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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道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时间:2015-05-02 10:29

法官在法庭上一般都说什么

开理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当事人陈述、庭中调解、合议庭评议、仲裁宣判等几个阶段。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①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核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

不准吸烟。

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

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

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擅自退庭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

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

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仲裁员入庭。

  ②宣布开庭:  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天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 )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1条之规定,本仲裁庭由 独任仲裁员, 担任书记员负责本庭的记录。

  仲裁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仲裁员:申请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请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仲裁员:下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3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以下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③庭审调查:  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仲裁员:申请人是否增加或变更请求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提出答辩。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提出反诉请求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在庭审调查中,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以及本案的需要,首先请申请人回答下面几个问题:你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实际工作期限、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发放形式、前十二月工资数额的平均数和各月的工资金额、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考勤方式、加班时间、应发加班工资和已发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否办理社会保险以及离职时间和离职原因等。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对申请一方的陈述有无异议

  仲裁员:视案情继续向申请人询问(略)。

  仲裁员: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要求双方每举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现在由被申请一方将你单位职工名册、规章制度、考勤记录表、保险清单、工资支付表以及申请人前十二月工资细数和申请人离职有关的材料等提交本庭。

  仲裁员: 证据经双方质证无异议予以确认,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仲裁员:继续举证。

下面针对 问题,请 一方举证。

  仲裁员:除以上认定和不予认定的证据外,对申、被申请双方的下列证据,本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仲裁员: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仲裁员:证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下面宣读证人权利与义务:证人XXX,本庭今天依法请你出庭为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劳动争议一案作证。

你应履行以下义务: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证明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所提供的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仲裁员:证人XXX,你听明白了吗

  仲裁员:询问证人所证明内容,并安排证人发言;(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④庭审辩论:  仲裁员:调查结束,现在进行辩论。

在辩论中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双方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首先由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继续发言的,不要重复已讲过的内容。

  ⑤当事人最后陈述:  仲裁员: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双方有无补充意见

  ⑥庭中调解: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

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仲裁员:先由申请人提出调解方案。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调解意见或有新的调解方案

  仲裁员:因双方意见不一,现在进行庭下调解。

休庭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宣布调解结果)。

现在闭庭。

  ⑦合议庭评议:  仲裁员:现在休庭,进行合议庭合议,稍后继续开庭。

  休庭后主要评议的内容:(1) 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2) 事实是否查清;(3) 证据是否真实;(4) 关键事实和证据是否经过仲裁庭质证;(5) 是否需要补充调查;(6) 就仲裁庭查证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及运用的法律,做出结论。

  ⑧仲裁裁决:  (一)不能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现在继续开庭: 诉 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之规定,调解不成的,由本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另定日期做出裁决。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二)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XXX诉XXX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本庭评议,现在宣布本案裁决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

  仲裁员:本案经审理,现已查明......。

(宣布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决的结果和理由,当事人起诉权利,起诉期限和起诉法院,并告知其闭庭后7日内送达裁决书。

)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当事人、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以上是仲裁的审理程序,法庭的审理程序和它一样,可以以此作为参考

法警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法警全面参与障民事审法定的职责,不能官审理个案的需要为前提。

1、作目的性上讲,法警参与民事审判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障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审判的权威和国家的形象。

严格地讲,法警的职责是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被免除。

所以,法警是否参与民事审判活动不能仅以审判法官是否需要为标准,更应当从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出发。

为了保障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更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法警应当成为民事审判的法定成员,必须参与民事审判活动。

2、从法律性规定来看,法警不仅是民事审判中的重要成员,而且是一支不或缺、不可替代的司法保障力量。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法警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法警是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的重要成员”。

另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值庭规则》、《法庭规则》还具体规定了法警的职责。

其中法警在民事 判中的职责是:(1)、送达法律文书、诉讼文书;(2)、参与对裁定(诉讼保全)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3)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的被告执行拘传,强制其到庭;(4)、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对进入法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5)、传递证据材料、传带证人、鉴定人;(6)、对妨碍诉讼、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危及审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人员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强制带离、实行拘留、强制缴纳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定的职责,就当全面履行。

不仅法警自身不能放弃,而且任何组织或个人也无权免除。

3、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书记员在外出执行送达、财产保全、调查取证中经常遭到辱骂、威胁、甚至殴打,庭审中时常发生当事人、旁听人员相互辱骂、争吵、扭打,故意损坏法庭设施、辱骂法官,当事人持刀当庭自伤、自杀,无关人员突然擅自闯入法庭等情况。

一方面,这些情况的发生,不仅影响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更严重的是破坏了法庭的严肃、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

