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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参观法院心得体会

时间:2014-09-16 01:45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参观拘留所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上星期法院组织了一次全院人员参观看守所的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活动中,大家参观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宿舍,了解了服刑犯人的生活、生产情况,参观了警示宣传教育展示厅。

身临其境,真切地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触目惊心,发人深思。

面对监狱里那高高的围墙,才能体会自由的可贵;面对职务犯罪人员悔不该当初的心声,才能在心灵敲响长鸣的警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建设好精神家园,构筑反腐倡廉的精神堡垒。

不断追求精神财富的积累,追求精神境界的升华。

随时都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抗住诱惑,经起考验,把握好人生航向,珍惜岗位,珍爱生活,做到廉洁从政。

刻刻慎独慎微,时时刻刻严格要求,以德修身,廉洁自律。

失去自由,其精神是很痛苦的,身心是疲惫的,只有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

为了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注重思想道德培养。

我们作为一名军队转业干部,虽在部队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大部分还在部队都当过单位不同层次的主官,有一定的业务特长和工作经验,但回到地方工作后一切都要从头来过,是一个新的起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新的技能,特别是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通过这次参观学习使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本职工作,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同时,自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坚持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筑起一道牢固的防腐墙。

   二、不断校正人身坐标,正确对待名利得失。

如果对名利过于追求,就会陷入欲望的泥潭,不能自拔。

正如一位哲人讲过:“人的欲望是座火山,如不控制,就会害人伤己”。

正如二名服刑人员讲的那样,欲望过度,失去理智,心理失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所以说,要不断的效正人身坐标,要树立正确的名利意识,特别是对于我们军转干部更要保持健康的心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

我们只有正确对待名利得失,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

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清正廉洁,我们就能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从绪多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个党员,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必须时时刻刻铭记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

我们只有正确行使权力,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廉洁自律才能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只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抗得住打击,经得住考验,才能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四、不为金钱所缚,保持健康的心身。

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是:钱不是万能的,但是离了钱是万万不行的

但是我们不能把金钱放在第一位,更不能被金钱所缚,比金钱更珍贵的还有许多许多,比如自由、爱心、感情、尊严、健康等。

我们应该自尊、自立、自强地做金钱的主人,而绝不能沦为金钱的奴隶。

人们获取金钱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决不能攫取违法之财、不义之财、昧心之财。

人们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创造财富,为社会做贡献,同时获取应有的报酬和金钱,这是很光荣的事情。

那种靠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腐败致富,就会像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那样,还遭世人唾骂和鄙夷。

因此我们只有自觉把好金钱关,耐得住清贫,律身以俭,才能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心态。

    总而言之,在工作中既要注重“能”的培养,更要在“德”上加深修炼。

特别是要有重点地修炼好自身的政治、作风、情操和职业道德,要能把自己的人格力量统一到党和人民的要求上来,真正使自己走好脚下的每一步,等到回首往事之时,可以毫无愧疚地看到自己身后留下的那一串串踏踏实实、坦坦荡荡的脚印,那会是一生最好的见证。

参观戒毒所心得体会

我听说了毒品并且光荣的成为了禁毒志愿者服务队的一员,我感到很荣幸。

毒品无情,它破坏人的正常生理机能催残人的生命,搞的吸读者家破人亡,倾家当产,众叛亲离,走上不归路,成为不折不扣的隐君子,一时的快乐带来千古的悔恨,当我在强制戒毒所看到戒读者他们的年龄时我震撼了,最小的8岁,最大的还补足0岁,花一样的年龄,正处于人生最高峰的时候,却在戒毒所里度过,是什么导致人民走上这条路

主要是好奇心趋势吧,青少年就是这样的莽撞,梭鱼肚皮就趁机而入,殊不知毒品害人又害己。

以为年过半旬的老人提到他那双吸毒的儿女是就老泪纵横,但亲情没有使他放弃他的孩子,对内无情但人有情。

当我在戒毒所参观时,我便知道人间还有真情,还有爱,社会并没有放弃他们,市政府投资了2000万兴建了强戒楼和自戒楼,而且内部环境优美,绿荫环抱,令人心旷神怡,戒毒者可以凝神去燥,安心戒毒。

