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企业如何做产业转型探讨
煤炭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一旦资源耗尽或者资源丧失了其经济性,煤炭企业也就失去了它特有的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煤炭企业也就必须结合企业实际,拓展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做好未来企业的产业转型工作。
\ 一、煤炭企业产业转型的必要性与现实价值\ 由于煤炭是不可再生性产品,因此国家一方面在通过宏观调控来压缩煤炭的产量,另外一方面也通过一些政策倾斜,鼓励煤炭企业拓展产业链条,延伸产业空间。
就大型的国有煤炭企业来说,产业的转型不仅可以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能够规避由于产业结构单一带来的市场风险,通过产业转型,使富余的人力资源得到妥善的安置,尤其是女工;煤炭资源在近阶段效益比较好,在整体效益提升的情况下,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结构模式的生成,有效地解决煤炭企业面临资源枯竭以后的恶性局面;煤炭企业的产业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高度的代表性,可以为其他行业摸索出一套相关的经验,使其他大型国有企业在未来的产业转型方面有一定的依据;煤炭企业的产业转型不仅在表层可以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而且在深层次上能够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使更多的企业员工能够通过解放思想来认识到资源的重要性以及科技兴国的内涵;煤炭企业的产业转型对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因素也会随着煤炭企业的产业转型得到有效改善。
总之,煤炭企业的产业转型无论是从资源的经济性上,还是对于环境保护,甚至解决人力资源的就业问题等多个方面都具有多赢的意义与价值。
\ 二、煤炭企业产业转型的工作方向\ 根据以往的经验,煤炭企业的转型通常是发展以非煤产业的循环经济模式,在产业结构上实现有机调整,以非煤产业的第三产业与煤炭相关的辅助产业相互结合,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结构。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以往的做法还是暴露了很多问题。
综上所述:第一,煤炭企业的产业转型应当建立在一个相当稳固的基础上,提倡产业的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通过资源的合理、科学配置实现煤炭企业的产业转型。
第二,通过产业延伸与产业替代的途径,明确企业产业转型的思路。
第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第三产业的产权,期权与股份进行改革,要积极大胆地引进社会资金,有效保证产业资金链条的衔接与通畅,在企业内部实行股份改革,此举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在此基础上也就可以推进企业的科学管理与资源的整合。
第四,确立企业愿景,形成初步发展战略。
煤炭企业的产业转型有一个先决的优越条件就是拥有强大的自主品牌优势,在企业产业转型阶段要科学地利用品牌资源,将品牌的文化力,承载力包括其资本运做的内涵都有机地转嫁到新兴的产业基础上,不仅达到可以综合利用资源的目的,同时还可以通过煤炭企业的品牌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获得一席之地。
第五,建设企业文化,引进科学的管理办法。
由于传统的煤炭产业科技含量不高,体力劳动比重远远大与脑力劳动,也就注定了在劳动成果的评估与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方面相对简单。
那么转型以后的新兴产业在管理上则有一个更高的要求,所以在煤炭企业产业转型阶段科学的管理也是非常必要的。
当然技术,资金,人才队伍,生产规模也都将是煤炭企业产业转型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不过在工作实践中,一定要抓好上述这几项工作的落实,才能确保煤炭企业产业转型的顺利推进。
三、煤炭企业产业转型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1.建设园区、搭建平台促进转型\ 建设新的产业园区是煤炭企业产业转型的关键。
园区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管理集成、良性发展的要求,重点规划和建设一批新型产业园区,既为现有煤炭企业发展接替产业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又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建设平台。
\ 2.品牌带动、产业延伸推进转型\ 推进煤炭企业产业转型,必须实施品牌带动项目,项目带动战略,通过重大接替产业项目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多元产业格局。
\ 3.优化环境、招商引资带动转型\ 煤炭企业产业转型在环境建设上应“软硬兼备”,制定有效的措施,着力营造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
用环境吸引投资者,用服务留住投资者,形成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社会氛围,把国内外资金引来留住,让引进项目落地生根。
\ 4.深化改革、整合资源推动转型\ 煤炭企业产业转型进程中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精干主体,剥离辅助,聚集优势资产,建立科学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型煤炭企业要完善母子公司体制。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进一步消除束缚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煤炭企业第三产业的活力。
\ 5.技术创新、节能降耗支撑转型\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发展接替产业必须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战略,转产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坚决制止低水平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出节能降耗。
资源型城市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为重点,从政府、企业、区域、产业和社会五个层面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 6.强化品牌经营意识,树立资本运作观念\ 煤炭企业本身就是一个良好的社会品牌,所以煤炭企业的产业延伸要在品牌上下工夫,不仅要抓住品牌发展的契机推动产业结构的规模化扩张,更要在行业内树立自己的品牌文化,企业文化,融合与行业文化中,有效提升煤炭企业母品牌下的子品牌的含金量,通过有形的资金,社会效益提升转型后企业的知名度与行业影响力,最终达到资本运作。
\ 煤炭企业的产业转型是今后一段时间,煤炭企业所面临的重点工作,如何高效地使企业实现转型与产业延伸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相信更多的同行业老师还有更好的经验与办法,但是事实证明:煤炭企业的产业转型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多加总结,探索,正确早日摸索出一套科学的办法。
参考文献:[1]吴宇晖,郭静,张嘉昕.东北煤炭城市产业转型战略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研究[J].东北亚论坛, 2006,(04).\ [2]张嘉昕,郭静.东北老工业基地煤炭城市经济结构调整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 2006,(04).\ [3]曾蓓.试论煤炭企业的产业刚性及其转型[J].内蒙古煤炭经济, 2007,(02): 4-7.
山西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什么
以下就是两金资料,真实权威。
仅供参考。
山西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2014年起恢复征收
