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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三照三转三推心得体会

时间:2016-11-14 02:08

以案促改个人心得体会3

以案促改心得体会2007年6月份信阳推出了“禁酒令”,禁止公职人员中午喝酒,在信阳市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同时也引得全市所有公职人员的学习。

为了继续贯彻学习这个文件,我单位举行了多次学习活动,此次学习主要围绕罗山县何家冲车祸这个案例来进行,这个案例是发生于2017年3月16日下午14:30,在罗山县铁铺镇何家冲何氏祠门口,案件结果是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正在救治之中,最后经调查,肇事司机张某系该镇农业中心主任张某,中午饮酒后在驾车赶往镇里时发生交通事故。

通过对这次案件的学习,我深刻地分析了此次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张某作为一个公职人员没有深入贯彻信阳发布的禁酒令,也没有意识到作为一个公职人员要遵循各种规范才造成了这样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从中也学到了很多。

第一、作为公职人员要深入学习并贯彻“禁酒令”努力做到工作日中午不饮酒。

这是从自身角度来说的,如果张某能要求自己按照规定,中午不饮酒,那么这个事故也就不会发生,而且公职人员本来就具有一定的表率作用,所以得努力按照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推行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不喝酒也具有很多的好处,所以,为了像这类事件不再发生,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这项规定,时刻记在心里。

第二、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推行力度并落实相关监督制度,使这项规定可以全面落实下去。

这项规定自2007年6月份从信阳市推行开始,就得到各

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心得体会

个人总结一,学习情况概述,学习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二,思想认识,学习纪律的遵守情况三,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环境保护的看法与理解(心得体会

时,水正成为一种潮流.尽管媒介不只地介绍过饮用水的种种弊端,但饮用水族仍然日益.饮用水不单单指纯水,还包括矿泉水,蒸馏水甚至太空水等等. 而我们喝着长大的自来水则成了相对的非饮用水. 我们并不排除目前饮用水风靡,炒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它反映了当前水体污染的严重已经到了难以下口的程度.有报道说:据报道979年对全国798座城镇的调查, 全国日污水排放量为国为民258万吨, 其中工业废水占用819,生活污水占据199. 1989年对全国代表大会854个城镇进行调查,每天的排放量达36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达成协议5.5亿吨. 这些废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污染了江河湖海.此外, 更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摆在每个上海人面前.上海的母亲河黄浦江,50年代中期(1958年)之前是一条水质清澈,鱼虾成群的河道,1962年水质开始受到污染, 1963年开始出现为期22天的黑臭期,1988年上升到场29天,占全年约2\\\/3, 水质不合格江段占64.5km,占全长113.5km的56.99%.水污染的危害是不是不言而喻的.水体污染,水质恶化对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生产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洁净的人能给人们带来葱茏花木,鸟语花香,恬静舒适,美丽如画的优美环境,给人们带来宁静,愉悦和和平.但是今天污染了的水给人们带来的是痛苦,恐怖和灾难.为了使生活更美好,让秀丽的山水永驻人间,让清水长流不断,人们已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防止水污染的重要性.2.“环保风暴”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

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

如淮河流域。

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

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

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267.4万多平方公里

在县级农业局工作好吗

在哪个部门待遇好些

刚进去待遇不知道怎样

我是大学生

我在农业部门工作了三年,分别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业局办公室上班过,农业局的主要工作主要是服务“三农”,苦活累活都是农业局在做,有点油水的涉农项目一般都交给农办、扶贫办、畜牧局。

我刚上班时工资为785元\\\/月,三年后的今天是1362元\\\/月,福利待遇为零。

当然,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待遇也是千差万别,我们这里是贫困县,我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

最后,作为过来人,在此,给你个忠告:升官发财另寻他路,贪图享乐莫入此门。

农村中学如何有效开展实验教学工作 详细??

