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量刑规范化
论文:1、“从技术到制度”:我国量刑程序改革述论 2、浅议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3、论量刑程序的独立性——一种以量刑控制为中心的程序理论 4、量刑规范化:可行性与难题 5、量刑规范化与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衡平 6、量刑规范化探索7、量刑规范化:刑事司法公正的保障 8、对量刑规范化的几点思考9、量刑规范化改革——实现量刑公正均衡透明 10、量刑规范化问题研究 书目: 赵廷光:《量刑公正实证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北大翻译组译:《美国量刑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高铭暄:《刑法》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定罪量刑指南(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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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5号 颁布日期:20100913 实施日期:201010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五、附则1、本意见对常见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和常见犯罪的量刑作了原则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常见量刑情节及其他尚未规范的量刑情节,以及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增加刑罚量的具体情形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细化,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
3、本意见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4、本意见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量刑规范化的改革背景
最高院09年4月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明确的原则为:依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简便易行原则
求《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全文
网上说有这个,“ 最高法院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常见犯罪量刑全国法院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可以网上找不到啊,估计他们暗箱操作。
为什么要量刑规范化
长期,程序在法庭中得不到充分保障和体现。
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就是分发挥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参与量刑的权利,确保量刑公正。
量刑程序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量刑建议权。
目的是让控辩双方更加积极地参与量刑,促进量刑公正。
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二是规定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在法庭调查阶段,可先就定罪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再相对集中地就量刑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
在辩论阶段,可分别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展开辩论,增强量刑辩论的针对性。
此外,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如何做好刑事审判规范化量刑工作
为了规范量刑,实现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基本均衡。
最高人民法院及黑龙江省高院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对刑事审判量刑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及规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透明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鹤岗是工农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刑事审判人员参加市中院组织的标准化量刑业务培训,并采取刑事审判人员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使刑事审判人员正确领会和熟练掌握规范量刑的基本方法和步骤、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十五种常见罪名的量刑,适应了量刑规范化庭审程序,统一了做法,改进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一、将量刑纳入案件的庭审程序 在庭审调查时,审判人员不仅组织控辩双方开展定罪事实的调查,而且还要组织对量刑事实的调查,有效地推动了对量刑情节证据的收集、举证及质证工作。
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人员既引导控辩双方对定罪问题展开辩论,在定罪辩论结束后,还要告知控辩双方围绕量刑问题展开辩论,控辩双方就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案动机、手段、法(酌)定从(减)轻情节、从重情节等量刑问题充分阐述意见和依据,提出量刑建议或意见。
通过量刑辩论,使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由事后监督变为事中参与,同时也使被告人提前知晓自己可能被判处的刑种、刑期、判刑理由等,被告人自己也可以提出针对性的反驳意见,被告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得到充分的体现,增强了量刑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了量刑的司法公信力及当事人对量刑结果的认同感。
二、将规范量刑纳入案件的评议程序 合议庭对案件评议时,改变以往由法官凭经验在法定刑期内综合估量的量刑的方式,实行规范化量刑。
合议庭成员将根据案件的定罪事实及量刑事实,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和理由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并参照量刑指导意见,确定案件的量刑起点,同时根据犯罪的数额、次数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增加刑罚量来确定基准刑,再考虑被告人具有的法(酌)定从(减)轻及从重情节等量刑情节,按指导意见规定的比例增减刑期,实现了对被告人判处刑期的量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规范。
三、将规范量刑纳入案件的审核程序 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较以往增加了对被告人刑期的量化明细。
合议庭评议后,将对被告人量刑的整个量化过程均写入案件审理报告,让案件审核把关人员明了对被告人确定的基准刑及被告人所具有从(减)轻情节、从重情节以及相对应的增、减刑期的比例、期限,便于对量刑实行有效的审核和监督,保障了量刑的统一。
鹤岗工农法院启动规范化量刑程序后,共审理案件67件。
其中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32件,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案件有25件。
被告人对法院量刑不服提出上诉的只有4件,上诉率为5.97%,较去年同期上诉率8.86%降低了近3个百分点,且4件上诉案件均未出现更审改判,与去年同期更审改判率为1.39%相比,收到了较好的审判效果。
通过推行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我院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了量刑程序和法官裁量权,增加了量刑的公开性、透明性,解决了同罪刑罚失衡的问题,保障了量刑公正的目的,被告人服判息诉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上诉率、更审改判率明显下降,有力地促进了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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