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累罪,累罪和累犯有什么区别
如果杀人者和实施催眠者在事先有共同以催眠使他人失去意识,再将其杀死的合意,那么他们将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承担刑事责任.以催眠方式使她人失去意识后发生的性行为,符合我国的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情形,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在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辩论。
这里的公诉人发表的意见就是公诉意见,也就是过去的公诉词。
公诉意见是对起诉书的补充,是对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控诉证据、法律依据、社会危害性及应处刑罚的概括阐述,是公诉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先行发表的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的辩论词。
俗话说“灯不拨不亮,真理越辩越明”,由于公诉意见包括对案件所涉及证据概述、法理论述、犯罪根源分析、法律宣传等丰富内容,具有较强的社会教育作用,历来被认为是法庭审理的高潮阶段。
一、公诉意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诉词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 1、阐明公诉人出席法庭的法律依据和在法庭上的职责。
2、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
作为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的首轮发言,公诉意见应当对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有一个简要概括,对在法庭调查过程经过当庭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示证、质证等环节核实的主要证据加以综合性的归纳、说明,言简意赅,论述证据链条所认定法律事实的唯一性,使合议庭及旁听人员形成一个明确、深刻的认识,为公诉人下一步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犯罪打下基础。
3、对案件进行理论性分析,论证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
这是公诉词的核心部分,也是公诉词质量的高低以及公诉活动能否实现公诉作用的关键。
公诉人应针对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运用法庭调查核实的证据对被告人的罪行从法律上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使之在逻辑上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阐明其行为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完全符合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所犯罪名的正确性。
4、对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做出法律上的评价。
在公诉意见的第四部分应当运用刑罚理论,在进一步阐明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基础上具体分析说明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刑事责任,同时指出应当从轻、减轻、从重等法定量刑情节以及酌定量刑情节。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
5、进行适当的法律宣传教育。
这是公诉词的选择性部分,公诉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定。
案情简单可以少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群体性犯罪案件,一般应认真准备该部分内容,如果必要,可以适当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内心起因,进一步增强公诉词的说理性,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做到有的放矢,对旁听人员进行法制宣传。
6、最后是结尾,要求审判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对本案做出公正判决。
亦可以提出量刑请求。
二、公诉意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谈到庭审的对抗性,我国目前公诉人主导型庭审活动,从纠问式走向对抗式是庭审改革的发展趋势,但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如何增强公诉意见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使得法庭上人人都有所触动,颔首认同, 个案唯一性原则。
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案情都是不一样的,应当根据案件的种类、性质、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情况等方面的不同写出有针对性的公诉词。
