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驳车是什么意思
接驳般是指用于特定的短途的两个固定之间来回的车辆。
接驳用的场景也比较多,机场大巴线,旅游景点不同景点的旅游车等。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是指道路客运班车运行到指定的接驳点(如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附近的客运站或其他交通便捷的地点)后,当班驾驶员停车落地休息,与在接驳点休息等待的备勤驾驶员履行接驳手续,由备勤驾驶员上车继续执行驾驶任务的运输组织活动。
我想成为一名航空管制员,我该怎么完成
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条路径,直接成为管制员:1、高中毕业后报考中国民航大学、民航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个院校里的空中交通运输专业(管制方向),切记,目前有别的院校也开这三个专业,但是不被承认,目前只有以上三所院校。
2、三所院校毕业后,到空管单位工作(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和机场空管单位),经过岗位见习和岗位培训,可以参加地区管理局举办的执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考核合格,体检符合标准后,可以获得管制员执照。
第二条途经,通制+1成为管制员:1、如果考不上以上三所院校,到其他学校学习,记住一定要学习理工科,文科、农科等都不行。
大学毕业后,参加民航局委托三所院校举办的管制+1(不招收文科毕业生),获得管制基础培训合格证。
2、途经同第一条途经中的2.主要有几点:1、理工科+1或者交通运输专业管制方向毕业;目前,根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申请管制员要大专以上学历,所以高中一定要上的; 2、身体要达标; 3、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申请经历要满足。
4、另外,从事国际飞行指挥的管制员还要获得管制员英语等级签注,所以,你现在要好好学英语,不鼓这是你取得执照之后的事情了。
目前我从事管制员执照管理,管制员类似于“空中警察”负责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对学历的要求虽然不高,但是毕竟是指挥飞机飞行,对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要求很高,你可以提前准备。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成功。
交通局运输处岗位实习报告
中国飞机发展史如下: 1909年9月21日 中国人的第一架飞机——由冯如制造并驾驶在美国的奥克兰市郊区试飞成功。
1910年8月 清政府拨款委任留日归来的刘佐成、李宝浚在北京南苑修建厂棚制造飞机。
并利用南苑驻军操场修建了中国第一个机场。
1913年9月 中国第一所航空学校——北京南苑航空学校成立。
秦国镛任校长。
1920年4月24日 中国第一条民用航线——京沪航线京津段试飞成功。
于5月8日投入运营。
1920年5月1日 中国第一个出版的航空期刊杂志创刊。
1920年5月1日 中国最早的民间航空团体,中华航空协会在北京成立。
汪大燮任会长。
曾主办半月刊。
1922年3月31日 直系军阀为其“京汉航空线筹备处”作宣传,在保定举办空中游览,一架享德利·佩治型旅客机失事,机上14人全部遇难。
这是中国民航首次事故。
1927年1月1日 广东航空学校第2期学员毕业,飞行教官丁纪徐在该期毕业典礼上进行了空中跳伞表演,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空中跳伞者。
1928年10月10日 中国第一所民办航空学校——厦门民用航空学校成立。
1929年6月6日 中国航空协会在杭州西湖博览会上开设航空陈列室,有模型、图片以及飞机实物展出。
这是中国首次举办航空展览。
1936年4月24日 中国第一座自行设计制造的风洞在清华大学进行首次开车运转试验。
1950年6月19日 人民空军第一支航空兵部队——第4混成旅在南京成立,聂凤智兼旅长。
下辖2个歼击团、1个轰炸机团、1个强击机团。
1951年4月18日 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在沈阳成立,段子俊任局长。
1954年7月25日 南昌飞机厂试制雅克-18(初教-5)型教练机成功,并通过国家鉴定。
1956年9月8日 沈阳飞机厂试制成功中国第一种喷气式歼击机米格-17Ф型(歼-5),并获批准批量生产。
1958年2月18日 海军航空兵部队在山东诸城上空击落国民党空军RB-57A型主空侦察机1架。
1958年7月 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歼教-1型喷气式教练机在沈阳首飞成功。
1959年9月30日 由沈阳飞机厂制造的米格-19(歼-6)歼击机首飞成功。
1962年9月9日 空军地空导弹部队在南昌首次击落国民党空军U-2型高空侦察机飞机1架。
1964年2月20日 中国航空学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通过了学会章程。
沈元任理事长。
该会出版的刊物有、。
1964年4月11月 由株洲航空发动机厂试制的霹雳-1型空空导弹定型并投入批生产。
1964年9月 轰-5型飞机在哈尔滨飞机厂试制成功。
1967年4月投入批生产。
1966年1月17日 国产歼-7型飞机首次试飞成功并于12月28日定型投入批生产。
1971年9月13日 林彪等人仓皇登上停放在山海关机场的空军一架三叉戟型飞机,强行起飞外逃,后坠毁于温都尔汗地区,机上人员全部摔死。
1979年12月 新中国自行研制的歼-8型高空高速歼击机设计定型。
翌年12月交付空军试用,1981年开始装备空军部队。
1980年4月8日 由空空导弹研究所和株洲发动机厂承制的“霹雳”-3型空空导弹设计定型并投入批量生产。
1983年8月23日 新中国第一个热气球在河南安阳首次自由飞成功,飞行员为刘连成、郝东山、宋茂森。
1984年6月12日 沈阳飞机公司试制的高性能歼击机歼-8Ⅱ型飞机由试飞员曲学仁驾驶首飞成功。
1986年2月18日 新中国第一艘热气飞艇“蜜蜂6号”在北京航空学院试飞成功。
1992年1月16日 国产直-9型直升机首飞成功。
固定翼飞机或定翼机(Fixed-wing aeroplane),常简称为飞机(英文:aeroplane),是指由动力装置产生前进的推力或拉力,由机身的固定机翼产生升力,在大气层内飞行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它是固定翼航空器的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另一种固定翼航空器是滑翔机。
飞机按照其使用的发动机类型又可被分为喷气飞机和螺旋桨飞机。
1923年7月30日,中国第一架双层螺旋桨敞盖飞机由广东飞机制造厂研制成功。
城市热岛效应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一、应为热岛效应。
