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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领导读书心得体会

时间:2017-01-16 16:38

工作心得: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存在四个问题

工作心得: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存在四个问题X院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检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经过认真研究,发现基层检察院检委员会工作存在四个问题:一、机构设置不规范一是检察委员会届次不明。

关于检察委员会届次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随意性较大。

二是委员任职期限不明。

实践中一旦担任了检察委员会委员,非因调离或自然减员等情况,一般形成事实上的职务终身制,容易造成委员结构老化、履行职责消极怠慢,影响检察委员会的决策能力。

三是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时有发生。

可能因工作调动、自然减员等原因而出现委员人数为双数的情形,有的出现此种情形后较长时间都得不到解决,形成“违规议事”、“违法决议”的持续状态。

四是基层院检察委员会来自办案一线的委员人数少。

在推行“内部整合改革”后,实行“扁平化管理”,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内设机构负责人。

实践中,如果没有配专职委员,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几乎完全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组成,有专业特长的年轻检察官很难进入检委会。

二、工作程序不规范一是议题提请程序不合规。

随意性很大,检委会委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充分了解案情、阅读案卷,很难作出正确判断。

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就是在即将开会时又有新的案件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检察长往往会决定一并讨论,使得前述问题更加突出。

二是对议题的审查不严格。

经检察长决定,同意将议题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检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对议题进行审查。

但在实践中往往有审查之名而无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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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从那些方面加强理论学习?

一位司法人员的党性分析材料  〔 作者:佚名 发表时间:2005-5-10 20:36:20 阅读: 〕  在中,通过学习必读篇目,对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两个务必”以及“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认真反思了自己在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与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

在审判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不强。

  (二)在宗旨观念方面,存在着考虑个人利益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够的问题。

在近几年提职、晋级等问题上,想得多的是自己应该得到什么,很少思考自己作为一名党员为集体都做了什么。

在从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着对当事人态度不好、思想工作做得不细的问题。

  (三)在党的观念方面,片面地认为,审判应该独立。

对市委、市政府过问的案件及市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这是干扰法院独立审判。

  (四)在业务学习和工作方面,存在不适应的问题。

近年来,工作满足于过得去,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对策,审理复杂案件、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

  (五)在纪律作风方面,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够积极。

尤其是近几年,对机关党委组织的活动缺乏兴趣,对党委组织的政治学习在态度上不认真,得过且过;纪律观念比较淡薄,工作作风比较松懈,在审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失误,造成了不良影响。

2002年,我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将一次庭审笔录丢失。

此案审理结束后,败诉一方当事人以此为由到处上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放松了理论学习。

对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不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法官,能够依法做好审判工作就是讲政治了。

  (二)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

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也不断有所滋生。

在司法实践中,宗旨观念淡薄,群众利益观念不强。

  (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比较淡薄。

对做好审判工作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识不深,不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联系起来,做好自己工作。

  (四)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

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五)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是在工作作风上,不够严谨细致,不强,总认为不会出大问题,丢失笔录事件的发生就是这种思想所致。

  三、下步整改措施  随着开展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分析评议,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增强宗旨意识。

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

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提高法院公信度和树立法官良好形象出发。

  第三,增强大局观念。

坚决克服过去在办案中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局联系起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培养良好的作风。

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坚决杜绝丢失笔录这类事件的发生,逐渐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审判纪律,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坚决杜绝办“关系案”。

  第五,努力学习业务。

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

  党性分析材料(检察院党组书记版)  〔 作者:佚名 发表时间:2005-7-31 19:09:09 阅读: 〕  **,男,汉,56岁,1966年参加工作,197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历任部队副连长,检察院检察员、科长、副检察长、检察长、书记等职。

  回顾入党志愿,对照共产党员的八条义务,入党30多年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能认真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检察事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地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履行党员领导干部职责,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积极工作,开拓创新,使各项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和等的要求,对自己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进行了五对照、五查摆,通过自己查,群众提,互相帮,上级领导点的方式,切实找到了差距,找到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认真剖析思想根源,明确了整改的方向,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一个多月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同志们为我提出了许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虚心诚恳地接受,衷心的感谢,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深刻剖析自己认真对照检查我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宗旨观念弱群众意识不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而是一项十分实际的工作。

我在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表现为关心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一是对本单位的干警家庭生活集体思想了解关心很少,确有些干警存在实际困难,没有想办法解决他们的困难,关心他们的疾苦;二是对来我院诉说案件的群众个别时候未做到热情接待,特别遇上缠诉的案件当事人,不能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做不到讲明道理以理服人,犯急躁情绪有时有不耐烦的行为;三是对全院干警思想和工作状况了解关心少,谈心少,沟通少,不能准确掌握干警思想和工作状况及时给予引导,解开思想误解,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2、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  对学习抓的不紧,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虽然平时较为注意学习但学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注重全面系统,一是把学到的理论知识不能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潜心研究,融会贯通,解决检察工作的实际问题,保证检察工作的质量。