对事实详细陈述,对证据环环相扣,对疑点条分缕析,对狡辩抽丝剥茧,运用法学原理,采取“各个击破、痛析谬误”的方式,赢得公诉人在庭审上的主动权。
一篇说理性好的公诉词必然要紧密结合案情及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对需要阐明和重点说明的问题,围绕犯罪构成进行剖析论证。
这个论证过程与证据结合的很紧密,以至于即使是对于同类型、相同手段的犯罪案件,仍具有不可复制性、不可替代性。
同样,感染力好的公诉词也必须与个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根源等相结合,将关怀具体化到被害人及被告人个体,而不是站在所谓社会的角度泛泛而谈,似乎每一篇公诉词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教育启示方面都雷同。
要做到这些,要求公诉词务必将案卷烂熟于心,可以灵活运用证据;调查证据时,关怀涉案个体,真正对个案的发生自己先有所触动;讯问被告时,体察被告人的心里薄弱之处,有的放矢。
如以前办理的宋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审查起诉时,我们经研究将性质改变为故意杀人(未遂),这是一起当时在灵宝市传的沸沸扬扬的酒精焚烧“相约自杀”案,被害人伤情重伤,被告人轻伤。
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同情被告人,认为不构成犯罪,出庭的难度可想而知。
但公诉人清醒地认识到该案的发生是紧紧围绕一个“情”字展开的,被告人宋某用酒精烧人的理由是爱到极致,公诉人针对被告人所谓的爱情进行了剖析:被告人宋戈的爱是极端自私、狭隘、缺乏理智,甚至是疯狂的。
被告人宋某醒醒吧,请看一下你表达爱情的方式,当你半夜三更在女孩的房子窗户外等候时将头伸到防盗网里,头卡到里面不能动被女孩的父亲救出来的时候;当你凌晨因等不到女孩就在她家门外喝酒发酒疯放鞭炮的时候,当你的所谓的爱的举动引起她父母越来越多的反感后来坚决反对你们来往的时候,被告人宋某不仅没有清醒,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能占有,只能毁灭,假意将女孩约来,在住室提出既然不能结合,不如一块死去,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高浓度酒精,大部分从女孩的脖子以下浇下,少部分洒在自己的肚子上,而后猛然点燃,造成女孩全身烧伤特别严重的后果。
试问难道爱一个人就非得让她死吗
事先征得她的同意了吗
世界上那个女孩能接受得了这样的爱,谁又敢爱这样的人
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后,本来一直不认罪的宋某在他的供述中他讲到其实在他的内心深处当他后来发现,女孩在她父母的影响下并没有像自己爱她那么深地爱自己时,就起的杀她、自己也不想活的思想的。
公诉人的一番话使在场的人尤其是被告人触动很深,表示认罪伏法,接受改造,重新做人,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也没有上诉。
针对个案,公诉人重视了公诉意见的教育性。
通过深挖犯罪根源,揭示犯罪心理,调动旁听群众痛恨犯罪、维护法律的积极性。
既有利于罪犯日后的悔改,又可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达到教育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客观公正性原则。
制作公诉词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证据的评价和分析论证应当恰如其分,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发生过程和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要实事求是的加以说明,既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缩小放纵,夸大和缩小都会影响公诉词的质量和效果。
特别是有争议的案件,不要因为急于让合议庭采信公诉人的意见而使用过激言词,甚至夸大事实。
无论是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还是指明其犯罪性质、罪名和罪责,都要求以准确的语言、客观公正的态度加以叙述,求实的反应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查证的法律事实。
引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时,更应该准确无误。
通过发表公诉意见使人信服而不是被说服。
重点性原则。
制作公诉词时,要注意把握住定性这一主要矛盾,将注意力集中在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上,对可能引起控辩双方争议的证据和理论问题要进行重点准备,要确定主攻方面,要抓住问题实质,切忌面面俱到,否则难免杂乱,松散乏力,反而会削弱公诉词的战斗力,影响公诉的效果。
内容上要有情感的激发性,生动感人但不盲目上纲上线。
公诉词是公诉人在法庭上声态并作的直观性表达。
其表达的内容,不但要有深刻的法理知识,还要有浓厚的情感。
诚然,法律是无情的。
但打击犯罪是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作为公诉人,在公诉词中,就应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饱含情感地为人民大众说话,以充满正义的情感去激发群众情绪,引起旁听者的共鸣,从而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
公诉词的情感激发作用不仅表现在打动旁听群众,还表现在打动被告人的心。
一篇充满法理和情感的公诉词,能使被告人一颗冰冷的心为之融化,能使被告人那对抗固执的情绪转为愧疚,能使一个沉沦的被告人萌生走向新生的向往。
