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民警务站骨干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写出你的真实想法,需要你的感情真挚,和寓意良好
社区民警应该具有怎样的素质
首先,定位要准。
派出所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社区警务又是派出所工作的基础,而社区民警是做好公安基础工作中坚力量,民警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乃至党委政府形象。
社区民警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只有平平凡凡的工作,要在平凡的社区工作中干好工作,我想首先要本色做人,做一个坦诚,简单,勤奋、诚信、有价值的人;要角色做事,做一个能够尽责的警察,平民化警察,个性化警察,学习型警察。
其次要转变观念,爱岗敬业。
要把工作定位在打牢基础,定位于爱民为民,便民利民。
该会的技能要掌握,该做的工作要做好,该尽的责任要尽到。
工作中要有责任感、位置感、方向感、成就感,通过工作寻求工作带来的乐趣和成就感。
\ 一、 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 基层民警工作尤其是社区民警是一项包罗万象、沟通上下、综合服务的工作,既要履行好职责,还要树立好形象。
如何摆正领导与社区民警、社区民警与群众的关系,是当好社区民警的首要环节。
我的实践体会是:当好社区民警必须具有忠诚、敬业、服从、服务的品质,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心系群众,正确处理好这“两个关系”是做好基层工作的关键。
\ 一是正确处理好领导与民警的关系。
做好基层工作,必须首先摆正领导与被领导的社区民警的关系,把自己摆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又要把自己摆到民警职责范围之内,积极不越权,服从不消极,想问题站在领导的位置,办事情要立足本职之内,才能发挥作用的应有位置。
基于这一认识,在每个阶段的任务中,要认真分析研究,想方设法去完成,积极主动去干好。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上绩效考核同时并用,就能有力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 二是正确处理好民警与群众的关系。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基础,特别是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
社区民警每天都同人民群众打交道,社区民警工作一刻也不能离开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为此,我们在处理与群众的关系上,始终把自己摆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把群众放在主人翁地位,心系群众,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心真意为群众谋利益。
基层民警与辖区群众保持着融洽关系,重点应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第一,加强宣传。
利用群众来公安机关办事、民警在社区工作或召开会议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作用、任务,宣传预防、发现和打击犯罪等基本知识,自觉自愿地配合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组织群众。
针对本辖区面积大、常住人口多这一实际情况,深入辖区入户查访治安情况,落实切实可行的群防群治措施,组织群众为促进辖区社会治安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服务群众。
把自己当成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排忧解难。
要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如: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主动为群众着想,多做解释,采取集中联系照相、送证上门,让群众少跑路、不跑冤枉路等做法。
通过这种做法也可以从中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帮助。
实践证明:正确处理好领导与民警的关系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正确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是当好社区民警的基础。
这两方面缺一不可。
\ 二、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把握好事前预测。
预测就是预见、推断,就是要我们社区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和管内的现状,运用适当的方法、技巧,对研究对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推测与判断,为领导决策与指导工作服务。
为做到这一点,平时社区民警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丰富掌握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专业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深入辖区搞好调查,掌握辖区治安状况第一手资料,对辖区治安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在此基础上,我们适时要对辖区治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从整体与局部的结合点上,全面预测、积极建议,从而,一方面为领导制定方案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指导自己开展工作。
去年,我辖区一度案件频发,经过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干警的责任心问题。
要解决责任心问题,是要明确社区民警的职责和任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章守纪,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任务;落实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管理、违法青少年帮教和特行特业及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指导辖区治保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和其他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为主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和控制案(事)件和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社区管理,开展安全文明社区和无毒社区创建活动,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发生在社区的各类治安案件;负责在社区内举行的重要会议和大型展览、文艺、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刑警中队侦破和查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处置社区带有突发性和群体性治安事件;按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同时,加强社区的技防措施,经过努力控制发案、完成工作目标、促进辖区经济建设的发展。
\ 二是把握好工作沟通。
沟通就是在工作布置中广泛收集情况,将工作情况及时提供给领导加以指导协调。
对此,应采用三种方法:一要随时提示。
针对社区工作多、情况复杂实际,将自己发现的工作遗漏及时向领导提示,以弥补漏洞;二要定期报告。
即在完成工作当中,将所收集的掌握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给领导及同事,及时修正工作中的差错,使社区的各类治安问题得到解决;三要善于解决问题。
对工作中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要注意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防止出现新问题。
\ 三是把握好事后多思。
即在一项中心工作或一个较大任务完成后,我们应当从形势预测、方案制定、贯彻落实方面进行回顾检查,查找利弊得失,总结正反方面教训,并将结果报告给领导,为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借鉴。
\ 三、培养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养成好“四勤”习惯\ 一名社区民警不仅具有应具备严谨的思想作风、创新的勇气、求实的态度、扎实的功底,同时要培养勤工作的作风,必须做到“四勤”:\ (2)勤于宣传教育,做社区治安防范的“牵头人”。
广听博闻,查破案件、搞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靠的是情况信息。
一个社区治安秩序的好坏,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发生的多少,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发挥作用的大小,群众自防意识的高低,对违法青少年、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和治安防范工作取得的成效,都与社区民警进行有效地组织和宣传发动群众有着直接的关系。
\ (3)勤于记录,建好各种基础台账,做社区警务的“明白人 ”在日常工作中要勤于记录,认真做好与公安特别是社区警务有关的数据和资料的搜集、积累与分析梳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基础台账,以备工作中查验和运用。
实际调查,这不仅是获得第一手资料的好方法,也是履行职责的必经之路,一味地在办公室做文章,是当不好社区民警的。
\ (4)勤于联系群众,做社区群众的“贴心人” 。
经常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请进来走出去,帮扶上门,管理上门,检查上门,动员指导上门,串百家门,知千家情,植根基层,深入社区的每个角落,才能及时掌握社情、民情和敌情,最大限度地做好社区警务工作。
