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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时间:2020-02-06 12:57

煤矿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⑴领子的主要责作为职责范围内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严格遵守规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更要对管辖范围内的负起责任。

⑵要及时召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提出要求;⑶对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⑷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请结合岗位实际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谈谈如何认识和履行 一岗双责 ,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在日常工作中,自己能够牢记,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坚持严以律己,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各项规定。

一是注重学习,增强廉政意识。

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纪法规,在政治思想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廉政教育,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清正廉洁。

二是遵守并落实廉政制度。

自觉落实廉政制度责任制,不仅自己做好,还将分管科室的廉政建设抓好,保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奉献意识,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计较个人得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怎么写

廉政谈话记录 话时间:2005年7月8日  谈话内容:半年来廉政工作开况  谈话人员:县局纪检组长 李和胜  县局监察室主任 张守荣  浮来分局分局长 胡国华  浮来分局副分局长 宋奎先  谈话内容记录  县局纪检组长李和胜同志首先对浮来分局分局长胡国华同志进行了谈话,李和胜同志对胡国华同志在浮来分局的工作成绩表示肯定,浮来分局半年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50%,这说明胡局长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明确,能够和县局党组保持一致。

但在这工作期间,在廉政建设方面是如何处理单位、个人、纳税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的

胡国华局长就廉政建设方面回答了提问。

  胡国华回答说,这半年来,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省局“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省局“十条禁令”之规定,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建立了有效的受理、查处、反馈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过必查,有失必补,有问必复,切实取信于民。

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和“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业不正之风。

使分局人员始终做到:无违法乱纪、无为税不廉、无以权谋私、无贪污受贿、无损害纳税人利益。

  在监察科长张守荣与宋奎先同志的谈话中,宋奎先同志表示,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过程中,始终牢记省局的“十条禁令”,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协助分局长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让纳税人评说我们地税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做到无违法乱纪,无刁难纳税人现象,每月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促进纳税者诚信纳税,征税者诚信服务。

  最后,李组长和张科长对分局的两位负责人的谈话进行了总体的阐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戒骄戒躁,严于律己,为税清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优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各种争创活动,把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如何履行落实好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

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

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

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

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

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

“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

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

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

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

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

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

“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

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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