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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19-11-28 20:27

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心得体会

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心得体会  秋高气爽的时节,充实而厚重。

就在这美好的季节里,我参加了在**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的,**省2018年度第*次实习律师集中培训。

  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有职业道德方面的;有业务操作方面的;有社交礼仪方面的,还有风险把控方面的。

这在我们即将踏入律师行业的实习人员心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对我们以后的执业活动,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首先要说的是政治素养。

与会的每一位老师,都强调律师要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素养。

主要是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这让我感触很深、产生共鸣。

我是一名拥有8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我为我们的党而自豪;以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而骄傲。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新中国;开创了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引领中国人民重新步入了世界民族之林,并不断勇攀高峰。

这是民心所向、社会主流。

我们应该倾之所有,为之奉献。

  而且,律师作为一名法律人,有着特殊的社会属性。

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法律的正确实施,代表着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更应该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素养,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

  再者,老师们还讲到了职业道德。

这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法律不外乎人情,道德是最低层次的法律、法律是高标准的道德。

两者

学科与专业教育心得体会

的就太糟糕啦,国外也好不到那里去。

学不知道详工程技术细节,也没有起码的入识介绍。

也就是花架子,图个热闹罢了。

世界最先进的科技馆,介绍如下:中国科学普及展览馆的展出项目世界一流,可以免费下载展品的设计资料;游客如果奉献和公开创新设计与原型,经过专家的评审达到原创,同时具有新颖鲜明的教育效果,可以退回门票费用,同时给予奖励。

这就是改革开放、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成果,当属领军全球的开拓创新、独树一帜的重大实践。

以下举措,能从根本上迅速提高全民素质,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培训锻炼手工技巧,增强工业基础,花费小,无需正面交锋就将学术骗子、装神弄鬼的伪科学、泛滥的学术腐败、经济贪污诈骗犯滋生的土壤彻底清除,剥除他们崇高、耀眼的伪装,揭开虚伪的面具和骗局、捅破华丽的遮羞布,无形剿灭由来已久而且浪费资源、消耗青少年宝贵青春时光、毫无意义的传统科普宣传,请你就在当地实施吧。

这就是杜绝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堵死索贿受贿的渠道,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战略举措。

严肃而重大的课题:雷锋

向我看齐

考核科技馆的量化指标,检验当代雷锋的刚性指标

要在全国范围普遍化、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青少年科技教育长效机制、落实可持续发展手段。

这是试金石、这是照妖镜

是衡量中国共产党党性原则性的标尺、是考量、检验实践科学发展观能力的考试题,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刚性革命任务。

现在招聘科技馆人员和选择展品的要求严格了,要能够自行设计、制造世界上一流、国际上领先的创新展项,而且要撰写优秀的文件,将设计、采购、制造、装配、工艺过程、夹具、量具、理论推算分析过程、调整、校正、整定、标定、维修、检测、今后的发展、如何简化为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产品、如何做形象宣传等等的清晰文件,并且向全社会无偿公开,公诸于众,推进全国人民的科学素质,促进国家竞争力。

具有历史性突破的、不同反响的公益性质。

你能达到这个硬指标吗

欢迎你来展示,我们期待着你的到来

这就是革命性的脱胎换骨地变化,是科学发展观的里程碑性质的变革。

对于国内科学普及展览馆的建设提出以下要求,对于高等院校的教材编写、教学实验、毕业论文、教师的论文、职业培训,都提出同样的要求,应该作为国策、国家战略来严格推广实行,并且作为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率的量化考核刚性指标: 关键是展项要创新,展项的技术资料要完全公开。

要做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贡献,要有历史意义,要服务大众,要有勇气和魄力,要充分、高效率地使用社会资源,特别是对于国家财政拨款资助的事业部门、特别是对于国家财政拨款资助的科研项目。

科学普及展览的人流大(反映了群众对科技的渴求,也凸显了现在教育的缺失,核心意义的匮乏)、同一原理和相同设计的产品有许多企业在低水平重复生产,并不是好事情。

现有的展项在设计、制造上就有明确缺陷,损坏率高,演示和互动不能深刻地揭示其工程和科学上的本质;每个展项没有可以供参观者免费下载或低价下载的电子文档系统、详细地解说,特别是要完全公开地介绍材料、元器件的采购地点、采购价格,非标准部件的加工过程,调试过程,设计和制造时受到的约束,希望参观者今后回去简化、改进、发展的具体建议,就是要达到参观者能制造商业化的产品出售;现有展品制造者都是奔钱而来的,对设计资料保密,使维修成本高、维修周期长(有的要运回去维修),明显影响展览效果;准备就此无偿提供超过百项创新展项,由附近的各大学在学学生制造,只需提供公共交通费用就可以了。

这就是国家战略,立国之本;尤其要指出,现在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实验课、毕业论文、创新研究都缺乏工程技术的支持,将国家宝贵的资源变成了垃圾,所以就业难,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档次上不去,对发达国家没有高端的威慑力。

