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所以如果只选一项,应该是选错误的说法吧,那就是C项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保密工作
老干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国家和社会做出过很献的特殊群体。
因此,要做好期老干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必须要积极探索、冷静思考、与时俱进,着力解决好几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时代特点,与时俱进做好老干部工作。
一是老干部的特殊身份和背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工作做不好会更加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的稳定;二是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改革过程中经济实体、政治实体以及社会团体的不断变迁,有时造成老干部身份的界定和政策的衔接问题;三是社会多元化推动了包括老干部群体在内的人们诉求的多元化,由过去的单一满足生活需求转化为目前的多元化需求;四是伴随着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老干部的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
因此,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兼顾现实,既要遵循政策,又要充分考虑个体的特殊性,也就是说,要与时俱进做好老干部工作。
二、准确把握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全心全意做好老干部工作。
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按照服务大局、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狠抓落实。
其次,还要明确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主要任务,也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加强政策落实工作,保稳定,促和谐,全心全意做好老干部工作。
三、要充分认识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诚心诚意做好老干部工作。
要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老干部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
因此,新时期老干部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好老干部在社会稳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坚决杜绝消极作用,避免因工作不当而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其次,老干部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为此,我们在全力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再者,老干部工作具有很强的道德性。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持之以恒做好老干部工作,把这些“特殊群体”照顾好,既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符合“以德治国”的思想。
关心、照顾好老干部,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四、强化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四个意识,满足老干部的多元需求,全方位做好老干部工作。
首先要强化大局意识。
学会把老干部工作与全局工作相结合的艺术,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开展。
只有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老干部工作在大局中才有位置,才会引起重视,才能产生良好的影响,也才能使老干部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
其次要强化政策意识。
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同时,我们在开展老干部工作中,还要实行人性化管理。
然后要强化创新意识。
最后要强化服务意识。
五、认真解决好老干部的两个待遇问题,是满足老干部多元需求的关键。
一是解决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问题。
从政治上关心爱护老干部,同时,要抓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作用,联系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使广大老同志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进一步激发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真正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精神永存。
二是要解决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
