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推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2篇)
一、严律,打牢作风的基石础不牢,地动山摇”。
加强作风建设,关键律的问题,自律是内因,内因是起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因素,因而加强自律,是作风建设关键的一环。
1、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作风建设的理念。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群众。
我们要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始终做到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
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人民群众当作亲人,带着深厚感情走进基层,融入群众中间,了解群众所需所求所盼,听取意见建议,赢得群众理解和信任。
2、提升素质,增强作风建设的动力。
仅有为民服务的理念还不行,还必须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
作为一名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增强作风建设的动力。
要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要做到精通自己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理论,做到业务知识熟知于心,运用自如;要广泛涉猎计算机、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只有掌握了过硬的本领,才能做好为民服务的工作。
3、自觉行动,养成作风建设的习惯。
要把作风建设当作一种自觉行为,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自觉践行。
要深怀为民之心,善谋利民之策,常思便民之举,多干惠民之事,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
要扑下身子,自觉沉到基层和群众中去。
今年在全区开展的“走访群众听民声,深入基层解难题”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是我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变成自觉行动,形成一种工作习惯。
二、加强他律,凸显作风建设的威力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仅靠自律是不行的,还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加强他律,以凸显作风建设的威力。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要加强作风建设,就必须建立起一系列完整的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首先,要从全区的角度出发,制订好全区性的规章制度,这个层面主要是对单位而言,是宏观的层面,包括对各单位的管理、考核、奖惩等。
其次,各单位要制订好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主要是针对单位工作人员而言的,是微观层面的。
主要包括出勤签到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接待制度、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区作风办要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群众等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对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风、作风等进行评议、测评。
同时,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设立干部作风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让干部作风处在多方监督下。
要经常协同督查室、组织、新闻媒体等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3、加大对违反作风建设案件的处罚力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已查实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曝光的要曝光,决不姑息迁就。
受处罚的人除本人本年度考核及当年晋升职务受影响外,单位的绩效文明考核等工作也要受到相应的影响。
三、把握规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效作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因而我们要把握作风建设的规律,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效。
1、要形成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宣传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要在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中开辟专栏,宣传干部作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让干部重温并牢记“八荣八耻”的内容,树立强烈的荣辱是非观念。
2、要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作风建设不是一项运动,而是贯穿我们干部工作的全过程。
我们要向干部宣传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让干部做好“打长期仗”的思想准备。
每年年初,作风建设工作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年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年末,要进行总结表彰。
作风建设办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工作的调研,总结干部作风建设规律性的东西,以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
3、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为政之要在于用人。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要坚持实绩导向,重品行、重作风、重实绩,真正把那些作风建设中表现突出,敢于创新、工作积极、作风务实、业绩显著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让能干事的有岗位、肯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如何加强政协民主监督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的认识。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政协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基本方式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从根本上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虽然这是一种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并不意味政协的民主监督没有任何抑制作用。
相反,政协的民主监督还具有很多优势,如不受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局限,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它又具有智力优势和人才集中的优势,政协委员中有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他们视野开阔,看问题有见解,社会影响力大等。
这些优势都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具有相对的公正性、广泛代表性和较强科学性。
二、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经验总结,除了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外,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逐步积累和创造了一些好的形式和途径,包括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与行风评议等。
对这些形式和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将民主监督的职能尽可能地体现在政协的各项工作和各类活动中。
当前尤其要重视提案、建议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使之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发挥好各类监督员的作用,变个人监督行为为政协组织的监督行为。
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有效地把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听政议政制度,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党政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向政协委员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回复问题。
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要善于借助媒体的影响力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活动广为人知,使全社会都来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
三、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首先,要建立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
从制度入手,建立有效制约机制,确保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
其次,建立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
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采纳落实以及反馈情况等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第三,建立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
制定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保证政协委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民主权利。
第四,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
对于敢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并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鼓励
加强和改进市县机关党建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
一、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县一级政权组织在我国政治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定的重要基础。
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
近些年来,我省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着力推进县(市、区)机关党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履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等职能还不够到位,机关党建的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 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抓根本,强基础,求创新,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二、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3、深化理论武装。
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国情省情、形势政策和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江精神,不断增强对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信心。
注重推进机关理论学习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做到机关党员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督促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在机关理论学习中的示范作用。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把理论学习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4、服务发展大局。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注重围绕“两创”总战略,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切实做到以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业务工作,确保机关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轨并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注重围绕“八型机关”(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服务型、法治型、节约型、文明型、廉洁型)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和谐机关建设,推动机关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优化组织设置。
进一步理顺县级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县(市、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无论设立党组还是党委,其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都应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机关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属地管理,党的工作接受所在地机关工委领导。
完善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坚持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登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制度。
健全支部书记岗位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整体作用。
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认真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手段,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建立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全面开展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
按照党建带工建、团建和妇建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组织领导,支持群团组织发挥优势、履行职能,不断提高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的水平。
6、改进机关作风。
从县(市、区)机关与基层联系比较密切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的成功经验,全面开展“服务创业、再增感情、推动创新、再破难题”活动,积极做好机关党组织与农村、社区、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机关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工作,不断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广泛了解民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坚持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强化机关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机关效能提升机制,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广泛推行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一员双岗”和党员承诺制,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等活动,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和奖惩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7、鼓励改革创新。
积极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活动,大力营造尊重创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氛围,激发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
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规范文明礼仪、活跃文体活动为着力点,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组织活动方式,通过开展“微型党课”、“政治生日”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调动党员参与热情,提高组织活动效果。
拓宽机关党建工作领域,建立乡镇机关党建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加强对乡镇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
8、注重制度建设。
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监督、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激发党员内在动力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切实抓好机关党建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和有关机关党建工作文件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着力抓好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
9、推进反腐倡廉。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积极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严重违纪案件,切实纠正不正之风,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10、全面落实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负总责、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建工作格局。
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县(市、区)委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抓机关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
县(市、区)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各市和县(市、区)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县(市、区)委和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一并考核。
11、充分发挥县(市、区)机关工委的作用。
县(市、区)机关工委作为县(市、区)委派出机构,要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改进履行职责方式,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配合同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抓好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
积极牵头组织或参与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县(市、区)委要重视和支持机关工委工作,安排工委负责同志参加县(市、区)委和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使其及时了解全局情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2、加大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保障力度。
各县(市、区)要选好配强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和专职党务干部,关心机关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
为加强协调沟通,机关工委实行委员制,可由县(市、区)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专职委员原则上应多于兼职委员。
机关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
机关基层党组织收缴的党费,要有一定的比例留存县(市、区)机关工委,用于开展机关党的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机关工委办公场所、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困难。
13、加强对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
省、市机关工委要切实履行指导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委和机关工委的联系,共同推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
建立完善省、市、县机关党建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落实工委书记联席会议制度和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重点联系制度、举办工委书记培训班、召开工作交流会、评选创新成果、组织开展理论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区)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
县(市、区)机关工委要主动向上级机关工委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做到上下联动、求实奋进,努力开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各市、县(市、区)委要联系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