通过本举措,充分体现科学技术、工程技术的可复制性、可验证性、可重复性、可移植性,并且可以无偿借出或租借展出项目的复制品或单元部分。

籍此,票价不是问题,还可以提高,不但在学的学生会来,社会上待业的人员、企业上的技术骨干都会来,就是要通过免费的创新教育与基础技能快速教育,来提高国民的素质。

本人已经在**的展览馆,深圳高交会上,以参观者的身份用各种原型通过英语免费向欧美、日本人介绍了国际市场上尚未出现的许多创新技术。

***通过授权在国内外同行销售全套的创新展项,还可以创收嘛。

以现有的运行方式,运行费用当然居高不下。

本人已经有一个展项的完整资料、原型送达****,欢迎全球任何人免费仿制和改进,这个机器人供电方式,就是从数学分析的结果提出的工程结构,从工程应用上已经是完整的;不足之处是目前只能做到概率解,请观众在将来做出纯数学的解析解,目前一般的数学研究所和普通的数学博士还无法解答;有两项展项将向有关部门送审,看是否在保密限制之内,因为具备创新的军事用途。

现在的大学生上完实验课,你在实验室门口堵住他,向他借来实验教材,就这本教程的内容提问,只要是问题准确、细致,他们保准回答不上来,他刚才还懵懵懂懂的呀,问老师也是瞠目结舌;如果要他制造实验设备那就是八格牙鲁、死啦死啦地也没辙。

现在的学校教学仪器都是从社会上采购来的,实验讲义的原稿是教学仪器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就可想而知了。

到了研究生,就是在国外原版科技文献和数据库指导下的进口软件系统、硬件平台、市场上采购的模块以及专用集成电路和组件的系统集成,科技快餐,现代技术大拼盘。

现已向****免费提供的原型是机器人从平面、曲面、台阶上,用脚或轮子取得动力电源,就不必像日本本田机器人那样背后背负动力电池;清华大学毕业的机器人专业博士到北京交通大学工作后制造并在深圳高交会上展出的机器人还拖带供电电缆呢,又环保、又创新,还提出了四驱车竞赛的新方法;****就是爱国主义、国防军事、科学普及教育的展项;至于超越国外飞行模拟训练舱,能产生可控***的设备基础资料,都已经通知到****,在附近的企业就能制造出来,以本人的孤陋寡闻,尚未见识过同类装置。

还可以指导在学学生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大学知识产权课程和专利代理律师都不教你

),凡此种种,都是提高票价吸引观众的硬道理。

现在理工科学生的金工实习、电子元器件装配实习,都是在组装一样的基础零件和电路板,完成后请教师评分后就当废品扔掉;毕业论文、创新工程等等都丑陋的不堪入目,任由学生下载网上的资料初级模仿;***就在**中,应该为祖国的下一代提供实践的课题、充分使用学生的实验与教学经费,本人愿意义务指导他们制造各种创新展项,引导他们跨过书本内容与市场联系与参与社会竞争的门槛。

你们在维修上有什么问题,可以发电子邮件通知我:或者拨打电话:,本人将尽快予以答复,因为工业、设备、仪器上的问题,一般都要到现场拆卸、测量、观察分析。

中国制造的工业装置和仪器,基本上都是模仿发达国家现有产品而来的,在简化原有设计上就有重新设计的缺陷,材质不足等等问题;所以,你们的展品故障的彻底解决,往往都是要重新设计更完善的部件、重新制造零件,原来的制造部门又有许多保密,就不能等同于维修进口设备,例如机场的飞机维修公司,就有波音公司完整的维修手册,对于各种故障的分析、处理,都有非常细致的书面规定,我途经见到他们的厚度5厘米的维修手册成排地准备着。

本人长期都在为改善自己的工作环境而奔忙,大约要在1年后到2年后才告一段落,在此之前,如果不是你们同意本人制造本人独立设计的展品,就暂时不到你们那里上班了。

至于你们有什么疑难问题,本人可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挥之则去,不保证能解决问题,将会尽快赶到,如果解决了问题,将留下完整的电子文档,说明材料、零件的采购地点、今后的对策,也敬请你们报销来往公共交通费用为盼。

准备提供创新展项。

部分基本素材请见光盘(已经送达****),涉及的范围和领域将很广阔。

本人认可文化大革命时期知识诀窍完全无偿公开的方式,认为那是对中国工业基础和科技水平推动的最有效方式,是对社会资源最高的利用率,是中国国情迫切需要的。

一些发达国家使用国家科研经费的研究项目,部分相关的资料是公开的,例如对太空探索所取得的基础资料是公开的,为全球任何人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入门。

中国科学院的院士也曾经集体签名表示要尽可能公开科研资料。

本人提供的展品,将完全公开全部设计、制造资料、全部图纸、配件采购地点和价格、加工方式、调试修改过程、计算机程序。

这些资料可以由你们向观众提供光盘、允许观众下载,是否收费、是否允许在网上公开、是否允许他人复制展品后出售或展出、是否申请发明专利、是否有偿特许国内外科学普及展览部门生产和展出均由你们决定。