(作者工作单位:巴中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江北派出所)
如何做好一名基层民警
一、 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基层民警工作尤其是社区民警是一项包罗万象、沟通上下、综合服务的工作,既要履行好职责,还要树立好形象。
如何摆正领导与社区民警、社区民警与群众的关系,是当好基层民警的首要环节。
我的实践体会是:当好基层民警必须具有忠诚、敬业、服从、服务的品质,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心系群众,正确处理好这“两个关系”是做好基层工作的关键。
一是正确处理好领导与民警的关系。
做好基层工作,必须首先摆正领导与被领导的基层民警的关系,把自己摆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又要把自己摆到民警职责范围之内,积极不越权,服从不消极,想问题站在领导的位置,办事情要立足本职之内,才能发挥作用的应有位置。
基于这一认识,在每个阶段的任务中,要认真分析研究,想方设法去完成,积极主动去干好。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上绩效考核同时并用,就能有力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是正确处理好民警与群众的关系。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基础,特别是基层民警的日常工作。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
基层一线民警每天都同人民群众打交道,基层民警工作一该也不能离开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为此,我们在处理与群众的关系上,始终把自己摆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把群众放在主人翁地位,心系群众,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心真意为群众谋利益。
基层民警与辖区群众保持着融洽关系,重点应从以下三方面做起:第一,加强宣传。
利用群众来公安机关办事、民警在社区工作或召开会议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作用、任务,宣传预防、发现和打击犯罪等基本知识,自觉自愿地配合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组织群众。
针对本辖区面积大、常住人口多这一实际情况,深入辖区入户查访治安情况,落实切实可行的群防群治措施,组织群众为促进辖区社会治安做出积极贡献;第三,服务群众。
把自己当成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排忧解难。
如: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主动为群众着想,采取集中照相、送证上门,让群众少跑路、不跑冤枉路等做法。
通过这种做法也可以从中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帮助。
实践证明:正确处理好领导与警的关系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正确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是当好社区民警的基础。
这两方面缺一不可。
二、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把握好事前预测。
预测就是预见、推断,就是要我们这区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和管内的现状,运用适当的方法、技巧,对研究对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推测与判断,为领导决策与指导工作服务。
为做到这一点,平时社区民警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丰富掌握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专业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深入辖区搞好调查,掌握辖区治安状况第一手资料,对辖区治安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在此基础上,我们适时要对辖区治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从整体与局部的结合点上,全面预测、积极建议,从而,一方面为领导制定方案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指导自己开展工作。
去年,我辖区一度案件频发,经过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干警的责任心问题。
问题找准后,组织上采取果断措施,调整了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的骨干加强了警务力量。
同时,加强社区的技防措施,经过努力控制了发案、完成了工作目标、促进了辖区经济建设的发展。
二是把握好工作沟通。
沟通就是在工作布置中广泛收集情况,将工作情况及时提供给领导加以指导协调。
对此,应采用三种方法:一要随时提示。
针对社区工作多、情况复杂实际,将自己发现的工作遗漏及时向领导提示,以弥补漏洞;二要定期报告。
即在完成工作当中,将所收集的掌握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给领导及同事,及时修正工作中的差错,使社区的各类治安问题得到解决;三要善于解决问题。
对工作中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要注意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防止出现新问题。
三是把握好事后多思。
即在一项中心工作或一个较大任务完成后,我们应当从形势预测、方案制定、贯彻落实方面进行回顾检查,查找利弊得失,总结正反方面教训,并将结果报告给领导,为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借鉴。
好辖区治安秩序
如何执法为民
养成勤奋思考习惯;二是勤用耳。
广听博闻,查破案件、搞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靠的是情况信息。
作为基层民警要善于广闻细听,随时收集各类情况,对其中有价值的信息,要用笔记录下来,以备组织开展工作之用;三是勤动腿。
实际调查,这不仅是获得第一手资料的好方法,也是履行职责的必经之路,一味地在办公室做文章,是当不好社区民警的。
廉政风险的防范措施
心理管理是部队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部队稳定这个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部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如何做好心理管理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大家认为心理管理要是以基层官兵的利益为重,以部队建设的大局为重,营造有利于官兵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对士兵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可能发生的心理问题的人员、可能出现心理问题的时段、可能发生心理问题的地点等,要了然于胸,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摸清情况,善于发现个别人。
如何摸清个别人情况,根据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件,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规律性。
一要关注单亲战士的心理健康。
父母离异或家庭不和的战士,在部队生活中表现为沉默寡言,怕人闲话,不愿与人沟通,易形成孤独冷酷的性格,产生自卑心理。
对于这类战士,一定要格外关注,培养他们活泼开朗、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二要善于界定放心人。
许多因心理问题导致的事故案件发生在放心人身上时,人们往往会感觉突然,这是因为对放心人产生误区造成的。
许多人认为,老实听话就是放心人,没有怪话就是放心人,吃苦能干就是放心人,工作勤快就是放心人。
老实听话、吃苦能干并不等于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好,并不等于没有心理问题;就算现在是放心人,也不等于今后不发生各种问题。
所以要辩证地看待放心人,要用发展变化的眼光识兵、知兵,掌握士兵心理变化的特点。
三是科学把握受挫战士的心理特征。
当战士在成长过程中,遇到家庭变故、恋爱受挫、身体疾病和考学失利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以防发生意外。
四要关注后进战士的心理问题。
后进战士有更多的不良心理,表现为猜疑心理重、对立情绪重、思想包袱重、报复嫉妒心理重、自卑心理重、恐惧忧郁心理重、心理意志力薄弱、易自暴自弃。
这些不良心理往往会演化为心理疾患,成为安全隐患,尤其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引导。
二、区分时段,善于掌握关键时期。
心理问题的发生往往与日常生活有着必然联系,生活中发生的问题或生活方式的改变,都可能导致心理问题。
为此,要关于掌握重点,针对不同时段做好不同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一是针对新兵“心理适应不良症”进行心理疏导。
由于新兵刚到部队,角色转换突然,适应不了快节奏的生活,容易产生紧张心理;适应不了高强度的训练,容易产生心理疲劳感;适应不了严格的管理,容易产生压抑心理;适应不了与父母亲人的分离,产生孤独心理;适应不了工作训练中的挫折,容易产生自卑心理。
对此要对症下药,搞好心理调适与疏导。
二是针对新兵“第二适应期”综合症进行心理疏导。
从近几年发生的新兵跑兵现象看,集中在每年第二季度新兵下队的“第二适应期”。
主要是因为不适应基层中队的训练、执勤工作,与干部骨干或老兵沟通交流不足,容易出现畏惧心理等心理障碍。
三是针对老兵退伍期间心理特点进行心理疏导。
退役是军人人生中又一次重大角色转换,这期间极易出现心理矛盾,产生事故隐患。
