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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时间:2014-12-03 13:04

律师的行业需要好好的整顿

社会风气就是被这帮败类给弄坏的 这样的人早该抓起来了

写出十个关于法律的小故事 最好简短点的 谢谢啦

误会:  早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地方,有一对年轻人结婚,婚后生育,他的太太因难产而死,遗下一孩子。

他忙生活,又忙于看家,因没有人帮忙看孩子,就训练一只狗,那狗聪明听话,能照顾小孩,咬着奶瓶喂奶给孩子喝,抚养孩子。

有一天,主人出门去了,叫它照顾孩子。

他到了别的乡村,因遇大雪,当日不能回来。

第二天才赶回家,狗立即闻声出来迎接主人。

他把房门开一看,到处是血,抬头一望,床上也是血,孩子不见了,狗在身边,满口也是血,主人发现这种情形,以为狗性发作,把孩子吃掉了,大怒之下,拿起刀来向着狗头一劈,把狗杀死了。

之后,忽然听到孩子的声音,又见他从床下爬了出来,于是抱起孩子;虽然身上有血,但并未受伤。

他很奇怪,不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再看看狗身,腿上的肉没有了,旁边有一只狼,口里还咬着狗的肉;狗救了小主人,却被主人误杀了,这真是天下最令人惊奇的误会。

  注:误会的事,是人往往在不了解、无理智、无耐心、缺少思考、未能多方体谅对方,反省自己,感情极为冲动的情况之下所发生。

误会一开始,即一直只想到对方的千错万错;因此,会使误会越陷越深,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对无知的动物小狗发生误会,尚且会有如此可怕严重的后果,这样人与人之间的误会,则其后果更是难以想象。

  钉子:  有一个男孩有着很坏的脾气,于是他的父亲就给了他一袋钉子;并且告诉他,每当他发脾气的时候就钉一根钉子在后院的围篱上。

  第一天,这个男孩钉下了37根钉子。

慢慢地每天钉下的数量减少了。

他发现控制自己的脾气要比钉下那些钉子来得容易些。

  终于有一天这个男孩再也不会失去耐性乱发脾气,他告诉他的父亲这件事,父亲告诉他,现在开始每当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气的时候,就拔出一根钉子。

  一天天地过去了,最后男孩告诉他的父亲,他终于把所有钉子都拔出来了。

  父亲握着他的手来到后院说:你做得很好,我的好孩子。

但是看看那些围篱上的洞,这些围篱将永远不能回复成从前。

你生气的时候说的话将像这些钉子一样留下疤痕。

如果你拿刀子捅别人一刀,不管你说了多少次对不起,那个伤口将永远存在。

话语的伤痛就像真实的伤痛一样令人无法承受。

  注:人与人之间常常因为一些彼此无法释怀的坚持,而造成永远的伤害。

如果我们都能从自己做起,开始宽容地看待他人,相信你(你)一定能收到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帮别人开启一扇窗,也就是让自己看到更完整的天空....  三思后行:  大多数的同仁都很兴奋,因为单位里调来一位新主管,据说是个能人,专门被派来整顿业务;可是日一天天过去,新主管却毫无作为,每天彬彬有礼进办公室,便躲在里面难得出门,那些本来紧张得要死的坏份子,现在反而更猖獗了。

  他那里是个能人嘛

根本是个老好人,比以前的主管更容易唬

  四个月过去,就在真正努力为新主管感到失望时,新主管却发威了--坏份子一律开革,能人则获得晋升。

下手之快,断事之准,与四月表现保守的他,简直像是全然换个人。

  年终聚餐时,新主管在酒过三巡之后致词:「相信大家对我新到任期间的表现,和后来的大刀阔斧,一定感到不解,现在听我说个故事,各位就明白了:「我有位朋友,买了栋带着大院的房子,他一搬进去,就将那院子全面整顿,杂草树一律清除,改种自己新买的花卉,某日原先的屋主往访,进门大吃一惊的问:『那最名贵的牡丹哪里去了

』我这位朋友才发现,他竟然把牡丹当草给铲了。

  后来他又买了一栋房子,虽然院子更是杂乱,他却是按兵不动,果然冬天以为是杂树的植物,春天里开了繁花;春天以为是野草的,夏天里成了锦蔟;半年都没有动静的小树,秋天居然红了叶。

