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
当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派驻纪检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如何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当前派驻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大任务。
监察法颁布后,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的监察职能,并将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6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监察对象将增加近200%。
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现负责监督省委统战部等6家单位,面临对7家民主党派省级组织中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改革后,将新增被监督单位7家、被监督对象155人,增幅分别为117%和56%,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就要扎实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和举措,参与改革、融入改革、支持改革,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派驻监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把改革精神转化为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
二是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公职人员
工作心得:加强对监察对象中聘用人员管理监察的思考(最新)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随着《监察法》的出台,监察对象范围有了较大的拓展,基本上做到了对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
在监察机关对有关公职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监察的六类人员中,大量聘用人员也纳入其中。
因此,加强对监察对象中聘用人员的管理监察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聘用人员监察对象的现状(一)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人员中聘用人员数量大《监察法》实施以后,监察对象数量有了很大的变化。
如X市X区监察对象总数改革前为2512人,改革后为9985人,是改革前的近4倍。
以该区公安和城管部门为例,前者监察对象数改革前为404人,改革后为1268人,其中聘用人员(辅警、协警)864人,占监察对象总数的68.14%。
后者,改革前为8人,改革后为343人,其中聘用人员数211,占监察对象总数的61.52%。
又如,X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站监察对象,改革前为27人,改革后为46人,其中聘用人员19人,占监察对象总数的41.30%。
(二)聘用人员监察对象中党员人数比例少由于聘用人员工作的相对不稳定性等原因,除聘用人员中一些复员退伍军人在部队加入了党组织外,其他人员入党的比较少。
如X市公安局X分局聘用人员864人中,中共党员为89人,占比为10.30%。
X市X区城管局聘用人员211人中,中共党员为20人,占比为9.48%。
X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站聘用人员19人,中共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怎样学习宪法和监察法
深入学习不断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