当我走到他们居住的地方时,我感到有总家的感觉,以为里面有电视机,热水器,卫生间,完全按照宾馆的标准设计,而且8人一间,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方便,戒毒更加轻松、舒适,还有专门病房和治疗室,高科技的设备让戒读者减轻脱隐期的痛苦,更可贵的是,为了让患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清毒害,戒除毒隐,回报社会,开设了阅览室,这种坚持人性化管理的方式让我懂得了社会对他们的关爱饿对他们的信心。

他们的业余生活也是丰富多采的,经常组织比赛,如乒乓球、羽毛球比赛等。

一位戒读者 说“因一次冲动我染上了毒隐,但是社会没有放弃我,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回好好表现,争取早日脱离毒隐》”不错,冰冷的铁栏禁锢者他们,但我相信这么多人关字着他们,他们一定会重新回到我们正常人的生活,因为毒品无情人有情

哪天天气很冷,但我们的新很温暖,因为有情,因为有爱。

我们青年志愿者回肩负宣传“关爱生命,拒绝毒品”的使命,让更多的人享受世界的精彩

禁毒心得体会500字

禁毒学习心得体会毒品,致命的恶魔,吸毒是人类赶上地狱的快车,是人类慢性自杀的行为。

这些年由于国际毒品的泛滥,毒品像一头张开血盆大嘴的猛兽,正飞快地吞蚀着年轻一代。

从近来年资料发现:吸毒的人中青少年就占了80%以上。

这些年,青少年学生吸毒分子被毒品诱惑上瘾,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泥坑,成为人类特级的恐怖组织。

然而,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他们是祖国未来的花朵。

毒品这个大恶魔头正无时无刻地危害着这些充满希望的年轻的生命。

难道我们就不应该拒绝毒品,珍重生命吗

  况且,毒品还正在残暴地销蚀着人的灵魂,人们一旦染上了毒品,精神就会开始堕落,吸毒次数越多,毒瘾越大,精神就堕落越深。

事实正是这样,吸毒者完全丧失了事业心和责任感,更谈不上什么理想、道德,整天烦躁不安,人格扭曲,严重者还会出现重症精神病一类的幻想,行为不当……  此外,毒品还无情地破坏着我们的家庭和社会,导致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国家财富严重流失……  毒品是严重危害人类社会的,是人类必须认识的敌人,所以我们就应该谨慎地防备它,战胜它。

  第一、青少年一定要做到洁身自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识破毒品诱惑,坚决抵制毒品的侵略。

第二、要慎重交友,不能义气用事,发现朋友吸毒要及时劝阻,当无计可施时就该远离他(她)。

  第三、多参加禁毒活动,让自己彻底地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增强防毒意识和拒毒信心。

  第四、加强

缓刑人员心得体会,谁有哟,整篇上来,谢谢!!

暂缓判决了少年  今年19岁的小楠是河南省一所高校生。

5,他还是一个过失“杀人犯”。

  2000年8月22日晚上,当时正在上初中的他和同学发生争执,在被几个同学殴打过程中,小楠拿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一同学刺去,随后出走。

几天后,当小楠回到家中,得知被刺的同学身亡后,就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对不起父母、老师,也对不起被害人和他的父母,我做错了一件事,我还想上学……”2000年12月12日,在兰考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法庭,14岁的小楠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依据庭审前法院做的社会调查,兰考县法院的合议庭认为,小楠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严惩。

但鉴于小楠作案时不满16岁,无前科劣迹和其他不良行为,案发后能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投案,真诚悔罪,且双方父母在庭外达成民事协定,受害人的父母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为了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被告人,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依照该法院的暂缓判决司法实践,决定暂缓对小楠故意伤害案的判决,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小楠取保候审,并将其送到设在焦裕禄陵园的特殊青少年教育基地进行考查,考查期为3个月。