欢迎观众提出修改意见,如果经过测试有进步意义,你们可以自行改进原来展品。

对于低龄、低学历的观众,目前不能看懂光盘中的内容,随着年龄、阅历、学历、经验的增长,在升学、工作后,必将逐步加深理解;无论如何,都比当下走马观花的效果要强。

进一步的发展,是用电子文档回答观众的专题问题、为观众特殊要求制造展出项目、为企业提供应用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而且继续贯彻答复完全公开的原则。

还可以为观众提供亲手制造展出项目的实践环境。

对于控制部分,尽量采用模拟计算机、尽量采用分立元器件,其次才是采用通用集成电路构成的电子线路。

对于机械部分,要预先作成本预算,采用数控加工中心制造的外观和性能好,价格必然高;手工用电动工具加工就必然是本人倒赔加工费用,工时长、不规整,适合于限定收购价格的要求,同时指出,在国内外,手工加工为主制造的装置,市场价值一概高于采用机床加工为主和批量生产的装置。

本人足够大度,在没有先决经济要求的条件下,允许任何方面运用本人独立提出的基础设计资料制造展品。

而且,对于制造成本高于5000元的展品,如果没有出售展品累积的资金,本人一律不做,由你们自由选择制造单位和个人。

提出这种方式的背景由于本人清楚地知道如今各校的学生模拟电路设计能力低下,也就是部分学生能编制一般的计算机程序罢了。

从模拟电路到高频电路,不是给出线路就可以模仿出来的;以医疗电子仪器为例,进口仪器对于信号处理前置部分,就有用分立元器件为主的,国内按照原线路仿造,性能就达不到原装的水平,这就是对基础电子线路理解不深刻的体现。

只要本科生调试不出来的,研究生也一样,解决的方法就是采用专用集成电路、采用进口整机,系统集成嘛。

就以本人文化大革命时期在**的现场亲自观察,*****厂自制了射流逻辑控制的冲床机械进料装置、***厂自制车床和刨床、***厂自制半自动车床、***厂自制线切割机床等等,都在生产中实际发挥了作用。

究其技术支持,是当时的图纸在国内完全无偿交流、行业之间免费复制设计图纸,当年时兴全国统一设计、大合作、集体攻关、大协作、全国一盘棋。

如今在举国科研体制下,相互封锁,以邻为壑,大家都是互相为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一个工作单位内都相互敌对、保密、封锁。

就中国的工业基础而言,在市场竞争之下,从日用品到工业装备,零配件不通用、没有互换性;设计图纸严格保密,给维修带来了极大地困难;其结果是各企业同功能产品的生产模具大量重复,在生产、物流、销售和维修行业的配件仓库储存量大;结局是日用品、设备报废快、社会资源浪费巨大。

国家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投入的教育和科研经费巨大,而低水平重复研究现象普遍,在校学生的创新设计基本上都派不上实际用场。

学生就知道上网下载线路,科技书籍无法直接指导基础设计,教师自己也茫茫不知所然;企业中个别生产设计能力强者,以市场占有率为目标,并不公开技术诀窍,也不对国外先进产品构成技术威胁。

所以,十分有必要将基础教育与生产实际向结合的题材技术关键向社会免费公开,只要不是涉及到该领域前沿、不是与军事技术直接相关的,都有这个必要,以此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这就是一个战略的眼光和决策。

古人有曰: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引领世界科技潮流对于国内工程技术人员是太难了点,他们还迷茫地摸不着北呢,要想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实在是不知所措。

领导要他们将产品升级换代、改变产品结构,他们还在对国外产品跟踪、模仿、进行逆向工程的圈子里面打转呢。

所以,就要提供具备实用价值的展品,达到奢侈品的档次;这样对于参观者具备前瞻性,企业能通过简化设计,做出进军世界市场的高端产品。

(网友xiajhua8) 创新升级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变成学、偷、搬、抄以及改退。

头目到死都不明白。

为了节约开支,就以机电与电子技术为主题。

财务与招标你们可以指定、推荐任何有资质的公司,本人与该公司之间进行财务的联系;也可以与你们实报实销,接受财务审计。

本人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无私奉献,勇于奉献,甘当铺路石、道钉、铁轨、螺丝钉、销钉、枕木、基石,创建公益性质的就业见习基地、免费培训基地、产业孵化基地,无偿地用不可替代的方式鼓励和支持任何人创业。

送你去观看美国航天飞机发射与返航,请你去按动核爆炸实验的按钮,你又能学到什么

必须全面调查社会现状,要从基本设计依据学起,要知道根据功能采用何种结构,找到最佳的器材采购地点,熟悉具体的加工工艺过程,这才是完整、系统、全过程地学习进程。

用金融投资来拉动内需、增加就业机会就太俗套、太浅显了、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也太腐败了;人们所说的“充电”提升自己的能力,化学二次电源的充放电是有循环寿命的,容量要随着充放电次数增加而递减地