直到暮秋,它才真正认清哪些是无用的植物,而大力铲除,并使所有珍贵的草木得以保存。

」说到这儿,主管举起杯来:「让我敬在座的每一位,因为如果这办公室是个花园,你们就都是其间的珍木,珍木不可能一年到头开花结果,只有经过长期的观察才认得出啊

  宽大:  这是一个来自越战归来的士兵的故事。

他从旧金山打电话给他的父母,告诉他们:「爸妈,我回来了,可是我有个不情之请。

我想带一个朋友同我一起回家。

」「当然好啊

」他们回答「我们会很高兴见到的。

」  不过儿子又继续下去「可是有件事我想先告诉你们,他在越战里受了重伤,少了一条胳臂和一只脚,他现在走投无路,我想请他回来和我们一起生活。

」  「儿子,我很遗撼,不过或许我们可以帮他找个安身之处。

」父亲又接着说「儿子,你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

像他这样残障的人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负担。

我们还有自己的生活要过,不能就让他这样破坏了。

我建议你先回家然后忘了他,他会找到自己的一片天空的。

」就在此时儿子挂上了电话,他的父母再也没有他的消息了。

  几天后,这对父母接到了来自旧金山警局的电话,告诉他们亲爱的儿子已经坠楼身亡了。

警方相信这只是单纯的自杀案件。

于是他们伤心欲绝地飞往旧金山,并在警方带领之下到停尸间去辨认儿子的遗体。

  那的确是他们的儿子没错,但惊讶的是儿子居然,只有一条胳臂和一条腿。

  故事中的父母就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

要去喜爱面貌姣好或谈吐风趣的人很容易,但是要喜欢那些造成我们不便和不快的人却太难了。

我们总是宁愿和那些不如我们健康,美丽或聪明的人保持距离。

  然而感谢上帝,有些人却不会对我们如此残酷。

他们会无怨无悔地爱我们,不论我们多么糟总是愿意接纳我们。

今晚在你入睡之前,向上帝祷告请他赐给你力量去接纳他人,不论他们是怎么样的人;请他帮助我们了解那些不同于我们的人。

  每个人的心里都藏着一种神奇的东西称为「友情」,你不知道它究竟是如何发生何时发生,但你却知道它总会带给我们特殊的礼物。

  你也会了解友情是上帝给我们最珍贵的赠与

朋友就像是稀奇的宝物。

他们带来欢笑,激励我们成功。

他们倾听我们内心的话,与我们分享每一句赞美。

他们的心房永远为我们而敞开。

现在就告诉你的朋友你有多在乎他们。

  信任  一次上课的时候,教授来到教室,对我们说:“今天我们不上课了,来做一个‘信任’试验。

”  他让我们面朝他排成两排,然后前排的同学不借助任何物体,向后仰面倒去,由后面的同学接住。

  听了教授的话,前后两排的同学互相望着,都心照不宣地笑起来。

这样的游戏,我们私下玩过多次,每次都是前排的同学向后倒去的瞬间,站在后面的同学便快速抽出身来,这样,前面的同学由于失去重心,会仰面摔倒在地。

后来再有同学说玩这样的游戏,前面的同学再也不肯真的向后倒了。

  教授见我们都准备好了,说了一声“开始”。

听了他的指令后,站在前面的许多同学,开始一点一点向后倾斜,但每一个人都暗自掌握着身体的平衡,并不让自己失去重心。

后面的同学见了,知道前面的人并不真倒,所以只是伸出手来,象征性地在前面的同学衣服上轻轻碰一碰。

  这时,一个我们没想到情景出现了,平时上课坐在我前面,个头有一米八零的一位男生,向后直直地倒去,在他后面的是一位小巧的女生。

见男生向她倒去,先是一愣,接着便使尽全力,一把抱住了他。

看得出,女生非常吃力,但还是稳稳地托住了男生。

  试验结束后,教授走上讲台,他用手指着那位男生和那位女生对大家说:“今天的‘信任’试验,他们两人做得最成功。

同学们,什么是信任呢?信任便是像刚才这位男同学一样,对别人没有丝毫的戒备和猜忌之心,把自己完全地交给别人;而这位女同学,则向我们展示出了最好的‘值得信任’的例证,就是不管自己有多困难,都会把别人交付的事情办好。

他们两人之所以能把这场试验做成功,就是因为他们把相互信任演绎到完美。

生活中,我们总是渴望他人的信任,希望别人信任自己,可是又有多少人能够向他人付出信任呢?一个人值得别人信任是幸福的,而一个人信任他人,则是高尚的。

同学们,让我们先试着做高尚的人,再做一个幸福的人吧……”  教授的话音刚落,教室里便响起了掌声……  问:如果你家附近有一家餐厅,东西又贵又难吃,桌上还爬着蟑螂,你会因为它很近很方便,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光临吗

