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煤矿调度专业培训心得体会

煤矿调度专业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9-09-21 02:48

关于煤矿安全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

通过学习,我深刻的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

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

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是一个上下关联、环环相扣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

事故的发生,多因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几乎所有的事故都反映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不够完善

“安全就是效益,以安全为主,以安全为旨,以安全为重”,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

1、首先要勤于学习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和严反三违;2、勤于检查与考核,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

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得不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

如果每位职工在日常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的大堤。

3、时刻关注安全,人人都将安全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

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

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

煤矿调度月度工作总结

煤矿调查度工作有值班,生产协调、井下生产状况记录、调查度机运转情况等

煤矿通风调度员工作总结怎么写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中心。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

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

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

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

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做好煤矿调度员要有几个基本素质

良好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准确;比较熟悉煤矿井下生产工艺,有专业基础;心理素质好,遇事不觉着,能较好处理突发事件。

以上是基本要求。

  做好煤矿调度员要有几个基本素质:1、首先要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常识,对所在煤矿井下生产布局各大系统熟悉,对各个要害岗位的位置主要设备情况熟悉,比如水泵房、变电所、井口房、调配站等等。

2、对安全生产各类隐患有基本的处理知识,起码知道各类隐患需要处理的对口部门,便于及时联系,以及及时下达调度指令。

3、对每月每旬每天每班次的工作任务清楚,同时对本班次工作任务地点的主要隐患和整改措施要了解,对本班次的井上下主要值班干部要清楚。

4、电话号码能记熟,遇到紧急情况不慌乱,知道处置程序。

各类记录台账报表记载齐全规范准确。

与上下沟通迅速,上传下达工作到位。

5、对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能准确复述,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熟练应用。

对瓦斯排放程序、反风演习程序等重要事项清楚。

6、每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状况效果、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影响情况等等综合信息汇总后,能够简单分析原因,得出结论,供领导参考。

6、勤于学习,善于沟通,小事能处置,大事能控制现场并履行汇报处理程序。

这就是一个调度员必须做到的地方。

做好了将来有前景,做不好也就是平庸一辈子,就是一接传电话的。

如何干好调度工作的总结

调度工作要协调好各个部门的职位和能力

生产调度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生产调度工作总结范文生产调度工作总结范文在公司领导正确指引下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各部门同仁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各项生产计划和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和指挥生产调度顺利完。

范文煤矿调度室主任述职报告由搜集自网络或网友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主要是关于主任调度煤矿工作生产领导及时组织信息会议的希望大家尊重原创者的知识产权。

在公司领导正确指引下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各部门同仁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各项生产计划和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和指挥生产调度顺利完成采面接替工作目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这一年的调度工作我总结为以下几点一、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和健全了调度室各项制度全体调度室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做好调度室的工作争创一流业绩我们认识到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精神明确了每个人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耐心、细致为公司上下沟通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

认真组织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与此同时经常深入实际深入采掘一线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

煤矿调度工作流程

调度业程调度24小时业务流程 08:00开早调度会参会人员:公各矿领导、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调度室主任。

会议目的:总结、分析、协调、解决当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布置当天安全及生产工作;会议事项:1、调度室主任主持,通报昨天各矿、站生产外运完成情况、生产情况及上级的文件精神传达、通报等,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当前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措施及建议等。

2、各矿汇报当天存在的重点问题,需要公司里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工作面的具体情况等,汇报在安全方面的重点情况等;3、机关各部门参会人员对各单位一天生产中进行重点强调及安排布置及通报各单位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等;4、在听取汇报后,公司分管领导就各自分管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强调部署、落实责任并安排一天中检修与生产工作,各部门、单位根据各位领导指示分头落实各项工作。

6、公司领导总结布置、安排当天生产中重点,并对安全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强调;7、调度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各单位、部门参会人员负责各自记录。

9、主任宣布散会。

08:30交 接 班:主班调度员将过去24小时情况、当班工作重点、当日外运计划、早调度会所议定事项及重点工作以书面形式全面、准确传达给接班调度员,同时主任对当前所需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传达指导,将具体工作分派当班调度员,接班调度员认真领会后分轻重缓急立即进行落实,并进行电话询问各矿井下生产情况及安全情况等。

