不安全,百姓生活无法保障;不反腐倡廉,社会公正难以保障;百姓需要的是在公平的条件下解决住房、医疗、入学、就职、养老等一系列民生问题。
如何理解全面从严治党及其重大意义
全面”二字至少包含三个层面。
一是内容无死角,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
二是主体全覆盖,从严管党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
同时,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味着一把手不仅仅“独善其身”,还要把班子成员管好。
三是劲头不松懈,要把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
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方针,是我们党从长期执政党建设实践中得到的重要认识和结论,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其具有以下重大的意义: 一、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制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颁布了新党章,开展了整党,严肃整治党内不正之风,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开展“三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集中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党要管党须臾不可懈怠,从严治党一刻不可背离。
二、从严治党要求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结构不断优化,素质逐步提高,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使我们党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形成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共识,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从严治党要求我们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
这要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方面工作中,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不断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从严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
四、从严治党要求我们摒弃那种对错误思想不批评、对错误行为不纠正的“好人主义”,切实改变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完善各种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
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特别是要旗帜鲜明、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几点思考
第一个是要明确基层党组织既是党的组织基础,又是社会基层当中的战斗堡垒的目标定位。
总书记强调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
这是要固本强基。
总书记在其重要论述中深刻阐明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地位和目标,就是要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从重要性来说,党组织有两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在党内,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最基本的细胞,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党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责任,是人民群众认识了解党的窗口,是党在群众中形象的具体体现;其次,在党外,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社会基层组织当中的战斗堡垒,是实践党的领导、完成党的任务的基础环节。
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是党的领导在社会基层组织当中的具体体现,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无法替代。
实践证明,基层强,党就强;基层弱,党就弱。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贯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中,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党的基层组织在不同领域职能有所不同,但战斗堡垒作用是一个总的要求。
总书记强调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
要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战斗堡垒,首先要发挥其政治功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基本方针在基层落地生根;同时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要坚持把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要坚持传承和创新,为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提供助力。
明确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目标定位。
第二是要突出问题导向作用,找准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党组织中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讲话中指出:“贯彻落实《准则》,关键看是否有效解决了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
”可以说,敢于直面问题是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一个鲜明品格。
十八大以来,全党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但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审视、衡量总书记讲的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当中,仍然相当突出。
解决“宽、松、软”的问题,有三个共性的要求:一是要抓住思想教育这个根本。
二是要抓好组织生活这个基本形式。
三是要抓住“带头人”队伍建设这个关键。
第三是要坚持改革创新,为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提供助力。
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住继承和创新这两个关键环节。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深刻变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发生深刻变化,这要求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立足新的实际,不断从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
比如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土地流转承包,规模化经营,党员流动加快等情况的发展,在坚持按地域和行政单位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管用有效的党组织模式。
现在很多地方采取的强村和弱村建联合党支部、支部建在产业上是有益的尝试。
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通过创新机制落实“党管干部”原则。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深刻改变了政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这对党建信息化提出新的要求。
现在很多学者研究“互联网+党建”,其内涵、外延,需要我们很好地去研究,哪些可以在网上进行,哪些必须面对面,对信息化党建工作的统筹很重要。
党员干部提高应用互联网推进党建的能力,这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待解决。
六大纪律面对面读后感言
政治纪律:与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含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字眼。
一些通报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
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必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纪律严起来,通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聚焦主业是核心。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
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才能聚指成拳、精准发力。
把纪律挺在前面。
要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认真开展全面的纪律审查,不仅对违反经济纪律行为严肃查处,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都要严肃查处,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把作风严到实处。
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同时,扎实推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的良好作风。
把惩治摆到突出位置。
坚决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去年全市自办案件总数和要案数居全省第一。
今年要继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突出惩治重点,不断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深化改革是动力。
要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瓶颈问题,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动力。
深化改革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责任落实。
我市在连续两年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基础上,继续做好“深化”文章,采取一对一报告、面对面评议的方式,听取专题汇报,一级抓一级,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突出考核全覆盖、结果全公布,以刚性量化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深化改革强化主责主业力量。
坚持走“内涵式”改革之路。
通过“减”,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25个,保留20项;“调”,调整机构人员,一线执纪监督的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均超过60%;“专”,落实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专用,将有限的力量最大程度向监督执纪问责主战场集中。
深化改革落实“两个为主”。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把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集中“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
作为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制定了改革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从线索处置、案件报告、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深化改革推进“两个全覆盖”。
出台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意见,通过调整、保留、新增等方式,在全市统一派驻11个纪检组和34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
通过出台履职办法,制定履职细则,完善片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全覆盖作用。
制定实施2014-2017年巡视工作计划,四年时间完成对所有市直部门巡视监督全覆盖,今年将完成对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的巡视。
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市委书记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等制度,配齐配强巡视力量,充分发挥“利剑”、“尖兵”作用。
转变方式是关键。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摒弃惯性思维,改进工作理念,转变方式方法。
向“监督的再监督”转变。
转换角色定位和监督方式,不再参与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
去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领导约谈、提出监察建议、实施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向“抓早抓小”转变。
抓早抓小不仅符合党章规定,也是反腐败“政治”属性的体现,更是保护爱护干部的需要。
我们积极推行谈话提醒教育,去年市县两级共谈话提醒教育2000余人。
通过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关心和保护了一批党员干部。
向“组织协调”转变。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我们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制定实施了问题线索定期集体研究、随案线索移送等制度,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组合出拳共同抓好反腐败工作。
向“依纪依法”转变。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
实践中,我们坚持合法性原则,合法就做,不合法就不能做;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客观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切实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提升能力是保证。
能力过硬才能善担当。
要进一步深化“三转”,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注重实战锻炼。
我们坚持多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中抽调骨干人员,通过上挂下派的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学思践悟、磨砺党性、转变作风。
强化实务培训。
突出实务需求导向,扎实开展实务培训。
探索实施“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实务培训、中纪委杭培中心随堂听课制度等,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加强内部监督。
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要求,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筑牢廉洁防线。
严肃处理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作者为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