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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十六届八中心得体会

时间:2015-09-23 21:16

如何当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心得体会 详细??

永保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为计划生育事业做贡献  致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党员的一封信  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全体会员党员同志们:  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是我们党的建设史上的一个创举,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对于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顺利实现十六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天津市南开区作为全国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16家试点之一,主要任务是研究在街道社区和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党员中开展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7万多,会员党员近万人,是这次先进性教育的重点。

区计生协党支部要求全体会员党员,要积极投身到先进性教育活动。

  要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改革发展的大局,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的优势,为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目的提高区计划生育协会广大党员素质,强化党员在协会活动中实践“三个代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会员党员意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党的组织建设,促进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范围: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共产党员(无论组织关系所在)。

区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四种方式方法:  1、凡正在参加教育活动的计生协会员党员,要增加社会团体学习教育的内容,积极参加座谈和网络交流活动。

  2、区协会理事党员,是学习教育活动的重点,要在区计生协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安排下,分三个阶段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

一、学习提高阶段:学习两个《读本》、《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意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标准》,开展学习心得研讨会、进行网络交流、党员先进性教育知识答卷、每人写一篇心得体会活动。

二、查摆问题阶段:会员党员提出对加强区计生协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成为贯彻“三个代表”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要求和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五个方面,认真查摆协会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摆会员党员在协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先进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每个理事党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在协会活动中问题突出的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

三、进行整改阶段:形成《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加强党的建设和会员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3、区级党政机关的计生协会员党员,指不是区协会的理事、确属在区级党政机关的计生协会会员中的党员,参加区协会理事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

  4、未纳入学习教育范围的计生协会员党员,要以自学为主,由区计生协会党支部发放学习材料、宣传提纲,提出党员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计生协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区计生协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由区计生协党支部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4个推动,负责教育活动的开展、落实和总结等工作。

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坚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始终,要坚持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要强化党员在计划生育协会活动中保持先进性的会员党员意识,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在的突出问题,使协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军队计划生育工作规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法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一级分类】军事法规  【二级分类】军人婚姻法律制度   【颁布部门】中央军委   【颁布日期】2003.04.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队所有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计划生育。

  第三条军队所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军队依法保障军队人员合法生育、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

  第五条军队计划生育工作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坚持与部队全面建设相结合,与官兵成长进步相结合,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军队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制军队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二)审定全军计划生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批军师职领导干部人口理论集训计划;   (四)定期总结全军计划生育工作,推广计划生育工作经验;   (五)组织实施全军性计划生育工作的评比、表彰活动;   (六)中央军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全军计划生育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组织和指导全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婚育管理;   (三)组织军队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四)组织军师职领导干部人口理论集训和军级以上单位计划生育干部培训;   (五)编报全军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   (六)制定全军避孕药具需求计划,负责避孕药具的订购、分配和管理;   (七)负责全军计划生育工作统计,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团级以上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规章制度,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二)审定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计划;   (三)定期分析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推广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四)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团级以上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本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婚育管理;   (三)组织开展;   (四)组织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   (五)管理使用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六)编报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管理和发放避孕药具;   (七)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统计,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营、连计划生育指导小组在同级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组织落实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机关的军务、动员、组织、干部、宣传、纪检、财务、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协助和配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婚育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二条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已婚妇女达到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十三条女方达到的育龄夫妻,可自行选择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并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或者。

女方为现役军人的,其单位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三)患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六)职工配偶是农村居民,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取得生育证明或者,并经军级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军级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接到育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后,应当在60天内予以批复。

  第十五条再婚家庭双方再婚前累计已有两个子女,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并取得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证明或者,经军级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军区级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四章 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军队建立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有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第二十条军队人员结婚前,男女双方必须到军队或者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卫生指导。

  第二十一条育龄夫妻享有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和安全保障权。

提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第二十三条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经军队卫生部门批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具备规定的资格。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确保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经军区级以上单位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免费治疗。

  第二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卫生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人员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军队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

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

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第三十条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除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第三十一条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自领证之月起,按照规定领取。

育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领取,享受有关待遇:   (一)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后不再生育的;   (二)原有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又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第三十二条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所在单位应当自批准之月起停发,并收回。

  第三十三条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所在单位应当收回其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发给的全部,并依照的有关规定给予降职(级)或者降衔(级)以上处分。