  小楠成了兰考县法院实施“暂缓判决”制度的受惠者,5年后,他走进了大学的校门。

  2000年3月,兰考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缓判决暂行规定(试行)》。

规定称:暂缓判决是指经过开庭审理,对某些构成犯罪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先判定构成犯罪,但暂不判处刑罚,设置一定的考查期(3个月到1年),让其在社会上继续学习和生活,依靠家庭和社会力量进行帮教考查,然后再结合其悔罪表现作出判决(适用缓刑或实体刑)的审判方式。

“暂缓判决”方式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初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宣判性可能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有管教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对于累犯、主观恶性较深、罪行严重的,不适用暂缓判决。

  针对小楠的案件,当时负责社会调查的兰考县法院社会调查员段艳丽说:“小楠在上初中二年级时,小楠的父亲由于事故右腿骨折,母亲在医院照顾而疏于管教小楠,造成了他的学习成绩有所下滑,变得也不爱说话了。

但是本质上孩子并没有什么不良的倾向。

”  初衷是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  谈起实施“暂缓判决”制度的初衷,兰考县法院副院长孔维君认为,暂缓判决给未成年被告人创造了反省过去、积极悔改、把握命运、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既发挥了被告人自我矫正的主观能动性,更体现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特点。

兰考县法院与焦裕禄烈士陵园管理处通过协商,于2000年10月在该处建立了“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考查基地”,考查期一般为6个月,法院根据其表现情况、考勤记录、本人的心得体会、管理员给予的鉴定等,做出按期结束劳动考查或者提前结束劳动考查的决定。

  “考查没有空洞的说教,依靠周围的环境,以被告人自己的劳动使其心灵得到净化,并树立起回归社会的信心,”兰考县法院青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黄铁伟说,“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考查基地的建立,适应当前形势下对失足青少年教育矫治的需要。

”  “暂缓判决制度的实施,我觉得对这些孩子、对社会来说都是个好事情。

虽然他们犯了法,但本质上并不坏。

这是他们欠缺良好教育的结果。

法院审理未成年被告人,量刑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还在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所以不能一判了之。

”今年43岁的王洪恩是焦裕禄烈士陵园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是兰考县法院青少年刑事审判庭的帮教教导员。

  一个重获“新生”的家庭  “我的孩子小涛2004年初中毕业,当时他不满16岁。

一天晚上,因为帮助朋友抢了别人的手机,被法院判定为‘抢劫罪’。

我接到消息后,头一个念头就是完了,我就这一个孩子,他进监狱了,我活着还有啥意思

”9月1日下午,在兰考一家宾馆工作的王光远说起了初听到判决时的想法。

  按照法律规定,小涛应该判处3~4年,但是兰考县法院通过广泛的调查,认为小涛是初犯,社会危害较小,2004年9月29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给他下发了《暂缓判决的决定书》。

  “我在接到暂缓判决书后,内心十分感激,是叔叔阿姨们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教会了我怎样生活。

我要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让父母和关心我的人不再为我忧虑,让自己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小涛流着泪说。

  获得缓刑的小涛,又重新树立起对今后生活的信心。

“这孩子变了,变得孝顺了,对人有礼貌了。

他以前根本不是这个样子,现在酒也不喝了,烟也不吸了,像换了个人一样。

”小涛的邻居谈起小涛赞不绝口,并把他当做教育自家孩子的典范。

  如今的小涛在法院的许可下,已经去了河南省内另外一个城市学习厨师手艺。

“孩子一时冲动,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法院的同志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将来,现在,孩子虽然不能上学了,但是能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就心满意足了。

”王光远对法院的做法很是感激。

  实施中的公平原则  “经过5年的实践,共有11名未成年被告人被暂缓判决,其中10人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1人因为考查未过被收监判处了实体刑。

