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兰农业为何如此强大
对中国有什么启示
花卉业在荷兰农业中,花卉生产与销售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每年花卉产业可创造50亿欧元的价值,约占荷兰园艺总产值的一半. 目前,荷兰生产的花卉至少有70%用于出口,其花卉插条和种苗遍及世界所有花卉生产国家,并且成为世界花卉交易中心和花卉生产原始材料中心.纵观荷兰花卉产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专业化荷兰的花卉和观赏植物多由家庭农场生产,农场主起主导作用.一般说来,种植者自己并不直接销售他们的产品,他们都参加这家或那家花卉拍卖市场,并成为其成员.这就使种植者完全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从事生产.这种专业化的生产,细化到专业种植某一种作物或是某一种作物的一个品种.而另一方面,专业的原始材料及育种公司、玻璃温室公司、运输公司、栽培用土公司,都为这些农场主提供非常个性化的服务. 现代化尽管荷兰的花卉和观赏植物多由家庭农场生产,但生产规模很大,特别是生产花卉的玻璃温室,用以保证作物不受外界天气影响,并有可能对室内气候进行控制.这些玻璃温室的现代化程度,不仅使气候和光照因素达到最合理的组合,还可实现供热和冷却系统、灌溉系统和气候控制系统自动工作.荷兰的温室系统和设备的开发及生产,领导着世界潮流,如园艺计算机系统、上盆系统、栽种机器人、移动式培育苗床、冷库和分级捆束机等. 市场化每天都有成吨的鲜花和观赏植物从亚洲、非洲和南美洲运往荷兰的拍卖市场,而由荷兰本地出产的花卉和各种观赏植物也是通过拍卖市场,由荷兰发往世界各地.也就是说,世界园艺产品有很大一部分是经荷兰的花卉拍卖市场才到达消费者手中的.良好的市场机制和销售体系,奠定了荷兰作为世界园艺交易、中转枢纽的地位,并使荷兰花卉业在国际花卉市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事实上,拍卖市场是种植者的合作社,种植者是拍卖市场的所有人.参加某一拍卖市场意味着种植者必须将其全部产品经拍卖市场销售.
荷兰的合作社农业对我国农业有哪些启示
荷兰农业合作社的模式可以简称为“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合作模式。
启示概括如下:首先,家庭农场主拥有绝对话语权。
其次,家庭农场主的利益是第一位的第三,生态文明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多元制衡机制。
“做强家庭农场,做大合作社”,是“荷兰模式”的精髓。
农场强则农民富,合作社大则农民强。
立足点都在于农民,才是农业发展之王道。
惊人:小国荷兰的农业大国地位是怎么形成的
荷兰,设施农业搞的最强的就是荷兰了,一个小国家,但农业产值高的惊人. 日本,日本人多地少,温室大棚和无土栽培都还比较厉害. 美国,美国技术也比较强,但因为美国地广人稀,有大量地耕种,所以设施农业面积不是很大.
荷兰发展温室农业的主要原因
温室产业是荷兰最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居世界领先地位。
目前,荷兰温室建筑面积为1.1亿平方米,占世界玻璃温室面积的1\\\/4,主要用于种植蔬菜和鲜花。
1、政府对设施农业的宏观调控及符合国情的产业政策荷兰地势平坦,降雨充足,但光照不足,全年光照时间只有1600小时左右(我国年平均2600小时)。
视地如金的荷兰政府为使有限的土地得到高效的利用,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国家气候特点和国情的农业发展战略及政策:避开需要大量光照和生产销售价位低的禾谷类作物的生产,充分利用地势平坦、牧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奶业和附加值高的园艺作物。
温室农业通过从私人、银行和国外贷款中获得大量资金,迅速发展起来,在7%的耕地上建立起1万公顷面积由计算机自动控制的现代化温室,大力开发适于温室生产的高产值的作物品种,使园艺作物基本上摆脱了自然气候的影响,也使有限的土地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荷兰政府着重致力于农业宏观产业环境的营造。
其一是通过信贷政策和补贴政策,鼓励重点发展的领域和产业“快步真增长”,出口创汇;其二是积极参加欧盟事务。
自1995年3月“申根协议”签订以来,整个欧洲成为了荷兰的农产品市场;其三是加强水利工程和环境保护的建设,使荷兰农业能够高效、持续发展;其四是在有效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高新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方面的投入;其五是帮助企业组织宣传,扩大国际交流合作。
2、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荷兰耕地不足,促使其比任何国家都注意提高劳动生产率。