城市热岛效应是指城市因大量的人工发热、建筑物和道路等高蓄热体及绿地减少等因素,造成城市“高温化” ,城市中的气温明显高于外围郊区的现象。
二、在近地面温度图上,郊区气温变化很小,而城区则是一个高温区,就象突出海面的岛屿,由于这种岛屿代表高温的城市区域,所以就被形象地称为城市热岛。
形成城市热岛效应的主要因素有城市下垫面、人工热源、水气影响、空气污染、绿地减少、人口迁徙等多方面的因素。
三、热岛效应的成因:1、气候条件气候条件是造成城市热岛效应的外部因素,而城市化才是热岛形成的内因。
城市热岛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受城市下垫面特性的影响。
城市内有大量的人工构筑物,如混凝土、柏油路面,各种建筑墙面,改变了下垫面的热力属性(反射率小,热量传导较快)。
这些人工构筑物吸热快而比热容小,在相同的太阳辐射条件下,它们比自然下垫面(绿地、水面等)升温快,吸收热量多,蒸发耗热少,散失热量较慢,因而其表面温度明显高于自然下垫面。
(2)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工热源的影响。
工厂生产、交通运输以及居民生活都需要燃烧各种燃料,每天都在向外排放大量的热量。
2、城市中的大气污染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城市中的机动车、工业生产以及居民生活,产生了大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和粉尘等排放物。
这些大气污染物浓度大,气溶胶微粒多,会吸收下垫面热辐射,在一定程度上起了保温作用,产生温室效应,从而引起大气进一步升温。
(白天它大大地削弱了太阳直接辐射,城区升温减缓,有时可在城市产生“冷岛”效应。
夜间它将大大减少城区地表有效长波辐射所造成的热量损耗,起到保温作用,使城市比郊区“冷却”得慢,形成夜间热岛现象。
)3、城市里中绿地、林木和水体的减少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中的建筑、广场和道路等大量增加,绿地、水体等却相应减少,缓解热岛效应的能力被削弱。
4、原则上,一年四季都可能出现城市热岛效应。
但是,对居民生活和消费构成影响的主要是夏季高温天气下的热岛效应。
为了降低室内气温和使室内空气流通,人们使用空调、电扇等电器,而这些都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
高温天气对人体健康也有不利影响。
有关研究表明,环境温度高于28°C时,人们就会有不适感;温度再高还容易导致烦躁、中暑、精神紊乱等症状;气温持续高于34°C,还可导致一系列疾病,特别是使心脏、脑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上升,死亡率明显增加。
此外,气温升高还会加快光化学反应速度,使近地面大气中臭氧浓度增加,影响人体健康。
四、城市热岛效应主要由以下因素影响:1、蒸发减少、城市下垫面反射率降低、能量输入,其强度影响为:蒸发减少0.05g\\\/sm,热输入增加120.9w\\\/m;城市下垫面反射率降低10%,热输入增加30w\\\/m;2、人工能量输入10w\\\/m,城市中总热输入增加160.9w\\\/m,由于受空气对流的影响,实际热输入约20w\\\/m,计算温升约3.5℃,这与实际比较相符。
当夏季空气流通减缓时,热输入会急剧增加,由于城市蒸发系统适应性低,造成城市温度急剧上升,同时由于空调和火电厂的加速运转又会造成恶性循环,加剧城市大气温升。
城市蒸发量减少也形成了城市干岛效应,造成城市上空大气稳定度升高,不易发生垂直对流,易形成近地表高温,产生严重的空气污染(例发灰霾和光化学烟雾)。
怎样当好一名协警
1.协是做什么的,什么性质的; 2.上面的职业有哪些具体表现,比如,如何做把1.中做得更好些; 3.怎样做才能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4.你还存在哪些不足, 5.如果把不足改掉是否就可以进步很多,更好的做协警?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自己写吧.你可以的.
客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刻吸取“3·28”、“8·09”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树立“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县委第六次常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特制定*县客运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及拥有核载人数10座(含10座)以上自用车的单位纳入客运企业进行管理,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除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客运车辆、驾驶员、企业准入制度第三条 对申请从事客运的车辆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一)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从事公路客运的主体必须是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三)在本县区域内禁止新审批20座及其以上的客运车辆(除葫芦口金沙江大桥到小江口线路外);(四)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按下列程序购车:1、向交通运政部门申请营运线路;2、向交通运政部门申请购车计划,交通运政部门根据营运线路批准购车车型;(五)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购车后,须按下列程序完善手续方可从事营运:1、车辆须办理不低于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每个座位不低于20万元的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在县安监部门领取行政事业收费单后,到县财政局交纳每个座位1000元至3000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10座以下的微型客车每个座位1000元,10至19座的客车每个座位2000元,20座以上的客车每个座位3000元)和安监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意见书;3、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4、到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道路客运安全营运许可证;(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逐一审核本条的准入条件及其他规定的法定手续合格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第四条 对申请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应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持C1、B2初次申领的驾驶员必须有24个月驾龄;(三)年龄在50周岁以内;(四)驾驶员申请从事道路客运活动,必须有连续5年以上驾龄,3年以上连续安全驾驶的经历,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违法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五)经相应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理论、道路考试合格。