目前,重新犯罪率为零,其中4人考上了大学,1人经商后成了当地的致富带头人。

”兰考县法院的副院长孔维君介绍了“暂缓判决”制度实施以来的情况。

  孔维君认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与成年人犯罪主体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不能把普通的司法制度的审判方式机械地搬进少年司法领域,而应当采取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相适应的、旨在预防和保护的特殊方式。

少年立法的指导思想和目的,并不是对于违法犯罪少年进行报复和惩戒,更不是借对违法犯罪少年的处理达到威慑目的,而是在于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

在不违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规定的前提下,在操作方式上通过变通处理,以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暂缓判决是一个较典型的通融方式。

  “我们有一套严格的制度,来保障在实施暂缓判决过程中的公正、合法、合理。

为避免被告人在身份是否构成犯罪不确定状态下进入被考查程序,我们实行两次评议、两次宣判的操作方式。

在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就罪名是否成立进行罪名评议,而后进行定罪宣判,考查期满后,合议庭就刑罚进行评议,然后进行第二次宣判。

对被告人可能判处重刑、没有管教条件及开庭后即可决定刑罚的案件均不适用暂缓判决。

我院每年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0人左右,但只有两三个人符合暂缓判决的条件,5年来只有11个人实行了暂缓判决,比例不到1/10。

”直接负责暂缓判决制度实施的黄铁伟告诉记者。

  引起的司法争论  对于兰考县法院的做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李璞荣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暂缓判决,是青少年刑事审判中的一个新举措,是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具有一定的开拓性。

”他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就暂缓判决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但是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这种判决形式符合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暂缓判决要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也应保护公共利益和受害人一方的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讲,适合暂缓判决条件的应该是少数而不是大部分。

  作为暂缓判决制度的直接推动者,兰考县法院的副院长张建民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暂缓判决考查期间,被告人取保候审,不在关押之中,不能算在审判期限内,所以不会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

更主要的是被告人在考查期间可以参加社会活动,很适合他们的改造。

”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苏凤格认为,小楠一案中,兰考县法院的做法还是适合的,这符合因案而异、因人而异的原则,小楠是初犯,是很偶然的失足,老师、同学、邻居对他的看法较好,如果通过监狱惩罚的方式,不一定能达到法律要求的刑罚的目的。

  对暂缓判决制度的实施,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郝守才教授则另有看法,他认为兰考县实行的暂缓判决尽管在诉讼程序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有重复的嫌疑。

刑罚的两大目的性是预防犯罪和公正性保护,如果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对未成年人实行一定的保护政策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缓刑判决首先考虑的是不危害社会,这里面必须有一个严格的调查过程,不存在专门为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的特权。

“我认为不必要,如果在不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我是赞成的,但是兰考县法院的做法有点违背刑法的初衷,是一种重复考查。

”(郑州晚报记者 卢曙光 文\\\/图)  相关专题:郑州晚报《独家责任》

模拟法庭读后感600字

人生第一次现场观摩打官司,虽然是模拟的,但是大家都还是挺正儿八经地准备了。

我倒是时候法官陪审员都已经穿好了服装。

看到他们的样子心里有点小激动,想感受一下法庭的肃穆。

案件是个民事纠纷,感觉双方都有点有理有据,很期待看到他们的表现。

  终于等来了开庭。

法官、陪审员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

大家都很认真地扮演自己的角色,只是还是感觉不到肃穆感,可能是法官一贯的风格都是幽默的,感觉有点不适应。

本以为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要进行激烈的辩论的,因为看到电视上基本都是剑拔弩张的,不说是要打起来吧,互相责问辩论都是有的,结果双方非常和谐,有条不紊的陈述。

中间请了一次证人,双方证人有点休闲,而且证人作证前法官也没有履行完所有程序,两个证人还同时在出庭作证

汗啊

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没到,就差不多了,中间有一次休庭协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