当事人是军队职工的,按照的有关规定给予降职(级)以上处分。

  违反本条例,生育第三个及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第二个及第二个以上子女和非法收养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第三十六条未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照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不具备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为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者逃避管理提供保护的;   (五)非法倒卖避孕药具的;   (六)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七)其他妨害计划生育工作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在军队营区居住或者从业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军队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计划生育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各总部、军兵种、军区、武警部队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月5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即行废止。

中学生社区服务心得体会

中心思想肯定是和谐社会  给你一篇八股文,然后你把你的服务写成一个篇好人好事作文,然后把两篇文章揉在一起,就可以交作业了。

  八股文如下:  构建和谐社会心得-和谐社会在人文关怀中孕育  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后,去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本质上是要把关注的目光从片面追求物质的增长和财富的积累,逐渐转移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

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和谐的总和,其中又以社会各利益主体、社会各阶层之间生存状况与发展预期的和谐更具有决定性作用。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而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体现人文关怀。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首先要保障群众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内的基本权利。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或长期存在。

一些地方出现“招工荒”,就与恶劣的劳动环境得不到有效整治不无关系。

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的经济环境,也就不可能构建起和谐的社会,甚至可能给社会埋下不稳定隐患。

  坚持以人为本,这里所说的人,固然是指人的总和,但体现人文关怀,更应向弱者和弱势群体倾斜。

农村失去土地而又别无长技的农民,城里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在财大气粗的业主手下工作的卑微的员工,身处险境困境中的人们,都比一般人更需要社会的救济和关爱。

如果辛苦打工的农民到头来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有的人仅仅因为贫困就得不到最基本的医疗救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就可能产生被主流社会遗弃之感。

这种形态不是和谐社会应有的特征,在社会阶层间的过度分化与对立的基础上,也不可能矗立起和谐社会的大厦。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更要有开阔的视野,开放的胸襟。

当今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强,社会活力以及不确定性也因此增强,而有的城市在人文关怀上却依然以户籍为标准,对外地人及其子女低看一眼,沿袭早已丧失现实合理性的歧视性规定,从而在“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播下引发不和谐乃至矛盾冲突的种子。

没有目光四射的眼光,没有让更多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胸怀,所谓人文关怀就很可能是一种有失公正的偏爱,所谓和谐也很可能只是一种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和谐。

是谁最早在全国提倡计划生育的?

关于计划生育,谁都知道这里有马寅初的功劳,正是因为他的刚直不阿、坚持真理,才使控制人口最终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但实际上,第一个提出计划生育的人是邵力子。

早在20世纪20年代,他就提出中国要控制人口的思想,可以说,他是名副其实的公开呼吁计划生育的第一人。

在1953年冬天召开的政务院会议上,他提出了计划生育的观点,这是第一次在政治决策场合提出计划生育观点。

他说:“避孕要求不要限制,医生对生育已多的妇女应同意施行避孕手术。

”  邵力子这样提出,与他切身感受到多生育给妇女造成的痛苦和恐惧有很大关系。

他的母亲30岁时嫁给了他的父亲,当年生了一个孩子,两年后又生了一个。

由于经历了生产过程的痛苦,她决定不再生孩子,但当年又没有可行的避孕方法。

从32岁那年起,邵力子的母亲就与父亲分居,一直分居了10多年,到绝经为止,这是非常折磨人的痛苦事。

邵力子本人与前妻结婚后,隔两年就生一个孩子,在她怀上第六胎时,她的痛苦无以名状,苦苦要求邵力子想办法让她打胎。

邵力子找遍当时各大医院,就是没有一个医生敢做这样的手术。

后来,她自己狂奔,想掉胎,胎是掉了,她也因为大出血而死了。

  以上内容来自链接 :

急急需“学、树、保、促”学习心得体会

10月12日下午,学院召开了“学树保促”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对学院开展“学树保促”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了大会。

学院党委书记周长富同志作动员讲话。

学院党委副书记张心淼同志主持会议。

详情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开展“学、树、保、促”百日主题教育活动,是县委认真落实市委要求,根据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繁重任务,从全县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出发,作出的一项事关保定事业全局的重要决策。

在建设“实力蠡县、魅力蠡县、和谐蠡县”的过程中,教育事业肩负着培育合格人才的历史重任。

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给计生事业描绘了宏伟蓝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蠡县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计生工作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正在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和谐社会建设问题。

计生事业作为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着力点,如何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作用,如何实现人口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是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应该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认真思考和回答好这些问题,必须紧密联系我县人口和经济发展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扎实实地做好统一思想、弘扬正气、凝聚合力、保持稳定,抓住机遇、全面开展计生工作。