道路考试大型客车由市级考核,中型客车以下由县级考核;(六)持外省、外地驾驶证的驾驶员,需到*县从事客运驾驶的,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规定外,还需出具原籍车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由交警大队通过公安网查询证明其准驾、驾驶经历、驾驶证的真伪、违法肇事情况;(七) 凡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和公安机关尿检合格;(八)客运驾驶员1年内被暂扣驾驶证累计达3个月或违法记分达12分的,以及1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的,终身取消客运驾驶资格;(九)经考察有较强的安全责任心,技术素质较高,思想品质较好,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十)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在我县境内将终身取消客运驾驶资格。
第五条 对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准入条件:(一)具有符合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准入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经营线路和站点管理方案;(四)有统一规范车辆停放站点方案和经运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站点及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厂点;(五)具备一定数量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安技人员和维修、例检人员。
第六条 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的准入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向运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县行政区域内客运线路经营向县运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从事省内跨县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从事跨省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运政部门初审后,再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召集安监、交警、交通、工商及运政部门联合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运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完善各自的许可、注册、登记手续,方能开展营运。
第七条 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及驾驶员必须自觉接受公安交警、安监、交通、运政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规章。
第八条 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采取融资方式同社会团体、个人购车合股或共同经营的,应签订合股或共同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购置的营运车辆所有权、管理权视为客运企业所有。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其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车主及其驾驶员应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应分别报县交通部门、安监部门和交警部门备案。
第三章 客运车辆车型限制制度第九条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境内道路存在路窄、弯急、坡陡、转弯半径小、临江、临崖,不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情况,对在我县境内从事客运的车辆车型实行以下限制制度:(一)从县城经葫芦口金沙江大桥到四川各地的车辆,允许现有客运车辆通行;(二)对昭交运输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县外公司已经过审批、现正在我县辖区营运的核载人数超过20人及其以上的客车,只允许在大巧线(会泽大桥镇至*县城)、鲁铅线(鲁甸县至铅厂)、*至四川线路上继续营运,其余线路一律不允许20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营运;(三)对县内道路状况较差的红山至小河、红山至东坪、马树至炉房、双河至中寨等乡镇客运路线,今后办理准入审批手续时只允许10座以下车辆通行;(四)今后修建的巧蒙公路等二级以上公路,允许20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
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第十条 凡在*县境内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车辆都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对运输企业按每年每车每个座位1000—3000元的标准收取。
对昭交运输集团*分公司目前车辆暂订为20座以下的,每座收取2000元,20座及其以上的,每座收取3000元;对白鹤滩运输公司的微型客车每座收取1000元。
(二)法人代表和公司经理每年各收取2万元,法人代表和公司经理为同1人的累计收取4万元,每位副经理每年收取1万元,驾驶员每年收取1万元。
