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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规范办案心得体会

时间:2016-08-04 13:38

2019年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今年,我院在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档案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积极创新,进一步加强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档案的归档、建档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工作。

我院现有档案管理员一名,档案库房30m2,档案密集架9列32组,有档案5116卷,并配备档案专用微机1台,打印机1台,打扫仪2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等相关的档案使用设施。

保证了档案入室规范管理,让档案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

我们还制定完善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案件归档制度、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等,通过加强制度,使我院的档案管理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还按照要求完成了年度归档工作,档案入室迅速,收集齐全,保证了质量。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依法管理,促进档案工作的法制建设。

档案工作尤其是检察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往往是滞后于其他检察工作的,但我院在全力抓好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上,并没有放松对该项工作的管理,对档案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整理,积极为各科室利用档案提供支持,发挥档案的应有作用,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为业务科室办公、办案提供保证。

规范化执法执勤心得体会

一、凝神聚气,着力打造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检察队伍  在当前日新月异的时代,检察工作要实现激流勇进,需要打造一支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检察队伍。

在队伍建设上,丰台院重点围绕干部和人才两个层面,全面抓好精神信仰、能力水平、创新意识和良好氛围四个方面的建设。

  干部是影响决策能力和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

在干部队伍的建设上,应注重不断加强对中层干部队伍的能力培养,既要大胆提拔和使用年轻干部,又要用好经验丰富的老干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断激发中层干部队伍的工作活力;要完善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和奖惩机制,真正做到了干部能上能下。

  人才是决定检察工作发展质量和速度的关键因素。

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上,要注重构建人才队伍发展的梯次结构框架和计划,制定科学和完善的人才发展蓝图和工作机制。

更要注重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为锻炼人才和发现人才提供扎实的基础。

  为了推进整体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还应当以不断规范和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来打造信仰坚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以不断强化和巩固的调查研究工作机制来打造思维活跃、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各类执法问题的学习型队伍,有效促进执法队伍既能注重严格规范执法,又能积极能动地不断创新执法工作新机制,不断增加执法工作新效果。

  二、缜密部署,着力围绕贯彻落实刑诉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自2012年以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各项检察工作均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检察机关应当将贯彻落实两法与推进严格规范执法相统一,化压力为动力,化机遇为挑战,以促使执法专业化水平取得新进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执法精细化管理步入新台阶。

  一是全面开展执法调研。

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地调研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新增职能情况。

从目前来看,基层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方面主要增加了批捕环节讯问、出庭支持简易程序案件公诉、电子证据搜集运用、证人鉴定人保护、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没收违法所得诉讼、强制医疗诉讼等十余项新职能;在诉讼监督方面主要增加了接受并审查诉讼参与人控告、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监视居住监督以及和强制医疗监督等四项新职能。

  围绕基层检察工作如何应对以上新要求和新挑战,应当组织调研骨干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调研课题组开展专项调研,从而为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履行职能、落实两法规定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是努力推动执法标准统一。

应当立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提升区域刑事司法整体水平,主动加强公检法的沟通联系,推动围绕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尤其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加强研究和总结,就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移送、审查以及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形成共识,并签订统一执法标准的相关文件,为公检法在贯彻落实新刑诉法中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

  三是着力加强内部执法管理。

充分发挥案件集中管理部门的功能和作用,加强统一接收分流案件,即由案件管理岗统一负责刑事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分案,促进分案工作的规范化和工作效率。

应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实行动态流程监控和预警,避免案件超期;并定期对案件受理、审结和积压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业务部门的业务决策提供工作导向;对办结案件的文书格式和内容、赃证物接收和处理等开展评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敦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四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律师提出的各类辩护意见尤其是无罪辩护意见,并将听取律师意见纳入工作规范。

应考虑配备专人全职负责接待律师,延展律师接待时间。

全方位提供复印、扫描、拍照等阅卷方式,进一步方便律师阅卷。

可以考虑设置《听取律师意见簿》,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及时解决和反馈。

  五是全面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应联合司法局等各相关单位会签各种工作办法,构建社会调查工作、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新型未成年检察工作的长效机制。

应进一步制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明确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区别与界限范围,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得以依照立法原意顺利开展。

应当考虑制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建立司法救助机制,加强对他们的社会救助和保护。

应不断加强理论研讨和交流,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是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和外部监督。