  答:你一定会说,这是什么烂问题,谁那么笨,花钱买罪受

  可同样的情况换个场合,自己或许就做类似的蠢事。

不少男女都曾经抱怨过他们的情人或配偶品性不端,三心二意,不负责任。

明知在一起没什么好的结果,怨恨已经比爱还多,但却“不知道为什么”还是要和他搅和下去,分不了手。

说穿了,只是为了不甘,为了习惯,这不也和光临餐厅一样

  ——做人,为什么要过于执著

  问:如果你不小心丢掉100块钱,只知道它好像丢在某个你走过的地方,你会花200块钱的车费去把那100块找回来吗

  答:一个超级愚蠢的问题。

  可是,相似的事情却在人生中不断发生。

做错了一件事,明知自己有问题,却*也不肯认错,反而花加倍的时间来找藉口,让别人对自己的印象大打折扣。

被人骂了一句话,却花了无数时间难过,道理相同。

为一件事情发火,不惜损人不利已,不惜血本,不惜时间,只为报复,不也一样无聊

失去一个人的感情,明知一切已无法挽回,却还是那么伤心,而且一伤心就是好几年,还要借酒浇愁,形销骨立。

其实这样一点用也没有,只是损失更多。

  ——做人,干吗为难自己

  问:你会因为打开报纸发现每天都有车祸,就不敢出门吗

  答:这是个什么烂问题

当然不会,那叫因噎废食。

然而,有不少人却曾说:现在的离婚率那么高,让我都不敢谈恋爱了。

说得还挺理所当然。

也有不少女人看到有关的诸多报道,就对自己的另一半忧心忡忡,这不也是类似的反应

所谓乐观,就是得相信:虽然道路多艰险,我还是那个会平安过马路的人,只要我小心一点,不必害怕过马路。

  ——做人,先要相信自己

  问:你相信每个人随便都可以成功立业吗

  答:当然不会相信。

  但据观察,有人总是在听完成功人士绞尽脑汁的建议,比如说,多读书,多练习之后,问了另一个问题

那不是很难

我们都想在3分钟内学好英文,在5分钟内解决所有难题,难道成功是那么容易的吗

改变当然是难的。

成功只因不怕困,所以才能出类拔萃。

有一次坐在出租车上,听见司机看到自己前后都是高档车,兀自感叹:“唉,为什么别人那么有钱,我的钱这么难赚

”我心血来潮,问他:“你认为世上有什么钱是好赚的

”他答不出来,过了半晌才说:好像都是别人的钱比较好赚。

其实任何一个成功者都是艰辛取得。

我们实在不该抱怨命。

  ——做人,靠自己

  问:你是否认为,篮球教练不上篮球场,闭着眼睛也可以主导  一场完美的胜利

  答:有病啊,当然是不可能的。

  可是却有不少朋友,自己没有时间打理,却拼命投资去开咖啡馆,开餐厅,开自己根本不懂的公司,火烧屁股一样急着把辛苦积攒的积蓄花掉,去当一个稀里糊涂的投资人。

亏的总是比赚的多,却觉得自己是因为运气不好,而不是想法出了问题。

  ——做人,记得反省自己

  残忍的笑刑  17 世纪“欧洲30 年战争”期间,有人发明了一种“笑刑”。

这种刑罚  是将犯人或战俘的手脚牢牢捆住,然后在脚底上涂满蜂蜜、白糖汁或食盐,  然后牵来一只山羊,让它在犯人脚下大舔佳肴美味。

这样,使受刑者奇痒难  忍,无法克制,终至狂笑不止而死亡。

据分析,人体持续狂笑,会使肺内空  气越来越少,失去呼吸能力,于是造成极度缺氧窒息而死。

这种变相肉刑的  残忍程度,其实无异于严刑拷打,只不过这种施行手段,似乎能给施刑者带  来某种杀人的乐趣而已。

  昏庸法官与愚蠢强盗  1983 年2 月,英国有3 个强盗抢劫了200 英镑,在开车逃跑途中,由于  汽油耗尽,只得弃车步行,但却把自己的名片、信件和其他杂物留在车上。

  警察根据名片很快就将他们一网打尽。

  在审理此案时,有位法官对强盗们说:“像你们这样愚蠢的强盗,世界  上绝无仅有。

现在,我准许你们再去抢劫一次,如果你们能让警方在一周内  破不了案,我就让你们恢复自由。

不然的话,我将以愚蠢抢劫罪来从重处罚  你们

”  这在世界上恐怕是独一无二的。

  家庭牢房  近几年来,美国监狱里已经出现了人满为患的现象,致使有关当局深为  头痛。

为了解决这个棘手问题,美国佛罗里达州30 岁的产品制销人汤姆·穆  迪不久前发明了一套独特的电子监守设置,从而使美国司法制度有可能出现  一场重大改革——建立“家庭牢房”,把轻罪犯人关在家里服刑。