  法官陪审员下场的时候我还有点没回过神

觉得怎么好像没怎么审结束了。

虽然有点不太正规,不过第一次模拟法庭大家都准备还好,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劳动法的一些实际应用,可以说是用活书本知识了,以后走上工作岗位还可以运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一次模拟法庭也让我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更感兴趣了。

关于校园的心得体会

法律教育是教育的种子阳光,树木,水,肥的稻谷......对于我们的孩子,是走上梯子宫殿。

可以让新的一页。

如果盗贼,囚犯,年轻,太法制教育,以饱满的道德,他们会成为罪犯呢

这表明,法律教育也不容忽视。

所以,我觉得学习到合法的教育就是要学会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导我们要遵守守则,以符合学生的小学生守则“,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条例,以及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是“国家的法律,家有家规。

”它教会我们不要沉迷于电子游戏,不抽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

玩视频游戏使我们跌倒的成就,还浪费金钱,吸烟和饮酒对身体有害,殴打和小偷小摸的不良行为,也教会了我们如何防火和自救,燃放鞭炮等城市不能只是我们班经常开展小分队。

活动中,我将是最由一个团队印象深刻的题目是:“告别依赖,学会独立',在这个类将是,对一个人,近20岁,仍然依赖于这一天他的父亲,不是好读书,甚至一碗不会洗。

有一天,他发现了一个算命来帮助他的父亲,认为父亲能活到70岁,当场哭了,别人不解,然后他眼泪汪汪地说,他是30岁老父亲大,他的父亲去世,他是40岁,谁支持他呢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一开始你会觉得好笑,你可以通过反射,你笑了吗

40岁,想留住他垂的父亲,那么父亲是不是太可怜了

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教育,接受教育,讲国家的文明的支柱。

法律教育 - 最近迫在眉睫年,中国逐渐增加青少年犯罪,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不久前,我们观看了戏剧学校组织,“法院办公室”,故事曲折,动人,发人深省。

一个十四岁的男孩被迫退出,因为贫困的家庭,学校,闲在家里整天无所事事,渐渐染上赌博恶习,最后到赌债,竟错过了杀,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部电影,我的心脏不能平静啊,现在高得吓人少年刑事纪录,在21世纪,我们伟大祖国的日益繁荣,只是飞行的宇宙飞船载人飞船进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它使人们充分的理由

在我的身边也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表姐刚刚十六岁的,很不错的成绩,而是一群毒贩被盯上了他,他假装关闭,迫使他吃海洛因的结果,他成了瘾君子伤害,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学习,而当犯瘾,他想用这笔钱购买毒品毒贩,猖獗的逐渐回暖。

永远的钱用完了,所以他的钱他的父亲,他的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给他。

慢慢开始怀疑自己的父亲,直到最后不给他钱,他被拖欠的钱毒贩,而一旦毒贩对他说:不要担心钱,如果你愿意,我可以帮你。

所以让他斑点品牌汽车经销商和兄弟会抓一把它在一起,使他不会还钱,并给了他海洛因,被逼无奈,而他周围没有人,抢劫和毒贩谁不喂民警当场抓住,抓进一个小机构,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块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社会不可忽视的。

我们密切关注学校在这方面的宣传,具体请以打开学生论坛一些法律专家,每个星期法律课一节,大部分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组织学习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还介绍法律知识,老师带我们参观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家的法律,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简单的国家,该国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每一个在法国是最重要的。

爷爷在1986年,它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以排除法律教育,小学,中学法制教育应进行。

因此,我们每个人,学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好学生,遵纪守法。

法制教育观后感(600字)

