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是怎样规定的
如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安全科普系列) 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指在井下采煤或掘进过程中,尤其在石门过煤层掘进时,工作面瞬间(几秒钟内)遭遇破坏,大量煤与岩石被瓦斯抛出,并释放出大量瓦斯的现象。
如果是单纯喷出瓦斯,而无煤和岩石被抛出,则为瓦斯喷出。
这两种现象都会在短时间内向采掘空间喷入大量瓦斯,扬起粉尘,导致瓦斯、粉尘浓度超限,并可能达到爆炸范围而引起爆炸事故;高浓度的瓦斯会导致工作人员因缺氧而窒息;煤与瓦斯突出往往还会形成强大的动力现象,破坏设备,冲击并掩埋人员,造成直接损失或伤害。
大型突出或瓦斯喷出还可能改变巷道内的风流方向或冲破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造成瓦斯逆流,一旦瓦斯随风流重新进入矿井的大部分区域,则造成灾难性后果。
2004年发生在河南大平的“10·20”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后,高浓度瓦斯进入大巷,遇火焰,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48人死亡。
岩石的非均质性和难探测等特性,都严重制约着突出机理的研究和发展。
虽然国内外学者做了广泛的研究工作,提出各种假设和猜想,并各有其独特性,但是都不能完全解释突出现象,也鲜有上升到理论层次的研究。
近些年,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煤与瓦斯突出是受到地应力、瓦斯和煤体强度综合作用的结果:当地应力足够大时,引起煤岩体破坏且强度降低,在强大的瓦斯压力下煤岩体被抛出,从而形成突出。
中国矿业大学通过对突出现象的总结并辅助实验研究,由何学秋教授提出的流变突出机理和蒋承林教授提出的球壳失稳机理影响较大。
煤与瓦斯突出前会产生各种有声和无声征兆:如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生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及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或连续的,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支架发出折断声等有声征兆;或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偏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顶钻、卡钻、喷瓦斯等无声征兆。
在正确辨认这些征兆之后,工人需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迅速撤离,避免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突出前并不一定会发生上述征兆,有的只发生一种或数种,有的征兆很不明显,有时征兆距发生突出的时间太短等等。
因此,依靠征兆预测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只能作为辅助手段,只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才能够制服它。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首先应从突出机理上着手,破坏其发生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前终止突出的发展,从而起到防突作用。
但是由于目前突出机理尚不成熟,不能精细指导防突工作,因此防突工作必须保留有充足的富裕系数。
通过对多起突出事故的总结,并结合国外的防突经验,原煤炭部于1995年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该《细则》坚持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出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四位一体”理念,指导了我国近15年来的防突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是该《细则》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如具体事故处理中,往往将人和突出危险性置于正面对峙状态。
突出危险性较小时,尚能达到理想的防突效果,但随着我国矿井每年以10m左右的速度向下延伸,突出危险性也随之越来越大,一旦突出危险性增大到一定限度,原有的防突措施则不再有效。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年组织了国内行业专家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系统修订,出台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是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又一个里程碑。
这次修订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确立为防突工作的根本理念,并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在开采突出煤层前,必须要先执行区域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即开采保护层和区域瓦斯预抽措施,在效果检验不突出的情况下才允许进入煤层开展生产。
这一规定将突出危险性消除在生产之前,避免了人和突出危险性的正面接触。
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区域瓦斯治理是必要的。
区域瓦斯治理措施能适应单一煤层和煤层群两种情况。
对于煤层群而言,一般先开采非突出煤层或者突出危险最小的煤层,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优先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
在保护层开采过程中,被保护层压力大大降低,瓦斯逐渐解吸,此时应抽采邻近层瓦斯,以减少煤层瓦斯含量,避免解吸瓦斯涌入保护层工作面,从而实现减少瓦斯事故的目的。
单一突出煤层由于地应力较大,突出煤层透气性一般都较低,瓦斯不易抽出,一般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可采取卸除煤层应力的措施,增大煤层透气性,使得瓦斯易于抽出。
常规的区域增透措施有煤层注水、松动爆破、水力压裂、水力割缝等,但是受地质条件等因素影响,每种技术都有特定适用条件,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方案设计,方能有效卸压而抽放瓦斯。
关于钢铁企业百日安全无事故的文章
集团公司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严格控制事故,根据三季度高温酷暑、事故易发的特点,集团公司决定于7月1日至10月10日开展 “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此次活动围绕“我要安全”的主题,主要开展8项重点工作: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建立和完善厂、作业区、班组级危险源点和应急预案基础管理,把工作细化到岗位;全面开展“员工行为标准”的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不规范行为及事故隐患;开展“查找你身边的安全隐患”活动,发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开展“我提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每名职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采纳的建议给予嘉奖;重点单位落实防硫化氢中毒的监护和教育措施,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对钢包、铁水包、渣罐、起重设备、吊索吊具、作业现场等高风险场所和设备的监控,开展“防硫化氢中毒和冶金行业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决赛,发动职工踊跃参加安全有奖征文活动;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层、安全管理人员、全员的各级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重点部位、特种设备、施工现场等的监控,抓好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和外用工管理等重点工作的落实。
山西百一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提高职工的标准化操作和技能,规范作业行为遏制习惯性违章为目标安排部署“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此次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本着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各级安全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该公司借助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对一年来安全自主管理工作全面进行总结反思分析得与失,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根源从管理上堵塞漏洞。
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充分营造“珍爱生命,我要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大力提倡安全工作从每个员工做起,从小事做起,在意识上规范职工日常安全作业行为。
同时开展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普查修订完善和学习,加大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力度,突出抓好岗位作业标准的推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查处违章作业。
集合季节特点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及公司重点防火区域的监控,通过对危险源受控度、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度及特种设备的安全受控程度的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隐患,提高公司本置换安全水平。
强化各分厂、班组的安全自主管理,各分厂将结合日常管理,重点组织职工对《职工生命保障规则》内容和释义进行学习,提高职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
加强违章与隐患的检查,清查“5S”死角,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创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基于单片机的矿井环境监测系统设计本科论文
题目基于单片机的矿井环境监测系统设计学生姓名学号所在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专业班级电子1203班指导教师完成地点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实验室2016年6月5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院(系)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专业班级电子学生姓名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基于单片机的矿井环境监测系统设计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自2016年1月10日起至2016年6月5日止三、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地点:陕西理工学院四、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要求:矿井的内部有害气体众多,对身心都有巨大的影响。
当煤矿井下发生事故时,由于工作环境,人流量都会有极大的影响,还有矿井内的各种危险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和人员及时解救有重要意义。
矿井内部环境比较复杂,监测亦成为一大重要问题。
无线传感器网络是一种效率很高,成本不高的解决手段,但是其通信范围、网络结构和路由算法等问题需要根据矿井的具体结构来进行规划,所以在矿井安全监测方面运用无线传感网络是有优越性的,不但为矿井安全的管理极易人员的救援有极大的帮助,也为矿井安全监测提供有力的手段。
本课题要求利用单片机作为核心控制器件,设计一种基于单片机的矿井环境监测装置,对矿井下温度、湿度、瓦斯浓度等数据的采集,通过无线传感器网络传输并实时显示,具备采集数据超限报警功能。
在仿真电路基础上制作硬件,完成样机的调试。
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应包括方案设计、比较与论证、分析与计算、电路图与相关设计文件以及心得体会等)。
六
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1、严禁酒后入井2、严禁跨越皮带3、严禁井下斗殴。
4、严禁带烟下井5、严禁蹬勾、蹬溜子、坐皮带6、严禁私自打开密闭进入盲巷。
7、严禁毁坏主要通风设施。
8、严禁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虚报瞒报瓦斯含量9、严禁带电作业、明火作业。
10、脱岗。
写煤矿三违的认识
“三违”标准一、采掘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使用前探梁的;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3、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4、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直设;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7、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8、采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检修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9、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10、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11、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12、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13、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14、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15、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16、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直设;17、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18、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秆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19、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巷道维修点以里;20、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21、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2、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5、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6、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7、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8、有推棚、倒棚、偏帮问题不及时处理;9、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10、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11、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12、特殊支护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13、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14、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1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16、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17、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18、