老兵退役时的心理特征表现在:对部队生活的留恋、对个人理想没有实现的失望、对以往各种人际恩怨的不满等,都会使人产生委屈感、失落感和吃亏感;对未来前途不可确定的忧虑,对自己能否适应新生活、新环境的忧虑,都会使人产生恐惧感,严惩的甚至失去生活的勇气;松懈心理,退役前部分官兵会产生“船到桥头车到站”的松懈情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以上不良心理的存在,会妨碍退伍士兵对服役期间得失以及自我价值的正确评判,从而导致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的出现,给部队安全稳定埋下隐患。
三、把握重点,善于控制关键环节。
一是抓住执勤环节。
要坚决杜绝有心理疾患的人员参加政治影响大、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消防保卫任务。
在执勤此类任务时,执勤任务重,工作标准高,执勤人员的神经高度紧张,对人的心理素质要求高,一些有心理疾患的同志在这样的环境中承受不了如此大的心理压
关于如何推进新时期公安政治工作创新的调查报告 详细??
改革开放到了攻坚阶段,于此同时国内外矛盾也日益凸显,如何确保稳定,谋求发展,有所作为是当前国家的重大战略问题。
中国的问题看新疆,新疆的问题在南疆。
作为公安警察,共和国的卫士,守土卫国是我们神圣的职责,身在和田我们身上的担子更重。
政治工作是先锋,是保障,打造一支政治合格,警务过硬的警察队伍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基础。
为科学规划2013 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思路,并为即将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积极献计献策,我所于今年3 月份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回顾总结我所成立以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经验、查找分析薄弱环节。
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就今后如何增强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一、建所以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简要回顾及其经验总结 (一)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回顾 自1998 年3 月墨玉县公安所森林派出所以来,派出所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的指导方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以及“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 2 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先后开展了“三讲”教育、“三项教育”试点工作、“三项教育”回头看、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
在开展政治工作方法上,我所把工作需求与政工需求有机结合,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整顿活动。
“大讨论”、使公安机关在执法思想上开展了一场“革命”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警心;“大练兵”使广大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大接访”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拉近了警民间的距离,提高了执法水平。
以这一系列活动为载体,我所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队伍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队伍的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全所民警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发生了可喜的明显进步。
十五年来,全体民警积极投入森林公安业务工作中,辛勤工作,为保护我县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以往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总结: 1、选好载体,提高学习效果。
善于把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融合、蕴含于一些经常性的日常活动载体中,使看起来比较单调和枯燥无味的纯理论的东西变得容易接受。
一是寓教于会议。
寓理论学习教育于各种会议之中,借会议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各种决定、决议、指示等,起到上传下达和理论学习教育的双重效果。
二是寓教于讨论。
把领导说教和组织民警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讨论结合起来,通过群众性的民主讨论,让民警自己教育自 3 己,自己鼓励自己,提高理论修养水平及自我辨析和抵御错误思想的能力。
三是寓教于文娱。
寓理论学习教育于科学、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化娱乐活动中。
善于运用健康、高尚、文明的文体娱乐活动来传播科学的理论,焕发民警的精神,陶冶民警的情操,鼓舞民警的斗志。
在丰富民警的文体生活的同时,使民警接受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
四是寓教于典型和案例。
通过大力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示范、带动作用。
同时,把严肃查处违纪和注重思想预防结合起来,采取案例剖析、现身说法等方式,深入进行权力观、金钱观、廉洁观教育,筑牢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抓好结合,注重教育实效。
一是把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二是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克服单纯说教,调动民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把依法治警与以德治警结合起来,做到德法并举。
指导员在日常工作中不失时机地开展思想工作,及时调整和疏导队伍中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效地确保了队伍“打得赢”、“不变质”。
四是把理论灌输与思想渗透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解决理想信念弱化问题,使民警顶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忍得住寂寞、抗得住腐蚀。
五是把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与日常谈心、教育结合起来,做到身教重于言教,身教言教一致,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主动走近干警、贴近心灵,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特长和爱好, 4 利用兴趣点、把握针对点、激活情感点、点燃闪光点、辐射延伸点。
3、凝好警心,盘活警力资源。
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将以人为本、尊重人性的机制融入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从严治警与以情待警的关系,认真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起到了凝心聚力、激发民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良好效果。
比如,我所逐步地改善了民警的办公条件;了为了关心爱护民警的身体健康,我所每年都组织民警到医院进行年度全面体检,为每位民警办理了医疗保险,并制定公休计划,科学安排民警公休,去年民警公休率已达到了75%;在队伍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善于从细微处入手,关心爱护民警,实行民警婚丧喜庆慰问探访制度,对民警生活中遇到的诸如子女入学、就业、住房等难题,都尽量帮助解决,把组织的温暖送到民警心中,让民警安心工作;此外,还经常组织民警参加拔河、登山和篮球比赛、文艺晚会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构建积极向上、求善求美求真的警营精神文化氛围。
实践证明,从优待警,凝聚警心,是思想政治工作“虚功实做”的一种富有成效的方式。
以上三条成功做法,是今后我所着重要继续予以坚持、并加以完善发展的“三大法宝”。
二、当前政治工作的形势任务与存在的问题 当前新疆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问题,经济发展与政治改革的问题,民族团结与敌对分子破坏的问题。
对于我 5 们森林公安民警来说,第一个问题,我们责无旁贷。
但当前我们的政治工作水平与任务使命的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有些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问题; (一)硬件方面的问题 自然环境对于新疆来说是生存的第一要务,可以说没有绿洲,没有绿化就没有新疆人。
当前森林公安工作面积广,摊子大,头绪多,警力缺,经费少。
这是制约我们工作的最大的难题,当然也是制约政治工作的最大的问题。
因为管理片区面积广,摊子大,我所民警经常东奔西跑,早出晚归,工作上都疲于奔命了,政治学习教育的时间和空间就自然被大大挤占了。
因为头绪多,警力缺,许多业务上的事都忙不过来了,政治工作在实际运行中许多时候只能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因为经费少,许多业务的开展都不得不因陋就简,装备不行用人顶。
政治工作教育活动的开展也大受影响,至于说外派民警外出学习更是困难。
尽管如此,我所还是立足现有的条件,物尽其能,人尽其力,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这是相当难能可贵的。
(二)软件方面的问题 硬件是基础,人才是灵魂。