  汤姆·穆迪发明的这套电子监守设置是两个分开的电子器具:发射器和  监守器。

所谓“发射器”,实际上就是固定在犯人手臂上的“手镯”。

这副  装满电子元件的塑料发射器“手镯”宽4 厘米,不怕任何碰撞,密封性能良  好,而且对犯人的身体毫无影响。

但是,如果犯人想把它从手臂上解脱下来,  它就会立即发出一种特殊信号。

所谓“监守器”,实际上就是安置在犯人家  里的机器“看守”。

监守器高16 厘米,长14 厘米,宽10 厘米,它会把犯人  的一切动静及时忠实地向警察署电子监守中心汇报。

犯人原则上只能在离监  守器500 米之内的范围里活动。

如果犯人越出这个活动范围,电子监守器就  会立即向附近的警察署发出报警信号。

  据报道,一个电子“手镯”只要10 美元。

虽然兴建一座电子监守中心需  要15000 美元,但由于它能减轻美国监狱面临的犯人过多的压力,而且从长  远考虑的话,也会使有关当局省下一大笔开支,所以美国一些州政府已经决  定采用汤姆·穆迪的发明,建立“家庭牢房”制度。

  一句笑话囚禁69 年  一个生于爱尔兰的少年西鲁顿,因说了句取笑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秃头的  玩笑,因而被囚禁了69 年。

  西鲁顿原是欧洲一个富豪的继承者。

1674 年,他年方9 岁,就读于巴黎  的克雷鲁蒙中学。

一天国王路易十四驾临该校,学校当局认为这是无上的光  荣,便将学校校名改为“路易大王中学”,调皮的西鲁顿对班上的同学开玩  笑地说:“国王是个秃子,而学校原来叫克雷鲁蒙(法语有秃头的意思),  本来便很妥切,不是没有必要再更改了吗

”这本是说着玩的事,可却被人  告到了学校当局,不久便传到了国王的耳朵里了。

国王对此火冒三丈。

结果,  西鲁顿就被以不敬之罪送往巴士底监狱,整整单独地关了69 年。

当西鲁顿释  放回来时,当年容光焕发的美少年,已成为步履蹒跚的老头儿了。

  罚美女戴骷髅面具  意大利有一美女叫罗莎拉·蒙塔波尼。

每当她出现在古城佛罗伦萨街头  时,必然引起一阵求婚的狂热。

青年们为了向她求爱而展开你死我活的争斗,  甚至有些懦弱的青年因得不到罗莎拉的爱情而自杀。

这些青年的父母,把儿  子的死归罪于罗莎拉,于是纷纷向法庭控告罗莎拉。

对此,法官判她面部受  刑,即用烧红的烙铁在她脸上留下烙印。

然而由于她的美貌,没有一个执刑  人肯下此毒手。

最后法官只得改判,命令她长期戴一骷髅面具。

于是,可怜  的她一直戴了40 年的骷髅面具,直到她的美貌完全消失为止。

  车牌墓碑  世界各国的警察,为了维护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想尽了各种办法,对  司机进行忠告,避免或减少各种交通事故。

  马来西亚桑佛市交通部,在交通安全周期间,于市内贴出告示:  阁下,驾车时速不超过30 英里,你可以欣赏本市美丽的景色;超过60  英里,请到法院作客;超过80 英里,欢迎光顾本市设备最新的急救医院;上  了100 英里,请君安息吧

  美国一条高速公路旁,有这样的告示牌:  此处已摔死3 人,您愿意做第4 个吗

  美国西海岸一条公路的急转弯处,有一块醒目的标语牌:  如果你的汽车会游泳的话,请照直开,不必刹车。

  墨西哥一个边境小城市的入城路口,悬挂着交通告示牌,写着:  请司机注意您的方向盘——本城一无医生,二无医院,三无药品。

  智利境内有一段泛美公路,黄沙滚滚的公路旁散布着一些坟墓,这些坟  墓的墓碑都是用汽车车牌钉上去的,这些坟墓的“主人”都是因车祸而死的,  这些车牌墓碑,既可纪念不幸的死者,又可提醒过往的司机小心驾驶。

司机  们为求安全,路过此地时,都要停车到墓前浇水淋花,或献花凭吊。

  观眼测谎  半个世纪以来,警方常常采用仪器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测谎,通过测试  人的神经系统对某件事情无意识的反应情况进行测试。

而美国伊利诺斯州东  哈萨尔里斯特市的警长史蒂夫却发明了一种不用任何仪器进行测谎的新技术  ——观察眼睛测谎术。

  史蒂夫的新技术基于下列原理:“眼晴的活动是有一定模式的,当人在  回忆和编造事物时,眼睛便会有不同的活动模式。

”所以,“只要观察一个  人的眼睛的活动、面部表情和精神状态,就能判断出其是否在说谎。

”他特  意指出,这种新技术任何人都能掌握并可应用到警务工作和日常生活中。

  史蒂夫运用这种测谎技术,帮助全国各地的同行们破获了数百起案件。

  有一个18 岁的女学生被人殴打致死的案件,警察们侦察了一年,只进行到将  凶手范围缩小到两个男人的程度,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对他们起诉。

