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平等是不是意味着男女应该做相同的事
男女平等讲的是地位平等,不是生活中的能力等等平等
如何强化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紧迫意识
党的提出“坚持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基本国策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标志着我党作为执政党对于作为基本国策的确认、继承和发扬,是公共政策层级的提升,对于推进男女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1995年,在上,江 泽 民 同 志代表中国政府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国际国内引起很大的反响。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党和政府总结人类社会文明发展普遍规律并结合我国国情做出的科学决策,是中国妇女运动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但近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远没有像人口、环境、资源等国策那样深入人心、贯彻得力,尤其是在基层干部和群众中对基本国策了解的更少。
因此,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一基本国策,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在实践工作中,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抓好政府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的作用 基本国策的功能和特点决定,其实施主体必然是政府,只有在政府的努力下,国策的实施和落实才有可能。
1.构建体现性别公正的政策体系 在顶层设计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要作为党校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课程中的刚性指标。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党和政府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理论来解决中国妇女问题,是指导我国妇女运动健康发展、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决策。
它对其他政策起着导向和制约的作用,具有长期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的特点。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地位的尊重和对妇女工作的重视。
把这种尊重和重视转化为基本国策的落实和实施,就成为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政府要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项目的设计执行和监控评估的过程中,增强男女平等意识,在维护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及不同阶层女性的需求,建立和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机制。
要在就业政策上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建立就业性别统计与分析机制,以及时掌握妇女就业状况,为制定有利于妇女就业的政策提供依据;在职业教育、中适当规定性别比例,以保障女性与男性有相同的机会。
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构造切实可行的政策。
总之,通过建构体现性别公正的政策体系,特别是通过政策的倾斜,能够使妇女获得比以往更多的资源、机会和利益。
2.抓领导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 各级领导的认识,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关键。
现在的问题是,领导者口头上都讲重视,但头脑中的烙印不深,缺乏向其他国策那样采取有力的措施去实施,因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起来,显得有些软,有些虚。
在领导中,有相当一部分干部根本不知道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潜意识的,如成立个什么工作领导组最后一名肯定是妇联,位置也是最靠后的。
在部分人的脑海里还是最弱小的,不重要的,在整个工作责任制考核中也表现出分值是最少的。
为此,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自觉增强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率先成为基本国策的决策者、宣传者、执行者。
3.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男女平等的法律保障 社会发展并不能自然而然的带来妇女发展和地位的提高。
将妇女发展纳入整个社会发展规划,进而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是实现妇女解放的根本要求。
目前,我国以为依据制定的、、等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
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收入差距拉大、就业压力严重、社会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以及文化、生理、传统观念等原因,女性受到的冲击往往大于男性。
如女性参政状况发展不平衡,农村贫困妇女增多、女性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等问题较为突出。
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在对已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上,要加大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建立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变为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二是在立法和一些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中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纠正一些片面、错误的认识;三是深入分析目前一些对性别有区分的法律规定,既坚持反对歧视女性的法律规定,也要对一些将女性作为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研究,确保女性发展的机会。
如女性的寿命比男性长为什么就不好同龄退休,为什么乡镇妇联就不可以高配等等不平等的现象事实存在。
二、抓好妇联组织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的作用 妇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广泛影响的妇女组织,是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以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能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在几十年的妇女工作实践中,妇联组织形成了特有的政治、组织和群众优势。
这些优势决定在推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妇联组织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也能发挥特殊重要的作用。
