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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当事人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6-05-01 16:05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我在这次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

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

”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

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

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

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该怎样处罚

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015年3月,、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党委组织部门。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民事卷宗归档顺序

规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了从源头上构筑起防止人情干扰的“隔离墙”,《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法官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的规定,明确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同时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上述人员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案件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二是针对少数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主要方式,《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三是为了一些解决法院内部人员通过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的方式对办案法官或办案部门施加影响的问题,《规定》规范了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的方式。

《规定》明确要求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递交、邮寄的涉案材料,应当送交本院立案信访部门处理,不得直接转交案件承办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及相关审判组织或者审判人员,也不得在涉案材料上签批任何意见”。

四是为了防止发生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受请托说情后利用审判管理权违法干扰办案的问题,《规定》明确了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权力边界,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

五是为了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打着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的旗号为请托说情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健全了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明确要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应当将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批示、函文、记录等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并在审判组织评议案件和讨论案件时作出说明”。

怎样做一名好律师??

这是我的老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律师协会副会长、济南律师协会会长、山东众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先生的文章,借给你看看,你会受益非浅的。

做律师要有激情----、讲座之一 ------结合自己从业25年的经历,今天给大家谈一点做律师的体会,主要是讲给和的。

我真希望每个青年律师都出类拔萃。

当然,这会是一个难以实现的奢望。

由于天赋和后天努力的不同,决定了不可能每个人都出类拔萃。

“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但只要努力了,即使不能出类拔萃,但至少可以做的更好一点。

今天的讲话,主要结合自己的心得体会,也参考了《律师的艺术》、《美国手册》、《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等,希望大家在工作之余也读读这些书,我想会给你启迪,使你获益。

今天,我主要讲三点:一、激情焕发潜能,勤奋高于天赋。

首先,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激情。

有了激情燃烧的心,才有激情燃烧的人。

激情首先来自于对职业的认识。

从事法律职业是光荣的,为了胜任这一神圣的职业,做每件事都应忘我。

你只有认识到你从事职业的意义,才能为它去献身。

倘若你是认真的选择了律师职业,那就应该让你每天的表现都在证明你十分热爱这个职业。

一个人的激情不是表现在豪言壮语上,而是反映在他的日常行为和工作中,激情是建功立业的一种原动力。

第二,坚信事业是高尚的,行动上才会执着,有了执着的行动,肯定会有一番事业。

通过勤奋的努力,一个天赋平庸的人就能够在这个职业远地超过天资比他高的人。

如果说坚忍不拔是成功的左手,那么坚持不懈则是成功的右手。

应牢记,“在法律的入口处,只欢迎那些能吃苦并最大限度地坚忍不拔、坚韧自信和忠诚的人,那些存有懈怠和消极精神的人与意志不坚定的人请勿入内”。

律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像医生和工程师那样是件精细工作,需要不断付出艰苦和细致的努力。

如果想成为出类拔萃的律师,必须首先做个“苦行僧”,因为律师职业既是崇高而艰苦的职业,也是竞争非常激烈的职业。

置身在这个行业中,你会随时体会到这个行业的艰难,每个律师都应具有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的信念。

容质疑,律师的前景是灿烂的,律师中拔尖人才的报酬也是丰厚的,但是,拔尖的道路极其艰难,极为艰苦。

有句老话说,招来的不少,却没有几个被选中的,这句话也完全适合律师职业。

真正能成为优秀律师的不会多,为什么

我认为,多数人不是没基础,而是没有激情。

一个人只有有了激情,才会有执着的行动,才会什么困难都能克服。

在我几十年的经历中受过多次挫折和打击,我认为人的执着和激情可以战胜任何困难。

我觉得在激情和执着中隐含着一种精神。

是位的残疾人,是激情和执着改变了她的命运,使她成为中国当代的保尔。

如果她不与命运抗争,她就是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对社会无用的人,社会上不会有人了解、认识她,而正因为她的执着和努力,使她成为当代青年学习的楷模,为激励青年奋发向上做出了杰出贡献。

她出版了很多书,获得很多荣誉,精神和物质生活也发生了质的改变。

付出的过程对她来讲异常艰辛,如果没有执着的精神,她的命运就难以改变。

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要具有的不仅是一般的优秀素质,而应该具有超常的优秀素质,这也是很多律师极难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

如果想在这个行业中出类拔萃,必须有超常的优秀素质,即要坚信事业高尚,有执着的追求和明确的奋斗目标,还必须付出超常的努力,唯如此,才会有成功,才能有丰厚的回报。

成功是行动的点滴积累。

第三,目标是人生永不熄灭的火炬人生要有目标,一个没有奋斗目标的人,也就不会有激情。

要把目标时刻放在心上。

追求的目标越高,动力就越大。

国外有一个保险推销员,他把一个时期的目标写在一张纸上,把这片纸放在左上衣口袋里,那是心脏的位置,也就意味着把目标放在心上。

然后,每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他就对照目标,时刻提示、反省自己,最终他成为最优秀的保险推销员。