二是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有自满情绪,认为自己在检察战线上工作了20多年,所学知识完全可以应付过去,所以在工作中,老办法老经验用的多,开拓创新意识差。

三是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知识和市场经济的知识学习的不够。

学习上忽视能力的培养,势必造成理论素养低下,政治意识淡化。

缺乏开放意识,缺乏创新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3、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对提高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做的不够,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的不好,还不够主动,对分管领导分管的工作放手不够,落实不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不好。

有时工作处于被动,满足于工作有分工,偏重于强调工作各尽其责,统揽全面工作的意识不强,部署多检查少,落实责任不到位,督促不到位,职能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党组一班人的积极性,少数人忙自我管理不够,没有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

  4、精神不十分振作,事业心不是很强  没有坚定把一生交给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思想有所淡化,总认为自己年龄大了,没有什么奔头,加之交流XX工作,工作家庭生活都不舒心,精神状态不是很好,精神不够振奋,对待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没有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一是不思进取开拓创新意识差;二是对全院检察工作不能用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要求,缺乏敢于同强手比高低精神;三是对干警教育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管理制度不落实,由于个人思想有顾虑,有怕得罪人的思想,怕关系处理的不好,得罪了一大片,给自己留后路的思想。

  5、接待应酬多,严于律己方面不够好,由于上级视察、外地考查单位之间交流,陪吃陪喝,是喝了不少不要钱之酒,抽了不少不要钱的烟,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

  二、存在问题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在思想上,从更深层次上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宗旨观念有所淡化,认为自己工作30多年,有时产生松口气,想歇会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组织交给各项工作任务,没有按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思想上忽视群众,忽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忽视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真感情,在工作上淡漠群众为群众想的少,服务群众缺乏。

  2、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

在理论学习上一直有不重视理论学习错误思想,在表面看来也读书、讨论、作笔记、写心得,但就不能掌握科学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

这种学习虽然也在学,但都是脱离实际的学,不能学以致用,并没有达到学习的目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学习,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三个方面的后果:一是只顾工作不顾政治理论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的放松;二是理论学习缺乏系统化,或是为进行某一方面理论研究的需要,或是为应付工作的需要,因此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了解,对、经济知识等方面知识流于一知半解,影响理论水平的提高;三是思想改造缺乏实践性、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练,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影响理论水平的提高。

  3、自满情绪、畏难情绪,带来工作责任的弱化.主要根源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高地估计自己,估计成绩,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上产生了自满情绪和歇气情绪;二是认为搞检察工作,开展工作难度比较大,难出成效,出力不讨好;三是认为在检察战线工作时间长,人混老,身体也搞坏了,同其他同志比差距太大,由此带来了在工作上保平安的思想,带来了事业心、责任感的差距。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最终造成在个别工作上的被动,增加了个别工作上的难度,导致了在个别工作 上不能达到十分满意。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随着开展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分析评议,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工作中,我决心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  理想信念是人安身之命的根本。

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时刻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立检为公,甘于奉献。

如果迷失了这个坐标,丢掉这个立身之本,就会走上邪路,犯大错误。

在具体工作中,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克服自己身上存在的一切不良现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先进党员的良好形象出发。

  2、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  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辨别是非的具体标准。

要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  “学习不仅可以增加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而且可以充实精神世界,修养道德情操。

”因此,我要切实地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

学习理论,要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克服“两张皮”的现象,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本职工作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与发展,要做到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的真正统一,在改造主观世界和同时,改造客观世界。

  3、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永葆工作中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我们的事业是在不断开拓创新的过程中发展和前进的,这是保证我们在思想和工作中永远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的法宝。

在深化改革的路上,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十分复杂、艰巨,这需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通过大胆的实践和探索去加以解决。

因此,我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因循守旧,不安于现状,而是要大胆地工作,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4、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保持先进党员的良好形象  我要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此入手,牢固地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

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服从检察工作的大方向,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利、金钱、名利,努力做一个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人;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中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始终保持那么一股勇气,一股锐气,不屈不挠,勇往直前。

在工作作风上,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急,忙群众之所需。

,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决不高高在上脱离群众。

  总之,面对新的要求、新的任务,自己要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为党为人民多做贡献。

  回答者:594KEKE - 同进士出身 六级 3-3 18:19  评价已经被关闭 目前有 1 个人评价  好  100% (1) 不好  0% (0)  其他回答共 3 条  我省X市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自*月*日转入“党性分析、”阶段。