人民日报10月21日、25日、27日、29日,11月2日分别刊登署名郑青原的文章:(文章标题和人民网原版网址附后) 1.《在大有作为的时代更加奋发有为——一论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赢得未来——二论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三论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进改革—四论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5.《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五论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上网址都是来自人民网原版,不是其他网站转载的

31.怎样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1. 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财政预算作为政府财政收支的基本计划,规定了预算年度内政府财政收支工作的范围、方向与重点,预算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事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我国预算制度中存在的诸如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约束软化、预算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仅导致财政资金没能花在“刀刃上”,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影响政府形象。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关键就在于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资经营预算这四大类预算之中,把全部的政府收支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注重财政资金投放的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

2. 改变审核预算的重点,关注支出预算和政策目前,我国预算审核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并以收支平衡作为审核预算的重点。

当经济下行时,为控制赤字、完成预算,财税部门不得根据经济形势适当地减少财政收入,这无疑是使原本就不景气的经济“雪上加霜”;同理,当经济过热时,财税部门也不得通过适当增加财政收入的方式来抑制经济高涨。

政府收支活动的相对固化,带来了政策执行中的“顺周期”问题,阻碍了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

因而,将审核预算的重点从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使财政收入从任务变为预期,有利于政策“逆经济风向行事”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3.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保证财政可持续性尽管我国现行的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能较好地保证预算年度之内财政收支平衡的实现,但其弊端也日益突显:其一,这种财政收支的短期行为使财政政策无法在更长的年度内有效、灵活地应对经济周期;其二,若审核预算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以往收支平衡的状态将被打破,并且为进行宏观调控及保障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财政赤字将成为常态,这使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愈发不能符合时代的要求。

因此,应改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中长期对财政收支和财政政策进行统筹与规划,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

同时,需相应地建立起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的机制,[1]控制财政预算周期内的收支平衡状态和赤字规模,以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4. 重点支出脱钩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的自主性目前,我国由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事项包括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几乎涵盖了民生领域的各个方面。

这种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方式在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也带来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活动的过多干预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政府支出结构的固化,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本地的财政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钱不能花在“刀刃上”;二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导致各地区在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差距过大,这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相违。

故应使重点支出脱钩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以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的自主性。

需要注意的是,《决定》提出了“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意味着某些支出事项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

二、完善税收制度《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定税负”、“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等改革目标,并将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具体税种或税种的具体要素的改革纳入到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程之中。

任何一项改革,必须首先要明确改革的方向与任务。

总体而言,我国下一阶段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与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坚持结构性减税,保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决定》明确提出了“稳定税负”的改革目标,结合当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相对过高的现实情况,在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坚持结构性减税的基本原则,以保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

对于结构性减税的理解,要把握住以下三点:第一,结构性减税的关键在于“减税”,即无论对税制如何进行结构性调整,最终一定是要实现减税,而不能出现所谓的“结构性增税”的结果。

第二,对于结构性减税,在强调“减税”的同时,决不能忽略“结构性”调整的深刻内涵,即结构性减税讲求的是实行“有减有增”的改革:一方面,出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增长的考虑,应适当降低间接税的税负,另一方面,鉴于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应适当提高直接税的税负,并且直接税、间接税内部也应相应地进行“有减有增”的结构性调整。

第三,尽管“结构性减税”的最终落脚点是“减税”,但这绝不意味着税收收入绝对额的减少,结构性减税主张的是税收收入的增幅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相适应或比之略低,而非税收收入绝对额的减少。

总之,结构性减税一定要求减税,但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大幅减税的基础和条件,因此,“有减有增”、保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是理性的选择。

2. 推进税制结构转型,不急于求成亦不走极端2012年,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收入比重之比为38:62,而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测算得到的73个国家2010年的平均水平为46:54。

我国目前这样一种直接税收入比重过低而间接税收入比重过高的税制结构格局,既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又容易推高物价、抑制经济活力。

[2]因此,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任务或者说方向就是适当降低间接税的收入比重,同时适当提高直接税的收入比重,①[①直接税、间接税收入比重的调整与前文中提到的直接税、间接税税负的调整有不同的内涵,以直接税为例:直接税收入比重=直接税收入\\\/税收总收入;直接税税负=直接税收入\\\/直接税税基,二者的分母不同。

]实现税制结构的转型。

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两点:第一,税制结构转型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急于求成。

