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大反思大讨论心得体会
煤矿大反思、大讨论心得体会煤矿大反思、大讨论心得体会今年以来**公司的安全形势格外紧张,4月6日裕兴煤业地面筒仓坠落事故、9月25日店上煤业挂钩断裂伤人事故和10月19日南河煤业片帮伤人三起事故,每起事故都造成了人员伤亡和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在煤炭行业里造成恶劣影响。
当事故发生后,我们总是在反思,总是在思索下次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从每一起事故的发生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都有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作为煤矿的一把手,我应该深刻反思,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本矿本质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安全责任方面的不足之处。
身边的事故告诫我们,坚决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我矿生产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与健康发展。
首先要将安全就是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唤起我们每名员工违章就是事故、事故意味死亡的意识,做到干一辈子煤矿、谨慎一辈子,时刻如履薄冰、时刻如临深渊;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操控、行为;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我们煤矿不能出事故,也
7.2透水事故反思
心得一:煤矿透水事故心得体会2015年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53矿井人员补困在井下,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就在我们为这起矿难事故感到伤心之余,河南伊川国民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
在31号那天,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
由于该矿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逃跑,加之矿灯房倒塌后将下井人员名单压埋,给确定下井人数带来很大困难。
而截止现在统计,已有19人遇难。
二十多人被困井下。
矿声震震,矿难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一个难以根治的“顽疾”。
在以前帮括我个人的许多人都认为只有民营的小煤窑才会出现事故,可是后来才发现一些国有大矿也是事故频频。
像这回的王家岭煤矿,就是一个国有控股的煤矿。
“安全第一”是煤矿企业的生产理念。
可是这些煤矿企业负责人却忽略了这个最最基本的道理,只知道一味追求所谓的进度,将煤矿工人的生死抛掷在一旁,那么,我们要反思并呼吁,要“不带血的gdp”。
可现实是残酷的,但在不改变以gdp考核官员的情况下,要gdp不带血谈何容易。
客观而言,矿难的频繁出现与政府放松监管以及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技术投入不足等有着直接的关系。
但是,相对过去,近几年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以及对矿难处理的严厉程度都有大大提高,比如伊川矿难刚发生,该县县长和主管煤炭生产的副县长立马就被免职。
但从矿难发生的频率来看,似乎并没有减少多少。
这里是否说明,矿难与经济增长间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对矿灯使用与管理有什么规定
2009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2010年1月21日签署;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
第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五)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六)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新入职员工的思想动态报告怎么写
汇报新员工思想汇报尊各位领导:自20XX年7月份来到我局已近,在这近一年的工作和学习中深深体会到了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的巨大差异,所谓“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而我却从“空中楼阁”直接跳到“地面”上成为一电力工作者,面对的挑战可想而知。
尤其是面对我的专业还不是十分的对位的情况下,我更加明白自己的斤两,知道自己只有付出更多的汗水与辛劳,才能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所幸的是,单位领导们给了我足够的宽容和耐心,加上同事们毫无保留的“授业解惑”,无论是思想上还是工作上我都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和提高,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
为了便于各位领导对我自己的考察,我将自己一年的实际工作情况向组织作以汇报一、政治思想方面:首先,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除了经常看电视、看报纸、关心时事政治外,我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章,了解党的光荣历史,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终于在今年正式加入了党组织;其次,我还认真学习了电能计量规程,认真与自己平时行为进行对照,改正不良习惯,继续发扬优秀传统。
另外,除了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对于部门里组织的活动,能够积极参加与配合,在生活上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荣誉。
通过以上努力,我感到自己的政治素质有了长足进步,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进一步提高。
二、业务培训和作风纪律方面:作为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四年的专业知识学习,养成了对于实践的东西接触的少,对于许多基层问题不了解。
特别是在对于安全方面的认识不到位面对这种情况,依靠自己认真的学习,对现实工作由理论迅速过渡到实际工作中。
在接触到新的陌生的领域时,缺少经验,对于业务知识需要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自己在老同志的帮助下,能够很快克服这种状态融入到崭新的工作生活中。