落实早调度会及分公司早调度会重点工作:对早调度会精神的落实,首先,要迅速整理领导在会上的讲话,并向主任进行汇报,之后传达到其中涉及到的基层各单位执行落实。

其次,对重点问题,一般通过电话方式与基层各级领导进行沟通,进一步将情况了解全面、准确、透彻。

对扯皮、反映上来的矛盾问题汇报主任进行协调解决,有理有据,特殊情况下经主任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执行。

并做好记录。

9:00:调度各矿井下当班安全及生产情况调度各单位内容时,掌握安全情况是重点。

生产方面:1、调度内容:①综、连采队:重点了解各矿井下安全情况,综采工作面质量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其次是生产情况,包括产量、工作面推进进度、工作面掘进具体巷道名称、煤层煤质变化等。

在调度过程中对基层反映上来的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或协调进行解决,并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②运转队:重点了解各主运皮带及顺槽皮带的安全运行情况,了解各皮带生产运行状况,机组、设备的运转、检修、影响等情况、各转载点落煤情况、煤仓及给煤机运行情况等。

2、调度对象:矿调度室。

向上级公司调度室汇报当前生产情况在掌握清楚井下生产情况后,向上级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同时在上述调度过程中,通过对基层情况的全面了解,对各环节出现的重要或影响运行的情况进行提炼小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需要各部门配合的,与部门负责人沟通,使问题得以尽快解决。

对重点环节进行调度对早调度会上和领导指示的重点工作及上午调度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关注的具体问题向有关单位进行再次电话询问,掌握落实进度情况,检验落实效果,预测当日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对出现偏差的环节加大力度立即进行协调,确保日计划完成。

重要问题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以上调度程序每两个小时重复调度一次交 接 班:主班调度员将过去的情况、当班工作重点、当日外运计划、早调度会所议定事项及重点工作以书面形式全面、准确传达给接班调度员,同时主任对当前所需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传达指导,将具体工作分派当班调度员,接班调度员认真领会后分轻重缓急立即进行落实,并进行电话询问各单位井下生产情况及安全情况等。

调度各单位内容时,掌握安全情况是重点。

调度生产内容同上。

搜集各单位完成情况数据信息并认真核对各单位一般通过电话汇报当班生产完成情况及工作面情况,汇报内容除当日完成数据外,各工作面每日三班瓦斯浓度报表、领导入井、下基层指挥生产情况等各种反映当日情况的信息按规定一并上报。

当班调度员首先检查数据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迟报和漏报等现象立即电话询问,确保数据完整可靠。

编制当日各类报表当日报表内容包括:安全情况、生产情况、生产检修、故障情况、重点问题落实情况、原煤生产情况、外运情况等。

向值班领导汇报夜班完成及白班计划情况根据过去24小时情况,重点是夜班情况,特别是影响全局性的重点问题、需要解决的向主任、汇报,以书面汇报为主,对需要深入阐述的问题进行口头补充。

准备召开早调度会主要是准备会议所需的各种材料,分发到会议室供领导和参加会议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阅。

说明:1、调度工作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调度员均实行节假日不休息,365天有人坚守岗位,目的是确保公司生产全天候正常平稳协调运转。

2、调度系统负责全公司全面生产指挥、协调、计划、平衡,涉及范围广,工作性质特殊,流程具有全面性、复杂性,要求精、准、快、细,令行禁止,因此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具有一定的时限性,不能贻误时机,即每个时间段的工作一般不允许顺延。

3、在每日整个流程中随时接收基层单位反馈上来的信息,对涉及全公司各生产环节有影响的重要问题随时协调、随时汇报、随时传达上级公司、公司领导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令。

5、每日的调度全过程中,值班调度员负责做好各项记录,调度记录以档案形式存档。

6、在每日整个流程中贯穿着其它日常工作。

调度月度业务流程 一、编制调度月报编制上一月份报表,明确当月重点工作并上级公司进行汇报二、日常工作。

主要是日常调度协调工作并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现场生产 情况。

三、编制调度旬报分析总结上旬各环节安全情况、日常运转情况、按月进度计划完成原煤、商品煤情况以及仓存情况等,并说明没有按照计划完成的原因分析等,编制好后经主任签字上级公司传真汇报。

四、组织会议 组织召开公司内月度生产会议且准备好各种材料。

五、参与公司内组织的各项例检与公司业务部门一起下井,对过去一旬工作中出现的井下各种情况进行观察、了解、掌握、熟悉,并对本旬工作进行分工布置。

六、组织学习1、在主任主持下,学习贯彻党中央的重要文件精神,上级公司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精神,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动态。