煤炭企业负担太重,各种地方税赋多如牛毛,当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形势非常不好,难道各级地方还是继续像前十年一样使劲汲取煤炭企业身上的血液
大批煤矿将陆续倒闭,特别是民营或者多种所有制煤矿,还包括部分管理不善成本偏高的国企煤矿,亏损持续,直至破产)2007年10月1日起根据《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10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提取,提取的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山西省人民ZF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7〕41号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各市、县人民ZF,省人民ZF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煤炭开采企业: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煤炭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投入机制,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进煤炭生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提取与储存第五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
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第六条 对社会负担沉重、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有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开采企业,可根据其盈利水平、矿山服务年限、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分年提取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两年试点期内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应提取标准的50%。
第七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地税部门监督缴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
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设帐户储存。
第八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当按本规定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储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财政部门按企业分设二级明细,单独核算,利息一并计入本金归企业所有。
第九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入煤炭开采企业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
具体核算办法按国家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使用第十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范围:1.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2.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
3.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搬迁。
4.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山绿化。
5.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煤炭开采企业要切实履行环境和生态治理的责任,根据环保部门制订的全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本矿区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具体方案,并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交级次报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同级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会审批复。
方案批复后由煤炭开采企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环保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治理方案,按项目将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直接拨付企业。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两户或两户以上企业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统一实施。
其费用从相关企业提取的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直接支付。
第十四条 对终止经营或关闭并实行清算的煤炭开采企业,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如有结余,企业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经环保等有关部门评定达标的,财政部门应当将扣除所得税后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企业;未达标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治理,结余资金继续用于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按本规定足额提取、及时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纳入企业内部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地税部门要监督煤炭开采企业按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及时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管理,并指导、监督地税部门和煤炭开采企业及时足额监交、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十八条 环保、国土、水利和林业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煤炭开采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每年年度终了1个月内,县(市、区)财政、地税部门将上年度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储存、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市财政、地税部门。
市财政、地税部门将上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储存、使用、管理有关情况和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年年度终了2个月内报省财政部门、地税部门。
第二十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储存、管理、使用和财务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自设专户储存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如发现企业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储存、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自设专户,并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挪作他用。