“一失足成千古恨。

”人往往因为一件小事,而导致铸成大错。

今天,我从一位法院阿姨那儿听到这么一个案例:有一位学生,付他父母教育方法不当,整天打骂他。

一次,他又和父母吵架,因忍受不了,他就带了几十元,带气离家出走。

不久,他的钱便花完了。

于是,他找了一家店去干活。

与他一同干活的小李,工作十分勤快,老板也喜欢,让小李与他一起住。

他干活几天,觉得工作十分累,又没拿到薪水。

他没有回家路费,便萌发了偷的念头。

一日,他趁小李不注意,抡起棒就朝小李打,小李顿时被打倒在地。

他又怕小李醒来,便拿刀砍了小李几刀。

随后,他拿了桌上的5元钱逃回老家。

后来,他因为良心过不去,告诉了老师。

老师又通知公安机关,这起盗窃案终于告破。

为了那小小的5元钱,他换来的是什么

是15年阴暗的监狱和3年的政治权利被剥夺。

他多傻呀

许多人知道这个案例后定会这么说。

但是这起案件也反映了一连串的现实问题。

就拿那位学生来说吧,是什么让他被金钱冲昏了头脑

是法律知识的缺乏。

这就说明我国的法律普及还不够,我们青少年的素质教育还有很大的缺陷。

再拿这位学生的父母来讲,父母的教育方法也有很大的问题。

我想,如果他的父母不用“棍棒下出孝子”的老观念来教育孩子的话,事情也不会到这种地步。

凡事要从小事做起。

我们从小就要学法、懂法、守法,从小做一个好少年,长大去建设祖国。

以党建带队建是什么意思?总结该怎么写?谢谢亲们~~~~~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提供范文一篇,仅供参考。

今天上午,学校组织我们去肥城市看守所参观。

我们看到了各位军官有条有序的生活规律,同时也看到了犯罪分子痛苦的生活。

在高高的楼上往下看,犯人的住所尽收眼底,用铁网护着,用铁链锁着,里面黑暗而窄小。

犯人过着痛苦的生活,没有关怀,没有自由。

同时,他们又受着自己良心的折磨。

在这一排的牢狱里,最让我注意的是最边上的一间牢房――未成年人牢房。

我想里面关着的,大概是与我们年龄差不多的人,由此我想了很多……这些犯人与我们一样,在犯罪之前,拥有一个很好的学习环境,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受着老师的教导。

但他们却“身在福中不知福”觉得自己太受拘束:厌烦了妈妈的唠叨;厌烦了爸爸的严厉;受够了老师的批评。

这些思想将他们带到了人生的岔道,有两条路供他们选择:一条路通往阳光灿烂的生平世界;另一条路却将行人引入漆黑的无底深渊。

而他们坚决的选择了那条黑暗的路,为什么呢

因为他们只看到了表面,在那条光明的道路上,表面是汗水和努力,可是他们难道不知道“苦后甜”吗

在那条黑暗的道路上,表面是“吃,喝,玩,乐”,但他们不知道,这条路是通往犯罪的路。

在学生时期,这些“少年犯”贪图享乐,盲目的追求一时的快乐,做了社会所不容.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而这一时的快乐背后隐藏着多么大的痛苦啊

后来,他们学会了吸烟,喝酒,没有了钱,便去偷,便去抢。

当父母,老师教育他们时,他们却理直气壮的说:“别人能这么干,我为什么不能

”他们开始不把学校纪律放在眼里,还无缘无故地旷课,夜不归宿。

还觉得这样很牛,很潇洒。

不知不觉地,走上了犯罪之路。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他们终于作了法庭上的被告人,住进了监狱。

他们以为只要赔偿,就可以释放。

可见他们根本就是不折不扣的“法盲”

刑法上规定:犯罪到一定程度,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就可以看出:他们不学法,不知法,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的结果。

而现在他们已是后悔晚矣。

现在,他们失去了自由,以前拥有自由时,不知道珍惜;现在失去了自由,才知道自由是多么宝贵,多么令人向往。

现在我们正处在最危险的时期,最容易犯罪的时期,对和错只在一念之间。

因此,我们必须学法,知法,守法。

守法必须从遵守纪律开始:要时刻遵守 中学生守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在青少年时期养成良好的行为和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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