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总工作业规程检查总结
玛纳斯县源力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玛纳斯县源力煤业有限公司煤矿2011年元月8日本人自2010年6月入职玛纳斯县源力煤业公司总工以来,在公司领导的鼓励、同事的协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足之处。
6月份入职公司总工后,首先面临的是源力煤矿要在7月份达到玛纳斯县煤炭局《质量标准化》县级标准的要求。
在矿长的领导下,本人重点主抓此项工作并且编写质量标准化中《地测防治水》质量达标一项工作。
我采取各级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协同互助的办法来提高完成质量和效率。
在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鏖战一个月后,本矿顺利通过了《质量标准化》县级标准的验收工作并在《地测防治水》质量达标一项工作中得到了好评,达到了州级质量标准化的标准。
我矿并不以此而满足,要求各岗位在工作中以《质量标准化》为准绳,为参照,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评比工作常态化,每月在矿长的协助下,我都主持对照《质量标准化的评比办法》对我矿进行自我评比,找差距、弥补自己的不足,极大地促进、改善了我矿工程质量。
在日常工作中我都以公司下发的《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工程师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作为参照,先后编制了、修改完善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先后编制了《矿井防火、防水、通风、探放水等设计》;完成了《2010年度矿井灾害与预防计划》、《源力煤业应急预案》以及若干《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技术文件、绘制了全矿井所需的图纸和工程设计图纸等。
工作中不断充实自己学习新的知识:在凯恩斯公司罗总工的帮助和指导下,学习了电脑网络知识,学会了收发电子邮件、制图仪的使用;基本掌握了矿井窄轨标准设计以及计划图表的绘制。
在天安煤业孙矿长的帮助下把测量仪器中只会使用经纬仪提高到会使用数字全站仪,从而提高了测量效率。
今年以来我对全矿井进行了大规模的三次测量,基本掌握本矿井上下各处高程及坐标和采空区情况,给今后的采掘计划和决策提供了数字测量依据。
作为一个矿的总工,对一个矿的发展、采掘规划一定要有清晰的头脑,站得高才能看的远,为此我在凯恩斯公司罗总工的指导下制定了2011年度矿井采掘计划,使本矿在2011年有一个发展方向和目标。
在工作中我不断提醒自己,我在哪个位置上、负哪份责任,现在我在干什么、接下来要做什么、后面再做什么这些都要有一个连贯的思路,对下步工作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给工作有一定的前放量。
只有这样工作才能做的有条不紊、按计划实施,才不会出现大的漏洞。
我不但这样做还要求其他管理人员也这样做:在思想上把自己的职位提高一级,站到更高的层次来考虑问题、来实施工作,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自己红不算红,大家红才能红一片,只有大家红了,煤矿最起码在人的因素上具备了兴旺发达的基础。
近七个月的时间眨眼而过,我在工作中收获的不仅有专业提升、充实快乐和成就感,更重要的是对公司的一种归属感,这种归属感正是我不竭的动力源泉。
工作中不可能事事一帆风顺,B24煤层我矿按采掘计划2010年底准备第一采区的回采,但掘进按计划到达了指定位置后,由于煤层地质变化造成回采无法正常进行,只好临时改变采掘计划继续对B24煤层掘进,未能达到公司希望的年底出煤的愿望。
我心里也有一点遗憾和挫折感。
展望2011年,我不仅要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工程师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作为参照进行工作外,还应在工作上有创新,积极想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协助矿长在职责范围内带领团队争取2011年达到质量标准化的州级标准、力争完成公司的采掘计划。
在专业水平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上更进一层,做一个源力煤业有限公司称职的总工程师。
玛纳斯县源力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1月8日
安全工作学习的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整顿学习心得体会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
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
事故都是因为不重视安全不按规程办事以及长期习惯性违章所造成的,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种习惯性违章存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如不及时提醒和纠正,事故的隐患就潜伏在我们工作当中,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深思和反思自己的习惯性违章,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去掉侥幸心理。
这次在全局进行的为期三天的安全生产整顿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领导用心良苦以形式多样图文并茂的情景使我们感受颇深,回放了发生的那一桩桩不安全事故,哪一个不令人触目惊心。
哪一件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造成。
瞬间马虎和大意,给家庭造成久性灾难和无尽思念。
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安全事故的成本越来越大,安全生产不是口号,安全生产这是我们从事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看到的警句。
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更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
不同于往届任何一次的安全生产整顿,这次安全生产整顿学习使我们从中真正的感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关爱全体员工的生命的,倾注了领导对员工的真实感情所在。
领导反复强调安全工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XX年,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理念,突出“安全压倒一切、事故否定一切”,紧紧围绕全年“0013”安全目标和“12345”安全工作总体安排,深入开展“安全整治”、“安全最好季”、“安全稳定季”等,强化人本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素质,以员工素质保安全(以素保安);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重点,狠抓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责任落实保安全(以责保安);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打造数字化矿山,以科技保安全(以技保安);大搞质量标准化,深化“双基”、狠抓“三创”建设,以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保安全(以质保安);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实现依法保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促进了矿井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今年全矿消灭了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等级非人身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双丰收。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管理我们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重要位置,作为实践“xxxx”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的指示要求,不折不扣、及时全面地贯彻落实到全矿每名员工和每项工作中。
1、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今年,全国各地接连陆续发生了几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使得全国煤炭行
煤矿新员工为什么要培训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