第十一条 当年未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为下一年使用;如发生事故,首先用作事故应急处理,并按规定从中扣抵被处罚的风险金和合同违约金。
第五章 道路客运车辆安全许可证制度第十二条 在*县境内从事客运的车辆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凡没有获得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安全许可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营运。
第十三条 办理道路客运车辆安全许可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符合驾驶员准入条件;(二)必须符合车辆准入条件;(三)安装了行车记录仪。
第六章 客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增强法制观念,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自觉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谨慎、安全驾车。
第十五条 驾驶员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六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十七条 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关系。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审验。
定期审验的主要内容是:(一)驾驶员、驾驶证与驾驶员档案记载是否相符;(二)健康状况是否符合驾驶客车的条件;(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情况;(四)遵纪守法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五)审验其违法记分是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六)审验其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2次(含2次)以上,是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七)是否发生2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八)是否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
第十九条 落实客车驾驶员休息制度。
其要求主要是:(一)客运企业在编发客运班次的同时,对客车驾驶员必须定期安排休息,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二)连续驾车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休息时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三)在容易疲劳的时段,必须停车休息;(四)收车后必须提早休息,不得有熬夜打麻将、饮酒等影响安全驾驶的不良嗜好;(五)发动家人、朋友,入住旅舍的经营者对驾驶员收车后的停车休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六)客运企业应同驾驶员家属签订责任书,确保驾驶员有足够休息时间,身体健康,克服不健康生活习惯。
共同监督驾驶员。
第二十条 加强驾驶员违法信息传递,向社会公示客运驾驶员基本情况,对违法肇事情况进行公告,发动全社会对驾驶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200公里以上(连续驾驶3小时以上)的客运班线,应当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换班驾驶;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超过的必须换班;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
不得安排驾驶员夜间(晚22时到早上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驾驶车辆营运。
第二十二条 加强发班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心理咨询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十三条 建立重点客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设置行车记录仪,加强对驾驶员的监控,从源头上控制驾驶员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聘请行车途中义务监督员,建立行车监督卡及反馈制度。
第二十六条 落实管理职责及措施,强化管理,从细处着眼,从落实上下功夫,“严”字当头,形成宣传教育为先,动态管理为重,上限惩处的严格管理模式。
凡1年内发生2次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驾驶客车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客运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与惩处,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安全意识树立得不牢不放过。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九条 客运企业、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客运驾驶员行车中的管理监控,加强对驾驶员的动、静态管理,筑牢安全防线,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必须形成合力。
第七章 重点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三十条 对在我县从事客运驾驶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列入重点管理范围:(一)有饮酒、醉酒不良习惯的驾驶员;(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驾驶员;(三)患有妨碍安全驾驶客运机动车疾病的驾驶员;(四)有熬夜、赌博等不良习气的驾驶员;(五)家庭不和睦,脾气暴躁,影响安全驾驶,开斗气车、赌气车的驾驶员;(六)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驾驶员;(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被查获,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员;(八)不服从职能部门及客运公司管理,有抵触情绪的驾驶员;(九)具有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客运车辆行为的驾驶员。