当前我所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与我们工作上的某些不尽人意也是撇不清的。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6 1、从宏观方面看,与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内部警务运作机制还不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模式还比较陈旧、呆板有关。
2、从微观方面分析,则与个别领导干部和部分民警的个体素质与公安工作的地位和新时期社会发展对公安机关的要求上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意识差,工作中存在惰性,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没能正确认识一名人民警察所应担负的责任,给工作造成消极影响;二是缺乏职业压力,个别同志在其位不谋其政,缺乏必要的职业压力;三是缺乏时代特点,思想政治工作受固有的传统思维的影响,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要求,实效性不强;四是缺乏探索精神,不肯积极开创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所面;五是缺乏工作方法,个别同志墨守成规、不懂变通,开展工作方法简单、手段落后,使得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管得不深不细;六是缺乏自律自净能力,不能抵御外界环境的消极影响。
三、改进和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我们认为,在新形势下做好做活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在加强的过程中改进,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努力开创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新路子。
首先应该树立“三个一样”的指导思想:像抓业务工作一样抓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像解决治安难点一样解决队伍的难点问题,像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困难一样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困难。
应当在这样的指导 7 思想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再配合灵活多样、细致入微的思想教育,把民警的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更加有的放矢,我们也才能更富有实效地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果及时转化成强大的公安战斗力。
具体而言: (一)必须牢牢把握“落实中创新,创新中发展”的基本工作思路。
我所作为一级基层党组,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结合实际,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要求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在实践中予以发展。
分所党组的科学决策加上各级领导干部的务实作风,就会产生良好的落实效果。
这应该成为我们做好做活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思路。
要体现这一基本工作思路,必须解决三个问题: 1、认识问题。
理论与实践、知与行的统一,言与行、表与里的一致,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应有的党性修养,因此,抓落实是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比如,我们提出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从严治警与以情待警的关系。
如果我们各级领导只是简单地在口头上重复,而不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相反,如果各级领导、各单位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那么“正确处理好从严治警与以情待警的关系”这一意图就可以较好地被贯彻并落到实处。
2、理论问题。
抓好工作的落实应以实事求是的理论做指导。
同样是“落实”,实践中我们却可以看到两种表现:一种是形式主义,只搞声势排场,不求实际效果;另一种是求真务实,只求 8 解决问题,不图虚假政绩。
今年,我所经研究提出,要通过探索和试行包括领导班子规范化建设、人事管理规范化建设、思想教育规范化建设、培养训练规范化建设、内务条令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监督制约规范化建设、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绩效考评规范化建设和警务保障规范化建设等十方面的队伍正规化建设“十大规范”,建立起一套规矩,全面规范警务活动,扎实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全面进步,就是要引导广大民警理论结合实际,抓好由内向外的延伸,在长效化管理和日常养成教育如何促进公安业务上下功夫。
3、方法问题。
根据经验,“抓落实”的办法一般可总结归纳为“深入、认真、过细、严格、科学”。
①“深入”,指要深入到一线民警的心中,确立“发现问题是水平,敢抓敢管是党性,回避矛盾是失职,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
②“认真”,指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去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而不要让许多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公布在纸上,却难以落实在行动上,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近日周永康部长就专门对公安机关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出了“九要九不要”的要求。
③“过细”,指要对各项工作想得细、抓得细,清除“我讲过了,就落实了”的官僚主义作风。
④“严格”,指对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倒查领导干部逐级负责制和民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追究责任,克服“板子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的护短弊病。
⑤“科学”,指各级领导班子要分工协作、“弹好钢琴”,摒弃“单枪匹马”、顾此失彼的工作方法。
9 (二)必须探索和改革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的基本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
要通过创新理论学习教育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解决理论学习教育方法单一、流于形式的问题,把大道理讲出“滋味”,把小道理讲出“门道”,从而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确保学习教育效果。
1、在学习教育形式上,要处理好化整为零与积少成多的关系。
由于基层公安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安排整大块的时间来集中开展理论学习教育其实是不现实和不可能的。
因此,更主要的要靠民警日常良好习惯的养成,要善于把理论学习教育的时间化整为零、积少成多,通过每日数分钟的检查、简短的现场讲评、穿插寓理于事的教育引导等,随时督促开展学习教育,把工作与学习有机融合在一起。
这种积少成多的理论学习教育形式有时要比利用整块时间学习文件、空洞说教效果好得多。
2、在学习教育方法上,要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我所民警全年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上级布臵的各类政治教育内容,各单位一般都在规定的每周星期二晚上或下午进行。
经查,实际上许多民警不仅没有完成学习任务,而且对一些重要文件的精神也不知晓。
究其原因,往往是基层公安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中,由于侦破案件或处臵事件等业务工作的需要,不能参加规定时间的学习所致,这就要求对这种死板的政治理论学习方法予以改进。
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互穿插、灵活结合的学习教育方法, 10 注意每次把应学的相关资料都印发到每位民警手中,规定一个完成学习任务的时间段和检查验收学习情况的时间,让各业务单位和各民警在所规定的时间段内灵活安排学习时间,适时采取或集中或分散的学习方法,切实解决好民警的工学矛盾、学习与休息的矛盾,以及厌学心理等问题,保质保量而不弄虚作假地完成好各项学习任务。
3、在学习教育手段上,要处理好强制灌输与启发自觉的关系。
公安队伍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建警原则,这是毋庸臵疑的。
但是在强调政治建警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业务建警。
要正确认识政治建警与业务建警的关系。
要明确,片面强调政治建警而忽视业务建警,政治建警只能是空中楼阁。
只有下苦功、下硬功抓好各项业务工作,严密打防管控体系,确保一方平安,才是我们公安队伍的最大政治。
因此我们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务必竭尽全力去努力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理论学习教育上,要对民警适当进行强制性的灌输教育,要讲清楚岗位奉献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对每次业务考核累计都处于末位的民警,要及时进行警示性的学习教育;对后进的、不称职的民警,要进行“缺啥补啥,干啥学啥”的强制性学习培训;对试岗后仍然不适应的,要下决心予以辞退。
但是,必要的强制性灌输教育固然需要,还是要以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教育,启发自觉,重在鼓励”的原则为主,在启发觉悟、让民警自觉接受理论学习教育上多动脑筋。
要让每位民警懂得这样一个与自身利益戚戚相关的道理:在知识型经济、学习型社会,提高自身素质和实现自身价值是时代的要 11 求,自身素质要通过自觉融入学习教育活动来磨练提高,而自身价值要通过爱岗敬业实现在自己的岗位上,实现在正在做的事情上,实现在自我加压中,否则便会被时代无情地淘汰。