从普遍情况看,由于妇联组织人员少,经费有限,加上镇(街道)、社区妇联干部普遍一身兼多职,从而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
因此,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必须加强各级妇联组织建设,做到在人员编制、活动经费、办公条件上给予保障。
从支持妇联工作的实际抓起,发挥妇联组织作用。
一方面,妇联组织作为妇女利益的代言人,要坚持把服务大局和服务妇女群众结合起来,把继承优良传统和积极开拓创新结合起来,把发挥自身作用和动员社会力量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妇女工作水平,协调好国家整体利益和妇女具体利益的关系,科学有效地推动男女平等健康发展,做到有位才有为。
另一方面,妇联组织必须在广大妇女中强化“四自”教育,并通过大力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女性素质工程”、“家庭文明工程”等活动,增强自身的平等意识、自主意识、民主意识、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强化效益观念、效率观念、时间观念和法治观念,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自身全面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真正落实,做到有为才有位。
三、抓好社会媒体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里,媒体在传播信息、普及知识、公示政策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部门应该做到: 1.加大对宣传队伍思想认识引导力度。
首先使宣传队伍本身树立起正确的思想观念,关注、重视并不折不扣地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认识到它作为决策、政策的工具性意义,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更重要的是懂得男女平等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命题,体现了人类进步,社会公正,社会的和谐发展。
这不仅使妇女获益,而且是全社会的福祉。
2.加大对基本国策的媒体宣传力度。
要重点宣传好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妇女与男子同是现代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创造者,同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步的推动者,也必然应具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享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
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上下联动,媒体互动,广泛发动,努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3.加大对基本国策实施现状调研力度。
为了使宣传活动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与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调研活动,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存在的认识与实践方面的各种问题、障碍和模糊观念,特别是关注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婚姻、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途径,树立先进典型,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作用力。
4.加大对媒体不良话语的清理力度。
要引导大众传媒从业人员提高政治意识、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真正与不正确的模糊的似是而非的观念和习惯话语划清界限,明辨是非,提升品位,净化版面、荧屏,确保健康、清新、积极、向上的宣传基调,扩大主流媒体的主导、引导功能,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日益深入人心,全面实施起来,产生深远影响,发挥巨大作用。
四、抓好广大妇女群众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的作用 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外在的社会因素是条件,内存的自身素质是关键。
在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今天,男女要平等,社会要发展,都离不开提高妇女素质。
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是赢得男女平等权利的重要前提。
我们要全面推进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全社会妇女的教育文化水平,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培训,帮助妇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素质、科学文明素质和健康素质,提高劳动技能、竞争能力和创造能力。
同时,积极引导各条战线的妇女适应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要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劳动和工作技能,增强创业本领,成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总之,在全社会的共同推动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步伐必将加快,妇女与男性平等和谐发展的目标也必会实现。
大家看法:关于男女平等的问题。
社会高呼男女平等,出发点是正确的,只是在生活难免出现不平等的现象,比如家庭责任,职场工作责任,诸多是男性付出很多,在者,婚姻方面,对男性可谓是相当的苛刻,我曾经看过这样的的博客,为什么女性要求有车有房才嫁于男性,在这个基础上,为什么男性不要求女性有车有房,我们在娶呢
我感触很深,现在的男性已经完全是老婆奴,我个人认为,男女还是不公平,女性并没有背负半边天。
(个人见解,当然不全归于天下女性,但90%是完全符合的)
男女平等辩论
中文:事实上男人和女人有差异,男人要保护女人,女人希望男人保护。
男人觉得女人是需要自己来保护的,顿时觉得自己的伟大。
自己既然伟大,就做伟大之事,怎么能做那些婆婆妈妈的小事。
女人认为自己是弱者,需要男人保护才有安全,于是女人就敬畏男人,顺从男人,甘愿为男人服务。
更加打造了一个大男人了。
因此,男人和女人能否真正的平等,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做到的。
英文:In fact, men and women, men have to protect women, women want a man to protect. Man think women are needed to protect themselves, suddenly feel great. Since the great, do yourself a great thing, how can do things that sissy. Women think oneself is weak, men are needed to protect safety, so the woman will fear men, men, willing obedience to men. To build a more big man. Therefore, men and women can be true equality, in reality is impossible.