因此,大多农业企业都采用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
这种专业生产有利于设施专业化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形成规模效益。
同时专业化生产促进了专业领域的研究,使企业有长足的发展后劲,也为企业盈得了良好的市场份额。
专业化不仅体现在生产上,在温室产品的专业化经营方面也显露出独特的魅力。
在参观中我们感受颇深的是荷兰温室产品经营一种全新理念。
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寻求独到的市场,完全按市场需求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方向,有效地抑制了相同产业或产品挤占市场“独木桥”的弊端。
各园艺生产企业都有各自的经营特色,独领风骚,使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3、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模式生产的拉力源于市场。
在荷兰,农产品的销售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集卖市场在这个体系中扮演了提供商品生产信息及产品质量标准,调节市场供需、控制市场进程的重要角色。
规范化的市场体系为荷兰的温室产品快速进入消费领域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温室企业生产的产品均标有生产厂家、注册商标和产品品牌,消费者就是通过产品品牌从市场上购买自己满意的园艺商品。
荷兰温室产品市场分类较明确,比较集中的有花卉拍卖市场、蔬菜拍卖市场、温室作业机具和专业产品市场等。
1968年成立的位于荷兰阿斯米尔镇的阿斯米尔联合花卉拍卖市场是现在世界最大的花卉拍卖行,占地面积71.5万平方米。
拥有5000家经营花卉、盆栽植物的园艺公司作为这一股份联合体的成员。
进入阿斯米尔花卉拍卖市场的花卉和植物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按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测,随后即刻被送到冷藏库和存放库等待上市拍卖。
拍卖成交的产品按客户要求进行包装。
然后被送往拍卖行的发货中心,发货中心设有植物检疫站和海关,80%的产品以最快的速度通过谢尔伯机场运到美国及远东各国。
阿斯米尔花卉拍卖市场每天鲜花销售量达1400万枝,全年总共出售鲜花和植物总价值达50亿荷兰盾。
当天未被销出的鲜花会被销毁,用以保证鲜花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对生产者提出警示。
为保护会员个体经济利益,被销毁的鲜花按最低价格的80%—90%给予补偿。
4、农业合作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荷兰的农业以家庭式农场经营为主,其中,经营超过3公顷的蔬菜农场有150家,花卉农场有1500家,很多农场从祖辈开始就从事作物种植。
由于小单元的生产结构,个体农民的市场力量较弱,缺乏竞争力。
各农户彼此之间视为具有共同利益的集体,而不是竞争对手。
在市场面前,农民们具有近乎相同的产品,相同的利益,也具有相同的市场地位,因此开始自发地组织起一种适合市场功能的最经济的农户组织——农业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组织保存了其他一切农民习惯的独立经营功能。
荷兰农业合作组织类型很多,大体上分为:信用合作社、供应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服务合作社。
荷兰农业合作社结构基本分为简单型和复杂型。
简单型合作组织为若干个从事同一种植或养殖的农户把自己的产品集中到市场出售,这种市场组织是靠参与农户(会员)缴纳会费支持并为同一组织的农户出售同类商品服务的非赢利性合作社。
复杂型合作组织由不同地区同类农产品的生产农户以社员的名义参与组成,组织形式为董事会领导下的社员代表大会制,社员代表大会下设管理机构,为社员(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其中包括采购生产资料、出售产品、加工和筹备资金等。
由此可见,在荷兰各农业协会均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强有力的市场规范能力和全程服务机制。
由生产者工业委员会和商业委员会组成的合作社(或称农业协会)是政府与农业企业合作的重要形式。
农业协会不仅是生产者和交易者的桥梁,而且还是双方相互利益的“保证人”,并且实现了服务体系、推广体系、检测体系、信贷体系、市场体系和信息系统的全程服务。
同时,农业协会还在产业发展中积极涉足农业科普工作,起着政府和农民“中间人”的重要角色。
日本和荷兰的农业推广模式,现状及其优点