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确保老干部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是老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要求。
生活待遇不落实,不仅影响老干部安度晚年,更严重的是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大局的稳定。
建立老干部的工资、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付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对凡是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文规定应给予老干部的生活待遇,要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决不能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办。
各级领导一定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抓好落实,保证广大离休干部能安度晚年。
六、充分认识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时效性,只争朝夕做好老干部工作。
老干部群体是一个老龄群体,特别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具有老红军、老革命、老社会主义建设者背景的许多老干部已步入高年龄、高发病、高死亡的“三高”时期,对生活的质量尤其是对医疗和精神需求的质量要求很高、很迫切,稍有不慎和拖延就有可能造成终身的遗憾。
因此,对老干部的工作必须是高质量的、高效率的和刻不容缓的。
我们老干部工作者在做老干部工作的时候,既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雷厉风行的作风,还要有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快速高效的行动,对每一项政策都要抓紧落实,对每一项工作都要快速推进,对每一个服务对象都要满腔热忱。
要坚持与时俱进,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的意识,事事高标准,处处严要求,把老干部的每一件事情办好办实办及时。
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让老干部在有生之年享受到他们应该享受的东西。
以上六个方面,是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重点,做好了这六个方面的工作,才能真正把党和国家的老干部政策落实到位,才能真正让老干部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也才能让老干部真正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和颐养天年的幸福。
干部考察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提高重视,是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前提(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
重视老干部党支部建设,不仅是关心爱护老干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体现出一种政治责任,而且是促进党的建设,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能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是衡量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道德水准的重要尺度,因此,要切实解决好单位党组织对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的认识问题,对老干部党支部建设要真正起到“主角”作用,要把离退休党支部的建设、离退休老党员的管理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
我局积极配合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指导好、推动好。
组织工作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单位党组织三家要真正形成合力,以不同的角度和方式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推动、促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好工作。
(2)老干部党员对老干部党支部建设高度重视。
老干部党支部在老干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老干部离退休后又一个家。
离休干部对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工作要支持、关心,以支部为家,不断发挥自己在党支部建设中的作用。
我县离休老干部积极支持、关心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
(二)加强建设,是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基础(1)加强组织建设。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根据实际,及时换届,选配好支部班子;对因原单位变革或易地安置而没有纳入党组织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抓紧转换,理顺其组织关系,提高支部凝聚力、战斗力,真正发挥老干部党支部作用,做到有党员的地方就有组织。
