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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习俗心得体会

时间:2018-06-12 14:21

马来西亚各民族的传统习俗(希望你们帮我做个总结,=感想,急)

马来人是热情、谦恭、大方,讲究礼节的民族。

在马来人家中作客应注意举止,尊重长者。

如果双方都是穆斯林,宾主要用伊斯兰教特定的问候语打招呼。

进门时,除非得到主人的许可,客人必须把鞋脱在门口或楼梯口,方可进屋。

进屋后,宾主双方要互相问候和握手,握手时双手仅仅触摸一下,然后把手放... 马来西亚民风民俗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在这块风光绮丽、物产丰富的大地上,辛勤劳作,创造了繁荣兴盛的社会,也创造了灿烂夺目的民族文化,形成了奇异独特的风土民情。

马来人的见面礼十分独特。

他们互相摩擦一下对方的手心,然后双掌合十,摸一下心窝互致问候。

马来人忌讳摸头,认为摸头是对人的一种侵犯和侮辱。

在马... 马来西亚的民俗风情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这块风光绮丽、物产丰富的大地上,各族人民汇聚形成了奇异独特的风土民情。

独特的姓名 马来人的姓名十分特别,通常没有固定的姓氏,而只有本人的名字,儿子则以父亲的名字作为姓,父亲的姓则是祖父的名,所以一家几代人的姓都不同。

他们的姓名中,名排在前,姓排在后,男子的姓与... 缤纷多彩的节日庆典 马来西亚有许许多多的节日。

这些节日反映了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多元宗教、文化和风俗习惯。

想更深入了解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有许许多多的节日。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大小小的节日和庆典约有上百个,其中政府规定性节日约十个左右。

这些节日反映了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多元宗教、文化和风俗习惯。

上完中国民族民俗的感想

这么说吧,中国有56个民族。

蒙古族 蒙古族历来崇尚白色,所以将农历正月称为“白月”,把过年节称为作“白节”。

蒙古族过年的准备工作从农历腊月二十三即开始。

除了扫除、沐浴、布置蒙古包外,还要人着新装,马佩红缨和新鞍。

要把放有哈达的整只牛、羊献给至亲厚友。

除夕夜要吃“手把肉”以示合家团圆。

初一凌晨先向长者敬辞岁酒,再向同辈敬酒,亲朋间互赠哈达,恭贺新年吉祥如意。

初一给长辈拜年一定要在上午。

朝鲜族 朝鲜族除夕全家守岁通宵达旦,古老的伽耶琴和筒箫乐曲将人们带入新的一年。

在节日期间,男女老少纵情歌舞,举行压跳板、拔河等比赛。

正月十五晚上举行传统的庆祝集会,由被推选出来的几位老人登上“望月架”,以先看到明月为福,意味他们的儿孙健康、进步、万事如意。

随后,大家围着点燃的“望月架”,伴着长鼓、筒箫、唢呐乐曲翩翩起舞。

赫哲族 赫哲族的春节是一年中最快乐的节目。

除夕夜家家做年饭、剪窗花、糊灯笼。

大年初一,姑娘、妇女和孩子们都穿上绣有云边的新装,到亲朋好友家拜年。

鱼宴是赫哲族人款待客人的美味佳肴,有酸辣风味的“踏拉长”(生鱼)、味香酥脆的“炒鱼毛”和透明鲜红的大马哈鱼籽。

滑雪、射草靶、叉草球是赫哲族青少年迷恋的娱乐活动。

满族 满族过春节时要贴窗花、贴对联和“神”字。

年三十全家包饺子,饺子讲究有褶的,不能捏光边的“和尚头”饺子,恐日子过“秃”了。

饺子要码得横竖成行,象征新的一年财路四通八达,饺子不能摆成圈,恐日子过得没有门路。

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快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