目标不是口号,实现目标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

对律师而言,从业要有信心,做事要谦虚,人人都是自己的塑造师。

想做个什么样的人,成为什么样的人,不要怨天尤人,一切决定于自己。

“态度决定一切,成功也是一种态度”。

这种态度要求一个人要永远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要永远充满激情,。

六年前,我曾给大家推荐几篇文章:、《年轻人想干大事的七条准则》、《工作:为谁干活为谁努力》和“工作努力不是吃亏”的名言。

今天再复印给大家,看了不一定马上能做到,但人必须有股精气神,永远保持一种激情。

无论是身处顺境还是逆境,不论受到批评还是得到表扬,不论是在获得荣誉时,还是受到委曲时,都要学会积极的思维。

积极思维的力量是无穷的。

什么是积极思维呢

例如受到表扬时,要看到自己的差距与不足;受到批评时,要分析自身原因,把批评看成领导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这样想,就不会因受到批评而灰心丧气,更不会认为是领导对自己的打击报复;在荣誉面前,要感谢组织的培养,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在遇到不公平时,要相信凡事自有公论,顺利时要谦虚、谨慎,逆境中要不气馁,把逆境当做对自己的磨炼,作为一种财富。

这都属于积极思维的方式。

对人生、事业和工作,都要用一种积极方式去思维。

我常讲,人要有“两心”:“责任心”和“进取心”。

“责任心”包括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团体负责,对社会负责。

有的人对自己都不负责,一个对自己都不负责的人,当然不会对家庭负责,更谈不上对团体和社会负责了。

“进取心”则是一种永不满足,永不止步的奋发向上的精神。

要高度重视良好习惯的养成,良好的习惯使你一生受益。

积极的态度和良好习惯是成事立业的基础。

二、做个好助手是成为优秀律师的前提。

我认为,一个好助手应该做到:(一)要耐得住寂寞和清贫,要厚积薄发,切勿心急气燥。

收入低是暂时的,如果不首先刻苦修炼、提高自己,今后也难以有大的变化。

因此,对青年律师而言,首要的是长本事,增见识。

如果把钱放在第一位,就很难成为一个有丰厚收益的好律师。

(二)要心中常有感恩之心,这样才会生活在快乐中,才能多多受益。

要把老律师的关心、指导、帮助看成是个人最大的收益,要经常感念老师无私的教诲和帮助。

千万不要抱怨不公平,报怨报酬少,如果这样,只能自毁前程,能从老师那里学到知识和技能,就是最好的报酬。

古语云“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如果你不知感恩,也就没有人愿帮你。

(三)要做个勤于思考的有心人。

只有时时思考,才能成为有心人。

拉丁语中有句格言:“世界上最伟大的是人,而人最伟大是的头脑”。

我常说的“有心才有眼”也是这个道理。

(四)要做到“三勤”。

一是脑子要勤,多思提高悟性,有悟性才会不断有收获。

一些律师的懒主要懒在脑子上,不愿动脑子。

二是手勤,要、多写。

不少人写法律文书就是一遍,好象是一气呵成,就觉得精彩得没有可修改的地方了。

要些优秀的文章、法律文书,多写多练。

三是要腿勤,要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做好助理工作。

有的助理只局限于主办律师交办的工作,让干什么干什么。

如这样,你只能是个能应付工作的助理,难以从助理成长为合格的律师。

有的助理很少去观摩庭审,旁听资深律师承办的案件会学到许多书本没有的东西。

只有积极、主动,创造性去工作,你才能优秀,才能出类拔萃。

如果按部就班,充其量只能是一个合格的员工,合格的助手,不会做到优秀。

人们常讲,最远的距离是从心到手的距离,人们往往想的多,行动上却跟不上。

(五)要熟知程序性工作。

对青年律师而言,老律师是一笔财富,要让主办律师认为你是他离不了的助手。

要勤于观察,因为老律师多年的经验有些是只能意会难以言传的。

要用心去领会,从接人待物的礼仪、证据材料准备,分析问题的方法、法庭发问,如何进行辩论各环节的每个细节去揣磨,感悟。

对优秀文书要反复看,反复琢磨。

这是尽快提高自己的捷径。

(六)要力争“精益求精,尽善尽美”做业务,永远不要认为自己完全准备好了。

一些律师不能对承办的案子反复琢磨,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考虑周全,而是把辩护词,代理意见草草写好,搁置在一边,就再不动不改,但只要认真看看,总会找出要补充、修改、完善的地方。

对法律文书,要反复审查,核对,不能出现错字、别字、漏字,标点符号也要准确。

有的律师的文书、材料之所以经常出现错误,我认为不是水平问题,主要是责任心问题,是态度问题。

作为助理,不是简单帮主办律师查询、递送文书,打印、装订材料,要全面、仔细核对全部材料,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材料排列顺序是否正确等。

要追求内容和形式完美的统一,内容优质是基础,外表完美也重要。

(七)要注意细节。

细节决定成效,细节决定效率,细节决定品位。

关注细节是律师职业性质决定,关注细节是负责的具体表现。

伟大源于细节的积累。

要把小事做细,做透,做精。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

讲个关注细节对办案重要性的事例。

我所曾代理一起侵权案。

确认侵权持续时间成为胜败关键,代理律师通过反复细心查看案件材料,发现侵权方产品宣传材料上的电话号码已由6位改为7位,通过落实电话号码的升位时间,从而认定了侵权持续时间,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