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ZF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 条本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环境保护 保证金△ 办法 通知抄送:****。
山西省人ZF办公T 2007年11月19日印发山西省人民ZF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7〕40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煤矿转产和产煤地区经济转型,规范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及财政B与国家发GW《关于<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复函》(财建函〔2007〕2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成本列支、自提自用、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经委和煤炭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提取和储存第五条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元,按月提取。
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第六条 社会负担沉重、足额提取转产发展资金确有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可根据其盈利水平、矿山服务年限和转产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分年提取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两年试点期内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50%。
第七条 转产发展资金由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于每月10日前在代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山西各分支机构)专户储存上月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
第八条 转产发展资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具体核算办法按国家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资金使用第九条 转产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 1.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和设备支出。
2.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支出。
3.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支出。
4.煤矿转岗失业工人转产就业支出。
5.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转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补助支出。
6.职工技能培训支出。
7.接续资源的勘察、受让支出。
8.迁移异地相关支出。
9.发展资源延伸产业支出。
10.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11.其他直接与接续发展相关的支出。
、第十条 转产发展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需履行相关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企业使用转产发展资金,由企业按项目组织实施,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依法监督。
第四章 管理监督第十二条 转产发展资金按项目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委和煤炭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企业终止经营或关闭破产进行清算时,已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如有结余,应首先用于本企业职工安置,职工安置完成后仍有结余的,补交所得税后归出资人所有。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提取转产发展资金,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并按规定用途纳入企业内部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审计、发展改革和煤炭部门对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储存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年度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企业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储存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应将上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储存、使用管理情况及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年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报省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转产发展资金,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储存和使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经委和煤炭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产发展资金挪作他用。
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煤矿 资金 办法 通知
中国煤炭怎么发展将来
今年以来煤炭行业效益继续好转,但业绩出现分化,亏损面近三成,而且存在负债高的问题,降杠杆任重道远,其中一些企业以转产促转型却背上了新包袱。
下半年将成立央企煤炭资源优化整合专项基金,地方也有相关规划,兼并重组酝酿新动作。
全国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能过剩态势没有改变全国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但产能过剩态势没有改变。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煤炭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决策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17亿吨,同比增长3.9%;煤炭净进口1.44亿吨,同比增长12.6%;初步测算,全国煤炭消费量约18.9亿吨,同比增长3.1%,实现了产需基本平衡。
但从产能规模看,目前全国煤矿产能40亿吨\\\/年左右,在建和改扩建煤矿产能约11亿吨\\\/年。
其中,已形成生产能力约3亿吨\\\/年,进口2.5亿吨左右,远超全国每年40亿吨左右的煤炭消费量。
煤炭行业规模以上企利润分析从煤炭企业利润分布看,利润主要集中在前20家企业,多数企业盈利水平低,少数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相当一部分企业扭亏尚未脱困,个别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拖欠社保基金、税费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年前5月4462个规模以上煤企中,亏损企业达1176家,约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26.4%。