人是可以植入义齿,它与人们与生俱来的牙齿区别之一就是无天然的根基,要经常清理,而且不容易清理;我们要发掘新的商业空间,更换化学电源的活性物质、赋予新的反应机理。

报告首长:那就向领导汇报实现超前、前瞻、跨越时代的宏伟目标的治世良方。

报告首长:俺的回答世界领先,全球首创,举世无双,济世利民,有胆识、开启民智、功德无量

报告首长:给你世界上最前卫、最先进的创意颠覆全球历史的革命创新

确保参观者豁然开朗

请示首长:按照以下国家战略治理科技馆,每间经过整改的科技馆,能对中国各方面的发展提供多大的贡献

请用统计数字来表示为盼。

哎呦,这已经是十分明确了,全球的科学普及展览馆,都是象征性地展示而已,应当对于参观者完全公开全部设计技术文件,公开全部的制造过程、加工过程,装配过程,调试过程,详细地介绍工作原理,耐心地解释设计依据,完整地介绍器材的采购地点,彻底地提供实质性的图纸。

你提出这些问题,就是被人忽悠了,骗了钱,又没有收益,没有长进,却浪费了珍贵的金钱和宝贵的青春时光。

如果实施了以上的战略举措,每位参观者都受益匪浅、醍醐灌顶、顿然醒悟、恍然大悟,茅塞顿开,受益终生,从根本上认识了科学实质,掌握了工艺技巧,个个参观者都是来下载技术文件的,这些宝贵的技术文件,对于任何国家是最稀缺的,最紧迫的,最基础的。

你要他们彻底变革,你们在家里,可以慢慢琢磨,细心琢磨,深刻理解,可以上网提问,他们要有义务准确回答否则就要开除他们的党3籍、公3职国家真正急需的,人民稀缺的,有实用价值,有创新意义,能够直接指导广大企业制造国际上无先例的产品外销的关键设计指导,这种网站禁止开设,这种文稿,禁止出版。

而那些反社会、攻击总路线的文章在那里大肆叫叫嚷嚷

现在都是在剪剪贴贴,拼凑文章,浪费青少年的青春时光,耗尽家长的钱财,作者骗吃骗喝而已。

首先•,俺们的天下中,不可能做出机械手将魔方整理规整的系统,也不可能做出跳跃的机器人,航8天工业集团上来也白搭。

所以嘛,展出的都是些个大路货、垃圾货,有那么几个省份,例如四川、安徽,有专门的“能人”,实际上就是平庸的工匠而已,专门仿制各种展览器材,也包括中科院的几个企业,应用进口软件,做些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虚拟环境的一般化装置。

哎呦,不就是每个省,国家每年拨10亿元科学普及教育费用,一帮子有权势的人,借此来分赃而已,所以,各省份的科技馆,展品都是暴利,回扣高,可靠性差,不耐用,完好率低,老是要送回生产企业返修,长期地、巨额地、不断地浪费社会资源。

科技馆自己的制造部门,也做不出象样的东西,香港科技馆的货也拿不出手,只是养一批人,吃空饷而已。

帮忙写一下大学的社会实践报告,我第一次不会写,跪求帮助啊

具体要求我会再补充。

实践报告格式和基本要求  (一)要求观点明确,论据详实,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创新性,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

  (二)内容提纲  前言  一、 实习目的  二、 实习时间  三、 实习地点  四、 实习单位和部门,实习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情况、管理情况及对员工的要求  五、 实习内容:实习的项目、程序、方法、计算成果及示意图,按实习顺序逐项编写;  六、 实习总结: 实习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情况,实习的心得体会,意见和建议  七、对母校教学实习工作的建议  (三)格式  标题(三号黑体)应准确、简洁,能概括文章的要旨,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

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

  正文的层次标题,应简短明了,不要超过15个字,不用标点符号,文内层次的划分及编号一律使用“一、(一)1.(1)”编序。

(一级标题用四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楷体,以下层次的所有标题用小四宋体)  正文内容:字体—宋体;大小—小四;1.5倍行间距。

  左右页边距:自动  (四)表格应采用三线表,可适当加注辅助线。

  (五)插图(含照片)应采用计算机制作,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

照片要主题鲜明、层次清晰、反差合适、剪裁恰当。

申请律师实习的大概流程是咋样的

领到证后,多久能申请实习

有时间限制不

首先祝贺你通过司考,在欢迎你加入律师队伍;  实习材料很繁琐,你参照我说的准备吧,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 发表时间:2010-7-20 〕】办理,具体注意的地方我给你列在下面。

  第七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申请表》;----------律协网站下载  2====《实习协议》;---------------律协网站下载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6========户籍证明-------派出所  7======实习人员符合实习条件书面承诺;  8=======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自己打印好让派出所盖章;  9======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把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就开出个证明  10=====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1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2=====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具备接受实习律师的条件证明。

  以上全部打印,办好了,由事务所报是律师协会登记发给你实习证;也可能让你买书260元,接下来就是点睛网络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网络考试通过,在等市省律协的现场培训。

  第三章 集中培训-------  -1===先是是律师协会组织培训;  2====省律师协会组织培训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