我县根据本县实际,合理设置老干部党支部分布,并采取多元化的管理形式。
一是离退休党员偏多的单位,应着手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党支部中,按照年龄差别成立高龄党小组,高龄党小组可根据党支部的活动内容选择性参加,要求上可适当放宽。
这种做法的优点是,便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根据自身特点进行自我管理和自由发挥,单位党组织起一个宏观调控作用;二是本单位离退休党员较少,单位可与社区党组织进行联系协调,让本单位老党员就近加入社区党组织。
这样,既有利于老干部按期、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又有利于提高单位党组织活动质量,需要强调的是,离退休党员党的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只是要求老干部在社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其它关系没有发生变动,原单位仍然承担着为老干部服务、落实两个待遇等各项工作职责;三是可由组织部、老干部局、单位及社区等几家协作,根据某一社区离退休党员的数量,成立某单位或某几个单位驻社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2)加强制度建设。
对老干部党支部的制度建设要抓严抓实,制度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老干部党支部战斗力的大小,决定了工作的成效,只有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才能够使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有序进行。
并且根据实际,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充实,既突出老干部年龄、身体、活动等方面的特殊性,又要兼顾老干部的政治热情,使各项制度的运行更趋完善和合乎实际。
我县根据中组部《意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完善“三会一课”、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
针对老干部实际,制订了走访制度,送会送文上门制度,真正使老干部感受到党的温暖,也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增强了他们为党奉献终身的理念。
(3)加强思想建设。
新形势下老干部的思想受到很大的冲击,人生面和世界观也在悄悄发生变化,老干部反映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
解决老干部的思想问题,是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最大的考验,也是保持党内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我县针对老干部思想实际,提出了“三结合”方法,即做好老干部思想工作要与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结合起来,要与解决老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要与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结合起来。
不断发挥老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真正把老干部思想统一到党的中心工作上来。
(三)发挥作用,是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的目标(1)充分发挥老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提供优良环境。
老干部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组织引导老干部发挥余热,积极组织和带领老党员争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支持改革、维护稳定的模范,发挥优良传统、保持革命晚节的模范。
(2)充分发挥老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老干部是一个巨大的“人才库”、“智囊团”和“参谋部”,根据老干部的身体实际,本着量力而行,拾遗补缺、自愿为主的原则,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发挥支部作用与老干部党员个人作用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广大老干部中开展了“为基层组织建设作奉献”活动,“为党再立新功”活动等,充分发挥老干部们的政治优势、自身优势和技术优势,鼓励他们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先进性教育,民主法制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贡献。
关于甘肃省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04〕147号 2004年12月29日省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为了加强离休人员医疗费的管理,更好的保障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委老干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下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提高离休人员的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的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红军遗孀(以下统称离休人员)。
