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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员工奖惩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8-12-31 18:18

哪里需要隧道工程管理人员

需要了解去咨询当事人,只有当事人才能够正确解答你需要了解原因、情况等等问题。

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供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单位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1,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附录:  ★ 怎样写辞职书  辞职申请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

  1、 标题  在辞职信第一行正中写上辞职信的名称。

一般辞职信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信”为标题。

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2、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信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 正文  正文是辞职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写出书信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叙述递交书信辞职的具体理由。

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写出自己递交辞职信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4、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此致敬礼”,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给您敬礼。

  5、 落款  辞职信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递交辞职信的具体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说上司坏话。

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反映一下上司的问题,要尽量以委婉的言辞口头提出。

  2、不要满纸抱怨,抨击公司制度。

  3、不要指责同事,尤其忌讳把同事的“罪行”白纸黑字写在辞职书上。

  写作要求  1.态度恳切、措辞委婉。

  2.不要批评对方。

  3.含蓄性。

  4.简洁性。

  5、请务必使用亲笔签名,而且签名要尽量刚劲,并写好日期。

  ★ 万人点赞的牛人辞职通知书的美文欣赏  ▶ 1、尊敬的领导们:  言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虽出自古书三国,吾以为对当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经济危机,试看全球经济形势,可谓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众厂商、工人、民工皆叫苦连天,司某人有感于此,不禁联想自身处境,不胜伤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于冀南邢州大地,苟全于世,富贵不求闻达,但求温饱以残。

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岁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载有余,几度春秋几度冬夏,时光流逝过三百余个日日夜夜。

想当初,余本一意气少年,年少轻狂,梦想飞扬,欲于本社大展抱负,一则为集团增光添彩,二则为己身加衣增食,两全其美之策,岂不爽哉

  惜,一年光阴,吾不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涩,债台高筑,恶衣菲食,杜绝聚会。

众朋友离去者,有之;鄙视者,有之;唾弃者,有之。

皆因司某昔日之优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

司每月九百大钱竟是基础工资、岗位津贴以及误餐补助相加之也。

  众友云:“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为

”。

”余汗矣,余何尝不欲多整数银,上谓之起天、下对得起地、中对得起气;然而,余出身农,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终无功,兢兢业业,温饱未决。

  夫今面容竟呈老态龙钟之相,何也

食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现,故犹如千里马,虽有千里之能,然无奈唯有饿死圈中矣

  司虽不才,不敢以千里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于当世,需一技之长,司某自视甚低,不敢自称满腹经纶,然应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话下;然,一载以来,每每扪心自问,莫不拊膺顿足,以头抢地,几欲洒泪襟前。

何也

漫漫长夜,孤枕难眠,辗转反侧,陋室忆昔,悲从心来。

  惭对恩师之视如颜渊,愧对同窗之赠冠学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洁”二字……即打扫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来送往,虚伪客套,周旋于“领导”之间。

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受命以来,夙夜忧叹,兢兢业业,诚惶诚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叹,何等悲哉

  桃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

年华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几何

竟如西风凛痛

  所得——物质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后九月每月九百,区区数千一年来不够司某解决温饱,更何谈穿衣游玩,过品质生活;精神上:备受打击煎熬,一年来新掌握一技之长,即打扫卫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毕业生,其不才之至,以非为清洁工列。

  故使其当年年少轻狂之心瞬间苍老,再无活力;一载以来,司某唯唯诺诺,伺候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其所求,仅每日温饱问题,然随物价飞涨,此问题之解决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时间、浪费了青春,磨去了棱角,耽误了大好年华、愧父老兄妹邻里、为人尊消尽矣。

  然,何以堂堂风华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压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传说中众人期盼之涨工资之事耳,企满足司某生活所需,实在可怜,怪司某年幼无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终究未果也。

  夫数千外债亦无望偿还,故司某人顿悟:此处系年轻人之坟墓也,其功能:湮没梦想、埋没青春、消磨斗志、磨损棱角、徒费光阴,如是而已。

故,顿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于此,分路扬镳矣。

  言天下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既此处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继续打扰贵处,既不能两惜,何不两离,从此,彼此相忘于江湖