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
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
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
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
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
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
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
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 (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 (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 (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煤矿标准化验收主要需要哪些资料?
第一 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矿井无安全隐患或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限期治理。
第二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第三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总分100分,各检查项目得分按照标准扣分,至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附表: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检查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机构设 置10分 1.煤矿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顶板管理、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专门的防冲机构。
3.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生产调度指挥、应急值守等工作。
检查有关机构的设置文件,部门、单位有关职责规定。
相应机构未设置的,扣3分;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人员配 备10分 1.煤矿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专职主要负责人一名,并由单位行政副职担任;设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名;配备分管煤矿主要专业(采掘、机电、提升运输、通防)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人员。
受水害威胁及冲击地压威胁的矿井,应配有相应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矿井从业人员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7人;安全检查工总数不少于井下从业人员总数的3%。
2.煤矿企业配置采掘、通防、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并在有关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防冲副总工程师及专职技术人员。
3.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符合上级对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有关规定。
查阅有关人员任职文件、档案资料。
未按规定设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采掘、机电、通防、防治水、防冲副总工程师的,每缺一职,扣2分;缺相应部门技术负责人的,每缺一职,扣1分;缺相应专职技术人员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监部门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缺一名,扣1分;安全检查工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达到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规定的,每有一人,扣0.5分。
安全规章制 度20分 煤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具体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6.安全举报制度;1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和分析处理制度;22.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其他安全规章制度和企业应建立的安全制度。
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应满足以下要求: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②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③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查阅有关制度规定,发布文件,检查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制度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10分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按规定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 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按已确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建立有关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做到账、物相符,项目完成要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5.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检查对上级规定及本单位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查阅煤矿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文件。
3.查阅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查阅财务专户提取、使用、结余管理帐目。
4.查阅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有关验收记录、资料。
1. 不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未确保安全投入的,扣5分; 2. 未明确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扣2分;3. 无安全费用年度提取使用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扣1分;无专户存储账目扣2分;安全费用在规定范围外支出的,每项扣2分。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账目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无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的,扣2分;账、物管理不符的,每处扣1分,项目未验收的,每项扣1分。
5.未按规定存储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2分。
隐患排查治 理15分 1.落实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建立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有关部门、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 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根据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重大隐患信息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 对于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符合上级要求并按规定审批。