另一方面,这些情况的发生往往是审判法官难以预料的。

审判法官根本无法确定审判中是否需要法警提供保障。

但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再临时要求法警处置,可能就晚了、被动了。

所以,为了保障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法警必须全面参与民事审判活动。

并以国家权力即国家法律规定的职务权力制止、打击一切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法警参与,保障民事审判活动应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体现在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1、庭审前:法警必须依据法律性规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独立完成有关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要积极参与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活动,全力协助法官、书记员的诉讼保全工作;要全力为法官、书记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安全警卫;要依法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

减轻法官、书记员的工作量,制止在庭审前的一切妨碍诉讼乃至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法官、书记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民事审判活动能够按时、有效进行。

2、庭审中:民事合议审判庭或独任审判庭必须在开庭前一天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及简要案情,特别是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通报法警部门。

法警部门必须根据通报情况和一般规律,认真分析,作出人员、装备的组织准备。

并拟定处置突发情况的预案,做好值庭中的防范工作。

及时指派值庭法警参与民事审判活动。

参加庭审的法警必须按时到达岗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依据《法庭规则》、《值庭规则》、《法警条例》、《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法警在庭审中必须认真履行“安全检查,禁止醉酒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该进入的人进入法庭,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及易燃易暴、危险品等进行入法庭。

按照审判法官的指令,对哄闹、冲击法庭、辱骂、威胁审判人员、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间的争吵、扭打、故意损坏法庭设施、擅闯审判区、擅自录音、录像、记录等一系列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进行警告、训诫、强制拉出法庭。

按照审判法官的指令及时传递证据、引导证人、鉴定人”。

以全面服务审判,预防、制止庭审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保障法庭的严肃、庄重和民事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和法院审判的权威与尊严。

三、要真正发挥法警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确保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必须加强法警队伍的建设。

特别是要增加法警人数,壮大法警队伍。

目前基层法院法警人数一般只有5-8人,不到法院人数的8%(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是12%)。

而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各岗位所需法警的情况是:法院门厅警卫1名,刑事押解、值庭日均2—3名,执行送达日均1—2名,协助、参与执行2—3名,民事、行政庭前保障日均3-5名,民事、行政开庭值庭3-5名(按法院平均每天同时开庭案件3-5个,每个庭审派1名法警值庭计算)。

总计需要法警11—19名。

所以现有法警人数不到所需法警的一半。

而且现有法警年龄老化(平均年龄已超过40岁),专业知识、技能整体不够理想。

很难胜任全面保障法院审判的现实需要。

针对这些情况,必须大力加强法警队伍的自身建设。

1、利用政法行政编制,从军转干部、地方院校、警官学校引进新法警。

利用地方政府批准的财政拨款编制,招聘合同制法警。

以充实警力,调整法警年龄、提高知识结构,逐步实现法警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

增强法警队伍的整体力量。

2、加强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确保队伍的纯洁性。

培养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甘愿献身法警事业的法警人才。

提高法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业务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提高警务保障能力。

为全面履行法警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全教育观后感不少于300字

安全知识——观后感今天,下午我们观看了安全知识的教育片,使我们又懂得了很多的安全知识,都有什么时候我来给你们讲一讲吧! 如果我们在游泳或钓鱼的水池边玩耍时,不慎落水要大声呼救引起路人的注意,要保持头到能呼吸.不能在楼梯上玩耍打闹,比免碰撞.你如果看到有小朋友在楼底上要积极阻止.有一些小朋友爬到树上,如果你看到不能大声惊叫,要小心的走近劝阻.小黄帽和同同在上的做法,有一些是错误的,如不能在上吃有竹签的食品,不能在车上打闹玩耍,不能用脚踏车门,容易使脚部受伤.在吃完的东西不能从窗户向外扔,因为可能伤到马路上的行人,在车没有停稳时不要上下车,在车上不会看书,玩游戏等.如果发生意外要记住打112求救电话。

学校是我们的家园,在学校里我们不能在校园里打闹,上楼梯时要排好队以免踩踏,听到上课或下课铃时不要快速跑出教室,容易碰到同学,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作为学校的小主人我们要保护公共财产。

有一些人,他们模仿网上游戏上打斗的盗窃的情景,酿成了不可挽回的罪孽,2005年夏天,10位年龄不到20岁年青人犯罪。

所以我们不应该看我们不该看的东西不能玩惊险,刺激的游戏不能取。

.....

