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关于基层社区治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基层社区治理的几点思考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期间,社会治理板块既有课堂的理论教学,也有到现场感受治理效果、调研治理方式的现场教学,学员们都有比较大的收获学习过程中,结合自己曾在基层政府工作过的经历,我对基层社会治理有了更深的思考。
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的职责不清对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的职责职能,既没有在理论上充分厘清,也没有在顶层设计上予以充分明确,导致现实中自治的职能反而退居次要地位,日常工作的大部分都是政府下达的任务,服务内容包括民政、计生、居民养老、维护稳定、调解群众矛盾、居民医保、普法、双拥、低保救助、社区文体、社区教育、残疾人管理、司法援助、社会治安等百余项,除此之外还要应对需要上报的各种台帐、报表、检查、评比、各部门各类调查统计,以及各政府职能单位下派其他任务,导致多数村居委会存在挂牌多、事务多的问题。
在大部分地方,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成为了基层政府组织的延伸,成为基层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而在自治的主业上,基本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去发挥作用。
(二)人力偏少物力偏弱大部分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日常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都是财政拨款,仅有少数的村居委会依靠其他经济来源。
目前,村居委会资金来源大部分仅能依靠当地政府下拨办公经费、各种活动创建经费、评比奖金等勉强维持运转,建设资金投入与需求缺口大的
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心得
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心得 篇一:社区治安情况介绍(综治工作汇报) XX社区治安情况介绍 为切实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社区作为综治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XX社区充分认识建立综治工作站的紧迫性要性。
20XX年社区成立了社区综治工作站,同时成立了由社区主要负责人XXX同志担任综治工作站站长,社区民民警XXX担任副站长,社区工作人员等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确定了主要职责。
自工作站成立以来,按照街道综治办统一布置和要求,紧紧围绕以街道办事处为中心,为社区建设服务,为社会和谐服务,进一步夯实了基础,落实相关措施。
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运行良好并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一、按照指定的治安综治计划,明确了综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实现“六无”目标,即: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无集体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事故、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确保辖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二、建立治安综治格化管理,将综治工作落实至各个格,各格设有一名格长,一名协理员,两名信息员,格长由社区副主任担任,协理员由社区民警担任,信息员由志愿者、楼组长担任;形成分级负责、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心得感悟近年来,各地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持续得到创新发展。
但也存在着不平衡问题,比如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政治功能不强,地方城市基层党建新理念没有树立起来,体制机制不适应城市治理和发展等问题依旧存在。
为改变痼疾旧病,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新时期城市基层党建创新发展提供了遵循。
作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要全面贯彻意见要求和精神,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必须切实从以下多方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
突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中,街道社区党组织能否突出政治功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是组织力能否得到真正提升的基本前提。
当前,城市基层党建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有的地方片面强调抓项目抓税收,街道干部天天忙着招商引资,顾不上抓党建主业。
这一突出问题需要从突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入手加以解决。
引导街道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赋予街道党组织相应职责职权,调整优化街道内设工作机构,确保社区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使 坚持组织引领,用城市基层党建带动城市基层治理。
随健全制度体系,使基层党建制度与基层治理机制有机衔接。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坚持机制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更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找到了路径。
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推进和谐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幸福美丽乡村。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
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
加快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规范开展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抓好法治乡村建设。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农民夜校、法宣画廊、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法
如何提高乡村基层治理能力
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政权体 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建设的基石。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撤社建乡”以来,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十多年间通过分权改革、税费改革、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社会经济转型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城乡发展加速融合。
与此同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稳定、不可持续的问题日益突出。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在现实运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突出地表现为:其一,乡镇政权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政权的管理权有限,经济能力也有限,却承担着无限的政治责任,“一票否决”事项过多,不必要地增加了乡镇政权的工作压力和困难;其二,乡镇政权与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关系有待理顺;其三,乡镇政权的民主基础不牢,乡镇人大制度没有全面落实,不能适应农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识和诉求,乡镇政府往往得不到农民的高度信任。
由于这些体制问题,不少乡镇政府将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资源放在应付上级下派的行政事务上,缺乏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难以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必要通过改善行政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落实人大制度来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通过地方政府立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与变革 强化基层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基层民主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决和完善我国当前基层治理存在问题的关键。
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乡镇政权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包括乡镇人大、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权利义务关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循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定程序,使其规范运行。
创新农村基层民主运行的体制机制,有效回应农村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政府权力和行为必需受到的制衡与监督,政府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应体现民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呼声。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强乡镇政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要重点履行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乡镇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树立为农民服务的理念,有效回应广大农民对社会治安、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
改革目前的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不再将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考核乡镇官员的主要指标,而是将提供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
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增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能和财政的完整性,并相应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责任监督机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平台和机制,实现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
针对地方发展的差异性,给予地方治理必要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探索符合各地实践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进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其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
必须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选举,做实差额选举,遏止和消除选举中的“贿选”、“虚假选举”等乱象,使人民群众能真正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
实行选举公开,改变代表候选人不透明不规范的状况。
改革人大代表成员结构,提高农民代表与专业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员参选人大代表。
要建立履职规范,做实人大代表的履职工作,实现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制度化,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真正为他们服务。
乡镇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团的履职,应从会议期间向闭会期间拓展。
对那些长期不履职或消极履职的代表,要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代表资格。
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监督职能。
当前,乡镇人大缺乏对官员的问责和质询,必须在财政、人事、提案质询等方面真正履行监督职责;乡镇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权力,对犯有重大错误、不能胜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行使罢免权。
乡镇人大制度的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改进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
各地应根据实际,大力开展创新乡镇人大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多样化形式。
不断完善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代表素质,为提高议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基层社区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乡村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一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村委会及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下设委员会。
二是要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界定农村社区的区域范围,明确其定位,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径。
首先,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责。
其次,明确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再次,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积极推进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探索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的机制,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探索缩小城乡差别的有效措施。
最后,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
从解决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以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活动为抓手,把社区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探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活动,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机制。
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型 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因素之一。
地方政府只有通过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类民间社区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才能不断增强农村社区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新活力。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逐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要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