这既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更是县委对我们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

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学理论、树正气、保稳定、促发展”的百日主题教育活动,是面对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对全县领导干部提出的重大要求。

“学理论”,就是要讲学习、重教育,深刻领会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系列最新理论成果和方略,以及十六大以来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方针,特别是“树、讲、求”主旋律的深刻内涵;就是要讲导向、重凝聚,真正用发展统一思想,用事业凝聚力量;就是要讲干劲、鼓士气,切实激发各级干部群众朝气蓬勃、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

“树正气”,就是要讲正气、刹歪风,树立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就是要讲大局、重党性,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庸俗习气作坚决的斗争。

“保稳定”,就是要针对保定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就是要着眼基层、打牢基础,重心下移,突出预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完善并狠抓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营造人和事兴、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

“促发展”,就是要把握时代脉搏,抓住历史机遇,更加强化发展高于一切,实力解决一切的观念;紧密结合保定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大发展文章;就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谋划好蠡县发展的根本大计。

作为一名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职工,我要以这次教育活动为载体,真正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和谐人口环境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一定会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心得体会

永保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为计划生育事业做贡献  致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党员的一封信  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全体会员党员同志们:  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是我们党的建设史上的一个创举,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对于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顺利实现十六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天津市南开区作为全国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16家试点之一,主要任务是研究在街道社区和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党员中开展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7万多,会员党员近万人,是这次先进性教育的重点。

区计生协党支部要求全体会员党员,要积极投身到先进性教育活动。

  要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改革发展的大局,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的优势,为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目的提高区计划生育协会广大党员素质,强化党员在协会活动中实践“三个代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会员党员意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党的组织建设,促进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范围: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共产党员(无论组织关系所在)。

区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四种方式方法:  1、凡正在参加教育活动的计生协会员党员,要增加社会团体学习教育的内容,积极参加座谈和网络交流活动。

  2、区协会理事党员,是学习教育活动的重点,要在区计生协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安排下,分三个阶段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

一、学习提高阶段:学习两个《读本》、《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意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标准》,开展学习心得研讨会、进行网络交流、党员先进性教育知识答卷、每人写一篇心得体会活动。

二、查摆问题阶段:会员党员提出对加强区计生协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成为贯彻“三个代表”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要求和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五个方面,认真查摆协会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摆会员党员在协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先进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每个理事党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在协会活动中问题突出的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

三、进行整改阶段:形成《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加强党的建设和会员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3、区级党政机关的计生协会员党员,指不是区协会的理事、确属在区级党政机关的计生协会会员中的党员,参加区协会理事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

  4、未纳入学习教育范围的计生协会员党员,要以自学为主,由区计生协会党支部发放学习材料、宣传提纲,提出党员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计生协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区计生协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由区计生协党支部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4个推动,负责教育活动的开展、落实和总结等工作。

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坚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始终,要坚持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要强化党员在计划生育协会活动中保持先进性的会员党员意识,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在的突出问题,使协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计生局的要求,制定并认真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在局班子的组织领导和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起了促进的作用。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口理论,将的人口思想作为开展计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更多克艘“总结王-zongjiewang”首先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人口思想学习纲要》,在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并结合本市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宣讲计生工作与社会发展的辨证关系和它的积极作用。

其次,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广泛宣传,讲解计生《条例》,使广大职工深深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人息息相关,提高了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我局现有育龄妇女34人,已婚妇女无孩33人,都实行晚婚晚育,为了更广泛的汲取知识、积极工作,他们一再推迟生育时间。

今年以来我局无一例违反计生工作事件发生。

二、 领导重视,将计生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责任制考核局领导班子将计划生育工作同其它各项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强调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同时,要同步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指标,对计生工作年终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

三、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创造方便条件1、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定期开展生殖保健体检。

同时完善必要的设施建设,购置生殖健康知识挂图,绘制服务网络图表,对育龄妇女登记造册建档并输入电脑管理。

2、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组织职工参加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和宣传活动,并且积极稳妥地开展以知情选择 为重点的避孕节育措施,搞好节育服务工作。

3、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普查和妇女病体检,对查出的妇女病进行治疗。

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我局作文化事业部门,在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中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结合本职工作,扎实有效地为计生户服务,起得了一定效果,赢得了计生户的信赖和支持,也促进了文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总结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还存在不足。

今后要加强改制企业单位育龄职工的管理,不留死角,避免管理失控。

同时从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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