如何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执法能力建设

恪守职业道德和提高司法警察素质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除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之外,更要强调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这是最为根本的执法能力。

因此,在较为系统地探讨和掌握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有关理论的基础之上,寻求和把握增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途径方法,是一个具有现实而深远意义的时代课题。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决定的,属于国家司法人员职业道德体系。

因此,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除应当具有公民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外,还应体现出司法警察在职业道德上独具的特征:1、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质上的共同性。

警察职业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领域,较之其他职业活动,有着特殊的社会职能,即执行国家强制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两个最基本的社会职能。

这种特殊性,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特殊的道德品质。

人民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组织,担负着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中统一的活动方式,在履行职务中经常面临着比其他职业更为危险的考验,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英勇顽强、无私无畏、反应快速、令行禁止、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等品德。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履行提押、值庭、看管、送达、执行死刑和参与民事执行以及安全保卫、处理突发事件等职责,其职业活动与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有着共同的性质。

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能够承受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具备超乎一般人的吃苦精神和战胜困难的勇气。

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对于司法警察来说,也就有不同于其他职业人员的特殊要求。

2、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在职业实践活动中的相关性。

在人民法院,法官是审判工作的主体,审判工作担负着裁判各类案件、决定生杀予夺的重要使命,社会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

司法警察工作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司法警察与法官的职业环境、工作对象、职务活动以及接受教育等各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

司法警察和法官同在司法机关,虽然处于不同的工作岗位,但职业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运用司法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因此,维护司法权威、服务审判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和保持清正廉洁,是司法警察职业理念的基础。

司法警察的职业理念与法官的职业理念是密切相关的,由此产生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也是相通的。

司法警察在职业道德方面执行参照《准则》有关规定,正是基于法警和法官职业活动相关性的要求。

   3、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在具体内容上具有法定性、操作性和实践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是调整司法警察职业活动中各种关系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与法院内部其他行政人员不同的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在很多情况下是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守则、规定等体现出来的,因而具有法定性和操作性。

如《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程序法以及司法警察从事各项警务活动的细则规定等等,这些内容体现了司法警察任务职责的法定性和工作程序的操作性,也反映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办事,严格坚持各项警务活动的操作规程,即符合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另外,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也是从司法警察职业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是评价和规范司法警察职业行为的准则,它使广大法警认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是符合职业道德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从而用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职业道德从职业实践中来,又要用于指导职业实践,司法警察在其职业活动中,应当将职业道德上的观念意识和行为规范自觉地付诸实践,身体力行,并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与时俱进,使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完善。

 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

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以及其他法院干部的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根据司法警察自身职业特点,参照法官和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有关内容,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

任何职业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和职业要求,从事任何职业都必须忠于职守,这是对职业道德最基本的也是首要的要求。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

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

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

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是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

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规细则,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保持严谨细致,克服粗疏马虎和随意性,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

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

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时间点的要求,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有关保障工作。

 三是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职业特点决定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

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

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四是注重仪表,文明礼貌,方便群众。

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也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

司法警察的日常警务活动,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棘手问题。

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中,首先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接待安排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善尽自己的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不能有特权思想,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止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五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在人民法院中,法官是令人向往的职业,法警工作相对比较简单辛苦,发展前途也受到一定限制。

司法警察必须充分认识本职工作的重要性,热爱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岗位,具有敬业精神,在工作中尽心尽责。

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对于警察有一种信任感和安全感,司法警察应当倍加珍惜,时时处处应体现诚实守信精神。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象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职务活动中须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业外活动中也应避免公众对司法警察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不为金钱、美色、人情、权力所动,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三、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执法能力是一种综合性和复合性能力。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

因此,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认识,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准则,是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重要前提。

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认识,就是指帮助司法警察了解和掌握职业道德的理论、原则、规范、范畴、品质、修养等内容,实现认识上的从不知到有知,从片面到全面,从错误到正确的飞跃,提高司法警察识别善恶和选择行为的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履行职业道德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就是指司法警察应当普遍遵循的善的行为准则。

当前,这种善就是要通过深刻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司法工作的规律性,去实现司法为民和依法治国这个司法工作的目的性。

   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认识,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准则,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是一项具有启蒙性质和定向性质的工作,也是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起点和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前提。

根据《准则》的规范概括,它的基本内容就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和约束业外活动六个方面。

   二是陶冶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情感,履行司法警察职业责任,是增强司法警察司法能力的逻辑起点。

司法警察职业责任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相互渗透的。

职业责任是从工作任务上,规定人民司法警察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而职业道德是从社会道义上,规定人民司法警察应以什么样的情感和行为对待本职工作。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情感的有无、浓淡,往往表现出一个司法警察职业责任心的强弱、大小。

必须要求司法警察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满腔热情地去履行其打击、调节和保护等职业责任。

唯有奋发进取,恪尽职守,才能提升能力,有所作为。

   三是锤炼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意志,严守司法警察职业纪律,是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坚强保证。

恪守职业道德,是最高标准的纪律要求。

严守职业纪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

纪律严明,意志坚强既是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纯洁司法警察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还是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重要保证。

   司法警察职业纪律具有强制性和法规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组织纪律、审判纪律、财经纪律等等。

纪律,虽然是个很平淡的字眼,但是忘记职业纪律的司法警察,可能就是一个道德意志消沉的司法警察,而且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因此,上班迟到早退、与当事人一起喝茶、吃饭等违纪事件绝非鸡毛蒜皮。