4、在学习教育机制上,要处理好机关与基层的关系。
机关对基层要解决好服务与指导的问题,要改变基层为机关服务、下级部门为上级部门服务的状况;基层对机关要解决好落实与反馈的问题,要改变对机关布臵的工作不动脑子照搬照套,不抓落实拖沓应付的作风。
(三)必须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积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
在新形势下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在手段上从科技发展和知识经济悄然走来的实际出发,积极吸收现代科技发展成果,注意发挥计算机网络和大众媒体的作用,善于运用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美学、社会学、行为科学、大众传播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手段。
当前尤需采取以下四种手段: 1、着力于构建“大政工”格所,努力实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化、信息化、长效化。
一是要加强政工队伍建设。
政工干部的一言一行是一种无声的命令,会不由自主地影响着普通民警一言一行。
政工干部自觉地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迫切需要。
政工干部主要应当树立以下五种形象:旗臶鲜明的政治形象、全心服务的群众形象、开拓进取的创新形象、实事求是的谦虚形象和团结协作的整体形象。
同时,要注意 12 运用管理学的系统原理,充分发挥公安政工干部的团队精神,优化整合公安政工的系统效能。
注意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先锋队作用,努力构建和完善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或党组)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基础,以政工干部为骨干,各部门各负其责,各级领导认真负责,全体民警广泛参与,体现公安特点、符合实战需要,网络健全、制度完备、运作规范、权威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格所。
二是要引入现代管理观念,探索建立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网络。
在巩固原有的所领导挂钩单位联系制度和政工科日常下基层走访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健全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点制度,并建立起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从而形成布所合理、信息畅通的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网络。
不妨推行从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塔式”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模式。
这是通过各级干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带动作用,落实“一岗双责”队伍建设责任制,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长效工作模式。
在网络中,全所每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都要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基层一线建立至少一个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点,联系一个帮扶民警、一个先进典型;通过召开民警座谈会,开展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民警意见,加强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从而在“塔式”基础上形成了有纵向、横向、下对上、覆盖全所每个角落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
三是要注意有效地利用公安所域网,设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网站,与民警开展网上谈心,使民警感受到警营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信息化和时代性,突破时空界限,把公安 13 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延伸到民警的家庭生活之中,有效发挥组织、社会、家庭等方面的监督制约作用。
2、实施“民警心理健康工程”。
要遵循心理科学规律,关注民警心理健康,建立民警心理保健工作制度。
通过开展心理卫生基础知识的普及工作、开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设立心理健康咨询热线等形式,帮助民警缓解思想顾虑和心理压力,帮助他们进行自我调节,切实保障民警的心理健康。
3、实施旨在提高民警素质的“塑警工程”。
“玉不琢,不成器”,公安事业的发展归根到底要靠人,要靠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因此,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时代的变化,以教育为本,在全面培养人、塑造人,真正提高民警素质上下功夫。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公安机关最大的挑战就是民警的基本素质不适应问题。
为此必须以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为契机,改革和加强教育培训机制,突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通过有针对性地对民警进行轮训,有计划地开展“轮岗培训”,组织民警旁听法院庭审和到检察院观摩学习,开办专题讲座,深入一线进行“战地培训”等方式,抓好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4、探索和建立8 小时外警风管理预警机制。
这是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延伸和纪律制约的强化。
要通过构筑单位、社会、家庭的立体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警风管理体系。
从小抓起,抓小防大,对警风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以及 14 时发现、解决和有效控制可能萌发的各类违纪问题,使违纪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减少和避免不良反映,确保队伍警风建设的良好状态。
使民警在家庭做合格的一员,在社会做合格的公民,在单位做合格的民警。
(四)必须尽可能在方式方法上力求灵活多样、生动活泼。
特别是要做到四个结合: 1、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既不要抱残守缺,对新鲜东西予以排斥;也不能认为老传统解决不了新问题,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出奇”、“创新”。
只有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充满活力。
这次我所实施的队伍正规化建设“十大规范”的关键一环,就是要在梳理全所原来所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以扬弃,形成较为科学而完善的贴近公安基层实际的长效化规范性制度。
2、一般与个别相结合。
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而人的思想是具体实在的,所以一定要贴近思想实际,贴近人性。
既要注意共性问题,又要注意个性问题;既要讲清小道理,又要灌输大道理;既要做好大多数人的工作,又要做个别人的工作,特别是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及时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
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走出低效循环的圈子。
要有效地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实行“谈心、交心、探访”制度,广泛开展谈心活动。
即党组成员找中层干部谈心,党支部找党员谈心,中层干部找普通干警谈心,使干群之间加深了解、 15 加强沟通,便于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迅速及时。
要求每位领导干部做到:一是“八必谈”,即新民警调入的必谈,下级在接受任务、岗位调整时必谈,立功受奖、晋级升职、入党前后必谈,降级、批评、处分、违纪、离退休必谈,遇到挫折或家庭困难、纠纷、情绪波动必谈,人际关系发生矛盾必谈,发生社会关注热点时必谈,有新的有关重大政策、决策出台时必谈;二是“六必访”,即民警患病受伤及其家属有病必访,节假日必访,民警家婚丧嫁娶必访,民警家庭有困难纠纷必访,立功授奖必访,连续加班必访。
三是“五做到”,即培养一个先进典型,帮助一个后进民警,建立一个思想政治工作基层联系点,和民警交一个知心朋友,为民警做一件实事。
并且要求,谈话时在语言艺术上要多采用启发式、谈心式、对比式、交流式的办法,使民警乐于接受。
3、政工与业务相结合。
抓思想政治工作只有结合业务工作,才能抓得准、抓得实、抓出成效。
我们抓思想政治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各项业务工作。
因此,要强化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意识,要求各业务部门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充分发挥熟悉业务、掌握情况的优势,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在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结合点上,找准突破口,从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角度,研究探索减少和杜绝队伍违法违纪的根本措施。