(八)非主办律师,律师助理的主要工作:①认真查阅所有有关的案件材料。

要熟悉全部案件材料,要吃透案情。

这项工作要主动做,如果事事等主办律师安排,就不是个好助理。

助理要记录好委托人的联系方式,负责与委托人保持及时联系。

②搜集,调查,整理,准备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

例如,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应主动要求当事人补充,有的要主动提出去调查查询,并一一进行梳理。

③详尽记录办案过程,做好备忘录,如做好会见当事人,向证人调查、咨询,风险告知的记录。

对案件过程及时记载,并将办案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保持与客户、办案人员的及时联系。

我发现一些律师不愿动笔。

认真做好记录有两个好处,一是对办案有利。

二是让委托人感到我们办案认真。

助理应养成随时做好工作记录的习惯。

④查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法院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专题论述,论著,论文等。

⑤根据主办律师对案件的分析草拟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上诉状,非诉业务中的法律意见书等。

⑥保管、整理好案件的全部相关材料,案结后及时装订归档,妥善保管并能及时查找主办律师的案件资料。

⑦要摆正位置,即不越位越权,又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去工作。

对内,要认为就是你在办这个案子,要考虑案子的每一个细节。

对外,要严格遵守主办律师制度的规定。

⑧根据主办律师的专业,搜集、整理与专业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动态及相关案例、文章、司法解释,这也是自己逐步成为专业律师的基础。

⑨要从小事做起。

如:早来、晚走,整理好卫生、内务,整理好主办律师的资料,包括桌面整洁、换笔芯,削铅笔之类的细小事情。

律师助理要从小事做起,往往从小事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态度和习惯。

三、几点建议 1、律师要重名声 好的名声将施惠于人的一生。

律师要注重名声。

律师是一个注重名声的行业,从一定意义上讲,有名才有利,当然不能不择手段去沽名钓誉,要学会利用各种机会让人家知道你,了解你的专长和业绩。

可以通过参加专业讨论会,发表文章和著作,参加专业组织,参与公众活动,参加社会俱乐部,参加捐款活动,举办业务讲座等方式扩大你的社交面,增加你的知名度。

律师一定要注重自己的名声,要学会宣传、推介自己。

2、做律师戒浮躁。

现在不少人情绪浮躁。

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我们不能只顾埋头办案子,要加快充实、更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要努力实现从做案子到做业务,从做业务到做事业。

做案子不等于做业务。

业务有市场问题,服务层次问题。

我们要注意总结、研究,要深入进去,要做点学问。

只要有心,做学问并不是很难的事,北京的秦兵律师执业不久就写了关于商品房买卖的204条,一举成名;陕西的王才亮通过参加建设项目的拆迁全过程,写了多本关于拆迁的专著,成了全国知名的拆迁专家;原潍坊求是所的徐永前,在全省还没举办一个BOT项目时,就在《中国律师》连载了有关BOT的论文,现已成为全国知名的企业改制专家。

北京佟丽华因为热心青少年维权,被北京市政府记一等功。

做事、做学问,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用心。

3,善为小事成大事。

做人做事应谨慎、严于律已。

一是做人要诚实,做事要严谨,言谈要谦虚,举止要文明,穿着要得体,待人要友爱。

人敬须自尊,对待小事的态度决定你能否成功。

二是在与人的交往中,要特别注意自己的形象。

以穿戴为例,在特定场合下,人家西服革履,你着装过于随便,会让人觉得缺乏修养。

以上是我执业多年来的一点体会,讲的对的,可以借鉴,认为不对的,就权当一家之言。

观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感想

仅供参考: 此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把握好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自去年第三季度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着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着州委、州政府“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这一决定策部署,州律师协会如何以此次主题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为实现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呢

记者采访了州律师协会会长翟继煜。

5月12日,翟继煜会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他说,我州目前有职业律师82名,过去的岁月中,我州律师在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但在发展中也有些差强人意的。

借此次司法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州律师协会一是在全州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

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由我国宪法法律和国情所决定的,是我国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的基本政治要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二是规范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做好“三个规范”:一要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

二要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解决部分律师事务所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内控机制缺乏,管理软弱涣散问题;解决少数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没有切实履行职责,日常管理流于形式,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问题;解决有的律师事务所“名为合伙,实为单干”,律师事务所为“个体户的联合体”等问题。

三要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

解决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等问题,严格规范律师执业各环节的工作,强化律师自律。

三是律师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诚乃诚实无欺,信乃踏实守信,诚信是一个具有政治内涵的道德观念,它不仅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而且是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政治原则。

律师是“法律之师”——操法为业,以律为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要获得委托人的尊重与信赖,就必须诚信为本,规范执业。

否则,将失去客户信任,损害律师形象。

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路上,律师工作定位和服务效能注定是重要的一环。

希望: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使我州82名职业律师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通过开展工作实践,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思路进一步清晰,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律师执业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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