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

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 发表时间:2010-7-20 〕 协会网站有自己下载了对照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实习登记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九条 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同时将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二条 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责令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

  第三章 集中培训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

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

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第十五条 集中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  (三)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五)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有关的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律师协会可以自行组织集中培训,也可以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培训机构或者高等法学院校合作组织集中培训。

律师协会自行组建培训机构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组建培训机构的,应当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组织示范性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七条 律师协会组织集中培训,应当选聘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素质和丰富实务经验的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推荐授课教师人选名单,供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选聘。

  第十八条 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可以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四章 实务训练  第十九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务训练指南,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并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二)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当地的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报告。

经查证属实的,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二)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停止实习的,在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三)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应当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实习人员对律师协会依据本规则规定作出的停止其实习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依规使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或者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律师协会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律师协会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办理实习变更登记。

原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转所人员的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移交新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

具体人员构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一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审查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正;  (二)根据审查情况,可以采用笔试或者面试的方式,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和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对经审查、测评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审查、测评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  (四)对通过前三项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由律师协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四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该实习人员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考核意见;  (二)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良品行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三)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的行为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四)有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要求实习人员补足或者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待其完成实习项目后重新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考核工作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 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

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应当重点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实习期满至申请律师执业之前的期间是否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六章 实习监督  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包括地区、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以及直辖市的区(县)设立的律师协会。

  设区的市以及前款规定的地方尚未建立律师协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承办。

  第四十二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人员的实习管理,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

  《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样式,以及《实习协议》的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6年11月28日发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扬州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全文 急用 谢谢

扬律协〔2012〕8号  关于《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市直律师工作委员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苏律协发〔2011〕1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办法》精神,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  省律协《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制定的。

《办法》规定了各级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同时对指导实习资质条件、实习登记、实习证管理、集中培训、实务训练、实习考核、实习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这对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因此,各律工委、各律师事务所应认真组织学习《办法》精神,按《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律师实习管理工作水平。

  二、组织申报集中培训授课教师、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资格  (一)各所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申报集中培训授课教师资格。

申报人应填写《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授课教师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予以公布,同时报省律协备案。

首次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前。

  (二)各所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对照,凡符合条件,可申报接受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资格,申报所应填写《接受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予以公布,同时报省律协备案。

首次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前。

  (三)各所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申报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填写《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予以公布,同时报省律协备案。

首次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前。

  三、严格执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制度  (一)自2012年年度检查考核后,严格按照《办法》实习登记的规定,加强申请实习人员的实习登记管理。

申请实习人员通过拟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按照《办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要求,及本实施意见附件格式,提供实习登记资料。

  (二)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按《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

  四、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工作  市律师协会建立统一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以下简称实习证)使用登记制度。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

发生损坏、遗失情形的按《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五、认真组织申请执业律师实习人员集中培训  (一)集中培训分理论教育、案例教学和旁听庭审等部分组成。

  (二)理论教育160课时。

可参加省律协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班,也可参加省律协委托市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班。

理论教育的培训方式采用网上培训、视频培训和教员现场授课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三)案例教学和旁听庭审由市律协组织。

  (四)省律协组织集中培训结束时,参加实习人员应进行统一考试、考核,其理论教育培训主要依据考试结果,考试及格为合格,考试、考核合格者按《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由省律协发给《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市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案例教学和旁听庭审主要以考核出勤、讨论发言和书面体会等内容为主。

  六、建立规范的实习人员实务训练制度  (一)各所在接受实习人员实习时,应就应对实习人员制定实务训练计划报市律协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每名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均应建立实习台帐。

实习台帐可采用日志的方式。

记录实习人员每天的实习项目、内容、过程、体会。

实习指导老师每月检查台帐并签署指导意见;律师事务所每季度审核台帐并对实习人员和实习指导律师实习效果出具审核意见。

实习台帐记载的内容作为实习考核依据材料之一。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签发实习鉴定,并向市律协提交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七、认真落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工作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市律师协会组成“实习人员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

  (二)实习人员实习期满时,要上交实习总结和实习台帐、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等,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

  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三)市律师协会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市律师协会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时间,其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或被投诉可能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四)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五)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六)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市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对考核合格的,市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七)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区别进行处理。

  (八)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经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

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对其重新进行考核。

超过五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实习。

  八、认真落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实习监督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由市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三)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市律师协会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处理决定应当在十五日内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并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四)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有《办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实习指导律师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律师事务所给予两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五)市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实习组织、管理、考核工作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市律师协会要建立实习人员的实习档案,按照上级要求将实习人员的实习登记、实习考核、实习违规处理等有关材料报归纳整理上报,并于每年1月底前总结上报上一年度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

  (七)市律师协会要建立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管理制度,并建立科学的评价和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实习管理水平。

  附件:1、《实习申请表》  2、《实习人员保证书》  3、《实习人员承诺书》  4、《实习协议》  5、《实习人员登记表》  6、《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资格申报表》  7、《实习人员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申报表》  8、《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授课教师资格申报表》  9、《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实习律师事务所申请表》  10、《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实习指导律师申请表》  1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补(换)发申请表》  1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工作日志》  13、《实习鉴定书》  14、《实习人员实习期满考核申请书》  15、《实习人员实习期满考核鉴定表》  16、《江苏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范文3000字