要通过建立“平 16 时走动,战时鼓动,难时联动”机制,多深入基层,深入民警,把思想政治工作有机地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全过程。
4、言教与身教相结合。
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一靠真理的力量,二靠人格的力量,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最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
”因此领导干部要自尊自重自励,用人格托起形象,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凝聚警心,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班子成员要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坚持“五倡导、五反对”,即:提倡下基层,多与一线民警接触,反对脱离实际下命令;提倡严于解剖自己,多做自我批评,反对文过饰非;提倡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反对好人主义;提倡坦诚相见,有问题摆问题,反对自由主义;提倡为民警多办实事,解决后顾之忧,反对空泛说教;提倡对民警的考核看实绩,不看形式和表象。
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要多提倡下基层,坚持“着力点放在基层,心操在基层,劲使在基层,工作做在基层”,努力建立一支身在基层、心想基层、苦在基层、乐在基层,能够与群众心心相印,整天与群众一起摸爬滚打,又善于做工作的基层公安机关政工干部队伍,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
17 (五)必须将务虚与务实相结合,积极铸造和拓展“警心工程”。
存在决定意识,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许多思想问题往往与实际问题有着直接与间接的联系。
因此,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坚持精神激励与利益驱动相得益彰,正确处理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讲道理与办实事的关系、干事业与改善条件的关系、讲奉献与满足合理需要的关系,教育引导民警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要借鉴已取得的经验,扎扎实实地将以人为本、尊重人性的机制融入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围绕了解人、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激励人,在进一步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铸造和拓展“警心工程”的内涵和外延,使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保持强大的生命力。
譬如,要建立定期分析民警思想状况制度,加强对民警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的研究,深入掌握民警的真实思想和实际困难,了解民警想什么、盼什么、需要帮助解决什么问题,帮助民警疏通思想,释放压力,排忧解难。
要开通警营“110”服务热线,随时听取民警及其家属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队伍思想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增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提倡充分相信民警、尊重民警,善于听取民警意见和建议,调动民警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自觉性,为民警搭建起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帮助民警实现自身价值,维护民警的尊严,积极配合和坚决查处一切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事件。
要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 18 以情感人,做民警的贴心人,用真诚去凝聚警心,激发斗志,增强民警政治觉悟。
通过对民警多一份政治关心,多一份生活照顾,多一份工作支持,多一点思想交流,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解决民警后顾之忧,保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使思想政治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浅谈如何发挥政工干部在部队正规化管理中的作用
一,成为侦查员的途径主要有: 1,通过正常的升学(本科)选择相应的专业(比如说警察本科等)来实现。
2,服兵役的时候,可以在部队里考军校来实现。
二,侦查员: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进行案件侦查的工作人员。
三,侦查员的职业要求: 一般应具备侦查学专业背景,或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对应的专业知识背景,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
要有较好的职业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为有效调动和激发经侦民警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骨干侦查员在侦查破案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适应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需要,根据全国经侦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经侦队伍建设,“大力提高经侦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严格、公正执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交通警察安全防护常识
黑龙江省高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第一章 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警路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的工作秩序,规范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支队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包括高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下同)上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并督促参与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车辆施救、现场清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下列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一)执行勤务的警车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反光锥筒1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警戒带2条、拦车破胎器1个、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牵引绳1条、手电筒2个、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二)每个大队配备2辆事故现场勘查车,车上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便携式发光锥桶2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发光导向标志牌1块、现场勘查灯2个、防爆强光灯1个、手持扩音设备一个、警戒带4条、拦车破胎器1个、简易破拆工具1套、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医用橡胶手套4副、牵引绳1条、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三)执行勤务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1个。
事故处理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2个。
(四) 每个大队应当配备防化服2套,防弹衣、防弹头盔各20件,备用反光锥桶20个,枪支按需配备。
第四条 大队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领用、管理、使用、维护、移交等制度。
民警每次上路执勤执法完成任务后,要自行检查、清点自己领用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使用单位每月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清点,发生损坏或者故障的,及时安排修理、更换、补充。
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前,带班领导应对出警的人员提出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根据任务要求检查民警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未带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出警;完成任务后,对安全防护工作作简短的总结,纠正不规范的做法,明确改进措施,要求民警进行整改。
第五条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事故现场快速、有序、安全、顺利地进行。