第三十一条 对列入重点客运管理的驾驶员,除严格执行*县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外,实行如下管理:(一)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学习,每月必须学习2次以上,学习过程中必须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写出心得体会,认识必须到位;(二)对发生交通事故或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必须做到教育与重处重罚相结合,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安全意识树立不牢不放过;(三)列入重点管理的驾驶员,客运企业及车主在其重点管理期间,不得聘用其为客运驾驶员。
第八章 客运包车、加班车及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用车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对包车、加班车及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用车的行为严格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包车审批程序:(一)需要包车的单位或个人,事前3天向运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包车的时间、起止地点、乘客人数、详细姓名性别住址、包车原因),由运输企业根据班线营运情况提出是否具备包车条件及安全保障意见,向县运政管理所提出包车营运申请。
(二)运政管理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办理包车手续的相关规定,对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包车营运申请及安全保障意见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再报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审批同意后,运管所方能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县内运输企业根据季节性或时段性、旅客流量的增加,为及时疏散旅客需要在原固定班次(正班)基础上,临时调整增加班次,需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首先由运输企业根据季节性、时段性旅客增加的数量及正班营运情况提前一天向运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加班申请(申请应注明正班客运量、目前旅客流量及加班的安全保障措施,加班车辆牌号、所经营的线路、驾驶员的安全业绩,加班的起止地点、该车及驾驶员加班前的运行情况和休息情况);经运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加班车审批规定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再报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审批同意后,运管所方能按规定办理相关加班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严格落实单位集体外出报告制。
严格落实县委办、政府办联发《关于严格实行集体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巧发〔*〕3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集体外出报告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组织集体外出,必须于外出3日前书面详细向县委办、政府办报告外出的路线、时间,返回的路线、时间以及乘坐车辆状况及安全措施等相关情况,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报告的路线、时间乘坐车辆外出和返回。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相关保险不到位的一律不允许组织外出。
第三十六条 经审批的包车、加班车及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用车的营运,县运管所、交警队、运输企业要切实做好沿途监控。
第三十七条 运输企业办理包车、加班车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对客运加班车、包车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五定一审批”(定车、定人、定时间、定路线、定安全责任人,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审批)和“三交代”(交代车况、交代路况、交代安全情况)的规定进行加班和包车。
凡属包车和加班车,运输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加班车、包车的安全运行;(二)运输企业要合理安排包车、加班车班次,不得安排正班车从事当天和次日的包车和加班,以保证车辆有足够时间检审,确保车辆有良好的状况,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三)对包车和加班车,必须配备一级车辆和综合素质较高的驾驶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驾驶;(四)从事包车、加班车客运的,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未经包车单位或包车人同意,严禁驾驶员中途揽客;(五)从事包车和加班车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是长期在此条线路上营运的车辆和驾驶员;(六)运输企业必须与包车单位或包车人签订包车协议,严禁车主私自承揽包车业务。
包车的安全管理、车辆的维护、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等工作,由包车所在企业负责落实。
运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企业的督促检查,把包车安全例检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疏漏。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司、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