个人职业规划书范文职业规划书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个人的职业性格特点,职业兴趣分析。

2、个性特长及个人优缺点、专业技能及工作经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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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职业规划书范文(一)一、前言:现在社是一会个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也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提前做好自己的规划对我们更好的适应社会打下基础,作为新时代的大专生,就应该对社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现在的就业形式,社会的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等,对自己的性格能力都应有清醒的认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适应社会,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自我评估:1、我的兴趣爱好:自己性格活泼开朗,善于和同学交流,喜欢听歌,有时和同学打打篮球羽毛球,去阅览室看杂志,小说之类的,平时和同学在一起聊天,散步,上上网啊,学习吗,有时态度不积极,成绩不理想。

2、我想每个人的性格都有双重性,我也一样,我作为班里的考勤班长,在性格上我觉的自己比较讲原则,这是我做好考勤所必须具有的,意志控制力也比较强,有时会出现情绪波动的情况,但我还是努力克制自己,不足呢,我来自山东是独生子,肯定受到父母的不少溺爱,有不少的劣根,自立性还不太强,来到广西上学远离家乡,这也许是对我以后生

四川省博物馆,四川省科技馆考察心得体会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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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内科学普及展览馆的建设提出以下要求,对于高等院校的教材编写、教学实验、毕业论文、教师的论文、职业培训,都提出同样的要求,应该作为国策、国家战略来严格推广实行,并且作为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率的量化考核刚性指标:关键是展项要创新,展项的技术资料要完全公开。

要做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贡献,要有历史意义,要服务大众,要有勇气和魄力,要充分、高效率地使用社会资源,特别是对于国家财政拨款资助的事业部门、特别是对于国家财政拨款资助的科研项目。

科学普及展览的人流大(反映了群众对科技的渴求,也凸显了现在教育的缺失,核心意义的匮乏)、同一原理和相同设计的产品有许多企业在低水平重复生产,并不是好事情。

现有的展项在设计、制造上就有明确缺陷,损坏率高,演示和互动不能深刻地揭示其工程和科学上的本质;每个展项没有可以供参观者免费下载或低价下载的电子文档系统、详细地解说,特别是要完全公开地介绍材料、元器件的采购地点、采购价格,非标准部件的加工过程,调试过程,设计和制造时受到的约束,希望参观者今后回去简化、改进、发展的具体建议,就是要达到参观者能制造商业化的产品出售;现有展品制造者都是奔钱而来的,对设计资料保密,使维修成本高、维修周期长(有的要运回去维修),明显影响展览效果;准备就此无偿提供超过百项创新展项,由附近的各大学在学学生制造,只需提供公共交通费用就可以了。

这就是国家战略,立国之本;尤其要指出,现在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实验课、毕业论文、创新研究都缺乏工程技术的支持,将国家宝贵的资源变成了垃圾,所以就业难,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档次上不去,对发达国家没有高端的威慑力。

籍此,票价不是问题,还可以提高,不但在学的学生会来,社会上待业的人员、企业上的技术骨干都会来,就是要通过免费的创新教育与基础技能快速教育,来提高国民的素质。

本人已经在**的展览馆,深圳高交会上,以参观者的身份用各种原型通过英语免费向欧美、日本人介绍了国际市场上尚未出现的许多创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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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有的运行方式,运行费用当然居高不下。

本人已经有一个展项的完整资料、原型送达****,欢迎全球任何人免费仿制和改进,这个机器人供电方式,就是从数学分析的结果提出的工程结构,从工程应用上已经是完整的;不足之处是目前只能做到概率解,请观众在将来做出纯数学的解析解,目前一般的数学研究所和普通的数学博士还无法解答;有两项展项将向有关部门送审,看是否在保密限制之内,因为具备创新的军事用途。

现在的大学生上完实验课,你在实验室门口堵住他,向他借来实验教材,就这本教程的内容提问,只要是问题准确、细致,他们保准回答不上来,他刚才还懵懵懂懂的呀,问老师也是瞠目结舌;如果要他制造实验设备那就是八格牙鲁、死啦死啦地也没辙。

现在的学校教学仪器都是从社会上采购来的,实验讲义的原稿是教学仪器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就可想而知了。

到了研究生,就是在国外原版科技文献和数据库指导下的进口软件系统、硬件平台、市场上采购的模块以及专用集成电路和组件的系统集成,科技快餐,现代技术大拼盘。

现已向****免费提供的原型是机器人从平面、曲面、台阶上,用脚或轮子取得动力电源,就不必像日本本田机器人那样背后背负动力电池;清华大学毕业的机器人专业博士到北京交通大学工作后制造并在深圳高交会上展出的机器人还拖带供电电缆呢,又环保、又创新,还提出了四驱车竞赛的新方法;****就是爱国主义、国防军事、科学普及教育的展项;至于超越国外飞行模拟训练舱,能产生可控***的设备基础资料,都已经通知到****,在附近的企业就能制造出来,以本人的孤陋寡闻,尚未见识过同类装置。