史蒂夫  介入此案后,分析被害者同一宿舍的一位女生可能掌握一些线索,便对她开  始盘问。

当询问她的姓名、住址等问题时,发现她回答时眼珠向左转动,而  当问及凶手名字时,她的眼珠向右转动,他便立即打断女生的话,并告诉她:  “你在撒谎

”就这样,在讯问的两个小时中,当女学生的眼珠右转时,史  蒂夫就截住话题;当她的眼珠左转时,便让她继续陈述。

最后,女学生供认  了自己杀死女同学的全部过程。

  打了23 年的一根头发官司  1900 年,法国加赫堡市的法院对23 年前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加  以判决:卖方将其23 年前从买主布萨诺手里收到的一根头发交还给对方。

这  是何苦呢

为区区一根头发而打了23 年的官司。

  买主布萨诺说:“对一个人来说,一根头发也许不重要,但我交给卖主  的头发却不是普通的头发,而一个人讲信用的证明。

”原来,加赫堡市有一  风俗,在任何买卖活动中,买主必须拨下自己的一根头发交给卖主,作为信  用的凭证。

23 年前,布萨诺为买房子与卖主签订了上述买卖合同。

他从自己  头上拔下一根头发交给了卖主。

但是,卖主变卦了,不想卖房子了。

于是,  双方解除了合同。

布萨诺要求卖主把那根头发还给自己,因卖主不承认收了  布萨诺的头发而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于是打了23 年的官司。