4.对治理结束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1.查阅各级管理人员、部门、有关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查阅月度隐患排查记录,台帐、档案、隐患上报文件,所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记录。
3.查阅有关隐患治理方案。
4.查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登记表、验收记录。
1.未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扣2分,责任不明确的,每处扣0.1分。
2.月度未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的,每次扣3分;隐患未分级、分类的,每条扣1分;未建立隐患登记台帐的和重大隐患信息档案的,扣3分;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台帐记录及重大隐患信息档案不全的,每条扣0.2分。
未按规定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每条扣1分;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每条扣3分。
3. 对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制定治理方案并按期实施的,每条扣3分;隐患治理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处扣1分。
4.隐患治理结束后未验收的,每条扣1分;未做销号处理的,每条扣0.5分。
应急预 案10分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发布,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修订。
3.煤矿应该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4.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演练前应编制演练方案,应急演练结束后应编写评估报告。
1.查阅单位有关事故应急预案等资料。
2.查阅有关预案评审资料、意见,预案发布文件,修订记录。
3. 查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检查有关岗点的现场处置方案学习、掌握情况。
4.查阅有关应急演练方案、评估报告。
1.应急预案不全,存在重大危险源或主要事故类型未制定专项预案的,每缺一项预案,扣2分;危险性大的重要岗点,缺现场处置方案的,每处扣1分。
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处扣0.5分;信息有错误的,每处扣0.2分;预案之间不衔接,相互矛盾的,每项扣1分。
2. 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的,每件预案扣1分;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的,扣1分。
3.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的,每人次扣0.1分。
4.未按规定组织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扣2分;演练无方案及演练后未编写评估报告的,每次扣1分。
安全培 训15分 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方式、方法、安全教育内容和重点,并按计划认真实施。
2.每季度对单位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对查出问题制订措施,整改落实;年终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3.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煤矿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煤矿有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充实必要的师资力量,培训条件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5. 保证本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1.查阅单位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检查季度安全教育活动记录、整改措施,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表彰决定。
3.查阅单位安全培训档案。
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查阅单位安全培训资金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1. 无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的,分别扣2分;未按照计划认真执行的,每项扣0.5分。
2.季度内未组织安全培训检查的扣2分,对查出问题无整改措施的扣1分;年度未对安全培训工作总结表彰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扣5分,未实现一人一档的,扣1分;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不全、不详细、不准确的,每人次扣0.1分。
“三项岗位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4.无培训基地的,扣3分;培训基地师资、办学条件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扣0.5分。
5.单位未落实和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扣3分。
调度通 讯10分 1、矿井必须安装井下调度通讯系统。
通讯设备、小型电器(通讯)、线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入网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应包括维护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周期维护试验制度,防火制度等,并严格落实。
3、调度电话安装数量及场所必须符合要求。
主副井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站)、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地点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办公室,与井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主要科室、医院(卫生所)、车队等,必须安装调度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
井下电话不得并接。
4、调度通讯系统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通讯设备交流电源必须装设防雷保护装置;入井调度电话必须全部经过安全隔离栅;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接地保护系统完善,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调度交换机设计安装要求。
5、系统功能齐全,性能良好。
调度台的强插、强拆、集呼、群呼、会议等功能完善、可靠,符合设计要求;通话质量应清晰无断续、无杂音;必须配备录音系统;调度交换设备的主要板卡及电源系统必须采用热备份运行模式,后备蓄电池容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无线通讯工具,实时监测井下作业人员的行动轨迹。
系统产品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
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
. 1.现场检查调度通讯系统,检查有关证件。
2.查阅有关制度,规程。
3.现场检查井下调度电话安装情况,查阅灾害防计划。
4.现场检查调度通讯系统的各类安全设施、保护5.现场检查调度通讯系统功能,设备配置等 6.现场检查煤矿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情况,查阅有关证书、合格证。
1.井下调度通讯系统设备、线缆等无合格证、入网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每有一项,扣2分。
2.各类规章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贯彻落实的,每项扣0.5分。
3井下调度电话数量不足的,每缺一部扣0.5分,有一处通话不正常扣0.5分。
4.调度通讯系统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安设不合格或不完好的,每处扣0.5分。
5.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不完善的,每缺一种功能扣1分。