数量增加28个,亏损额上涨5.3%。
而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目前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25家上市公司,2017年4家发布了上半年业绩预告,平庄能源和郑州煤电预计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1119.2%和75%,中煤能源和露天煤业分别增长70%和25%。
煤炭兼并重组或有新动作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联合12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将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企业平均规模明显扩大,上下游产业融合度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其中,明确提出推进中央专业煤炭企业重组其他涉煤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实现专业煤炭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下半年稳步推进煤炭领域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符合国家战略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
以拥有优势主业的企业为主导,打造新能源汽车、北斗产业、大型邮轮、工业互联网等协同发展平台,持续推动煤炭等领域资源整合,加快推进煤炭码头等专业化整合。
值得注意的是,下半年还将大力化解过剩产能,成立中央企业煤炭资源优化整合专项基金,探索市朝、专业化重组整合模式,稳步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确保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265万吨、整合煤炭产能8000万吨年度目标。
毋庸置疑,电煤一体化企业的煤炭业务资产是接下来重组整合的重点。
企业负债高,转型难困局待破在煤炭兼并重组过程中,还面临着债务处置等一系列问题。
虽然今年以来煤炭负债率小幅下降,但截至5月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资产负债率仍在66.4%,总额约为3.6万亿元,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逼近80%。
供给侧改革促煤价上涨,煤企现金流大幅改善,但煤炭集团有息负债规模不减,偿债能力仍未改善。
预计2018年至2020年,上市煤企、煤炭集团待偿债务合计分别为875亿元、5318亿元。
此外,企业的压力还体现在转型难上。
部分企业以转产促转型,投资建设了一批非煤产业,但受人才、技术等制约,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据调研,部分企业非煤产业产值虽然占80%以上,但利润仅占20%左右,甚至有的长期亏损;非煤产业规模大、质量不高、效益低的问题突出。
要正确处理好转型与转产的关系,转型是在现有产业基础上的升级;转产是拓展新的产业领域和发展空间,需要创新的思维、人才支撑和项目正确论证,不能走别人走过的老路。
煤炭企业关于提取的综机设备租赁费、井巷工程费、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地面塌陷补偿费的账务处理
(一)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以及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
1.煤炭调入区。
该区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稀缺,大多数煤矿在平原地区开采,主要环境影响是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
2010年,该区规划煤炭产量8.66亿吨,预计地表沉陷约1.6万公顷。
2.煤炭调出区。
该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成地下水径流破坏、地下水和地表水减少,煤矸石和矿井瓦斯产生量大。
“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煤炭产量的80%集中在该区。
2010年,规划煤炭产量13.15亿吨,预计产生煤矸石2.6亿吨、矿井水11.6亿吨、矿井瓦斯68亿立方米,形成土地沉陷面积2.6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3.2万公顷。
3.煤炭自给区。
新甘青规划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与煤炭调出区相同,但由于该区开发强度小、国土面积大、人口少,环境容量较大。
西南规划区主要环境影响是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
2010年,规划煤炭产量4.19亿吨,预计产生煤矸石0.8亿吨、矿井水8.1亿吨、矿井瓦斯21.3亿立方米。
(二)预防和减轻对环境影响的对策1.制定规划,减少污染源点。
通过采取资源整合、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整顿关闭小型煤矿等一系列措施,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水平,在提高产量的同时,减少矿点数量,减少污染源点。
2.优化设计,减少污染物排放。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靠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煤矿和选煤厂设计,在生产全过程,减少地下水渗漏、煤矸石和矿井水产生量、地表沉陷等。
3.加强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新矿区、新矿井建设要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
老矿区、老矿井生产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补建环保设施,做到不增加新的污染,并逐步治理既有污染源。
4.突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综合利用电厂和建材厂,发展筑路回填,利用和消化煤矸石。
加强矿井水利用和达标排放,选煤厂要实现煤泥水的闭路循环。
大力开发和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加强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和利用,发展生物复垦和生态复垦。
5.建立机制,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
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制订专项规划,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对历史形成的环境欠账,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要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三)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1.全国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弱。
煤矸石产生量由2005年的3.5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5.5亿吨。
其中,利用量由1.5亿吨增加到3.9亿吨;未利用量由2亿吨减少到1.6亿吨。
矿井水产生量由2005年的45.4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50亿立方米。
其中,利用量由19.9亿立方米增加到36亿立方米;未利用量由25.5亿立方米减少到14亿立方米,达标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
煤矿瓦斯产生量由2005年的150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77亿立方米。
其中,抽采量由23亿立方米增加到100亿立方米;利用量由10亿立方米增加到87亿立方米;排空量由140亿立方米减少到90亿立方米。
