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生转学2017规定
2017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
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
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
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
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
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
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
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原件)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
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
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
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
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
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
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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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业水平测试有什么要求
、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情全面检测。
学业水平测试语数外科目考综合素质评价,共同构成完整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根据高中学生修习的要求设置。
鉴于语文、数学、外语另外组织考试,艺术、体育、研究性学习等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这些学科不再列入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坚持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即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个人选修的科目。
为减少测试科目与测试次数,选修科目测试的内容包括该学科的必修内容。
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共有10门: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学业水平测试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门。
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2门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7门均为必修科目。
2、时间安排 1.必修科目水平测试时间每科为100分钟。
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2.选修科目水平测试时间每科为75分钟。
选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报考一次。
3.全省学业水平测试具体时间统一为每年的3月20、21日(一天半) 据目前情况是:从2009届的学生开始,学业水平测试将提前进行。
具体时间为:3月下旬第一个双休日。
(考核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高中必修科目) 2010年 技术科目测试另行安排。
(是指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12月最后一个双休日。
(考核内容为:信息技术) 201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时间表 科目3月倒数第二个周六3月倒数第二个上午物理 (8:30-9:45)历史 (8:30-9:45)政治 (10:45-12:00)化学 (10:45-12:00)下午生物 (2:00-3:15)休息地理 (4:15-5:30) (注:2007年尚无高三年级的学生参加4月7日的选修科目考试) 3、内容与形式 1.学业水平测试为常模相关一目标参照考试。
测试内容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考察学生学习的状况,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并注重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习能力。
2.必修科目水平测试是考察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一般为3个模块的学习内容。
政治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4的内容。
历史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地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物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1-1、3-1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化学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化学与生活”或“有机化学基础”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生物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技术科目(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的考察内容另行制定。
3.选修科目水平测试考察该学科必修的全部内容与选修的内容。
选修内容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I模块开设指导意见》(苏教基〔2005〕33号)执行。
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按理工方向要求执行。
选修政治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4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经济学常识”或“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中选择一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历史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探索历史的奥秘”、“世界文化遗产荟萃”中选择2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地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中选择2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物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选修模块3-1、3-2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3-3、3-4、3-5中选修2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化学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选修模块“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反应原理”的内容,并由学生在“物质结构与性质”、“实验化学”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生物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和选修模块“生物技术实践”、“现代生物科技专题”的内容。
4.学生水平测试根据各学科不同情况,合理设置客观题型与主观题型,客观题型一般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0%。
5.另行制订的“学业水平测试说明”,明确各学科测试具体内容、题型、试卷结构等。
4、成绩处理 1.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
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2.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
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
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