  为民解冤  《三国志·简雍传》记载:刘备在位蜀主时,有一年,久旱无雨,粮荒  四起。

刘备为度荒年,下令禁止以粮酿酒,违者处以刑罚。

为了杜绝滥用粮  食的现象,他派官员四处察看,有一处的官吏,在一个寻常百姓家搜出一套  酿酒器具。

不论这家百姓如何解释,刘备还是将他投进了大牢。

  简雍对刘备处理的这件事认为不妥,他多次在刘备面前为这个无辜的百  姓鸣不平,劝谏刘备从轻发落,刘备执意不听。

  有一天,简雍陪刘备去野外散步,他们忽见前方有一男一女行于路上。

  他便计上心来,对刘备说:“主公,赶快下令将那一男女捉拿问罪。

”刘备  莫名其妙地问:“凭什么随便抓人

”“孤男寡女,荒郊野外,定有奸情。

”  刘备道:“捉奸要有证据嘛

”简雍模仿刘备处理家藏酒具案子的态度,说:  “这两个人都是成熟的男女,都有通奸行淫的器具,怎么不能抓呢

”刘备  听后,恍然有所悔悟,回去以后就命人释放了那位家中虽有酿酒设备,但并  没有以粮造酒的百姓。

  罗竹林断布  某村有个叫石榴的农民,一向忠厚老实。

有一天,石榴因老婆患病无钱  医治,从邻家借了一匹白布,赶着毛驴进城变卖。

走到半路,遇见一个算卦  的瞎子,求搭牲口进城。

石榴可怜他眼瞎行路难,就把他扶上驴背,自己在  前边牵着毛驴走。

  到了城里,瞎子搂抱着那匹白布下了驴,然后扭头就要走。

石榴不解地  问:“怎么

难道你想赖我的布

”瞎子不甘示弱地说:“骑了你一会儿驴,  我的布怎么就变成你的了

”两个人争执不下,吵吵嚷嚷招来了一群围观的  人。

这时人群中有人问瞎子:“你说布是你的,有何凭证

”瞎子说:“我  这布三丈七尺长,一尺八的幅宽,不信你量量。

”“那人一量,果然不差。

  原来瞎子骑在驴背上时,暗暗地用手摸索着把布量了遍。

这一下可炸了锅,  在场的人纷纷指责石榴不该讹瞎子的布。

石榴素来能干不能说,是茶壶里装  饺子——肚子里有倒不出来的人,此刻更是觉得心里窝满了冤枉气。

  说来也巧,这一天正赶上罗竹林进城串亲戚,他把这情景看得清清楚楚。

  罗竹林深知石榴的为人,等人们的议论声稍微平息后,就故意地高声说道:  “哟,算命先生,你这块蓝布染得可鲜亮呀

”瞎子忙说:“孩子他妈娘家  开着染房,还能染不好

俺这块蓝布值钱着呢

”罗竹林见他露了馅,赶忙  趁机说:“大伙儿看看,这块布到底是他的吗

”人们立刻省悟过来了:这  布不是瞎子的。

于是转而斥责瞎子不该坏良心,讹石榴的布。

说得瞎子伸出  手来直扇自己的脸。

  装聋斗骗  某公安厅刑警队员小余奉命跟踪一走私集团的主犯。

他换上便衣后与走  私犯一起登上了开往重庆的客轮,与走私犯同住一个船舱。

当船行到三峡时,  旅客们纷纷走出船舱,观看两岸的秀丽景色。

走私犯也走了出去。

为了监视  住罪犯的旅行箱,小余装成看书看入了迷的样子独自一人留在舱内。

过了一  会,一个妖艳的女郎走进船舱,见舱内只有小余一人,便笑眯眯地走到他床  前。

还没等到他明白是怎么回事,那女子突然脸色一沉,一把扯开自己的衬  衣钮扣,露出雪白的胸脯,压低嗓门对小余说:“你快把钱包给我,否则我  就要喊人了,说你耍流氓调戏我。

”  小余一惊,他没有想到半路上会杀出来这么一个“程咬金”来,钱给了  她以后怎么跟踪走私犯,如果她喊又要坏事,他什么也说不清。

如果到了乘  警那儿倒能说清,但暴露了身分将前功尽弃。

现在暴露身分抓住这个骗子又  会打草惊蛇,走私犯会逃走。

小余头脑飞速地运转着。

突然他灵机一动,随  即打着手势,哇哇直叫,并用笔在一张纸上写道:“我是聋哑人,不知道你  在讲些什么。

”  那女子一愣,不知是计,看看屋里没人,急忙用笔在纸上将刚才说的话  写上,递给小余看。

小余眼疾手快,见对方要撕纸条,一把抢了过来,往自  己口袋里一塞。

突然站起来说:“你给我出去,否则我就将纸条交给乘警。

”  那女子见哑巴突然说了话,还抓住了自己的把柄,只好悻悻而去。

  真少尉智斗假上校  1990 年12 月11 日下午4 时许,地处“火洲”吐鲁番盆地的阿吉格尔德  村沸腾了。

一位“两杠三星”上校口若悬河地宣传征兵政策,吸引了几十双  眼睛,不少年轻人在他的鼓动下当场报了名。

  这时,一位年轻漂亮的维吾尔族姑娘走上前来,甜甜地问:“首长,我  能报名吗

我有特长,会跳麦西来甫。

”  “好极了

我们军区歌舞团正缺舞蹈演员。

你叫什么名字

年龄多大  了

”  “阿达兰蒂,正义的意思。

”  “好,你先交20 元报名费。

”  “行,别说20 元,就是200 无我也愿意。

”姑娘胸脯一挺,两脚并拢就  是一个标准的立正。

她问上校:“您看我像个军人吗

”  “像,像极了。

”  “首长,有人和我打赌,他非说军官证是蓝色的,我说是红色的。

”  “你说得对

”  “那士兵证我说也是红色的。

”  “对,对。

”上校边说边拍着姑娘的肩膀。

  阿达兰蒂猛地甩开了上校的手,厉声说:“你的戏该收场了,好一个假  上校

”  原来,阿达兰蒂是新疆军区某部少尉分队长,正休假走亲戚,路过村口,  见“上校”举动异常,经几番试探,她确认这是个冒牌货。

经审讯,假上校  是一个农工,上校军装是他从某部浴室偷来的。

同一个律师事务所能不能代理同一个案子的原被告双方

律师有下列行为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三)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四)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其他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五)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 (六)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 (七)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的; (八)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九)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十)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 (十一)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的; (十二)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 (十三)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 (十四)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 (十五)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 (十六)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十七)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十八)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十九)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十)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从事活动,或者擅自改变、出借律师事务所名称的; (二)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合伙协议等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挠合伙人、合作人、律师退所的; (四)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合伙人、合作人或者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 (五)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六)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七)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索取规定、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在住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点、接待室,或者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聘用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不为其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的; (十)恶意逃避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债务的; (十一)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 (十二)采用支付介绍费、给回扣、许诺利益等不正当方式争揽业务的; (十三)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十四)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声誉的; (十五)在同一案件中,委派本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但本县(市)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十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七)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八)允许或者默许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本所律师继续执业的; (十九)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 (二十)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印制律师名片、标志或者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证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员有上述行为而不予制止的; (二十一)允许或者默许本所律师为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购买商品、出资旅游、报销费用、装修住宅,或者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的; (二十二)不依法纳税的; (二十三)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后拒不改正,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执业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

基层法律服务所目前现状

基层法律服务最早于1980年底出现在广东、福建宁等地要是面向广大农民群众,调解生产经营性纠纷,并从事代书、解答法律咨询等简单的法律服务工作。

自1984年以来经司法部、中央书记处都以会议和文件等形式再三肯定和推广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迅速普及到大中城市的街道和厂矿企业。

自1986年以后,在“巩固、提高、完善、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全国基层法律服务所呈急剧上升趋势。