第三条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确保离休人员原医疗待遇不降低;二是保证医疗保障范围内离休人员待遇公平性;三是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建立医患双方制约机制,避免资金浪费;五是离休人员医药费在国家和省上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
第四条 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统一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经办机构管理。
(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二章 资金安排及管理第五条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由省财政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第六条 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分为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两部分,实行单独核算、分别管理。
第三章 门诊费管理第七条 离休人员就医和药品使用原则上参照《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和标准执行;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照《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通知》执行。
第八条 离休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凭《离休人员医疗证》挂号并免收普通挂号费,专家挂号费自负。
第九条 离休人员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由医生在《离休人员门诊病历》上填注就诊日期,开具复式处方,病人凭处方在医院或药店购药,购药发票要注明品名和单价。
每次购药限量为:急性病不超过5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20天用量。
第十条 门诊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和超标准审核报销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包干标准:老红军和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年人均4000元,其余人员年人均3000元,定额包干标准发到离休人员本人手中,用于支付当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结余归已,对确需长期服药且达不到住院条件的离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用不足时,先由个人垫付,年终凭有效票据到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第十一条 离休人员年终报销超标准门诊费时(含特殊疾病门诊),必须向经办机构提供全年费用发票、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及《离休人员门诊病历》的记录。
所提供的发票与处方相一致的,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用药范围和以上各项规定,总额超出全年标准的部分予以报销。
第四章 住院费管理第十二条 急诊病人,可就近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住院治疗病人应在5日内(易地住院8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待病情稳定后转入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出院后凭备案手续、医疗机构急诊证明、病历(或病历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到定点医疗机构(易地住院到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第十三条 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离休人员,经定点住院医院诊断需设立家庭病床的,经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设立,并且一次家庭病床的时间应在60日内。
经批准设立家庭病床期间,患者在其它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需转院或转外地治疗的人员,必须经定点医院同意并推荐,省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核报销。
第十五条 易地安置的离休人员,必须在年初向经办机构申请本人指定的常住地两所县以上公办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院,经批准后,方可在上述指定的两所医院发生医疗费用。