公诉词的情感激发性,关键在于使公诉人与诸听众建立起情感联系和互动,达到心理上的沟通和理解。
情感共鸣的激发忌讳无限抽象、拔高,脱离基本案情,过分拔高会使得公诉词沦为一般说教,听者只会麻木不仁。
规范性原则。
公诉词的语言不仅要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同时要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这不仅是公诉中指控、揭露犯罪和宣传法律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使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到庭的旁听人员明白地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及借以认定犯罪的法律规定的内涵,最终得出正确的结论和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公诉词一定要恰当地运用语言技巧,形象生动地反映出案情的发展变化过程。
从某种角度上讲,公诉词是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演讲词,在客观公正和准确真实的基础上恰当地运用语言技巧,不仅能够充分地说明公诉观点,而且还能使到庭人员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公诉意见。
同一性原则。
公诉意见书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对起诉书内容展开全面论证的法律文书,因此公诉意见书在论证犯罪时应已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为基础,为容起诉书的内容,体现对起诉书指控内容的说明和巩固。
在开庭审判实践中,有的公诉人在法庭上阐述公诉意见时,出现偏离起诉书的情况,也就是公诉人的发言意见变更了公诉机关起诉书对被告人的指控,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具有时间上临时性和内容上的随意性,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符合性刑诉法规定的。
是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大忌。
辩论性原则。
公诉意见是法庭辩论的开局性发言,因此不仅要从支持公诉的角度论证公诉的理由和根据,而且采取换位思考的形式,通过庭前预见、质证预见、认证预见和旁听预见,分析案件及证据上存在的问题,辩护人的关注点、着力点,法庭对证据认证与否的理由和旁听群众案件事实的关注热点,在公诉意见中表明自己的观点,把辩论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阐述清楚,为辩论打好基础。
总之,做好公诉意见的陈述,与公诉人本身的素质积累、阅卷的仔细程度、庭前的准备功夫以及庭审驾驭能力等多方面都密不可分,也是一个很难量化的过程。
在许多尺度的拿捏上,往往靠经验的积累,某种程度上有点像烹调中餐,用料虽然可以书面化、理论化,但是火候的掌握往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关键仍在于平时点滴的积累、厚积而薄发。
(作者单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法律上的自救行为是什么,请详细解释一下
自救行为 一、自救行为的涵义 自救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权利或恢复原状的行为 或 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采用为社会公德、习惯和公序良俗所认可的手段,保全自己的权利并使之恢复原状的行为或 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身的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毁损或拘束等强力影响,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自救行为在我国刑法当中并无明确规定,现在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上述三种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所下的定义。
二、自救行为的理论依据 就理论角度而言,针对自救行为的必要性,理论界存在着 两种不同的观点:消极论者否定自救行为的合法性,其理论依据在于: 1、 在法制社会里,由于完成了国家统一权力,确立了法 秩序,个人权利统合于国家权利保护之下,其前提是禁止 私人复仇、救助,而自救行为是一种不依法定秩序而损害 他人权益的行为,破坏了法的安全性; 2、 自救行为的限度较难把握,容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 应有的损害; 3、 自救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行为人的请求权,就是义务人不履行满足行为请求权的义务,是一种不作为的违法 义务,对不作为行为也可使用正当防卫来满足请求权人的 请求,无需另设自救行为。
我们认为,应承认自救行为的适法性及现实意义,其理由 在于: 1.从法理角度而言,由国家有关机关实施的救助,属于公力 救助,但由于具体情况的特殊性.公力救助难以及时、迅 速地发挥其作用,难以达到其预期目的,如不允许私力救 助加以补充,必将显失公平. 2、从法律价值角度分析,刑法应该是公平性和效益性的 统一,而自救行为则有利于及时制止不法行为造成的后 果,降低社会成本,减少社会损失,尽快地恢复稳定的社 会秩序; 3、就社会效果而言,自救行为的合法化有助于鼓励和倡导广大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培养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体现刑事政策的需要。