截止1989年底,全国共有乡镇法律服务所29979个,拥有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90333人,全国乡镇法律服务所共调解纠纷1377624件,协助办理公证1727265件,民事诉讼代理117013件,非诉讼代理235037件,担任基层政府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4073家,代写法律文书594356件,解答法律咨询3986602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12688万元,各项业务比1988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1990年代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则将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政法基层组织”之一。

  自90年代以来,乡镇法律服务所开始进入总结、整顿阶段,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重点转到了上等级、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的新阶段。

司法部先后颁布的《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等,确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近似于律师的广泛业务范围;司法部并统一颁发《乡镇法律工作者证》,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认证或执业证书(但审查权实际上交给了由县级司法局);国务院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中,将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收费列为准予收费的项目。

总体来看,90年代的整顿和改革强化了基层法律服务体系。

1992年,全国乡镇法律服务所经过整顿撤消、合并验收不合格的所加上新建的所,比整顿前增加1087个;整顿中辞退、解聘不符合条件的法律工作人员之后加上新招聘人员,比整顿前增加10467人;全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乡镇法律工作人员占13.8%,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62.3%,并有1205人已考取律师资格;很多法律服务所经过整顿,增加了服务业务的层次和范围;法律服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始健全,80%以下的所实行了挂牌服务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办公条件和物质装备也得到改善。

当时官方文件一致肯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协助基层政府推进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矛盾、普及法律常识、整治涉法热点问题等方面所扮演了重要角色,成为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

  然而,世纪之交似乎成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命运的一次转折点,抑制(或明扬暗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成为官方态度的主流倾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体制和目标在几经调整后目前可谓扑朔迷离。

2000年3月,司法部颁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实行与乡镇政府司法所“政事合一”;同年8月,“国办发(2000)51号”和“清办函(2000)9号”文件则指出,法律服务所“不再属于行政挂靠机构或事业单位,实行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机制,成为符合法律中介服务行业规则的合伙制执业组织形式”。

嗣后全国各地深入贯彻《办法》的精神,全面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清理整顿,要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按照上述规章进行脱钩改制。

自此,全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数量由持续上升趋势急转直下。

截止2000年底,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34219个,较1999年减少1164个,不过,也许是惯性作用的影响,该年度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为121904人,较1999年底仍增加2182人;业务量也有所增加,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比上年增长6.3%,担任基层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比上年增长5.9%,其他业务也有所增加。

然而到2001年,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锐减到28647个(较上年减少5572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为较上年减少13919人;服务业务除诉讼代理略有上升外,但其他业务都明显下降。

2002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服务人员数量继续下降,服务所较2001年减少1758个,从业人员减少9444人。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主是通过其与这一体系中的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来定位的。

从这些关系中,也能够或明或暗地了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现状评价和未来设计众说纷纭的原因。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基层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形成。

  基层司法所作为一级司法行政机构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比基层法律服务所出现约晚10余年,但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产生与法律服务所产生几乎是同期的。

1981年11月,司法部《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专职司法助理员,作为基层人民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司法局(科)的领导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工作。

1996年6月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基层司法所的八项主要职能,其中包括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1991年9月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也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在本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司法助理员(司法所)的领导下进行。

由此形成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关系是:基层司法所是国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是社会团体,二者是管理和被管理、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基层司法所经费来自国家财政,由国家核定编制,基层法律服务所经费自筹,自负盈亏,没有固定编制;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可以收费,而基层司法所提供法律帮助不能收费。

但从文献中我们看不出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根据,结合实证调查所获得的信息,我们了解到,早期的法律服务所所长就是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又成为后来的司法所所长,于是就形成两所所长合一、两所人马合一、两所工作职能合一的状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剪不断,理还乱”的冤家。

  十几年前,律师事务所从行政机关逐步脱钩独立、完全走向市场(不过在许多农村基层,国营律师事务所仍是当地主要或唯一的律师事务所),时至今日,以乡镇、街道为据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也正按照同样的思路开始与其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所脱钩、走向市场。

根据2000年有关文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完全脱钩改制后与现有律师事务所体制区别不大,他们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律师法》中关于律师执业的权利和义务差别不大,其中包括在参加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活动时,向人民法院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并可根据承办事项的需要,持基层法律服务所证明和《法律服务执照》进行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索取有关材料等权利,他们的义务中也同样包括了“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等。

不过,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也存在明显区别:(1)地域范围: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服务于本区域农村、城市街道各基层单位和个人,而律师事务所则不受此限制;(2)业务范围:基层法律服务所不能办理刑事案件及与此相关业务,律师事务所则可以办理包括刑事案件在内的所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3)执业资格: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要求取得专门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组织考试进行资格认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要求通过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4)收支制度: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按照各省物价局的规定由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收费标准低廉,很多案件只收取成本费,有的甚至要求按照法律援助标准不收费;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相对较高。