在日常生活中,我认真服从领导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注意自己的形象,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学习生活方面:刚开始的时候因为对工作的不熟悉使得在起步阶段比较慢,通过近一年的体验以及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已经逐渐适应了这边的工作状况,对于领导们的关心和关怀,我感到了很大的动力和压力,争取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以更加努力的优秀成绩来回报,不仅能够弥补自己耽误的工作学习而且能够有所成就,不辜负领导们的期望。
四、缺点和不足:一年来,自己在各级领导和老同志的帮助下,取得一定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定的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理论基础不扎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做的较差;2.对系统的工作要求和规定能认真执行,但积极性不够;3.和系统内的领导和同志们思想和工作业务交流不够;4.自己的整体素质和业务学习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同志们学习,注意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上有更大的进步。
工作近一年,接触了不少人和事,在为自己的成长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也明白自己尚有许多缺点需要改正。
首先需要改正的就是尚显浮躁的心态,有时候做事只求速度而忽略了质量,出现了一些数据上或文字上的错误;有时在做一件事的时候忽略了其他事情与此事的关系,造成前后矛盾或者数据不符,尤其是计量这种逻辑性和关联性都极强的工种,更需要时刻警醒自己。
如果不是同事们及时为我指正,恐怕到现在我也不自知而无法提高自己,因此我经常是带着一种感恩的心态在工作;其次就是业务不够熟练。
国家出台的各种计量方面的规程,法律法规以及一些规章制度是非常多的,稍有不注意就会运用错误。
计量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团队工作,作为其中的一分子,我惟有踏踏实实做事,谦虚低调做人,努力学习行业新知识,向同事们学习经验技巧,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尽力与其一起努力保证日常计量工作的运行。
这是我职责之所在,价值之所在。
总而言之,作为一个入职尚不足一年的新人,我会继续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为单位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汇报二:新员工思想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来到《****》周刊报社将近一个月,这里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新鲜的,是一个崭新的开始。
在这里我接触到了全新的工作流程,与之前的工作相比这个团体更富于人文气息。
我也了解到,《****》周刊正处于发展壮大阶段,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得整个团队焕发生机,充满朝气。
中华民族法制时代最早可追溯到秦朝,但也只是昙花一现,后经历2000余年的雨雪风霜直至近代,从鸦片战争开始,又历经抗日斗争、解放战争、文华大革命等数次动荡。
直到上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伊始,国家建设才重新走上正轨,后经过不断的摸索实践终于找到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并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制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此举意义非凡,标志着我国由此全面进入建设法制社会的崭新阶段。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制度和国民性等诸多因素,使得我国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法律条文或立法规则。
然而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立法或执法工作就显得严肃而迫切,因为经济增长实际上是社会公平的产物,法律就是一个杠杆,它的一头是权威,另一头则是民心。
中央文件中提到,建立健全法制社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话虽然简单,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况且即使做到也未必尽如人意,如有法但尚不完善,执法过程中法律条文和伦理道德的冲突等等。
在报社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出于工作需要我接触到了大量社会上的负面新闻,可谓骇人听闻、令人发指。
有部分突发事件看过后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少数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为了一己私利泯灭良知、道德沦丧,这或许就是我国当前改革或者说转型的阵痛。
然而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要用辩证的观点来分析、用发展的眼光来判断,不能片面、静止、孤立的来看待事物。
虽然目前我国在改革中出现了种种不法问题,但敢于曝露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诸多不法事件诉诸于报端、大白于天下正体现了我国法律建设的成效和力度,更体现了新一代领导团体对建设法制国家的信心和决心,这也是前所未有的。
《****》周刊顺应了当前国内的大形势大潮流,登高而招、顺风而呼,通过大量的实际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讲法律、揭露罪行;为民请命、情系百姓。
它不仅是一份报纸,更是一个交流平台,这里凝聚着报社全体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报社的编辑部门作为报社的主体,既担负着普及法律、批判罪恶的任务,更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
我相信《****》周刊在*社长的关怀下、在*主任和*主编的领导下,必将稳步向前,为我国的法律建设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汇报三:新员工思想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到XX工作整整一年了,这对于我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无论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等等诸多因素都要从头开始,一切从零开始。