以决绝的姿态

  今恳请开明之领导准许卑微无能之员工司某人辞职,不胜感激

  年*月*日  ▶ 2、 余今请辞,心有戚戚焉。

昔天山一别,取经东向,去家万里,游学京师。

寒窗十余载,稷下 情正浓。

  一朝学成,东北而望,二三之龄,风华正茂,励心从检,宵衣旰食。

求茫茫之正义,虽碌碌而无悔。

不觉春去秋来,寒暑相易,白云苍狗,沧海桑田,十五年时光转瞬即逝。

然书生意气,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块垒难消。

羁索牵绊,恍然若失。

口腹之欲,自役徒然。

生生所资,未见其术。

仕道官途,皆为浮云。

恺悌君子,神所劳矣。

风雨如晦,锦鸡独鸣。

归欤之情,眷然何以自处

  自从检事,不求显达于庭闾,但愿无愧于寸心。

虽心为形役,违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堕,道不曾须臾离。

尝东皋而望野,徒舒啸而迷离,叹何枝可依。

时刻自省,经常觉悟,然朝悔其行,夕则复然。

长此往复,不胜其烦。

观人情厌恶,世间冷暖,蝇营狗苟,驱去复还。

  曰:营营青蝇,止于樊。

岂非有所示耶

是因相顾无相识,宜当长歌怀采薇。

岁岁黄菊,千载东篱,伴我倦鸟,茸我衡宇。

往者不可谏,来者尤可追。

欲效接舆醉,狂歌五柳前。

  归去来兮

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归去来兮

人生几何复几何

曷不任性任我行

挂靴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啾啾

  丙申甲午***顿首。

  ★ 3、其他奇葩辞职信:  ▶①、天气太冷,起不来。

  ▶②、外面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干了。

  (编者评语:这三封辞职通知书,简单、易学、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华,不费思劳神。

)  ★ 辞职注意办理下列事项的论述:  1、交接事项。

  2、还清公司所有的东西(包括领取要归还的、申领的备用金等),要回属于自己个人的所有东西  3、核对好离职当月的考勤以及结清工资。

  4、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领取,没有就不领)。

  5、找到下家单位后,同地区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暂时是封存在你上一家(离职的这家单位的),需要开企业公积金接收函给上一家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

有人事档案的话,到下一家单位也是要办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劳动合同,以后办理退休的时候用得到。

  ★ 关于自动离职的论述:  根据《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新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

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除名处理。

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

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

  ★ 在回答辞职问题时候发现多有网友问及老板扣押或者拖欠工资怎么办

论述于下:  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失业金问题论述:  根据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

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 对于随意调动职工工作岗位的论述:  调动工作岗位。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你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你可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赔偿。

单位直接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 关于五险一金的论述:  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来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生育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13%,劳动者需要承担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承担6%,员工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员工个人承担1%;  3,对于单位拖缴五险一金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五险一金,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以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关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论述:  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合同的,违饭了现行实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理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读: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

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

  (1)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论述:  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理由依据:  《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举报,两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将其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我是实习生,工作了两个月,因为一些原因,想辞职,请问怎么跟我的组长说呢

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供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辞职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辞职公司前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所欠工资应该补发。

如不发放,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 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单位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协商,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1,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附录:  ★ 怎样写辞职书  辞职申请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

  1、 标题  在辞职信第一行正中写上辞职信的名称。

一般辞职信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信”为标题。

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2、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信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 正文  正文是辞职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写出书信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叙述递交书信辞职的具体理由。

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写出自己递交辞职信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4、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此致敬礼”,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给您敬礼。

  ”此致敬礼“的两种写法  第一种写法: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书写。

要注意的是,“此致”后边不加任何标点,因为这句话未完。

“敬礼”后加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

  第二种写法:正文后紧接着写“此致”(其后不加标点),另起行顶格写“敬礼

”  此处“敬礼”的顶格,呼应于起首对收信人的称呼,是古代书信“抬头”传统的延续。

古人书信为竖写,行文涉及收信人姓名或称呼,都要把对方的姓名或称呼提到下一行的顶头书写,以示尊重。

它的基本做法,为现代书信所吸收。

  5、 落款  辞职信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递交辞职信的具体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说上司坏话。