在荷兰,农业推广的含义是,自觉运用信息交流,帮助农民形成科学的见解,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农民分析现状,建立未来的目标,进而帮助农民提高知识和技能,做出正确决策,鼓励农民执行正确决策,指导农民在执行决策中进行适当的改进,以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
荷兰的农业是广义的农业,包括农业各业的生产、农产品加工、出口等。
因而,农业推广工作涉及的范围也较广,大体上包括农业技术推广(良种、良法、农机具等),农场经营管理(记帐、成本核算、投资分析等),农村社会经济生活(如农村家政、法律事务、经济合同关系处理等)三大方面服务,基本上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方面。
农业推广和科研、教育一样,被认为是农村发展的政策工具之一,由此可见,为这种大农业服务的推广体系也必具有综合、多层次等特点。
荷兰的农业推广体系由四方面的推广力量构成: 1、国家推广组织。
国家推广组织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系统,两者基本结构大体一致。
在中央一级,国家农渔部的畜牧局设有一养殖业的推广处,园艺、大田作物局设有一种植业的推广处。
这两个处分别负责全国农业推广的管理、协调和组织工作。
全国有十二个省,在省一级,没有设立专门的农业推广行政管理部门,但分别按自然区划设有十二个种植业和十七个养殖业的一地区(区域)推广(RegionalExtensionS吨a吨ion*),每个地区推广站约35-50人,设一名站长,两名副站长,每个推广站根据所在区域的主要作物和动物生产行业设一个专业技术推广队和3--5个普通推广队,每队6-10人不等,地区推广站为荷兰的基层推广站,担负着直接为农户提供无偿服务的职能。
目前,荷兰全国共有推广人员约1080人。
全国还按自然区划还设有12个实验站(RegionalExperimentalS吨a吨ion)每个试验站下设几个实验场(ExperimentalFarm),共51个试验场,雇佣731名技术人员。
这些试验站、场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运用科学研究,同时为农民提供试验示范。
此外,在国家级的研究所和试验站的附近还设二十个对应的联络办公室(LiaisonOffice),每个联络办公室有5-8人,共雇佣127工作人员,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科研、教育、推广之间的关系,收集、整理有关的农业科技情报,将有关的科技成果和动态及时分送各教育、推广机构和有关人员。
2.社会和经济推广员(SocialEconomicExtensionWorker)。
荷兰从中央到地方设有基徒教、天主教和皇家农会三种农协组织,在省一级的农会都设有社会和经济推广机构,每会约雇佣10名社经推广员,全国约200名左右。
这些推广员主要负责家政方面的推广工作,包括家庭生活、法律事务、经济合同、青年、妇女、健康、保健等方面的工作。
3.私人企业的推广员。
这部分人是由私人企业(如农业商业公司、农业银行等)雇佣来作产品推销和信贷咨询工作的。
实行有偿服务,或者将服务费包括在其销售的产品的成本中。
其工作范围之广,包括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各个方面,全国约有2500人。
由于他们的主要目的是销售生资产品等,虽然人多,但也只能被作为一支辅助的推广力量。
4.农民合作社的推广人员。
这部分人是指由农民合作社雇佣的推广人员,全国为数不多。
荷兰的农业推广体系是一支国家和农民合办的推广体系。
在这个推广体系中,国家推广体系起主导作用,可协调其他方面的力量,社经推广员起补充作用。
在荷兰,农业推广管理主要包括经费、体系(队伍)、项目等方面的管理,农业推广部门十分注重这几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在多年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些规范的管理措施和经验。
1.推广经费的管理。
由于荷兰的推广体系是多种成分构成,所以其经费的来源和使用也比较复。
目前,国家推广体系的全部经费由国家付给,国家每年拨出约9000万美元的资金作为推广、试验示范的经费,这些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推广人员的工资、出差补助、推广资料的生产、组织各种推广活动、试验示范等。
从今年起,农民协会开始增加对国家推广体系的投入,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直到2000年,国家和农协各付50%。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荷兰政府对推广的投入是高的,但与国内的其他行业相比,推广经仍然是不足的。
各地区推广站的经费也由农渔部统一拨给。
社经推广工作虽然仅涉及非技术性的家政和农民生活方面的事情,但政府认为这些工作也是很重要的,所以农渔部支付60%的费用,农协提供40%。
私人企业推广人员所需的经费由企业自己支付,一般说,这些部门的推广经费还是较充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