新环境、新领导、新同事、新岗位,对我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机会。
俗话说:“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活到老,学到老”等名言警句,都道出了学习的光荣与重要。
现在我要有一种“本领恐慌”的危机感,真正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觉悟、一种习惯、一种境界,不断用学习来充实自己、提升自己、超越自己。
要确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形成“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的理念。
要做到真学、真懂、真用,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好头脑,不断增长新本领,要刻苦钻研办公室业务,熟悉和掌握办文、办会、办事规程及现代化办公手段,切实提高参政设谋能力,提高协调交往能力,提高工作落实能力。
同时,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强化学习内容的归纳整理,努力做到勤学理论有心得,勤学政策有记录,勤学文件有摘要,勤学业务有总结,做到能说会写,确保信息上报下传不走样,不跑调,不误时。
同时,还要把握利用好机会,深入实际,多了解社会,多研究问题,在实践中学习,掌握新知识,增强本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这一年的学习工作中,XX的学习参观对我感触很深。
煤矿的工作如同我们下井时乘坐的猴车一般,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没有一天停止运转。
那幽暗且充满煤尘的通道,那总感觉洗也洗不干净的鼻孔和耳朵眼,那潮湿与闷热工作环境。
我深深体会到了井下一线工人们的辛苦。
比一比他们的工作条件,看一看我的工作环境,我更应该努力工作,更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同样是8小时的工作的时间,我的工作环境与他们简直是天壤之别。
如果总是被动机械的应付工作、敷衍工作,抱怨工作环境有多么恶劣,抱怨薪酬待遇的不公,那么我就会因为心态的不平衡而导致更加厌倦自己的工作,环境也会因此而变得更加糟糕,每天工作起来会感觉更加煎熬,从而进入永远也跳不出的恶性循环。
相反,如果用积极的心态去看待我所拥有的一切,以岗位作为成就自身价值的舞台,我不但能够在不断的磨练中得到成长,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寻找到快乐,这样我将拥有每天快乐的八小时、充实的八小时,从而在无形当中增加了我们生命的宽度,一举多得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同时态度能够决定一切,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往往直接能够反映出他的人生观、性格乃至人品,同时也决定了他的未来。
乐观和悲观只有一墙之隔,但是两种心态反映出的结果却往往有着天壤之别。
用一个乐观向上的心态去面对我的工作,即使过程再烦琐复杂、令人不快,只要我努力、负责的去把它做到做好,即使抛去领导的赏识,仅自己所获得的成就感和个人经验、能力的提升也是多少薪酬都换不来的。
即使结果不尽如人意,我对自己的心也会毫无愧疚,因为我拼搏过了。
人说年轻就是资本,我不能抱怨目前的形势如何,而要摆正心态,只要态度端正了心态,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事业的高度忠诚就会自然形成。
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心态,那将会心理不平衡,而无心于工作。
如果拥有了良好的心态,将会看到每天的进步和发展,才能每天获得快乐。
在XX工作的一年中,我主要是学会如何安排自己的时间。
安排时间就是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生活的一切,使工作生活有条理。
我养成了一个很好的习惯。
每天起来都会把一天内自己要完成的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罗列出来,一件一件去完成,这样既不会遗漏又提高了效率,而且把每天的工作完成时都有一种工作的成就感。
白天的工作安排好之后,晚上我会安排时间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之余又做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这样既充实,又不觉枯燥。
现在我的计划是每天下班后都要花两个小时看看我的专业课,争取明年通过XX考试。
在工作中我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心态方面有时候还是放不开。
尤其是自己单独去工作的时候,总觉得底气不足,担心自己的观点、建议不被人接受,工作时畏首畏尾,这一点今后一定要改进。
另外,在这一年的工作过程中,我发现自己与同龄人沟通时能很从容自信,但是与其他人员进行沟通时则存在一些障碍,尤其是与领导沟通时往往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思或者不敢勇敢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这点今后要加强锻炼。
作为XX的新员工,我要主动去适应环境,同时,也要将自己优秀的一面展现给大家,在充分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
除此之外,我还要时刻保持高昂的学习激情,不断地补充知识,提高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
在工作中我可能会感到迷惑感到压力,但我相信只要能端正心态,用十足的信心勇敢地走下去,就一定会取得成功
汇报四:新员工思想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时光飞逝,转眼之间参加工作已经有三个月了,这短暂而又充实的三个月中,我体会到了工作中的快乐与辛酸。
期间的感慨万分,作为一名刚刚走出校门步入工作岗位的党员,通过这段时间的锻炼,在思想上又有了新的认识。
在校期间我主修的专业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而从事的是经济管理类的工作,在工作中存在部分盲区,学习起来比较慢,但我一直都在一心一意的投入工作,学习专业技能。
作为一名成品科的计划员,深感责任重大,不敢掉以轻心。
自己在工作过程中总结出来计划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从设计部门或者车间接到工作联系单或者预算单后,我们根据所需部门提供的供货方联系方式,与厂家电话联系,确定产品型号、数量和性能参数,或者直接给厂家发送订货传真;厂家根据我们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和性能参数向我们传真报价;拿到传真报价后,我们再通过电话与厂家商议产品价格,最终选择质量最好,价格最低者签定订货合同;厂家草拟一份合同传真到我处,我们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后做必要的修改,盖章确认回传给厂家;厂家制作正式的购销合同后寄给我们。