若需在第三所医院住院,必须经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待就诊或出院后,凭住院病历、出院证明、费用总清单、日清单、有效收费单据等有关材料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未按规定手续办理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离休人员异地外出期间因突发疾病需易地住院治疗的,要及时(原则上在住院后8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外诊医疗登记,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易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1个月内凭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医疗费清单、有效收费单据到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第五章 医药费结算范围第十七条 对安装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人工器官、固定置换材料等特殊治疗的,实行单项定额补助办法,超定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具体办法与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一同制定)第十八条 对进行器官移植的,器官费用由个人负担,手术费等其他费用按规定的标准核算。
第十九条 对自行请外地专家进行手术和治疗的,专家费用由病人自己负担。
第六章 费用结算第二十条 门诊费用由省财政按照人均标准每半年一次拨付各单位,由单位负责发到离休人员手中。
超标准报销部分,由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发生额,将资金拨付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报销。
第二十一条 离休人员住院费用由经办机构根据住院人次和医院实行定额结算。
定额标准由经办机构商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根据同类医院上年度离休人员人均住院费用支出,在扣除不合理因素并考虑物价增减因素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 住院费用,医院每季度向经办机构报送住院人数和有关材料, 由经办机构审核。
经办机构将审核结果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拨付定点医院。
经办机构及财政部门每季度终了15天内将住院费用审核完毕并将资金拨付到医院帐户。
对超定额部分,由经办机构和财政厅审核后,对超出10%以内的部分,财政负担80%,医院负担20%;超出10%到l5%之间的部分,财政负担70%,医院负担30%;超出15%以上的部分,财政负担60%,医院负担40%。
定点医院不得通过分解住院次数等套取定额补助,不得在病情未治愈情况下强制病人出院,对强行未治愈病人出院的,病人和家属可向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举报,查实后扣除一个结算定额,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异地住院费用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第二十三条 经确诊患有特殊疾病的离休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单独记帐、单独核算(病种和费用结算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另定)。
第二十四条 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按照一个(次)定额标准的80%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二十五条 为提高干部健康水平,加强离休人员的健康保健意识,鼓励离休人员加强自身素质锻炼,对离休人员实行健康奖励制度,即对当年没有发生住院费用且门诊费开支控制在定额标准内的离休人员,将按照每人1000元发放健康奖励费。
第七章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对离休人员医疗费和医疗机构的管理,对承担离休人员患病治疗的医院进行定点管理,每个离休人员可在指定范围内任选三所医院作为医疗定点医院;一般情况下,离休人员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和治疗。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每所定点医院必须与财政、经办机构等管理部门签订服务合同,认真履行服务责任,提高服务意识,为离休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收费,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
定点医院实行“竞争准入”制度,每年年终由经办机构和财政等部门对定点医院进行考核,对服务态度差,管理水平落后的医院取消定点资格。
第二十八条 定点医院要根据病人病情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办理住院手续的,一经查出,要根据情节,扣减相应费用,直至不结算本次住院费用。
定点医院不得推诿病人,离休人员到定点医院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对无故推诿重病、大病病人的,一经查实,取消定点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病人时,要认真核对离休人员身份,对身份与所持证件不符的,拒绝按离休人员接诊。
门诊大夫不得按病人要求补开处方,对违反规定的,经办机构可拒绝支付费用,并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 定点医院对住院病人要严格按照处方用药,医院必须为病人提供“日清单”,由病人或家属签字后与处方一同留存,待经办机构结算时审查。
非特殊原因,处方用药要与病人病情一致。
严禁开“大处方”、“人情方”,对处方药和日清单药品不一致或处方和日清单不齐的,拒绝结算。
第三十一条 离休人员对所选定点医院不满意的,一年后可提出变更申请,由经办机构在下一个结算期变更其定点医院。