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19、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按规定设撑杆或拉杆,撑杆或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20、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堕落措施;21、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22、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23、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24、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25、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或钢带上;26、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27、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28、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2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30、架棚支护未按措施规定腮帮接顶;31、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32、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33、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34、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而终止工作;35、倾斜巷道维修时分段进行施工;36、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37、两个平行修护点之间距离小于20米;38、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地测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3、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4、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5、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
掘进巷道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
6、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
7、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三、机电运输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3、利用木棒代替保险插座;4、强行送电或约时送电;5、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6、开关用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7、钢丝绳断丝率、磨损率超标仍继续使用;8、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9、特种设备检测设备、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10、不停机、停电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故障或清理;1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12、斜巷绞车提升运输时行人;13、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14、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起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1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和保险叉;1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18、斜巷超挂车辆。
19、蹬高作业不佩戴保险带的。
20、起吊重物时,起吊用吨位小于实际吨位的。
21、斜坡提升中途停车后,司机离开座位的。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4、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5、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6、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7、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8、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9、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10、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11、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12、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13、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14、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隔离插销、隔离倒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板、不闭锁;15、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16、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或记录不规范;17、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四、通防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无计划停风;2、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3、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5、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6、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7、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8、推罐车撞风门;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11、无措施进入盲巷;12、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13、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1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15、绞车拉车过风门;1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17、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18、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1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20、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21、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一般“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2、停风后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4、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板;6、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距迎头超规定;7、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8、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9、风筒损坏没及时补上的;1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1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12、台账、报表、记录弄虚作假;13、随意关闭运煤转载点防尘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1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15、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16、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17、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18、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未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和现场交接班;19、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20、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五、火工品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爆破时不装水泡泥或用煤粉、块状物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2、放明炮、糊炮和违章处理拒爆;3、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4、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6、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信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检员未巡视爆破地点;7、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或短路或有明线头;8、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9、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2、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符;3、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4、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5、爆破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6、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7、库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8、装做炮头时,未避开电器设备;折断或损坏雷管脚线;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9、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10、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12、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进行爆破作业;1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的;1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15、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16、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17、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18、炮眼深度不够或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的;1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20、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21、发爆器不及时回缴;22、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23、放炮前后未检查、收集遗漏或未爆的雷管、炸药;24、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25、转借雷管、炸药;26、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27、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继续进行爆破的;2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29、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30、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六、公共部分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3、规程从事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犯规定;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9、破坏、偷窃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10、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11、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12、喝酒后上岗;13、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1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打架;固定岗位脱岗、窜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2、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强上抢下;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5、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6、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7、穿化纤衣服下井;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人行车、罐笼超员;9、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10、在井口20米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11、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12、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13、井下随意拆卸矿灯;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15、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16、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17、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18、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19、不按规定佩戴仪器仪表或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20、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2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22、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23、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24、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