接到正式的购销合同后,填写相关内容和合同审批单,经过各级领导签字审批,最后由财审部加盖“订货合同专用章”并给合同编号,这样,一份真正生效的购销合同才真正做完。
下面就要根据供货厂家提供的付款信息填写借款单,通过电汇或者支票的方式支付供货方预付款。
厂家接到汇款确认传真件和发货信息传真件后组织发货。
然后,我们接到产品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产品合格后开入库合格证和验收单将产品下帐入库,等待需要这些产品的部门领取。
最后我们持增殖税发票、验收单、领用单和借款单报销凭证进行当月的报帐销帐。
至此,一整套产品订购任务才圆满完成。
工作中讲究的效率,没有效率就不会出成绩。
这三个月来,我觉得工作效率不是很高,大部分时间都浪费在赶路上。
就拿到处机关收发传真一到程序来说吧。
往返处机关路上大约需要花费30分钟左右。
而打一个订购电话大约需要10分钟,签一份合同大约需要10分钟,填一份借款单大约需要5分钟。
如果把花费在路上的30分钟节省出来,这段时间可以打3个订货电话,可以签3份合同,填6份借款单。
现在的工作大约要浪费在路上的时间在2小时左右,再加上办理其他事情,往往一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中,要有3小时左右没有充分利用,工作效率大约是62.5,假设把浪费在往返处机关收发传真的时间用来工作,每天的工作效率就可以提高到大约87.5之高,平衡后,一天的工作效率大约在85左右。
如此高的工作效率,工作就可以做的更细致,就会少出问题,不出问题。
所以,我建议在各科计划室安装传真机。
当然这只是一个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职员做的假设分析,缺乏实践证实。
我明白领导之所以将传真机只安装在市场信息室的原因是为了抓住市场动态,价格动态并随时监督员工工作情况。
如何提高工作效率,作到两全其美,我暂时还没想到更好的办法。
在做好我的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想到的是如何提高供应处整体的工作质量和员工的自身素质。
也许我的建议和想法显得有些肤浅,不过确实是这三个月内我的真实体会和感受。
我依然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真正能独自承担工作压力。
煤矿职工为什么要自保互保联保
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抓好党建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2012年是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梁宝寺公司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工作大提升的关键年,更是该公司建设发展史上脱胎换骨、重塑梁矿的一年。
作为公司党委书记必须要坚持做到“六个结合”,带头抓基层、打地基、强基础,为全力推动智慧矿山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提供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是行政管理与员工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
党政同心、目标同向是各级组织干好任何工作的前提条件。
党建工作必须实现由“围绕”向“融入”转变,把党委、行政工作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形成工作的强大合力。
倡树“思想不合格的干部不是合格的行政干部;对行政工作不了解的干部不是合格的政工干部”理念,行政干部学会如何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依靠思想教育的强大优势推动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政工干部不能就党务抓党务,先了解行政技术业务,然后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才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尤其是在推进全面标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强化文件的学习贯彻和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将员工思想迅速引导到加快建设省内标杆企业上来,创优环境,营造氛围,筑牢思想基础。
通过宣传发动和思想引导,让员工知道应该学习什么、适应什么、支持什么、掌握什么,进而知道应该干什么,增强工作的执行力,全身心地投入到当前的全面标准化和智慧矿山建设工作上来。
在当前管理理念、方法、手段全面创新的情况下,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尤其会出现来自各方面的思想阻碍,采取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齐头并进、双管齐下的方式,引导员工由被动接受到理解支持,再到消化吸收,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二是创新管理与旧的传统观念博弈相结合。
目前,肥矿集团梁宝寺公司正处在先进管理理念和落后习惯做法的博弈期,严格管理和传统承受能力的较量期。
新形势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优势,引领全员思想解放,以新的思想大解放强势推动管理创新、严管严控、高标执行、安全管控,为加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今年该公司提出了“5F”管理(全面标准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全面业绩考核、全面风险管理、全面内部市场化管控),通过大力宣传思想教育,引导员工认识到推行“5F”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革除思想弊病,加大推动管理创新的步伐。
全公司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5F”的管理内涵,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通过加强学习、认真研究、融会贯通,进一步增强学习先进管理理念、运用先进管理手段、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自觉性。
在创新管理与旧的传统观念产生博弈期间,是境界不高、标准不高、工作不力的最大障碍,公司党委根据形势的发展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升境界、提高标准,狠抓工作的落实。
开展与创新管理相适应的思想、行为、标准的教育,特别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
既要了解外部和上层的大形势,又要摸清基层思想脉搏,在“深”和“细”上下功夫,“深”就是扑下身子深入到区队、班组、岗位,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细”就是做好扎实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从思想上打破旧的传统观念束缚,打破常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敢于在与传统观念博弈期自觉提升境界、提高标准、提高层次,缩短博弈期,增强执行力。