第三十二条 临床医师要严格执行有关用药规定,不得超量或超范围用药。
病人出院带药,一般限量为急性病不超过5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20天用量。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三条 省财政和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对病人举报的有关服务质量问题,要及时查处;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费用结算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处罚。
第三十四条 省财政、卫生和经办机构要对医院医疗费支出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对住院病人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防止医疗机构以各种形式转嫁费用,增加个人负担。
第三十五条 离休人员必须加强《离休人员医疗证》的管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凡属《离休人员医疗证》保管不严和弄虚作假造成医疗费用流失的,除向持证人追回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彩桥之旅旅行社怎么样
内蒙古“夕阳红”赴云南游缘何成为伤心之旅 ( 2005-02-17 09:24:14) 稿件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2月17日电(刘军、赵海军)“车外下雪车内飘雪花,变了形的车门用菜刀砍后才能关,车窗跑风自己动手贴密封条……” 旅游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但是对于年过花甲的蒋丽君夫妇来说,不久前的一次赴云南半月游却成了他们不愿提及的“伤心之旅”。
2004年12月29日,来自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集宁四城市的600名老人从呼和浩特火车站踏上了内蒙古“夕阳红”赴云南旅游专列,这次活动的主办方是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委和以上四城市的老龄委,协办方是自治区老干局及四市的老干局、老年协会,承办方则是呼和浩特市康辉彩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这家旅行社散发的宣传单上写着“内蒙古第一个专为老年人量身定做的大型旅游团队”,“行程节奏舒缓,适合老年人体力”,“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
蒋丽君说,与他们同行的很多老人正是被这种极具诱惑力的虚假宣传词所吸引,才交钱报名参加。
可是,一踏上“专列”,老人们便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蒋丽君发现,“专列”共有8节车厢,但是各车厢的颜色、款式不尽相同。
她和丈夫宝音巴达拉呼根据导游给的号来到了2号车厢,刚坐好,就有别的乘客跟他们抢座位,原来,只有60个铺位的车厢却被旅行社安排进去66个人。
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车厢内贴上了纸质座位号,除1、2号上、中、下6个铺与列车原铺位号一致外,其余全不一样,如纸号的5号下铺是原铺位号的3号下铺,依次类推,纸号22号下铺是原铺位号20下。
这样,66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铺,只是依据各不同,有的人按纸号,有的按原铺位号,但60个铺位无论如何也挤不下66个人。
于是,最为老弱者被挤出,直至他们站着过了包头,才在旅行社老总的“照顾”下,被安排到列车员的服务车休息。
更令老人们气愤的是车况。
宝音巴达拉呼说,一个列车员管两个车厢,卫生极差,游客只好自己打水,打扫卫生;变形的硬卧门比门框还宽,根本关不上;有的车窗两人合按都关不严;厕所上方的扣板掉了下来,直通车顶;厕所门从里面锁上后,再也开不开,有两位老大妈夜里如厕被锁住,喊了半天,才被外面的人“放出来”。
此时,正逢寒流侵袭,内蒙古西部地区气温降至零下二十多度,外面下起了大雪,雪花、寒风从车厢的缝隙处扑袭而来,老人们被冻得瑟瑟发抖。
与蒋丽君夫妇同车的刘秀兰回忆说,“我穿着羽绒服,戴着羽绒帽,把被子蒙在头上,可头皮还是被风吹得冷飕飕的。
这时列车员从厨房拿来菜刀,用菜刀砍门,总算把门关上了,但仍然关不严。
又用毛毯挂在了门上,还是不管用,到临河站时,导游拿来一盘盘胶带纸,列车员、导游和游客争先恐后地粘起了窗户缝。
” 由于又冻又气,宝音巴达拉呼一夜没睡好,第二天早上,他发现自己左手和左腿不大灵活。
第四天到昆明后游石林时,蒋丽君发现丈夫走路有点瘸。
当晚,宝音巴达拉呼被送到昆明第三医院,经诊断为脑溢血,当即住院。
在随后的日子里,蒋丽君担负起了陪床职责,直到旅游团游览完所有的景点,夫妇俩才随团踏上了归途。
医生说,幸亏出血的不是重要部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蒋丽君说: “这趟所谓的旅游,其实是花7000多元(5000多元旅行费、2000多元治疗费)买了一场病,而且是到云南看病。
” 而全程坚持下来的老人们也有颇多不满。
一位叫张广信的老人告诉记者,旅行团的行程安排得很紧,每天早6点左右起床,景点一个接一个地赶,像行军打仗,吃完晚饭,回到宾馆已经是10点多了,根本不像是广告宣传的 “行程节奏舒缓,适合老年人体力”。
他说,不少老人在车上已经感冒,再加上连日劳累,有很多人都生了各种各样的病。
据了解,“夕阳红”旅行团在昆明、丽江、大理都有减员的情况,而一位老太太因为心脏病突发,在西双版纳病故。
“铁路局只能提供这种车,所有的车都是挑的最好的。
当然,这是指非空调车,空调车就是另一个价格了,这也是为了降低成本,还是为老人们着想。
因为,这次夕阳红每名团员平均价是2500元,而其他旅行社报价则是4000元。
” 呼和浩特市康辉彩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小军对记者说。