还可以指导在学学生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大学知识产权课程和专利代理律师都不教你

),凡此种种,都是提高票价吸引观众的硬道理。

现在理工科学生的金工实习、电子元器件装配实习,都是在组装一样的基础零件和电路板,完成后请教师评分后就当废品扔掉;毕业论文、创新工程等等都丑陋的不堪入目,任由学生下载网上的资料初级模仿;***就在**中,应该为祖国的下一代提供实践的课题、充分使用学生的实验与教学经费,本人愿意义务指导他们制造各种创新展项,引导他们跨过书本内容与市场联系与参与社会竞争的门槛。

你们在维修上有什么问题,可以发电子邮件通知我:或者拨打电话:,本人将尽快予以答复,因为工业、设备、仪器上的问题,一般都要到现场拆卸、测量、观察分析。

中国制造的工业装置和仪器,基本上都是模仿发达国家现有产品而来的,在简化原有设计上就有重新设计的缺陷,材质不足等等问题;所以,你们的展品故障的彻底解决,往往都是要重新设计更完善的部件、重新制造零件,原来的制造部门又有许多保密,就不能等同于维修进口设备,例如机场的飞机维修公司,就有波音公司完整的维修手册,对于各种故障的分析、处理,都有非常细致的书面规定,我途经见到他们的厚度5厘米的维修手册成排地准备着。

本人长期都在为改善自己的工作环境而奔忙,大约要在1年后到2年后才告一段落,在此之前,如果不是你们同意本人制造本人独立设计的展品,就暂时不到你们那里上班了。

至于你们有什么疑难问题,本人可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挥之则去,不保证能解决问题,将会尽快赶到,如果解决了问题,将留下完整的电子文档,说明材料、零件的采购地点、今后的对策,也敬请你们报销来往公共交通费用为盼。

准备提供创新展项。

部分基本素材请见光盘(已经送达****),涉及的范围和领域将很广阔。

本人认可文化大革命时期知识诀窍完全无偿公开的方式,认为那是对中国工业基础和科技水平推动的最有效方式,是对社会资源最高的利用率,是中国国情迫切需要的。

一些发达国家使用国家科研经费的研究项目,部分相关的资料是公开的,例如对太空探索所取得的基础资料是公开的,为全球任何人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入门。

中国科学院的院士也曾经集体签名表示要尽可能公开科研资料。

本人提供的展品,将完全公开全部设计、制造资料、全部图纸、配件采购地点和价格、加工方式、调试修改过程、计算机程序。

这些资料可以由你们向观众提供光盘、允许观众下载,是否收费、是否允许在网上公开、是否允许他人复制展品后出售或展出、是否申请发明专利、是否有偿特许国内外科学普及展览部门生产和展出均由你们决定。

欢迎观众提出修改意见,如果经过测试有进步意义,你们可以自行改进原来展品。

对于低龄、低学历的观众,目前不能看懂光盘中的内容,随着年龄、阅历、学历、经验的增长,在升学、工作后,必将逐步加深理解;无论如何,都比当下走马观花的效果要强。

进一步的发展,是用电子文档回答观众的专题问题、为观众特殊要求制造展出项目、为企业提供应用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而且继续贯彻答复完全公开的原则。

还可以为观众提供亲手制造展出项目的实践环境。

对于控制部分,尽量采用模拟计算机、尽量采用分立元器件,其次才是采用通用集成电路构成的电子线路。

对于机械部分,要预先作成本预算,采用数控加工中心制造的外观和性能好,价格必然高;手工用电动工具加工就必然是本人倒赔加工费用,工时长、不规整,适合于限定收购价格的要求,同时指出,在国内外,手工加工为主制造的装置,市场价值一概高于采用机床加工为主和批量生产的装置。

本人足够大度,在没有先决经济要求的条件下,允许任何方面运用本人独立提出的基础设计资料制造展品。

而且,对于制造成本高于5000元的展品,如果没有出售展品累积的资金,本人一律不做,由你们自由选择制造单位和个人。

提出这种方式的背景由于本人清楚地知道如今各校的学生模拟电路设计能力低下,也就是部分学生能编制一般的计算机程序罢了。

从模拟电路到高频电路,不是给出线路就可以模仿出来的;以医疗电子仪器为例,进口仪器对于信号处理前置部分,就有用分立元器件为主的,国内按照原线路仿造,性能就达不到原装的水平,这就是对基础电子线路理解不深刻的体现。

只要本科生调试不出来的,研究生也一样,解决的方法就是采用专用集成电路、采用进口整机,系统集成嘛。

就以本人文化大革命时期在**的现场亲自观察,*****厂自制了射流逻辑控制的冲床机械进料装置、***厂自制车床和刨床、***厂自制半自动车床、***厂自制线切割机床等等,都在生产中实际发挥了作用。