三是打造标杆企业与创新党建工作相结合。
首先寻找党建工作的差距。
肥矿集团梁宝寺公司党建工作横向比,与枣矿、兖矿等先进煤矿企业比差距还比较明显;纵向比,与质量标准化发源时期比,党委的影响力还有一定差距。
从党建标准化、精细化程度上说,不能自我炫耀或者自我满足。
党委作用的发挥说到底落脚到“人”身上,员工的思想、素质、行为必须跟上形势的发展。
党建工作的做法没有固定模式,照抄照搬行不通。
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成不变的党建工作,变的是形势任务和人的思想,不变的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需要提升的永远是人的思想、行为和素质。
在抓好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同时,抓好机关部室的党建工作,这是影响和制约企业党建效果好坏的关键环节,机关部室是制定政策、落实政策、考核监督的部门,工作效果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效果。
机关部室的党建工作必须抓,抓到实处。
梁宝寺能源公司党委在建设全省标杆企业中担当着领思想、转观念、创环境、强组织、提素质、促发展的重要任务,更要做好结合文章,提升工作标准,细化责任落实。
创新党建工作要把建立党建标准化体系与建设智慧矿山、智慧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在采掘、辅助、地面生产及后勤服务单位分别选择试点单位开展创新党建工作,试点内容从地面环境整治到井下现场施工质量,从细化各类工作标准到员工行为规范,从推行程序化、系统化、专业化管理到区队班组自主自治,将创新党建工作融入其中,为实现打造省内标杆企业保驾护航。
四是形势任务教育与全员挖潜增能相结合。
建设智慧矿山是一项非常系统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其中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需要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全体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努力完成。
首先解决人的能力素质层次低、标准低、跟不上的问题,大力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发挥宣传舆论优势,着力解决能力短缺、本领恐慌问题。
在解决能力差距的问题上,重点发挥好基层党工团组织的自身优势,特别发挥好党团员的作用,解决好谁有潜力就挖掘谁,能挖谁的潜力就挖谁的潜力。
在建设发展的重点领域,突出发挥好管理人才、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的作用,为其提供更广阔的舞台施展才华、贡献力量,用政策调动积极性,用待遇提高积极性,用发展的眼光教育和激励各类人才。
总之,将形势任务教育的着力点放在挖掘员工潜能,激发主观能动性上,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因素,激发一切潜在的力量,为智慧矿山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和人才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智慧矿山建设由口号变为现实。
五是提升员工素质与党员作用发挥相结合。
提升员工素质是各级组织常抓不懈的工作,也是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
提升素质首先注重提升党员的素质,发挥党员的作用。
一般来说,党员的政治素质有了,但不代表业务技术就一定过硬,党员要带好头,业务技术一定要过硬。
各级党组织在提升党员业务技术素质上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党员作用发挥到实处。
在以往党工团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开展党团员依托工程,围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共青团员的生力军作用,实施党员一托一、团员二托一活动,即一名党员托扶一名群众,两名团员托扶一名群众,继而实现党团员作用发挥的延伸,使党团员在完成公司各项目标任务过程中建功立业。
托扶结对子活动以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为目标,不是一个方面结对子,而是方方面面结对子,凡与工作有关的,如安全、出勤、标准、行为、质量、业务等都要结对子,达到一帮一、一对红。
六是廉政建设与健全完善制约机制相结合。
提到人性的弱点,表现在一是惰性,二是欲望,三是不服管,在工作上表现为活少干点,钱多拿点,权力大点,责任少点,这些都是现实。
具体在企业管理方面,对人性弱点认真把握加以运用就能调动积极性,反之就会犯错误,甚至违法乱纪。
领导干部在廉政工作上不出事,一要靠自觉,二要靠教育,三要靠监督制约。
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单靠自觉和教育,力量已经比较单薄,这就需要进一步在监督制约机制上做文章,充分发挥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形式的优势和作用,通过编制监督网络,畅通监督渠道、开通举报途径,赋予监督的权力并落实到位。
监督需要制约机制进一步配合,没有制约机制做跟进,就像水上浮萍一样不能落地生根,监督就会流于形式。
因此说有没有制约机制,或是制约机制能不能发挥作用非常关键,多数案例说明,制约机制作用不明显,容易出现屡查屡犯、越查越多的现象。
在廉政建设工作上,做到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注重加强监督制约机制,靠制度、防控、监督和责任,打造领导人员不敢腐败、不愿腐败、不能腐败的环境,塑造思想纯洁、作风纯洁、队伍纯洁、清正廉洁的坚强战斗集体。
煤矿新员工为什么要培训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
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
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
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
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
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
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
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
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 (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 (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 (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