一方面,税制结构转型必然依赖于具体税种或税种的具体要素的改革来实现,而这些改革举措的推出必须理性地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以及改革的基本条件是否完备,不可贸然地强推;另一方面,间接税与直接税二者的收入占比的对比关系处于此消彼长的动态调整过程,这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了税制结构的转型应该走一步看一步,不能操之过急。

第二,现阶段我国的税制结构转型不能搞平均主义,更不能将其推向另一个极端,现实的国情和税情决定了在我国现阶段甚至今后一定时期内,间接税收入比重在一定程度上高于直接税比重是合理的,是符合现实需要的。

因而,适当提高直接税收入比重、适当降低间接税收入比重正是改革的关键所在。

3. 注重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的“双率协同”所谓税制效率,主要是指税收制度的安排能够满足国家为履行职能而对资金的需要,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征管效率,则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制的设计,要能够保证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使税收政策(包括税制安排)的意图得以实现。

注重“双率协同”,实际上就是要求在保证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各自实现的基础上,努力推动税收制度与征管机制之间能够相互适应、互不脱节,即实现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的协调配合,彼此兼顾,从而减少税收流失、降低征收成本,使税制更为合理,征管更加有效,税收收入更有保障,税收职能得以更好发挥。

具体地说,一方面,在税制制定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在强调自身效率实现的同时,也要兼顾征管效率的实现和提升;同时,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应及时地总结经验、教训,为税制的完善反馈更多的有益信息,从而实现税收制度调整与征管机制调整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推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制度目前,我国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不适应的矛盾突出,这正是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应放在首位、着力解决的问题。

造成事权与支出责任不适应的原因有二:其一,政府、市场的职能边界较为模糊,主要表现为政府包揽的事项过多,对市场竞争领域过分介入;其二,由于各级地方政府在承担本级事权的同时,下级政府还处于上级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加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使上级政府可以很容易地将本应自身承担的支出责任转嫁给下级政府。

事权和支出责任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在支出责任上的“缺位”和“越位”,其中尤以“缺位”为突出:属于上级政府事权、应由上级政府承担全部支出责任的事项,或属于共同事权、应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上级政府往往将全部或部分的支出责任推给下级政府承担,导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不断下移。

这造成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财权不匹配,财政运转困难,并引致地方政府纷纷避开公共财政预算的约束,另辟财源,从而形成土地财政、地方财政问题突出的局面。

因而,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突破口,在于解决事权和支出责任不相适应的问题:只有在建立起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基础上,才能根据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合理安排各级政府的财权,并根据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之间的缺口,确定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

2. 分权而非分钱,合理配置政府间的财权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基本上依照中央对地方的做法,与下级政府划分收入,由此造成在政府间支出责任层层下移的同时,财政收入层层向上集中,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间的资金缺口过大使转移支付日益成为其主要的财力来源。

过度地依赖于转移支付资金不仅抑制了地方的积极性,而且使各级地方财政丧失了相对独立的财权,使分税制名不符实,成为分钱而非分权的体制安排。

因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应是分权,而非分钱。

分权意味着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使地方政府能够自主地提供本级公共物品和服务,增加地方经济活力。

同时,分权并不等于放权,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并不是要从中央财政手中剥夺财权置于地方政府,重回1994年之前的老路上去。

[3] 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占比为48%,按照国际经验,不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

我国的国情决定,在目前阶段不仅不能弱化中央政府财权,反而应适当地上收部分财权以进一步加强中央财力集中度,在保证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同时,切实保障民生领域财政投入的效果。

3. 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发挥其再分配职能在我国事权与财权失衡的现实格局下,转移支付已由对分税体制予以修正补充的机制,转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

[4]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从规模来看,总体量明显过大;从结构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应有的主体地位不突出,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过滥,且管理不规范。

因而,应从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入手,逐步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促其再分配职能的发挥。

具体地说:第一,适当缩减转移支付总体规模。

在事权上移和财权上收的动态调整过程中,应合理地把握事权上移和财权上收的度,使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缺口得以缩小,进而缩减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总规模,减少地方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依赖;第二,在转移支付结构上,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相对比重,强化转移支付均衡财力的功能,并强调其科学性;第三,适当缩减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增强其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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