究其技术支持,是当时的图纸在国内完全无偿交流、行业之间免费复制设计图纸,当年时兴全国统一设计、大合作、集体攻关、大协作、全国一盘棋。

如今在举国科研体制下,相互封锁,以邻为壑,大家都是互相为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一个工作单位内都相互敌对、保密、封锁。

就中国的工业基础而言,在市场竞争之下,从日用品到工业装备,零配件不通用、没有互换性;设计图纸严格保密,给维修带来了极大地困难;其结果是各企业同功能产品的生产模具大量重复,在生产、物流、销售和维修行业的配件仓库储存量大;结局是日用品、设备报废快、社会资源浪费巨大。

国家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投入的教育和科研经费巨大,而低水平重复研究现象普遍,在校学生的创新设计基本上都派不上实际用场。

学生就知道上网下载线路,科技书籍无法直接指导基础设计,教师自己也茫茫不知所然;企业中个别生产设计能力强者,以市场占有率为目标,并不公开技术诀窍,也不对国外先进产品构成技术威胁。

所以,十分有必要将基础教育与生产实际向结合的题材技术关键向社会免费公开,只要不是涉及到该领域前沿、不是与军事技术直接相关的,都有这个必要,以此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这就是一个战略的眼光和决策。

古人有曰: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引领世界科技潮流对于国内工程技术人员是太难了点,他们还迷茫地摸不着北呢,要想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实在是不知所措。

领导要他们将产品升级换代、改变产品结构,他们还在对国外产品跟踪、模仿、进行逆向工程的圈子里面打转呢。

所以,就要提供具备实用价值的展品,达到奢侈品的档次;这样对于参观者具备前瞻性,企业能通过简化设计,做出进军世界市场的高端产品。

创新升级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变成学、偷、搬、抄以及改退。

头目到死都不明白。

为了节约开支,就以机电与电子技术为主题。

财务与招标你们可以指定、推荐任何有资质的公司,本人与该公司之间进行财务的联系;也可以与你们实报实销,接受财务审计。

本人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无私奉献,勇于奉献,甘当铺路石、道钉、铁轨、螺丝钉、销钉、枕木、基石,创建公益性质的就业见习基地、免费培训基地、产业孵化基地,无偿地用不可替代的方式鼓励和支持任何人创业。

送你去观看美国航天飞机发射与返航,请你去按动核爆炸实验的按钮,你又能学到什么

必须全面调查社会现状,要从基本设计依据学起,要知道根据功能采用何种结构,找到最佳的器材采购地点,熟悉具体的加工工艺过程,这才是完整、系统、全过程地学习进程。

用金融投资来拉动内需、增加就业机会就太俗套、太浅显了、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也太腐败了;人们所说的“充电”提升自己的能力,化学二次电源的充放电是有循环寿命的,容量要随着充放电次数增加而递减地

人是可以植入义齿,它与人们与生俱来的牙齿区别之一就是无天然的根基,要经常清理,而且不容易清理;我们要发掘新的商业空间,更换化学电源的活性物质、赋予新的反应机理。

以上举措,能从根本上迅速提高全民素质,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培训锻炼手工技巧,增强工业基础,花费小,将学术骗子、经济贪污诈骗犯滋生的土壤彻底清除,剥除他们崇高的伪装,请你就在当地实施吧。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有哪些管理权

律师协会对实习律师严格上不是管理关系,而是监督或者指导关系,相关规定如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

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

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第十五条 集中培训包括下列内容:(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三)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五)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有关的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律师协会可以自行组织集中培训,也可以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培训机构或者高等法学院校合作组织集中培训。

律师协会自行组建培训机构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组建培训机构的,应当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组织示范性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七条 律师协会组织集中培训,应当选聘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素质和丰富实务经验的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推荐授课教师人选名单,供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选聘。

第十八条 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可以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四章 实务训练第十九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务训练指南,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并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二)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当地的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报告。

经查证属实的,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一)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不得再次申请实习;(二)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停止实习的,在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实习;(三)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应当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实习人员对律师协会依据本规则规定作出的停止其实习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依规使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或者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律师协会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律师协会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办理实习变更登记。

原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转所人员的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移交新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五章 实习考核第二十八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

具体人员构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一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 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一)审查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正;(二)根据审查情况,可以采用笔试或者面试的方式,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和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三)对经审查、测评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审查、测评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四)对通过前三项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由律师协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四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一)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该实习人员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考核意见;(二)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良品行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三)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的行为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四)有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要求实习人员补足或者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待其完成实习项目后重新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考核工作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 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

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应当重点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实习期满至申请律师执业之前的期间是否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六章 实习监督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的;(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行为的。

实习指导律师有前款规定情形,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给予处理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停止该律师的实习指导工作。

第三十七条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处理决定应当在十五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并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律师协会应当同时将处理决定通报准予其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八条 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实习组织、管理、考核工作中有违反本规则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应当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实习人员认为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或者对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登记、给予实习管理处分、出具实习考核不合格意见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实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第三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建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档案,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将实习人员的实习登记、实习考核、实习违规处理等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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