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

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

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

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

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

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

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

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

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

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

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

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

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

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

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

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

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

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

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

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

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

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

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

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

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

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

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

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

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

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

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

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

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

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

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

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

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

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

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

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

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

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

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

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

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

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

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

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

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

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

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

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

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

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

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

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

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

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

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

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

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

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

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

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

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

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

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

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

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

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

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

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

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

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

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

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

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

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

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

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

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

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

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

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

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

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

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

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

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

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

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

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

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

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

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

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

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

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

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上完中国民族民俗的感想

可以这样写:1.说说课程讲了什么2.课程里自己喜欢的几条内容3.总结学习结束感想语、赞美与希望文化传承的话语。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作文

我是壮族的,这是我们壮族的风俗习惯壮族风俗习惯建筑壮族喜欢依山傍水而居。

在青山绿水之间,点缀着一栋栋木楼,这就是壮族人的传统民居。

木楼上面住人,下面圈牲畜。

无论是什么房子,都要把神龛放在整个房子的中轴线上。

前厅用来举行庆典和社交活动,两边厢房住人,后厅为生活区。

屋内的生活以火塘为中心,每日三餐都在火塘边进行。

?服饰壮族多用自织的土布做衣料,款式多种多样。

壮族女子的服装一般为一身蓝黑,裤角稍宽,头上包提花毛巾,腰间系精致的围裙;小伙子多穿对襟上衣,腰间系一条腰带。

婚俗“炮火”入洞房壮族的一种婚俗。

迎亲那天新娘要经过“炮火”的洗礼后才能进门入房。

这个婚俗,在广西田阳县玉风等壮村流行。

新娘来到新郎家以前,要稍停片刻,做好“冲锋”进门的准备,因为在门口、厅堂、洞房等三个地方分别由七八个男青年组成的“炮火”组,手拿着串串鞭炮等着新娘过来。

当新娘将要靠近门口时,“炮手”们点响鞭炮,形成道道“火墙”,挡住新娘的进路。

如果是胆小的新娘,这时只好退却在门外,再等第二次“冲锋”。

“炮手”们也总结胜利的经验,做好第二次的“阻击”准备。

可以说,新娘不经过两三次的“冲锋”是进不了门的。

围观的客人,里三层外三层,好不热闹。

新娘经过苦战跃进门口,来到洞房门前,这是难通过的最后一关,因为“炮手”要放“火炮”。

这时,聪明的伴娘和迎娘左右“侦察”,乘“炮火”稀疏时夹着新娘跳到洞房里。

顿时欢声雷动,祝贺新娘“旗开得胜”。

婚宴后到掌灯时分,客人们还要观看新娘在迎娘的指引下摸黑出门“挑水”。

新娘将把水缸挑满,这是在考验新娘是否吃得了苦。

就这样,直到夜深了新娘才能入洞房。

背字在广西宜山和环江县交界的一些地方,壮族青年结婚,至今流行“背字”习俗。

“背字”是壮话译音,实际上背的不是“字”,而是一条长一丈四尺、宽一尺多的宽带,由女方母亲用自织自染或买来的深黑色(以此色为最优)土布缝制而成。

女儿出嫁那天,让男方指派“背字”人把布带“背”回新郎家,以备外甥出世作襁褓之用。

这种习俗,当地壮语称作“背字”。

“背字”的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生父生母双全;未婚的青少年男子;机灵识礼。

“背字”仪式在女方家里的正厅举行。

主持仪式的人必须是村上德高望重、当了爷爷的长者。

长者首先向“背字”人敬上两杯当地名酒,“背字”人很有礼貌地双手捧杯,恭敬地给长者回敬两杯,双方都要一饮而尽。

接着长者把准备好的带子从“背字”人的两肩绕过扎紧,继而又互相敬酒,说吉利之语。

“背字”完毕,鸣放鞭炮,欢送迎亲者平安返回。

“背字”人向长者鞠躬辞别,步出大门,打开雨伞,意为庇护“外孙”离开姥姥家。

回到男方家,家主烧香放炮,欢迎“背字”人胜利归来。

少倾便举行“卸字”仪式,同样由长辈主持,互敬酒后,长者轻轻解下布带,交给家母保管。

新郎父母还要酬谢“背字”人。

时过不久,新娘及其女伴便成群结队来到新郎家,喜日更加热闹。

新娘过河流行在广西桂北地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内的壮族婚俗。

在桂北山区,本来只有四五十里的山路,却要涉水过五六次河,跨过三四座桥。

所以成亲时,新娘过河过桥都要请人背。

背新娘的人称为“水手”,多是未婚男青年。

过河时,鸣炮三声,喇叭齐鸣,“水手”两掌按住自己的膝盖,弓下腰,背好后才能过河或过桥。

背新娘特别讲究文明礼貌,行动上不能有半点粗野,更不能调笑。

所以背新娘的人多是品德最佳者。

过河时,“迎娘”(由未婚女青年担任)在旁边给新娘打雨伞遮荫,在宽约五六十米的河面上,迎亲队伍拉成一条线,热闹非常。

上岸后,乖巧的“迎娘”把伞放得很低,不让别人偷看蒙着面纱的新娘。

龙胜的壮族婚姻是要过“三关”闯“十门”的。

先谈恋爱,后定亲,才能成亲,谓之“三关”。

迎接、对歌、出门、穿村过寨、过河过桥、入门、唱调、回门、回家、入洞房,谓之“十门”。

“过河”只是“十门”中的第五个“门”,“十门”过了才能入洞房。

勒惹和卜基壮家妇女生勒惹(壮语,即婴儿)时,其家婆要亲自去寻找“奶妈”,以替媳妇奶孩子。

这是为了让产后的媳妇能好好休息,保养身体。

“奶妈”一般由产后五个月的妇人充任,不要报酬。

能当上“奶妈”非常光荣,有“第二妈妈”之美誉。

孩子长大后,逢上喜庆佳节,都要带上礼物到“奶妈”家拜候。

四五岁的孩子如果体弱多病,父母就要找“卜基”(壮语,即第二父亲)做孩子的靠山,确保孩子身体健康。

“卜基”非常尽“职”,“上任”后,常和孩子父母商量,请医问药,多方料理,让孩子健康成长起来。

孩子长大后,也象对待“奶妈”那样对待“卜基”,尽其孝敬之心。

踩高跷进村广西龙州县金龙地区的壮族村寨里,人们出门或进村都要踩着高跷行走。

出门到村口。

就把高跷挂在特定的钉子上,然后下地劳动或去其他地方。

进村时就从钉上拿下高跷踩着,到家门口的石阶前跳下,再将高跷挂在门边,洗净手脚,方踏梯上楼。

据说这是祖先传下的鞋,他们地处亚热带,常年多雨,道路泥泞行走不便,如带着泥脚进屋,实在不卫生,就发明了这种呈“非”字形的“高跷鞋”。

社公祭是广西环江壮族每年夏历除夕祈求新的一年禾苗茁壮成长,祈求小孩不病和家畜肥壮无病的祭社仪式。

中华民族团结心得体会500字

中华民族团结心得体会500字  中华民族团结心得体会500字一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兄弟民族劳动、战斗、生活在这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

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

中华各民族之所以能够融合成为团结的整体,并经历几千年的变故与动荡而永不分离,根本原因就是爱国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起着作用。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得以形成、生存、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思想政治基础。

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爱国主义的旗帜指引下,我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赶走了帝国主义侵略者才诞生的。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赴后继、浴血奋战的结果。

  社会主义祖国的成立,使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发生了质的变化,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消除了民族歧视,实现了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大团结,各族人民真正成了国家的主人。

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在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共同斗争中。

各民族之间交往与合作的密切程度,是以往任何时候都无法比拟的。

正是这种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大交流,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

民族的联合和国家的统一,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谁能|总结|一下回族风俗

禁食“猪肉,驴肉,马肉,狗肉”。

凡是不倒嚼(反刍)的动物,一律禁食。

凡不是伊玛目(阿訇)宰杀的牲畜,一律不吃。

在回族人家,最好不要提猪或猪肉二字回族禁食猪肉等跟古兰经及伊斯兰教的形成有关,和阿拉伯沙漠游牧民族的习惯及风俗有关。

不要去歪理解释回族为何不吃大肉(猪肉),请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

回族姑娘一般不外嫁,即使嫁出去,男方一般也要跟随女方随回教,或不随也可,但结婚后,禁食所有一切禁食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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