他说,老龄委和旅行社都想为老年人实实在在做一件好事,由于是内蒙古历史上的第一次,组织者的经验不足,出现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我想这不是什么大事,他们(老人)有点小题大做。
”王小军说。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讲,现在,不少旅行社为老年人组织的旅游团报价不很贵,但利润却很大,其中的奥妙在于,老年人大多持有老年证,去不少景点都能免票,这就会降低成本。
如果再在车票和饮食上打些折扣的话,那无疑会更赚钱。
(完) 彩桥旅行社就是黑心,你说的应该是副总王小军吧
合肥历史文化
“合肥”名称之由来,说法有二。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云:夏水暴涨,施(今南淝河)合于肥(今东淝河),故曰合肥。
这是一种说法。
唐代有人提出另一种说法,淝水出鸡鸣山,北流二十里分而为二,其一东南流(南淝河),经过这里入巢湖;其一西北支(东淝河),二百里出寿春入淮河。
《尔雅》上指出“归异出同曰肥”。
二水皆曰肥,合于一源,分而为二,故曰合肥。
虽然“合肥”的名称在公元一世纪的《史记》中才出现,但根据考古分析,认为远在新石器时代(公元前30世纪-前20世纪),合肥地区已有人类活动的踪迹。
公元前16世纪夏桀曾被商汤放逐于南巢(即今合肥城附近)。
西周时(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这里曾分布着巢、庐、舒等不少小国,东周春秋时代(公元前722年-前481年)这些小国先后为楚国兼并。
战国时代(公元前403年-前221年)这里称“宋胡”,先为吴国占有,后被越国兼并,最后又回归楚国,已是兵家争夺之处。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废封建,立郡县,此地属九江郡。
合肥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
自秦朝置合肥县,合肥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素以“三国故地、包拯家乡、淮军摇篮”著称。
三国时期,魏吴逐鹿,在合肥纷战32年之久。
公元215年,东吴主帅孙权攻打合肥,合肥守将张辽率八百精锐挫败东吴十万大军,孙权策马跃过西津桥,落荒而逃,罗贯中在《三国演义》第67回《曹操平定汉中地,张辽威震逍遥津》中,形象地描写了这场以少胜多的战争。
作为三国故地,合肥遗存曹操教练弓弩手的古教弩台、魏将满宠修建的“三国新城”遗址,至今流传着斛兵塘、藏舟浦、筝笛浦等动人传说。
楚汉相争时,楚霸王封英布为九江王,改九江郡为九江国(治驻寿春)。
西汉时(公元前206年-公元23年)此处先是刘邦之子刘长受封的淮南国,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取消淮南国,改为九江郡所属的合肥县。
东汉建武年间刘秀封功臣铿镡为合肥候,九江郡又改称合肥国(候国)。
三国时(公元202年-265年),是曹魏的扬州州治。
晋代(公元265年-439年),属淮南郡,是南北货物运输线商的重要中转站。
南北朝时(公元420年-581年),是江淮之间军事上理想的屏障,为南北双方争夺的战略要地。
公元581年隋朝统一中国后,恢复合肥县的名称,是庐州州治的所在地。
自此以后,经历唐、五代、宋、元、明、清各个朝代,合肥一直是庐州(庐州府)的州治(或府治)。
是古代的地区政治中心。
辛亥革命后在这里是合肥县。
抗战胜利,曾为国民党安徽省会。
解放后,先为皖北行署所在地,1953年后是安徽省省会。
历史表明,合肥历来是一个军事重镇或是地区的政治中心。
二千多年来,古城合肥历经藏三。
据《庐州府治》卷4记载。
汉代的合肥城距今水西门外约二里,位于今南淝河北岸,四里河东岸,现九零八库西测。
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孙吴和曹魏都非常重视合肥的得失和经营,建安三年(公元199年)孙策攻占合肥,令严象为扬州刺史顾雍为合肥长,不久严象被其部下庐江太守李述所杀。
合肥地区发生混战,郡县残破,人口大量逃亡,合肥成了一个荒芜的空城。
建安五年(公元200年)曹操为有效的控制江淮通道,巩固淮河南北的地盘,首次委任刘馥为扬州刺史,并将扬州州治从历阳(今和县)迁到合肥。
刘馥就任后,采取各项重建措施“招流亡,广屯田,兴陂,高为城垒,修战守备”,使一度空旷荒凉的合肥又振兴起来,成为当时的军事重镇。
之后,魏吴为争夺合肥,进行了历史三十二年频繁的战争。
文学作品“三国演义”中“张辽威震逍遥津”的典故,就是对在这个时期内发生一次以少胜多的军事行动的描写。
逍遥津、飞骑桥、藏舟浦就是当时留下的遗迹。
曹操为加强合肥的防御力量,也曾于东汉建安十四年(公元209年)秋,亲率水兵进驻合肥,教弩台、筝笛浦等处有他当当年活动的传说。
汉代合肥城的为之,地势低洼,易遭水患。
南北朝时,梁天监五年(公元506年)梁豫州刺史韦睿为夺取北魏的合肥城,曾围堰肥水灌淹,冲毁了合肥。
从此此城池又日趋湮废。
公元618年李世民统一全国后,令右武侯大将军尉迟恭,在东距原汉城六里左右的南淝河南岸,选择地势高爽、水运便利的地形(即今十字街中菜市以南的范围),营建新的合肥城,名为金斗城。
北宋初(公元960年)经过五代十国多年战乱之后,合肥地区又是一片荒凉,诗人王之道在《出合肥北门》中曾作过这样的描述“断垣醔石新修垒,折戟埋沙旧战场。
阛凋零煨尽里,春风生草没牛羊”。
衰败之象,可见一斑。
后经近二百年的生息发展,城镇逐步恢复了繁荣的景象。
至南宋时,金兵入侵,宋王朝迁都临安(今杭州)当时的合肥成了抗金前线。
宋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城市进一步发展,淮南西路统帅郭振见“镇大城小”着手扩建,将原城墙外一大片土地,连同金斗河,逍遥津,金斗圩一起围入新建的合肥城内,称斗梁城,范围较唐金斗城扩大了很多。
城外除筑护城河外,并设东、西二水关(水闸)。
平时,江南漕粮、辎重可直接由金水河水运入城,城内军民也有了清洁的水源;战时关闭有利于防守,在城市布局上,当时已能充分利用自然河道,并考虑了平战结合。
自此以后合肥城的轮廓基本定型。
可惜由于连年抗金战争,合肥这个当年的边防重镇,在宋末又变成“茂林长草、白骨相望、虻蝇扑面、杳无人迹”之地。
元世祖忽必烈统治中国(公元1279年),下令平毁全国所有城池,宋斗梁城也被夷为平地。