必须重视司法警察道德意志的磨炼和纪律约束机制的构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作为司法警察,必须遵纪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吃请受礼,不为当事人说情和通风报信,要自觉抵制和排除来自方方面面的各种各样的埋怨、非难、阻挠和威吓,不为权曲,不为名昏,不为利困,不为情惑,始终意气风华,百折不挠,尽职尽责,令行禁止。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这些话对今天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和增强执法能力仍然是非常适用的。

   四是坚定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信念,树立司法警察职业理想,是增强司法警察司法能力的重要核心。

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信念和职业理想,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行为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柱和前进方向。

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司法理念问题。

理念的缺失、信念的动摇、理想的破灭、支柱的倒塌、方向的迷失,往往会导致职业道德滑坡和执法能力下降的严重后果。

没有理想和信念,就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就没有一切。

因此,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是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中心环节,也是增强司法警察司法能力的核心内容。

   应当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这一工作宗旨,始终围绕公正效率这一时代主题,一方面深入开展司法警察职业理想信念教育,另一方面努力加强司法警察自我职业道德修养。

在教育和自我教育之中,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坚定信念,追求理想,努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筑起抵御各种歪理邪说和腐朽没落思想的心理防线,全面激发司法警察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五是养成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习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技能,是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根本标志。

从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角度看,驾驭庭审安全、熟练运用法律、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各项技能,对人民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都具有标志性意义。

技能的提高又是道德习惯形成的重要条件和手段,而道德习惯的养成,又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和归宿。

   建设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和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必须养成职业道德习惯,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这样一种过程:正确的道德认识切实的道德行为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

因此道德习惯的形成过程,也是职业技能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增强的过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疱丁解牛游刃有余,这是实践和学习的结果。

现在是知识奔流的时代,是终身学习的时代。

不努力学习就要落后,就会逐渐失去司法警察的先进特性和职业司法警察的崇高地位。

作为司法警察要自我加压,勇于争先,勤于学习,善于运用。

雄厚的法律知识,高超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执法经验都要在实践和刻苦学习中才能获得。

不仅要从书本上学习,而且要在实践中学习;不仅要在总结成功案例中获得提高,而且要在吸取失败教训中获得进步。

要努力做到业务精通,熟能生巧,懂得与司法警察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其他知识。

具有开阔的思路,能够准确地把握立法精神,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具有处理各种复杂事件的能力,为庭审和法院工作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警务保障。

   四、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一要加强这两项工作的自律性和主动性。

在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建设工作中,要继续防止和纠正把它定位于从属地位的错误思想,防止和纠正将它与司法警察工作脱节的两张皮错误现象,防止和纠正对它轻描淡写的一手硬,一手软的错误行为。

在执法能力的增强工作中,要克服面对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和日趋繁重的执法工作,所产生的得过且过的消极情绪和见难绕道的畏难思想。

要建立健全由党组统一领导、广大司法警察广泛参与、全社会共同关心的推进两项工作的工作网络。

要努力健全这两项工作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努力强化广大司法警察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的修身自律的道德风尚和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形成自律与他律、主动与被动、内心动力和外在压力多方面的互动共振的合力约束机制。

要采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示范引导、争先创优等各种工作方式。

要充分认识到和培育好广大司法警察的自律性和主动性,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好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

要大力倡导和培育司法警察良好的精神状态,让他们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要提高这两项工作的示范性和典型性。

发挥先进典型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引导作用,从来都是我们搞好各项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途径。

因此必须努力发掘、总结和宣传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坚决反对和摒弃抽象地论证和空洞的说教,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示范作用,在法院系统营造出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例如,当前我们学习宋鱼水先进事迹时,就要着重学习她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的职业道德,着重学习她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能力。

三要注重这两项工作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思想政治工作和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最容易也最忌讳的问题分别就是泛泛而论和浅尝辄止。

因此在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中,首先必须坚持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司法警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通过解决现实问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精神境界。

只要政策条件允许,能解决的要尽量和尽快解决,把实实在在的好处送到广大司法警察的心坎上;暂时解决不了的,也要讲清楚说明白,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

要敢于面对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善于调动普通干警的积极性和保护年轻司法警察的上进心,多做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诸如就业就学就医之类的实际工作,讲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使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由虚变实。

其次对于上述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的工作,应当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纸上谈兵,而应见诸实践。

不能机械地按照某种顺序按部就班和人为地厚此薄彼或平均用力,而应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兼行并举,循环往复。

要正确认识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克服功于一旦的急躁情绪,树立积善成德的辩证思想。

请问司法局与法院和检察院有什么区别?那两院就是专门司法的啊

哪司法局还有什么用处呢

检察院负责批捕,公诉。

法院负责审判。

司法局负责监狱管理和律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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