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只需要缴纳很低的年检费,勿须缴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特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管理费。

  3.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同一司法所领导下的职能交叉的服务实体。

  根据1989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由司法助理员具体代表的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村民委员会成员或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外,由群众选举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自行解决(后规定调解成功的可适当收费);在2002年9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颁布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但基层法律工作者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约束力,只能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

当事人一方无故拒不履行的,法律工作者可以告知、协助或者受托代理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过,由于作为司法所所长的司法助理员的法定职责包括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并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在只有一名司法助理员的司法所,常常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服务所所长和调解委员会主任,于是在具体案件中,上述区别意义就不大了。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社会评价与未来命运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基于社会需求而自发产生后,在一种没有理论论证、没有市场调查、没有法律规范的背景下,依赖于政策和行政手段推动扩展的机制,因而它的生死成败都对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

至于我们特别关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政策急转直下的主观原因,目前还没有十分确切的官方依据。

结合与高层官员的接触和课题组自己的分析,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的无序状态,加之近年来城市地区律师业的迅速发展和竞争日益激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种种弊端和劣势日渐显现出来,特别是低价竞争和劣质服务成为直接威胁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存在价值的致命抨击。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高层领导的人事变动和思路变化,也是导致法律服务所在发展趋势骤然变化的重要原因。

  1999年9月至10月,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组成4个调研小组,分赴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河南、陕西、甘肃、广东、湖北共10省市,就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设置、业务范围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听取了数百名调查对象的意见,主管基层和律师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从调查组调查结果来看,法律服务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混乱, 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服务站、法律咨询中心、法律服务公司、法律咨询公司等林林总总,五花八门;(2)法律服务所布局不尽合理。

总体看来,城市偏多,农村偏少,老少边穷地区则更少;(3)收费标准缺乏规范。

由于部里对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收费根据只能依据一些省市出台的临时性的收费办法;(4)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审批权限不统一,有省市司法厅局批准成立的,有地区县司法局批准成立的,还有非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如省编委、省政府、省法制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工商局、老龄委等等部门;(5)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任职条件偏低。

1987年司法部规定,具有高中文化和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但由于在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的任职资格考试,各地在掌握任职资格时随意性较大;(6) 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急待整顿,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离退休人员,有的离退休年限不满二年就进入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办人情案、关系案,群众对此反映较大;(7)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有待规范,缺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范和约束,等等。

  尽管存在上述问题,社会各界对于乡镇一级保留法律服务所并无分歧;但对在城市的街道一级是否设立法律服务所分歧很大;关于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是否应当划分、怎样划分,意见不一。

然而,部分高层官员希望法律服务所走向市场、并在市场竞争中自生自灭的意向,已体现为行政结构变更,比如司法部管理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基层处已由基层工作司调整到律师与公证工作司,基层法律服务所被纳入与律师同类的管理体制。

然而,这种似乎体现市场化和自治化的意向与高层领导的讲话及文件精神并不一致。

比如,2002年司法部颁布《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2003年司法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基层法律服务立足社区,亲民近民、服务便利、收费低廉等特点,以及在满足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等特殊作用出发,将大中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定位于“以街道社区为依托,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

我们无法想象,“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律服务与以营利为驱动和杠杆的市场化体制\\\/管理模式如何兼容,我们更无法想象,一个既没有政府支持、也没有市场资金来源的基层服务机构如何实现“公益性”目标

合理的推测是,基层法律服务也许能够依赖于“(立足)社区”而获得社会捐赠,从而成为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法律服务机构

无论如何,对于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前景如何定位目前尚未看到官方文件或讲话,然而,官方、学者、以及与大中城市律师界较为接近的媒体却基于不同立场和目标,正在设想由政府拨款的法律援助机构,和由政府操纵的“群体性自治组织”

律师转所问题

只要原任职律师事务所的事务处理完毕,律师转所是没有什么麻烦的。

照章办事,只是程序、文件和时间问题。

针对该问题,现从办理依据、转所律师条件、转所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四个方面予以解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2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  二、转所律师条件  (一)律师在省内变更执业机构或者因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等需要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公职、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之间进行转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律师执业变更:  1、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六个月的;  2、申请跨市转所的;  3、设立新所的;  4、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5、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的;  6、其他确需变更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不予办理执业变更:  1、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没有执行完毕的;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没有执行完毕,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4、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转出而未办理退出合伙、撤回派驻登记的;  5、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三、转所所需材料  1、《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  2、律师执业证书;  3、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  4、原执业和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退休人员和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应当提交退休证复印件或军官转业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注:上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中的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户口簿中所载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办理时限  1、受理申请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2、 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执业变更;  3、准予执业变更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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