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辖区勤务中队领导、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辖区大队领导必须到交通事故现场开展安全防护工作。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不明确时,按下列情况依次确定:(一)直接分管对应业务的支、大队领导在现场的。
(二)方案、预案中规定的负责人在现场的。
(三)其他领导现场指定、预先指定的。
(四)现场民警中职务高的。
(五)现场民警中警衔高的。
第六条 支队、大队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建立采购领用发放登记记录、检查监督记录、维修维护保养记录。
支队每半年、大队每季度对下级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支队负责对机关全体民警和各大队、中队领导及业务骨干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大队负责对本大队全体民警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防护实战演练,重点加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以及夜间、雨雪雾天巡逻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技能研究和实战演练。
培训要以实战操作为主,理论知识为辅,凡是未经过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知识专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上路执勤执法。
第八条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监督的长效安全防护机制和意外伤害情况下的应急救助机制。
第二章 交通秩序管理的安全防护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交通警察应当穿着反光背心,按规定使用停车示意牌。
执行具有危险的任务时,按规定穿着防弹衣,戴防弹头盔。
(二)驾驶警车正常巡逻执勤时,应当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时速控制在60至80公里,按规定保持车距,保证安全。
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三)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现场执法应当在路肩、港湾式停车带、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设点执勤应当在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四)夜间、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在高速公路设点执勤,不得少于3人,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条 交警民警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站在交通安全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伸手拦截,抓、拉车门、车窗及车辆的其他突出部件,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内,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警民警驾驶机动车追缉或将车辆置于违法车辆前方强行阻拦。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的,可采取记录车号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予以先期处理,事后再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戒备措施:(一)执勤民警应当2至3人编组执勤,按规定携带武器、装备。
遇突然袭击时即可迅速持械在手,形成合力,互相配合,制服犯罪分子,必要时可以联络增援,避免陷入孤身无援的境地。
(二)拦截盘查车辆时,应在路中设置路障,执勤民警站在路边明亮处,使用停车示意牌,示意车辆靠边停放,首先要求驾驶人将车辆熄火。
注意防止来车速度过快,将民警撞伤。
(三)正在执勤的巡逻警车,遇有情况临时停车时,要车不熄火,坐不离人,占据有利地形,前不受挡,后不受阻,一有情况,立即出动;夜间巡逻,遇有人拦车,执勤民警应立即下车,持枪械在手,做好应急准备,密切观察周围动静,防止遭受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
下车时,车辆应尽量停在路边或其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民警不要离开车辆太远,可站在车辆两侧或车门口。
(四)执勤中有人报案或诉说其他事情,应保持戒备,要尽量使对方处在自己的左侧,不宜靠对方太近,防止犯罪分子以报案、问事为由向执勤民警突然行凶。
遇人请求到某处处理问题时,不能单身前往,特别是夜间遇到这种情况,应保证有足够的警力,要让对方面前边带路,民警尾随其后持械行进,并随时观察动向。
(五)接受陌生人递送的东西时,应在距其1米左右伸臂去接,并注意观察其举动,防止其突然袭击。
(六)执勤民警在对可疑人进行盘查时,要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执勤民警不要同时处于被盘查人的正面,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1人面对即可,并注意与其保持1米左右的距离;在被盘查人的两侧(至少是右侧),要各有1人密切注视,防止其行凶或逃跑;对神态紧张、手插在衣兜、腰间或提包里不肯拿出来的嫌疑人,居于其两侧的执勤民警,应作出迅速反应,出其不意地剥夺其双手的活动能力,防止其利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匕首或其他危险物品突然行凶;可疑人对盘查的问话似听非听、心不在焉、所答非所问、默不作答、用目光扫掠目标时,执勤民警应严密防范;需要检查其携带的包裹物品时,应责令其退后三步,由一名民警在其侧面密切注视,另外一名民警打开检查;选择盘查的地点应注意选择宜明不宜暗、宜宽不宜窄、宜静不宜闹、宜简不宜杂、宜近不宜远之处进行。
(七)押解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或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嫌疑人以及群众扭送的现行犯罪分子时,一般均应采取约束措施。
(八)遇道路上发生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现场民警应迅速了解和查明群体性事件的事由、人数、地点、影响道路的程度及动态情况,并灵活劝阻其到人行道或路边,以减少交通影响。
对一时无法劝阻的,应冷静处理,不得与群众发生冲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避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进一步扩大。
并加强路面现场管理与监控,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章 交通事故处理的安全防护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由交通警察分别按下列情形负责实施:(一)由最先到达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先期安全防护工作。
(二)交通中队民警先行到达交通事故现场的,待勤务中队民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向勤务中队民警移交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三)勤务中队民警在交通中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期间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负责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期间的交通安全防护工作。
(四)交通中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完毕后,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装备留在交通事故现场,供勤务中队民警使用;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勤务中队民警负责将交通中队的全防护设施、装备送回交通中队;交通中队民警返回中队后应当及时补充安全防护设施、装备。
(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由负责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的民警负责,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勤务中队民警在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一)指派足够警力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明确分工,警力不足时负责向指挥中心(值班室)请求警力支援。
(二)负责向有关联动部门联系救援清障事宜。
(三)负责检查落实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根据现场和道路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交通管制、分流措施。
(五)事故处理主管领导同意保留现场的,决定保留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交通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应当穿着反(发)光背心,夜间及恶劣天气能见度较低时,应当佩戴发光警示器,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和其他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驾驶车辆赶赴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可以使用警报器;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履行下列安全防护职责:(一)应当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