针对该阶段环节多、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实际,省委及X市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目前该阶段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从7月23日省委在X市召开转段动员会开始,工作转入“抓好整改、巩固提高”阶段。

同时,X市系统工作从5月21日启动以来,进展顺利,发展健康。

主要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立足一个“细”字,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

  为了开展好“党性分析、”阶段的各项工作,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领导。

省委书记XX、省委常务副书记X、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X对“党性分析、”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先后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

省工作领导小组16个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都深入联系点进行具体指导。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X、X、X安民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省办专门召开了省有关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省直有关垂直管理部门作用,切实加大对驻X单位工作指导力度的通知》。

省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根据省办的要求,切实加强了对驻X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5月9日转段动员会以后,X市先后召开2次市委常委会和5次工作分析会,研究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阶段的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二是精心组织。

省、市试点办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阶段工作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的通知》,对各个环节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单位都制定了工作流程图和台账,把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工作细分为20个步骤,提出69项具体要求,一个步骤一个步骤地狠抓落实。

X市为了解决部分单位活动无经费、无场所的问题,专门从党费中下拨3万元,并落实了一些困难企业和新建党支部的活动场所,为开展活动创造了条件。

三是强化督导。

为加强对本阶段工作的督导,省、市办先后3次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

在选派高素质蹲点组(指导组)的基础上,X市委向11家困难企业增派了11名督查员,进一步加强了督导力量。

各级蹲点组(指导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积极督促指导单位搞好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

对组织开展活动较为困难的部分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延伸了蹲点组(指导组)的工作职责,赋予他们领导者、指导者、组织者的职能。

X市委还组建了巡视组,由一名原政协副主席带队,不间断地深入基层单位进行巡视和明察暗访。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对走了过场的,责令进行重新补课。

郾城县委聘请6位离退休干部组成巡视组,先后督促23个基层支部重新发动、重新组织征求意见。

四是领导带头。

各单位位负责人在组织好本单位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的同时,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征求意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深刻剖析,有力地推动了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

X大学党委书记陈黎东同志,是这次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职务最高的干部,他不仅带头征求党员和教职工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而且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了自己在党性观念、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想剖析,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他的自我总结材料一改再改,为全院党员做出了表率。

X市电业局党委书记姚振生深入4个党支部召开座谈会,并主动约请17位同志征求意见,累计征求到意见和建议达130多条。

五是营造氛围。

X市各主要新闻媒体大张旗鼓进行了宣传,省级新闻媒体也进行了适度报道。

X市委以庆祝建党八十二周年为契机,在全市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知识竞赛。

各单位通过举办理论研讨会、座谈会、书法展等,为先进性教育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条例写读后感

5月12-13日,枣庄市司法局在薛城区党校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领导和干警参加了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的目的是为全市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将本市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山亭法院刑庭马庭长、监狱狱政科吴科长、省厅吴处长、心理学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40条,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重要作用;对社区矫正良好运行与进一步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不同角度、不同工作职责、不同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知识,本人受益很大。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意义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其产生与发展深受早期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论的影响。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我国,于2015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有关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2015年8月,上海、北京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拉开了新世纪我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帷幕。

2015年我国又新增12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省份,201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2015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的发展表明,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矫正相对应的刑法执行活动,相对于监禁刑矫正而言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控制等多种社会功能。

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让明显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于社区范围内,与家庭社会保持密切联系,经过帮助矫正使其重新悔过,完成在社会化过程,不仅有效克服了监禁矫正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与交叉感染。

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对犯罪的人性关怀,使犯罪对象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负责部门与适用对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机制,强化了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依法执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承担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能。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范围内进行教育、矫正的罪犯。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社会服刑罪犯执行方式作出了特别规定,由司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而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社区矫正的相关程序1、法律文书的交接。

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现实表现、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制定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

通过定期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向居所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

5、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服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个人就业、家庭、社交的问题,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避免其重新犯罪,为矫正对象正常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6、社区矫正的考核与奖罚。

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建议。

7、社区矫正的解除。

司法所对矫正期限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被收监执行的,自羁押或收监之日起,自动解除社区矫正。

四、我国社区矫正的效果据统计,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试行9年来,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1.2万人,已解除矫正人员中,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全国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8.6万,每月净增8000至10000人。

矫正质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低水平。

全国目前已有27个省级司法厅(局)和71%的地(市)、61%的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司法部要求,还没有建立社区矫正机构的省,要抓住中央批准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契机,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各地重视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衔接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

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监督、考验措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教育基地和就业基地等,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五、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一)社会管理创新中敢于正视问题、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认真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顺应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做到严格管理、教育矫正、监督考察,健全应急措施等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能力,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三)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策略,将社会管理的理念和要素融入到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之中。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原则,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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