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前5%为A+),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前20%至25%为B+),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4.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
5.必修科目考试只要有一项科目为D等者(信息技术考试不合格视作D等),将不能填报高考普通类志愿。
6.第一次报名参加必修科目考试单科成绩每得到一个A等级,则可在2010年高考总分中加1分,如得4个A,则可以加5分。
5、组织与管理 1.全省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和管理。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学业水平测试的具体工作。
2.学业水平测试单科进行,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和统一计分,各市具体实施报名、测试工作。
技术科目中的通用技术由学校组织测试,省、市抽查认可。
3.学业水平测试按照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以提高测试的效度和信度。
4.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业水平测试说明”,规定测试内容、试卷构成、试题形式、计分体制等。
“学业水平测试”保持相对稳定。
5.加强对学业水平测试命题计划、命题、试测项目、审题、统计分析、试卷评价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各科试卷都能满足预定的质量要求。
6.客观性试题采用机器阅卷,主观性试题采用网上阅卷。
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评分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评卷按学科成立评卷组,负责本学科评卷的组织、管理工作。
7.测试成绩只记载等级,不记载原始分。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8.全省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
测试莳是、测试考场的条件、测试指令、考场管理等每一环节均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考点按考生及考场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个考场配监考员两名(体育类、艺术类单独编排考场的,应配备三名监考员)。
同一考场中的监考员应来自两个不同的中学。
6、关于社会考生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向社会开放。
在江苏省参加高考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2008年以前的往届生已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综合考试成绩的,在原成绩有效期内,可视为必修水平测试的成绩,并转换为相关必修科目的等级。
但必须参加当年选修科目的测试。
7、学业水平测试工具 2005年以前,在中国,学业水平测试还停留在人工出题组卷、评测分析的状态。
但自从梭来在线评价系统的问世,让学业水平测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如今,该系统已在福州、广州、海口等多所城市的教育系统实践应用,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梭来在线评价系统 梭来在线教育评价服务平台是集教育评价、质量监控、决策辅助于一体的大型智能化、多角色的在线教育评价服务平台。
帮助学校管理层和各科教师全面准确掌握教学质量发展状况和学生、班级的学习发展情况,并为学校管理层和各科教师量身定制专业、系统的多维度评价报告。
(二)智能芯靶向提分系统 智能芯靶向提分系统(简称“智能芯”)是融合诸多国内外权威教育心理学专家、测量学专家、学科专家、中考命题专家、资深教研员、一线教师和 IT 工程师的智慧和心血,研发的符合中国教育特色的高度智能化学习系统。
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五”国家重点课题,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国家课题。
“智能芯”是以经典测量理论、多元智能理论等众多理论体系为核心,采用项目反应理论等当前最新的理论成果研发出的尖端科研成果。
8、应考心理 学业水平测试在各省范围内难度不一,但是介于以后有成为高考参考的趋势,难度可能会加强 以陕西省为例,2010年的春季学业水平测试难度较低,合格率超过百分之七十,并且给予未达标的考生以重考机会,可以说较为松疏。
相比之下,江苏的学业水平测试题难度堪比高考 所以考生在这方面必须结合本地区情况决定应考心态. 编辑本段二、辽宁省 1、简介 自2010年秋季入学的辽宁省新生将于明年3月份开始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考试结果会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并成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
考试的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考试形式均为纸笔闭卷考试。
学生在高中二年级必须参加所有由省里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
有考试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学业水平考试。
2、方案 方案:比会考考得范围更广据了解,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跟以前的高中会考制度有些类似,都是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但考试的范围比会考更广。
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后,每个学生将被考查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同时,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也将列入考查范围内。
3、等级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各科考试成绩等级计算方法:100~90分为A级,89~75分为B级,74~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
考查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不合格者,参加下一年考试考生的考试科目成绩记录不得超过B级(含B级),考查科目参加下一年考试通过后,成绩记为合格。
4、作用 按照《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提供给高校”。
在去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有这样的说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按照“纲要”的思路,考试招生制度将一步步地推进改革。
学业水平考试只是其中的一小步,它的目的是要减轻学生负担。
5、相关 按照教育部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将与高考录取逐步挂钩。
从已经出台的高中新课改各省份高考方案来看,挂钩形式不外乎“硬挂钩”与“软挂钩”两种。
海南省是“硬挂钩”的典型代表,将基础会考的总成绩按10%的比例折算(满分为30分)计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总分。
江苏省也是“硬挂钩”,不同类别的高校在高考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设置了报考门槛,该省2008年高考方案规定学业水平测试6科全部为A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
其他省份基本上是“软挂钩”,一般都要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被本科院校录取。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校可以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A等级多的考生。
有的省份还给予高校一定的招生自主权,允许高校在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科目提出等级要求。
经过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甚至可以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直接录取新生。
专业人士认为:学业考试制度实施以后,的确对高中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学业考试跟会考不同的是,会考科目少,考前突击就能过,学业考试毕竟涉及的科目比较多,需要学生在平时就注意积累才行。
但是考虑到高中生要备战高考,学业考试的试题难度不会太大,家长和学生不需要过度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