(二)根据需要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三)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控制交通肇事人,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
(五)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六)勘查工作结束后,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到达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后,将警车顺向停放在现场来车方向50米的地方,并持续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要及时责令当事驾驶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指挥驾驶人及乘车人到路肩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确需勘查现场的要保持高度警惕,随时注意其他驶来的车辆。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带。
白天在距离现场痕迹所在的车道内来车方向2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间隔30米设置1个,派交通警察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夜间或者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应间隔20米设置1个。
坡路须在坡峰(最高处)设置反(发)光锥桶或反光警示标志。
在匝口等有道路交叉的地点,须在各来车方向设置反(发)光锥桶或反光警示标志。
设置警示标志时,民警应当面向来车方向由远至近码放锥桶或警告标志。
第二十条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由一名民警在警车停放处面向来车方向负责警戒,现场区域较大的应设置多名民警负责警戒,发现险情立即通知勘查现场交通警察迅速撤离。
第二十一条 具备通行条件的,负责警戒的交通警察须指挥疏导来往的车辆,减速通过。
需要丈量或勘查路面痕迹时必须采取短时间断流措施。
为了保证交通畅通,在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的前提下,做好标记后,可暂时移开一些物品开辟通道。
处置复杂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可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封闭全部车道、现场路段或道路。
第二十二条 现场警戒的警车应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警示标志起始点,并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车载发光警示屏,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出现场划定范围和离开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二十四条 设有可变信息板的路段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提醒驾驶员减速或绕行通过现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并引导急救车、消防车停放在事故车辆附近便于施救的位置;告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驾驶员等非直接参与事故现场处理的人员应当在车外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转运,等待转运的需移至安全地带等候。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
指挥中心(值班室)应当立即报告支队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通知医疗急救、路政、消防和其他有关部门赶赴现场。
(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尽可能查清泄露物的种类、属性和泄露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对流淌在地面的泄露物,不要随意践踏,也不要任其流淌,应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应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在距离中心现场前后100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双向封闭道路,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指挥公安、消防、急救、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要注意将巡逻车、勘查车停在安全地带,避开泄漏物和有害气体。
(四)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
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将所有围观人员劝导、疏散至防护范围以外。
(五)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交通警察予以协助。
(六)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交通警察应当立即按规定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七条 在发生“疫情”时,遇有与“疫情”有关人员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现场。
到达现场后,须强令车辆内的所有人员不得下车;在距事故车辆前后50米以外设置警戒线,及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阻断交通,禁止一切车辆、行人通行;在警戒线外拍摄、摄录现场情况;运送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由当事司机标注车辆位置后迅速撤离现场;运送车辆不能继续行驶的,要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调集车辆转移事故车辆内的人员,待事故车辆消毒后再由清障车拖移;办案民警待现场消毒后再进行勘查。
第二十八条 当事故现场的车辆或物品发生火灾时,应首先通知消防部门,同时用灭火器灭火或用沙土、棉被、折叠的棚布等蒙盖。
如果是燃油着火,切勿用水泼而助长火势。
发生火灾时,人员还在火场内的,用不易燃烧的衣物等护住头部和裸露在外的皮肤后迅速逃离现场,注意在火场内不要张嘴呼吸或高声呼叫,以免烧伤口腔和气管。
第二十九条 当了解到事故现场存有爆炸物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到现场处理险情,同时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切断交通。
在爆炸发生时,应立即选择在土堆、树木和建筑物后方就地卧倒,并用手护住头部。
第三十条 事故现场如有濒临倒塌和坠落的建筑物、电杆、树木、车辆和其他物体时,应首先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疏散建筑物内人员和围观人员,然后再设法固定。
对要倒塌的建筑物、电杆、树木等,可以用木棍铁架等支撑,对无法支撑的应划定警戒范围,禁止人员进入,或者予以拆除。
对要坠落的车辆、物品可以用起重车起吊,用绳索捆绑或者用石块塞垫,在操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绿化、广告牌等设施损毁,妨碍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和过往车辆、人员安全通行的,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尽快消除危险源。
第三十一条 事故现场中遇有人员伤、亡流血的,交通警察在救护过程中须按规定戴好医用橡胶手套,防止接触血液感染传染性疾病。
第三十二条 现场勘查完毕后,交通中队的现场勘查民警可以撤离交通事故现场。
勤务中队民警应组织有关人员从事故车辆处,由内向外清理现场,由近及远依次撤离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疏导受阻车辆,恢复交通后驶离现场。
需要保留部分或全部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征得事故处理主管领导的同意,并不得撤除必要的防护措施。
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及时将事故车辆和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内。
妨碍交通而又暂时无法移开事故车辆、较大物品时,不得撤除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事故的,大队领导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支队报告。
支队接报后应当视情派员赶赴现场,并向总队报告。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事故的,支队要认真组织责任倒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不符合配备标准而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追究大队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安全防护器材、装备日常检查工作不到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大队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现场安全防护装备、设施管理、使用、设置不规范,未达安全防护规范要求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四)现场安全防护监督、指导不力的,追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先进集体的评选,负有责任的个人不得参加当年先进个人的评选。
支队应当对模范遵守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为内部规定,对外无效。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