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反映一下上司的问题,要尽量以委婉的言辞口头提出。

  2、不要满纸抱怨,抨击公司制度。

  3、不要指责同事,尤其忌讳把同事的“罪行”白纸黑字写在辞职书上。

  写作要求  1.态度恳切、措辞委婉。

  2.不要批评对方。

  3.含蓄性。

  4.简洁性。

  5、请务必使用亲笔签名,而且签名要尽量刚劲,并写好日期。

  ★ 万人点赞的牛人辞职通知书的美文欣赏  ▶ 1、尊敬的领导们:  言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虽出自古书三国,吾以为对当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经济危机,试看全球经济形势,可谓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众厂商、工人、民工皆叫苦连天,司某人有感于此,不禁联想自身处境,不胜伤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于冀南邢州大地,苟全于世,富贵不求闻达,但求温饱以残。

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岁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载有余,几度春秋几度冬夏,时光流逝过三百余个日日夜夜。

想当初,余本一意气少年,年少轻狂,梦想飞扬,欲于本社大展抱负,一则为集团增光添彩,二则为己身加衣增食,两全其美之策,岂不爽哉

  惜,一年光阴,吾不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涩,债台高筑,恶衣菲食,杜绝聚会。

众朋友离去者,有之;鄙视者,有之;唾弃者,有之。

皆因司某昔日之优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

司每月九百大钱竟是基础工资、岗位津贴以及误餐补助相加之也。

  众友云:“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为

”。

”余汗矣,余何尝不欲多整数银,上谓之起天、下对得起地、中对得起气;然而,余出身农,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终无功,兢兢业业,温饱未决。

  夫今面容竟呈老态龙钟之相,何也

食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现,故犹如千里马,虽有千里之能,然无奈唯有饿死圈中矣

  司虽不才,不敢以千里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于当世,需一技之长,司某自视甚低,不敢自称满腹经纶,然应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话下;然,一载以来,每每扪心自问,莫不拊膺顿足,以头抢地,几欲洒泪襟前。

何也

漫漫长夜,孤枕难眠,辗转反侧,陋室忆昔,悲从心来。

  惭对恩师之视如颜渊,愧对同窗之赠冠学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洁”二字……即打扫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来送往,虚伪客套,周旋于“领导”之间。

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受命以来,夙夜忧叹,兢兢业业,诚惶诚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叹,何等悲哉

  桃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

年华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几何

竟如西风凛痛

  所得——物质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后九月每月九百,区区数千一年来不够司某解决温饱,更何谈穿衣游玩,过品质生活;精神上:备受打击煎熬,一年来新掌握一技之长,即打扫卫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毕业生,其不才之至,以非为清洁工列。

  故使其当年年少轻狂之心瞬间苍老,再无活力;一载以来,司某唯唯诺诺,伺候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其所求,仅每日温饱问题,然随物价飞涨,此问题之解决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时间、浪费了青春,磨去了棱角,耽误了大好年华、愧父老兄妹邻里、为人尊消尽矣。

  然,何以堂堂风华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压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传说中众人期盼之涨工资之事耳,企满足司某生活所需,实在可怜,怪司某年幼无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终究未果也。

  夫数千外债亦无望偿还,故司某人顿悟:此处系年轻人之坟墓也,其功能:湮没梦想、埋没青春、消磨斗志、磨损棱角、徒费光阴,如是而已。

故,顿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于此,分路扬镳矣。

  言天下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既此处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继续打扰贵处,既不能两惜,何不两离,从此,彼此相忘于江湖