在加强诉讼监督方面,可以考虑会同区公安分局建立进驻派出所开展监督的新型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力度。

进一步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细则,规范并落实对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以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尽快与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指定监视居住情况通报机制,为依法监督指定监视居住措施奠定基础。

与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机制,尽快推动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

  在加强外部监督方面,可以考虑围绕新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听取诉讼参与人意见的规定,积极研究和探索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听证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工作程序和后续处理模式,推动不批捕、不起诉等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和公开,主动加强外部监督。

  三、找准制约性问题,推动检察执法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  在贯彻落实两法、全面推进队伍建设以不断加强执法工作的进程中,既要注重短期性的工作,注重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更要注重一些长期性的困难或者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

笔者认为,目前规范执法建设还面临着不小的难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执法办案理念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新刑诉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和程序正当,同时对检察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多项新任务与新要求。

在应对原有工作压力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人权意识和程序正义意识,进一步增强理论研究和探索实践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是执法办案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新刑诉法在赋予检察机关更多执法职能的同时,也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了检察执法程序。

如何在法治的强力约束下圆满完成打击犯罪的任务是检察机关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

要破解这一难题,关键还是要尽快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尽快养成良好的执法办案新习惯。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举措予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研讨。

一方面,要系统梳理一年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

另一方面,要重点研究如何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刑事案件批捕和公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完善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制等重点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办案理念,以确保推进执法规范建设的科学性与持续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一方面,要通过实践不断健全完善已经建立的各项工作机制,使之真正转化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效力持久的工作模式。

另一方面,要针对尚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新增执法任务和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尽快研究和制定执法细则或规范,不断提高严格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以确保推进执法规范建设的系统性与全面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一方面,要继续强化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深化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管理效果。

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重点是要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进一步加强不起诉公开听证,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答复,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以确保推进执法规范建设的有效性与公正性。

工作心得:检察院不捕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工作心得:检察院不捕案件情况分析报告近年来,寿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强化审查逮捕质量,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该院不批捕率大幅上升,除了不符合逮捕条件之外,也有各种复杂因素。

现就该院201X年以来不批准逮捕案件作如下分析,并就提高办案质量、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办案效率提出相关建议。

一、该院不批捕案件的基本情况据统计,201X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1件242人,其中不批准逮捕33件38人,分别占受理数的17.27%和15.7%;2015年共受理174件213人,其中不批准逮捕42件53人,分别占受理数的24.14%和24.88%;201X年共受理226件271人,其中不批准逮捕67件79人,分别占受理数的29.64%和29.15%。

刑事案件不捕率明显提高,同时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的比重加大,捕后判轻刑率呈下降态势,办案效果提升显著。

二、该院不批捕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不捕案件数量逐年提升。

通过对近三年的办案数据分析可以清晰的看出这一点。

不捕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与逮捕条件更加严格、提请逮捕案件的数量增加、犯罪证据的变化、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诸多因素有关。

(二)不捕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涉及罪名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为主。

三、不捕案件办理中的主要问题四、几点建议(四)健全不捕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办案机关之间,办案机关内部应强化联动,实现案件动态监控。

工作心得:健全与完善检察办案轮案制度

工作心得:健全与完善检察办案轮案制度案件分配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案件管理与分配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关乎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重要环节。

省检察院颁布的《检察机关案件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保障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的基础上,实行随机轮案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

如何重新评估分案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考量要素,科学设计出符合检察权运行的办案轮案制度和规则,成为检察机关亟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案件分配制度的概述(一)我国现有案件分配制度概况实践中,我国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两种案件分配模式,即指定分案模式与随机轮案分案模式。

1、指定分案模式。

指案件受理后,由专门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案件指定分配给具体的承办检察官。

目前我国多数检察院采用的是该种模式。

指定分案可以充分发挥“人”的灵活优势,综合审查案件与承办检察官的具体情况,作出最优分配。

但存在人为因素过重,其运行过程的行政化色彩浓厚。

同时缺乏客观约束,分案过程不公开,难以保证分案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极易出现人情案、关系案。

因此,在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下,亟待破除指定分案模式存在的弊端。

2、随机分案模式。

指案件受理后,按照一定的随机分案规则,将案件随机分配给具体的承办检察官。

随机轮案分案的优势在于分案过程公开透明,可以排除人为因素对分案环节可能造成的影响,具有简便易行、客观公平、高效便民等优点。

其缺陷在于无法灵活识别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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