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无录音系统的,扣1分;调度交换设备的主要板卡未采用热备份运行模式的,扣1分;后备电池容量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扣2分。
6.未按照规定建立井下无线通讯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扣5分;未向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无线通讯工具的,每有一人次扣0.1分;未实现实时监测井下作业人员行动轨迹的,扣1分;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和井下无线通讯系统无规定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的,扣2分;系统安装、使用、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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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班组安全工作应注意什么
一、班组建设要做法1、把好思想关思行动的先导。
积极推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由各单位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认真落实好“四必访、五必谈”工作机制,即:员工有伤有病必访,有特殊困难必访,发生家庭纠纷必访,有婚丧嫁娶必访;发生“三违”现象必谈,出现旷工缺勤的必谈,调进调出的必谈,发生纠纷的必谈,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职工谈心会。
2、构建班组成员干事创业的平台注重对班组成员个人成长、成才的培养,在班组中坚持推行班组长选举民主制,使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职工走上管理岗位,既激发了班组成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又营造出了人人想干事、人人干好事的良好氛围。
二、班组建设工作成效1、增强了班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加强班组思想工作,着力夯实班组建设基础,提升了班组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为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同行业先进水平,实现安全“零死亡”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同时,充分发挥班组在小改小革和科技创新中的尖兵作用,攻克了一批制约安全生产的科技难题,改进应用了一批先进的科技成果,促进了公司“科技兴企”战略的实施。
2、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班组集体和骨干个人在深入推进班组思想政治工作和强化班组建设的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优秀班组及班组长,有部分班组和班组长荣获了各级荣誉,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树立了榜样。
三、保障措施及体会1、领导高度重视煤矿企业的领导班子只有充分认识到班组在煤矿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中的重要性,坚持不懈地做好班组的建设工作,才能够多方位地创造适宜于打造适合现代煤矿企业发展需要的班组的良好环境,才能创建行之有效的班组建设体系,从而强有力地推动班组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2、体制机制完备完备的体制是煤矿企业推进班组建设的根本保证,合理的奖惩机制则是班组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助推器。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班组建设体制机制,为班组职工提供发挥才能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才能充分调动班组成员投入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推动班组建设深入开展。
拓展资料:班组建设目标: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班组长队伍素质,提高班组全体成员技能水平和思想素质,提高班组基础管理水平;促进职工爱岗敬业,克难制胜,群策群力,对标挖潜,出色完成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建设文明企业的班组工作、生活硬环境,树立现代文明企业员工新形象。
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如何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到远,要想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走科学办矿的思路,以科技创新为,打造煤矿企业本质安全型为理念,做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自己的神圣使命,抓好井下现场管理,与职工同共苦共患难,做好一线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从源头抓起,做好职工安全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培他养树立以“安全为天”的思想,严禁他们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抓好以老带新及传帮带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素质整体提高。
2、提高安全装备水平:要想实现安全装备一体化,必须从安全装备更新换代找出路,要从更新观念入手,才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监测、监控不断更新换代,发挥各种探测仪器仪表有效使用,起到有利于安全生产作用。
3、精诚团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好坏,关键是否有一支和谐和有凝聚力的团队,必须尊重他人意见,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视职工为兄弟,与同事为亲人,不摆官架子,要有求真务实精神,才能树立自己形象,在群众中才有地位。
4、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要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对不合格工程必须推倒重来,直至工程合格为止。
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5、搞好“一通三防”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做好瓦斯和有害气体的监测及检查,预防有害气体超限作业,特别对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做好预测预报及防突措施的实施,认真抓好煤
煤矿掘进队副队长述职报告怎么写
煤矿掘进队副队长报告各位领导: 自1985年参加工作至今,27年了。
从XX年XX集团兼并黄丹沟煤矿,到XX年任掘进四队副队长一职,到XX年至XX年7月任掘进五队党支部书记,再到XX年7月调任掘进六队党支部书记,几年来,我忠诚党的事业,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使我所在的队组连年被评为先进队组,优秀党支部,我本人也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工作者和模范党支部书记。
今年7月份公司调我任掘进六队党支部书记一职,主持开展掘进六队党支部工作。
现将我履行职责情况作具体汇报 一、依法履行职务情况 掘进六队自成立以来,虽成立时间不长,但已更换党支部书记4届,我上任后,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新建队组人员繁杂,混乱,比较难以管理,我队原有在册135人,又从其他采掘队组调入上班不正常人员21人,总共正常上班人数不到80人,党员3人,预备党员2人。
鉴于当前我队存在的问题,党支部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好的方案,积极为六队献计献策,一定把掘进六队滞后的工作用最短的时间抓上来。
、明确目标任务,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 1、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机构。
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集团公司的的党建年度计划,切实制定了可行的工作规划,设立了党小组党建机构,由我主管,队长分管,其他成员具体实施的党政各级齐抓共管的体系,指引党建工作不断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