明代朱元璋统一中国后,于明洪武元年,令中书省事(后封国公)俞通海,在南宋斗梁城原址上重建砖砌城墙,城池比历代更为坚固,故有“天生重庆铁打庐州”之称。
由于明初社会秩序稳定,农业生产的恢复河发展较快,使位于金斗河畔的合肥又很快恢复了元气,显得异常热闹繁华,呈现了“百货马并集,千墙鳞次,两岸悉列货肆,商贾喧謓”的景象。
但到了明正德年间(公元1506-1520年)庐州知府徐钰,因害怕起义农民刘六、刘七的进攻,开宽挖深北壕,并将防守较弱的西水关封闭,从此金斗河成了无源之水,逐渐淤塞。
由于商船不能直达城内,一度繁华兴旺的金斗河两岸,变的衰败凄凉,仅在东水关外沿河两岸,发展了几百米长,零乱的码头、堆场。
臭水沟不但影响居民生活河健康,而且每逢暴雨,泄水不畅,低洼的城东南部成了一片泽国。
“土墙茅舍、湮塞街?,呼号之惨闻于中夜,每岁而一见”。
一度对合肥经济河生活起过重要的作用的金斗河,成了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一大祸害。
合肥城也因此再趋没落。
清代北洋军阀,日寇侵占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合肥虽仍是地区的政治中心,但城市本身已逐步趋向衰败。
至1949年解放前夕,合肥已被摧残的百业凋零、满目凄凉,到处断垣残壁,遍地污水垃圾。
方圆5.2平方公里的城内,建成区仅2平方公里,居住着五万市民,已衰败成一座没落的小城镇。
安徽省省会合肥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
自秦置县,属九江郡,至今有2200多年的历史,遗存众多,名人辈出,文化灿烂,素以“三国故地、包拯家乡、淮军摇篮”著称。
合肥处于战略要冲,史称“淮右襟喉、江南唇齿”,历为兵家必争之地。
三国时期,魏吴逐鹿,在合肥纷战32年之久。
公元215年,张辽率八百精锐挫败东吴十万大军,孙权策马跃过西津桥,落荒而逃,三国演义第67回形象描绘“退后着鞭驰骏骑,逍遥津上玉龙飞”,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张辽威震逍遥津”。
作为三国故地,合肥遗存曹操教练五百弓弩手的古教弩台、魏将满宠修建的“三国新城”遗址,至今流传着斛兵塘、藏舟浦、筝笛浦等动人传说。
合肥是北宋著名清官包拯的家乡,包公一生铁面无私、不畏权贵、清正廉洁,留下了“包青天”的美誉。
公元999年,包公出生在合肥肥东县解集乡小包村。
公元1027年,中进士,任建昌知县(江西永修),但是,他辞官不授,在家侍奉父母。
公元1037年,已39岁的包公登上仕途,离家出任扬州天长知县,在合肥生活近40年。
公元1062年,病逝于开封,次年八月,葬于合肥东郊大兴集。
合肥是包公的出生地和墓葬地,拥有众多遗迹。
香花墩是包公幼年读书地,《庐州府志》记载:“香花墩,包孝肃读书处,蒲苇数重,鱼凫上下,长桥径渡,竹树阴翳。
”包公祠位于香花墩上,四面环水,始建于公元1066年,是国内外包公祠和包公庙的鼻祖,清末李鸿章捐银重修;包公墓收敛着包拯及其夫人、子孙的遗骨。
合肥是淮军的发祥地,主要淮军将领的故里,《辞海》的“淮军”条中,列出淮军主要将领李鸿章、张树声、刘铭传、周盛波、潘鼎新、吴长庆、丁汝昌、叶志超、聂士成9人中有7位是合肥人,另外2人吴长庆和丁汝昌是原庐州府辖下的庐江人。
淮军由李鸿章创立于19世纪60年代,从内地走向沿海、从安徽走向全国、从传统走向近代,将我国历史上几千年的皇家御林军改变为国防军的新式军队,从咸丰到光绪年间,历经半个世纪的兴衰,成为晚清三大政治、军事集团(曾国藩创立的湘军、李鸿章创立的淮军、袁世凯创立的北洋集团)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晚清的政治、军事、外交和经济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李鸿章是淮军最重要的将领,官至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出将入相历四十年,东亚西欧涉九万里,掌握着清政府的内政外交。
同时,李鸿章镇压捻军、太平军,签订了一系列屈辱的不平等条约,成为中国近代史上最具争议的人物之一。
合肥是一座科教之城。
这里是全国重要的科教基地,世界科技城市联盟城市之一,国家首个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正在建设中国科学城。
这里拥有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42所高等院校,中国科学合肥物质研究所等200多所科研机构,23万科研人员,智力资源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
全国有8个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合肥占2个,分别为中科大的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和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的超导托卡马史聚变实验装置。
合肥科教游已成为安徽旅游的知名品牌,旅游人学科技,科技人当导游成为合肥一道靓丽风景。
合肥是国家首批园林城市。
作为国家首批三个园林城市(北京、珠海、合肥)之一,有“绿色之城”的美称,是最适合人居的城市。
合肥环城公园全长8.7公里、面积137.6公顷,敞开式布局,像一条美丽的“翡翠项链”,抱旧城于怀,融新城之中,形成了“城在园中,园在城中,城园交融,浑然一体”的独特城市风貌。
2004年,环城水系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合肥城郊还有紫蓬山、大蜀山两座森林公园。
合肥滨临巢湖,合肥南侧至巢湖的岸线距离仅10公里,是美丽的滨湖城市。
巢湖之滨有一处千年古镇——三河。
三水流贯,具有“小桥流水人家”的典型水乡风貌。
三河古称“鹊渚”,春秋时就已得名,历史上曾在此发生过著名的吴楚“鹊渚之战”。
1858年,太平军又在这里取得了震惊中外的“三河大捷”,留下了古城墙、英王府等历史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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