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1与检察院老干部工作总结汇编
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1与检察院老干部工作总结汇编检察院检察长述职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市人大常首次对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述职评议,衷心地感谢人大给予我汇报履职情况和听取评议意见的机会。
XX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我担任一分院检察长。
检察工作的实践使我认识到:中国的检察制度由我国的政体、国体所决定,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深厚的实践基础。
我国宪法确立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政地位,反映了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期望和要求。
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通过履行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与侦查、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全社会公平和正义。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设置直辖市检察分院主要是因为案件的审级关系,由检察分院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和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国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一分院成立于((
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职能职责
检察长是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经市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对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职责 1、全面领导全院的工作,包括对全院的检察业务、检察行政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的领导。
2、组织领导全院干警学习中央、省、市、区委、人大、上级院的重要指示,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并主持研究、贯彻、实施。
3、组织领导副检察长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培养选拨后备干部,加强班子建设。
4、领导和主持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和院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5、根据区委和上级院的指示部署,领导制定本院的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实施。
全面了解和掌握全院的工作情况,随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院检察工作的意见。
6、组织领导全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7、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总结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指导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
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扩大检察工作的宣传面、影响面。
8、负责向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领导全体干警努力完成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关心干警的学习、工作与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10、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三、职权 1、对全院工作有全面组织和指挥权。
2、对涉及全院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建议权。
3、对本院主诉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有任免权。
4、对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成员和检察员的任免的建议权。
5、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
6、检察委员会上,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再行审议或按照法律规定,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会委员会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副检察长的职能职责 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
检察长外出,由第一副检察长主持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 副检察长按照分工负责做好分管工作,负责检察长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可受检察长委托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外事活动。
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检察长报告,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2、 市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实行处(局、室)负责人负责制,认真领导本部门开展工作。
受检察长委托,可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上级院、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3、 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均应明确主办部门。
需协调的,主办部门应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协办部门应认真配合。
主办部门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由办公室协调,必要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协调或决定。
4、 市人民检察院各项规章制度均应明确督办单位,督办单位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有责任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有责任提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办公室有责任进行全面督查。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什么职务
首先有区别,其次检察院只有检察长(他就是最大领导),没有院长。
为啥呢
国家规定的。
“检察院院长”是平时口语话说的,误传误叫。
检察院两反工作总结
9月13日,在高检院深入推进“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之后,省院检察长王晓勇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青海省院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胡昌宝代表省院党组,对全省检察机关“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前一阶段的工作作了简要总结,并结合实际,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胡昌宝组长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的专项教育活动都在按照省院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有的州市分院的专项教育活动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有的州市分院,专门成立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
尤其是结合参观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将开展警示教育与“两反”教育结合起来,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他要求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阶段的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不断增强检察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是要认真对照检查,找准存在问题。
三是要抓好“两个结合”,确保取得成效。
要把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同正在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
要把专项教育活动同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以专项教育活动的成效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以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成绩检验专项教育活动的成果。
通过我们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把这项教育活动开展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检察长的权力
)对全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什么地位的职务,在检察院一般是几把手
根据中共中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人民检察院工决定》中规定,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2名左右,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规格和条件,从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符合任职条件的检察官中产生。
1、专职委员和副检察长是平级的,相当于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在实际排序上在各位副检察长之后。
检委会专职委员,正常情况下,是检察院院党组成员,属于院领导序列; 2、至于其分管的工作,那要看院党组成员的分工了,一般是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反渎或刑检; 3、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七)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八)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党风监督员工作总结监督工作总结4篇
党风监督员工作总结监作总结4文目录监督工作总结卫督所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信访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一、区委政府重视 人大政协支持我院决定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试点后,向区委报送了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委迅速批复同意实施,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xxx批示: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区政府要尽力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委成立了以副书记xxx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xxx、区人大副主任xxx、区政协副主席xxx、区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的xx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宣传部、政法委、人****工委、政协提案法制委、信访办、监察局、财政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组成。
区委并就人民监督员推荐工作发出专门文件,明确人民监督员具备的条件,要求充分考虑人选的专业性、广泛性、权威性,在各系统中民主推荐人民监督员。
在区委的重视和人大的坚持下,区级各单位积极配合,从各系统推荐出32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经过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审核同意聘任五名同志为xx区第一届人民监督员。
xx年9月30日,我院召开聘任人民监督员大会,向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5名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二、创造工作条件 诚恳接受监督为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尽检察机关之所能,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