4、自救行为可以作为正当防卫的补充。
譬如对于不作为犯罪,只有在行为造成法律后果时才能确定,但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已无必要实施正当防卫。
因此,必须依靠自救行为加以救助。
三、自救行为的构成要件 自救行为是在不能及时申请公力救助的情况下,为维护个 体权利而不得已采取的临时行为措施。
但是,不能无限 制地将其扩大,否则必将破坏法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所以,应该兼顾维护社会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需要,适 当加以规定,严格限制自救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而言, 自救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为保护自身的权利 顾名思义,自救行为系救助自身的行为,如果所保全之 权利非自身之权利而是属于第三者的权利,则不存在实行 自力救助的问题(譬如为保护社会公共权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私力救济措施,不属于自救 行为)。
但对某些权利有管理权的人,在其管理权限范围 之内,应视同为自己权利,如原权利人之法定代理人 失踪人之财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管 理人等。
从保护权利的性质来看,它所保护的权利主要是 请求权,并且必须是能够强制执行或保全处分的。
即自 救行为所保护的权利均是实体的请求权,对于性质上不宜 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则不能实行自救行为,譬如以劳务为 给付标的之请求权,则不能对受雇人实施自救行为,如果扣留受雇人强制其服务劳务,应视其行为情节按妨害他人人身自由的罪责论处。
2.必须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 自救行为的行使只有指向不法侵害行为,才具有合法性。
如果侵害行为本身系合法行为,则不存在自力救助的问题,因而不允许自力救助。
例如某公司经理甲因负债携款潜逃他国,被正在机场的债权人某乙发现,将其扣押,则某乙之行为具有合法性。
其次,自救行为以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存在为前提,属于一种事后救济,所以对未发生或将来发生的不法侵害,亦不允许实施自救行为,这是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所在。
以盗窃罪为例,犯罪人已经完成犯罪,被害人在目击到犯罪人逃离现场后追赶犯罪人并经过搏斗取回财物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自救行为的典型。
关于不法侵害行为的类型有学者则认为对既成犯不允许进行自救行为,对状态犯才存在自救行为。
§3.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权利的行为 关于紧急性的程度,理论上存在着多种观点。
日本学者江家认为,若是为了保护请求权的自救行为,当来不及等待官方救援时,侵害行为必须达到使行为人不能实现请求权或者可能陷于明显困境的程度;若是恢复占有权的行为,就不必将来不及等待官方援助这一要件作为必要要件了。
这种观点将占有权与其他权利加以区别. 4.自救行为方法手段之正当性 根据法益平衡的原则,自救行为方法之正当性必须以不超过必要限度为基准,也就是说,自救行为不得超过保护请求权所必须的程度。
例如,权利人扣押债务人的一项财产就可保全其请求权时,不得扣押其数项财产;扣押财产可以达到自己目的时,不得毁损债务人之财产;债务人虽有逃走的可能,但扣押其物即可保护权利人之请求权时,不得限制债务人的自由。
如果自救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其方法即失去了正当性,就造成了对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侵犯,应负一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行为人实施自救行为后应立即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援助,这是判断自救行为是否构成阻却违法事由的标准之一。
若行为人无故迟延申请,应立即归还所扣押之财产或释放债务人。
若行为人的行为不被有关国家机关事后认可,就必须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
若紧急情况解除之后,行为人仍然扣押、毁损他人财产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则其行为失去合法性可能构成犯罪。
起名火神山雷神山是迷信吗
在政审中遵循的原则为:1,对于家庭成员的问题,按照“罪责自负”的法理与政审的特定要求相结合的原则来处理;2,对于曾经的历史问题,按照重在当前、重在政治表现与政审的特定要求相结合的原则来处理。
在这样的原则之下,父母的问题是否会连累子女,必须与政审的特定要求相结合来认定。
是不是够成故意伤害
盲目不是一个人的问题 很多人都是这样 包括我 环境对一个人来说很重要 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嘛 但是我们自身要有一定的想法 不能人云亦云 没有确切的目标 也要不断为自己充电 目标不是一时间就有的 这是在成长的过程中慢慢发现自己的特长 爱好 想清楚自己想做什么 能做好什么 然后逐步确定目标的 无论遇到什么问题 应该像从自身找原因 然后在考虑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