采煤沉陷面积由2005年的4.5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5.3万公顷,土地复垦面积由0.9万公顷增加到2.2万公顷。
水土流失面积由2005年的5.4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6.3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1.1万公顷增加到2.6万公顷。
2.调出区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 晋陕蒙宁调出区是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2010年与2005年相比,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弱。
煤矸石产生量由2005年的1.7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2.6亿吨。
其中,利用量由0.7亿吨增加到1.9亿吨;未利用量由1亿吨减少到0.7亿吨。
矿井水产生量由2005年的8.5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1.6亿立方米。
其中,利用量由1.3亿立方米增加到10.6亿立方米;未利用量由7.2亿立方米减少到1亿立方米,达标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
煤矿瓦斯产生量由2005年的51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68亿立方米。
其中,抽采量由10亿立方米增加到38亿立方米;利用量由4亿立方米增加到34亿立方米;排空量由47亿立方米减少到34亿立方米。
采煤沉陷面积由2005年的2.1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6万公顷,土地复垦面积由0.4万公顷增加到1.2万公顷。
水土流失面积由2005年的2.5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3.2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0.48万公顷增加到1.4万公顷。
六、政策措施(一)健全宏观调控体系1.健全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以《煤炭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煤炭准入管理制度,严格煤炭地质勘查、开办煤矿及煤炭经营准入。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制定和完善与之配套的产业政策、制度和标准。
2.完善经济政策。
切实落实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
加快煤炭税费制度改革步伐,把煤矿企业税负降到合理水平。
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将资源、环境、安全、劳动力、转产发展等费用足额纳入生产成本。
推进电煤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
3.加强行业管理。
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机构建设,科学确定职能,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对煤矿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
积极推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
4.强化规划调控。
强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的作用,规范煤炭勘查开发秩序,加强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调控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建设规模,防止煤炭产能过剩。
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适时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
5.扩大对外开放。
在煤矿重大装备国产化、煤矿灾害防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煤层气开发、煤炭气化液化等领域,鼓励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和经济合作。
煤炭出口调控在合理水平,增加东南沿海地区煤炭进口。
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到境外开发煤炭。
(二)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煤炭企业整合1.加强资源勘查。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优先保障煤炭资源勘查需要,重点用于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特殊和稀缺煤种矿区普查和必要的详查。
提高勘查质量,完善储量评估制度。
2.建设大型煤炭基地。
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以建设大型煤矿为主,优先建设特大型露天煤矿和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
国家给予适当国债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整合中小型煤矿。
3.构建大型煤炭集团。
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引导形成产能亿吨级和5000万吨级的大型骨干企业。
鼓励有优势的煤炭企业实行煤电联营或煤电运一体化经营。
4.促进小型煤矿整合。
产煤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型煤矿整合规划和控制目标,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煤矿。
(三)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1.加强煤运通道建设。
重点加强晋、陕、蒙、宁、黔煤炭铁路外运通道及北方煤炭港口建设,合理布局矿区铁路支线、矿区公路。
加快铁路体制改革,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特别是优势煤炭企业的投资,参与运煤通道建设。
2.鼓励发展坑口电站和低热值燃料电厂。
做好与电力规划的衔接,合理规划一批大型坑口电厂。
在水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增加晋、陕、蒙、宁、黔、皖电力建设规模。
低热值燃料电厂建设纳入国家电源建设规划,优先予以核准。
3.大力发展煤矸石建材。
将煤矸石、粉煤灰生产建筑材料纳入国家建材发展规划,完善生产和使用煤矸石墙体材料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煤矸石墙体材料快速发展,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土地资源。
(四)优先发展煤炭科技教育1.加强科技攻关。
国家列专项支持煤炭工业科技基础研究,支持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攻关。
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加强协作,开展技术创新,建立煤矿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国产化。
2.提高职工素质。
国家制定煤矿特殊工种定员标准和培训标准。
大中专院校要通过减免学费、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校企对口招生等措施,扩大生源并提高教学质量。
企业通过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改变用工制度、提高技术人员待遇等措施,尽快提升煤矿职工队伍素质。
(五)加强煤矿安全综合治理1.健全安全生产法制。
抓紧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
加强安全执法,协调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权威性,做到违法必究、令行禁止。