2、在主任主持下,开展与调度相关的煤矿生产系统及计算机等方面专业知识,提高综合指挥协调能力,提高调度员素质,适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

安全调度业务流程 调度室负责全矿整体安全调度工作,对各矿内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驻矿各单位、外委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调度与监督,24小时全天候监视各单位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坚持贯彻不安全就不生产的方针,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到矿领导,重大事件上报分公司安监局。

一、安全调度的指导思想作为国有大型能源企业,以高起点、高质量、高技术、高效率、高效益为企业引领方针,以创建世界卓越煤炭企业为战略目标,充分发挥神东三个形象,高唱环境、素质、责任安全三部曲,使我矿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安全是管理水平,是经济效益,也是社会效益。

调度室作为安全调度的执行机构,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坚持“消除隐患,预防为主”、“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不安全就不生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煤矿可以作到不死人”一系列安全生产的理念,坚持“年年抓,月月抓,日日抓,时时抓安全”的工作模式,把安全调度切实贯彻到日常管理活动中,把确保员工生命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安全调度的工作方法“调”是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度”是判断和分析,因此安全调度工作主要是及时了解信息,在事故没有发生之前预测到隐患的严重程度或者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能够清晰地掌握现场状态和发展变化。

在实际工作中,安全调度与产运销调度协同进行,密不可分,在调度24小时业务流程中安全调度贯彻始终,即在生产调度同时,把安全调度作为整个调度工作的重心,在搜集各方面信息的过程中着重加强安全信息的了解、筛选、分析和反馈,在第一章中讲到的24小时业务流程中包含了24小时安全调度业务流程,因此这里不再分别阐述。

不同的是,对重点问题调度的频率和强度视具体问题轻重缓急情况不同而不同,建立起实时监测系统,在领导和现场之间搭起一座信息桥梁,确保信息的搜集和指令的传达。

操作方法上,以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为依托,通过有线电话、无线通讯、传真、网络、工业电视、模拟软件、人员定位系统等掌握和搜集一线信息,值班人员随时刷新,通过整合、分析,把握问题的轻重程度,将需要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影响预测期进行评价,再根据情况选择汇报上级领导,同时与安全健康环保部沟通并定出初步处理意见传达到现场。

对于工作面冒顶、漏矸、上隅角CO等气体超标情况,调度室有必要立即责令矿停产整顿,再报有关公司领导。

三、安全调度的重点内容1、矿:主要瓦斯、顶板、机电、水、煤尘等方面,重点是“一通三防”。

综采队:工作面上隅角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工作面有无漏顶、支架护帮板使用情况,两顺槽超前压力情况,人员工作精神状态、支架完好情况等;连采队;顺槽掘进顶板破碎、冒顶以及加强支护情况等。

机电运转队:各个岗位工精神状况、各转载点情况等;各个排水岗位工工作情况、主扇运行情况、主要排水地点水位下降情况等。

2、其它:对于影响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安全健康环保部在历次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协助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监督以及井下各个外委施工安全情况等。

四、全力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调度室在安全业务中重点负责落实领导关于安全的指示,通过调度通知、通报、命令等文件形式下发传达领导指示内容,部署重点工作,并将解决问题的措施传达到基层单位。

在传达领导指示后,调度室负责跟踪落实工作,督促基层单位采取立即行动,切实采取措施把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报告相关领导。

五、不断完善,与各单位一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事故及抢险救灾预案,做到时时有准备,处处有防范,事事有预案。

与各单位、各部门业务流程 调度室作为公司内业务部门之一,受到主管生产副经理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公司其它部门之间是既相似又有区别,相似之处是同属一个管理层次,区别之处在于调度室工作涉及范围广、信息全面,是信息搜集、发布、传递的中枢,与各部门既是相互协作的关系,信息上互通有无,又在有关生产业务方面起组织的核心作用。

调度室同其它部门一样,对公司生产起指导的作用,工作核心目标是为基层服务好,为领导参谋好,但在协调指挥过程内中是指令的发布机构,代表公司管理层的意志,具有很强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于煤矿调度员的述职报告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

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

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

  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

  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

  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

  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

  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

  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  (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  (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  (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