求 实现男女平等主要靠女性的努力 这个辩题的辩词,我们是反方,就是要坚持说男性的努力最重要
1、男性掌握大多数资源,如政治地位等。
男权主义下,女性虽然有平等的需求,但由于大多数资源已经被男性掌握了,所以只靠女性是无法实现的; 2、男权主义下的“男尊”思想陋习。
要消除这种思想陋习,靠女性当然也是不够的无法实现的,需要男性的努力才可能;如果男性不能从心里生理认同女性,那么女性再觉得自己平等了也白搭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
2.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3.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一部分可以不要)有点乱
辩论赛 男女平等是可以实现的正方论据
不平等,因为不平等,所以才有女权运动。
不仅男女不平等,人一出生就是不平等的: 人是生而不平等的,这是先哲们总结的。
有的人漂亮,多数人普通;有的人聪明,多数人平凡;有的人残疾,多数人健康;有的人富贵、多数人贫穷;人有白黄黑,国有东西方。
你说这有平等吗
男女是否平等的辩论赛,我是反方,说男女不平等,该咋说
“男女平等就业”告看上去很美”——就业市场歧视现象调查 各项都符合招聘要求,仅仅因为自己是女性,就只能与这个工作机会说“再见”。
生活中,不少女性求职者遭遇过这样的无奈。
“男女平等就业”本是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规定的要义,但现实往往事与愿违。
“男女平等就业”,难道真的只是“看上去很美”
不是我不优秀,只因为“我是女人”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应届生白同学最近刚刚与西安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
但回顾求职之路,她还是流露出些许无奈。
她告诉记者,自己和班里的女同学在找工作时或多或少都遇到过性别歧视,有些单位虽然不会在招聘章程里注明只要男性,但依旧会在简历筛选、面试环节有所侧重。
“从就业的难易程度看,男生远比女生要容易。
”白同学说。
正在求职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二年级的一位女同学同样郁闷。
因为是文科专业,她所在的班级男女比例大致为一比三,但截至目前,男生的工作基本都定了,而女生中定了工作的还不多。
这样的例子,在大学生求职中屡见不鲜。
武汉一位女大学生在屡屡遭遇求职壁垒后,她将自己的qq签名改为“不是我不优秀,只因为我是女人”。
而这并非是她一人的感觉。
九三学社陕西省委近期的一项针对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在女性受访者中,25.3%的人认为“性别”是其求职障碍,而男性仅为10.7%。
不仅是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在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民工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现象也比较明显。
少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会直接对性别作出限制,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以工作辛苦、压力大、难以照顾家庭为由,或是在招聘各环节设置障碍,将女性排除在外。
此外,在一些如家政、幼教等传统意义上的女性就业“专区”,近年来也逐渐有了男性的身影,这也使得女性在求职竞争中进一步被边缘化。
就业性别歧视缺乏法律定义 据记者了解,目前就业市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仍旧更多地集中在女性身上。
女性的生理特点,因婚姻和孕育而产生的抚育幼儿、照顾家庭等问题,是用人单位怕要女性的主要理由。
一些用人单位的招聘负责人表示,企业追求的是利润,而不是理念上的“道德关怀”。
对于就业性别歧视,许多女性求职者表现出矛盾心理。
一方面,她们认为企业从节约成本的角度,青睐于招募男性有一定合理性。
但另一方面又觉得很不公平。
西北大学的白同学说,女性承担了生儿育女、繁衍后代的职责,是对全社会的贡献,应当在女性就业中给予政策倾斜。
除了一些需要强体力劳动的岗位之外,大部分工作男女的差别并不大,女性一样可以胜任很多工作,甚至要优于男性。
不应当从起点处就设置障碍,让女性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主任郭慧敏教授表示,改革开放后,国有、集体企业将原有的社会服务功能剥离,作为女性就业保障的单位幼儿入托等福利均已市场化,从而将女性所承担的生育和家庭照料的责任成本完全转嫁给企业,加大了女性的就业成本。
当前,我国虽然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中明确了男女平等就业原则,但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并没有对就业歧视作出界定,对举证责任的负担和歧视实施者的责任形式等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实现对劳动者的保护。
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郭慧敏建议,通过定义性别歧视尤其是就业性别歧视,逐步消除就业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
法律概念需要明确化,具体化,才具有操作性。
如英国将性别歧视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等多个层次,并对之加以明确界定。
只有详细规定了歧视的构成要件,才能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
要梳理其它法律与妇女权益保障法之间的关系,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实施细则,使就业性别歧视成为可操作的具体规范。
郭慧敏表示,在市场本身无法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情况下,政府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必要时应当给予企业和女性一定补偿。
郭慧敏说,北欧一些国家采用的是中性性别政策,如男人也要休产假,承担起育儿的责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男女之间的差异,降低了女性的求职成本。
陕西省妇联在政协陕西省十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一份提案上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应拓展延伸职能,将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纳入监督和管理范围,有效监管就业市场,及时纠正和查处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和违法行为。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副教授李亚娟表示,当前,招聘广告中的性别歧视存在普遍,但是由工商部门主导的广告审查往往只是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违反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内容并没有被纳入审查范围。
政府应发布文件,将之纳入审查范围,杜绝这种公开歧视。
应当以能力来决定岗位,而非用性别加以区分。
郭慧敏表示,《就业促进法》第62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为劳动者遭遇歧视时可以进行司法救济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起完全因就业性别歧视而引发的案件。
应当将法定的权利变成女性社会生活中的权利,设计诉讼或仲裁程序,提高性别歧视案件的司法化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