2.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把百万吨死亡率、安全人员配备和安全培训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认真落实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
3.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
企业要提足用好生产安全费用,加快安全技术改造。
国家继续安排国债资金,重点支持特殊困难煤矿以“一通三防”为主的安全改造、瓦斯综合治理和科技攻关试点工程,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4.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搞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发展循环经济和保护矿区环境1.节约煤炭资源。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煤炭资源税费与动用储量挂钩的机制,加大资源监管力度,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制定政策,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煤层和极薄煤层。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增加煤田灭火工程投资,加快煤田火区治理,保护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
2.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
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宏观调控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和经济扶持政策,协调煤炭开采与煤层气抽采的关系,改进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加强煤层气开发关键技术的攻关,制定“先采气、后采煤”的具体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建设长输管网。
3.鼓励洁净煤技术产业化。
加强技术攻关,解决煤炭气化液化的技术障碍,制定生产和使用煤制油、醇、醚等替代燃料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煤炭深度加工转化。
完善煤炭产品质量标准,促进煤炭洗选加工的发展,限制未经洗选加工煤炭的长距离运输和使用。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新建和扩建煤矿项目,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严禁设立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电厂为重点,建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证和督察制度。
对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等资源,实行更加合理的财税扶持政策。
5.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
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煤炭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七)提高矿工劳动保障和生活水平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
制定提高煤矿井下职工劳动保护标准,每年为煤矿井下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强制企业为矿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制定煤矿井下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岗位津贴标准,提高煤矿职工生活水平。
(八)解决煤矿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
支持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支持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
对资源枯竭矿区、劣势矿区和由于安全隐患关闭或压产减人的国有重点煤矿,国家重点在资源接续和转产方面给予援助。
相关信息:
浅析煤炭企业成本管理
X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XXX煤矿有条件关闭的请示报告 市政府: XXXXXXXXXXXXXX建于19XX年,矿区面积XXXX平方公里,生产规模XXXX万吨\\\/年,原属市属国有企业。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的号召,四川XXXX集团于XXXX年兼并重组收购了XXX铺煤矿。
企业改制以来,承接原国企职工,解决了1000多工人的再就业,累计为国家上缴税、费约XXXXX万元,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和保护环境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煤炭企业效益全面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截止2015年底全国煤炭企业亏损面高达80%。
在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XXX煤矿已连续X年多出现较大经济滑坡,2012年至2015年8年时间累计亏损约XXXX万元。
企业不堪重负,拖欠职工工资、拖欠社会保险和停产放假问题突出,由此引发了XXX群体上访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进矿维稳工作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虽一时化解了矛盾,稳定了职工队伍,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运行陷入严重困境,长期亏损难以扭转,生产经营步履艰难,在乐山XXXXX银行贷款XXX万元到期不能偿还,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及工资问题突出,潜在着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文件和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XXX煤矿资源枯竭、灾害严重的实际情况,特向市政府申请有条件关闭XXX煤矿。
为稳步实施关闭XXX煤矿,妥善安臵职工和促进企业转型,需要市政府解决的问题如下: 1、关闭煤矿奖补资金 恳请市政府参照2013年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关闭9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补贴1480万元的政策,给予关闭XXX铺煤矿21万吨\\\/年矿井3453万元的奖补资金。
2、剩余资源价款补偿 2003年我集团整体收购XXX煤矿时,资源价款应视为全部缴纳。
截止2015年8月,经中介机构储量核实,XXX煤矿剩余保有资源量还有XXX万吨,恳请市政府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资源价款补偿。
3、缓缴社会保险欠费 截止2016年8月,XXX煤矿现有参保人员XXX人,已欠缴养老保险费XXXX万元、医疗保险费XXX万元、失业保险费XXX万元、生育保险费XXX万元、工伤保险费XXX万元,共计XXXX万元。
为缓解资金压力,恳请市政府协调市社保局,同意XXX煤矿在不影响参保职工办理正常退休、失业金和社保转移手续的前提下,社保欠费实行挂账,拟用XX年时间分期补缴,免除XXX煤矿缓缴社会保险的资金利息和滞纳金。
4、矿区土地变性 杨村铺煤矿占地面积XXX亩,已办理了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
为帮助杨村铺煤矿关闭后企业转型,恳请市政府专题研究将杨村铺煤矿XXX亩工业用地变性为商住用地,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推进本市城镇化建设。
申请单位2016年8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