以决绝的姿态

  今恳请开明之领导准许卑微无能之员工司某人辞职,不胜感激

  年*月*日  ▶ 2、 余今请辞,心有戚戚焉。

昔天山一别,取经东向,去家万里,游学京师。

寒窗十余载,稷下 情正浓。

  一朝学成,东北而望,二三之龄,风华正茂,励心从检,宵衣旰食。

求茫茫之正义,虽碌碌而无悔。

不觉春去秋来,寒暑相易,白云苍狗,沧海桑田,十五年时光转瞬即逝。

然书生意气,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块垒难消。

羁索牵绊,恍然若失。

口腹之欲,自役徒然。

生生所资,未见其术。

仕道官途,皆为浮云。

恺悌君子,神所劳矣。

风雨如晦,锦鸡独鸣。

归欤之情,眷然何以自处

  自从检事,不求显达于庭闾,但愿无愧于寸心。

虽心为形役,违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堕,道不曾须臾离。

尝东皋而望野,徒舒啸而迷离,叹何枝可依。

时刻自省,经常觉悟,然朝悔其行,夕则复然。

长此往复,不胜其烦。

观人情厌恶,世间冷暖,蝇营狗苟,驱去复还。

  曰:营营青蝇,止于樊。

岂非有所示耶

是因相顾无相识,宜当长歌怀采薇。

岁岁黄菊,千载东篱,伴我倦鸟,茸我衡宇。

往者不可谏,来者尤可追。

欲效接舆醉,狂歌五柳前。

  归去来兮

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归去来兮

人生几何复几何

曷不任性任我行

挂靴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啾啾

  丙申甲午***顿首。

  3、其他奇葩辞职信:  ①、天气太冷,起不来。

  ②、外面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干了。

  (编者评语:写这样的辞职简单、容易、快速,不需才华。

)  ★ 辞职注意办理下列事项的论述:  1、交接事项。

  2、还清公司所有的东西(包括领取要归还的、申领的备用金等),要回属于自己个人的所有东西  3、核对好离职当月的考勤以及结清工资。

  4、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领取,没有就不领)。

  5、找到下家单位后,同地区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暂时是封存在你上一家(离职的这家单位的),需要开企业公积金接收函给上一家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

有人事档案的话,到下一家单位也是要办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劳动合同,以后办理退休的时候用得到。

  ★ 关于自动离职的论述:  根据《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新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

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除名处理。

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

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

  ★ 在回答辞职问题时候发现多有网友问及老板扣押或者拖欠工资怎么办

论述于下:  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失业金问题论述:  根据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

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 对于随意调动职工工作岗位的论述:  调动工作岗位。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你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你可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赔偿。

单位直接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 关于五险一金的论述:  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来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生育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13%,劳动者需要承担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承担6%,员工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员工个人承担1%;  3,对于单位拖缴五险一金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五险一金,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以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关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论述:  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合同的,违饭了现行实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理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读: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

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

  (1)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论述:  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理由依据:  《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举报,两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将其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如何围绕劳动合同各项条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河南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以下简称27号令)、《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有效地开发利用。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制订档案工作制度。

各单位(部门)要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归档工作纳入教学、科研及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中,并定期进行考评。

第五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都应遵照《档案法》承担保护和移交档案义务,有权抵制和检举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 我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我校档案工作由档案馆统一管理,其基本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二)拟订并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三)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并组织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四)负责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征集、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与销毁等工作;(五)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七)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待条件成熟时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按时移交档案,做到立卷规范,归档材料齐全、完整。

第九条校产办、校医院、附属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应设立档案室,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在校档案馆统一管理下,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十条学校各单位对集体或个人在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整理、立卷,并及时向档案馆(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一条应当将纸质档案材料、电子及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一)党政管理类。

学校党群、行政系统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规章制度;请示、报告、批复;图表、声像和上级机关与本校有关的来文等材料。

(二)教学类。

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材料。

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学科与实验室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位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等材料。

其收集与整理按《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通知》(校行字〔1995〕70号,以下简称《期限表》)有关规定执行。

(三)科研类。

学校在科研工作中,从科研立项开始直至成果推广应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数据、照片、声像等材料。

其收集与整理,按《期限表》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本建设类。

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中形成的具有凭证、参考价值的材料。

其收集与整理按《期限表》有关规定执行。

(五)仪器设备类。

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材料等。

(六)产品生产类。

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的照片、录像等。

(七)外事类。

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材料。

(八)出版物类。

学校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出版发行纪录及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材料。

(九)财会类。

学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资清册等在会计活动中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类型的具有长期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材料。

其收集与整理按《期限表》有关规定执行。

(十)声像类。

以感光和磁性为载体,以影像和声音为主要反映方式,并辅有文字说明的能反映学校各方面职能活动的重大事件以及学校面貌的影片、录像、照片、录音、磁带(盘)等声像材料。

(十一)人事档案类。

教职工人事档案和学生人事档案。

具体归档范围按照《河南大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细则》和《河南大学学生档案管理细则》执行。

(十二)人物类。

主要包括历任校领导、院士、资深教授及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个人等人物情况的材料。

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材料,档案馆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

具体归档范围按照《河南大学人物档案管理细则》执行。

(十三)实物类。

主要包括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

具体归档范围按照《河南大学实物档案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归档要求:(一)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

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

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且齐全完整,归档的案卷质量应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格式统一、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字迹不牢固的铅笔、圆珠笔和质地次劣的纸张、胶片。

(四)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五)校档案馆应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

对已经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复制。

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六)凡由几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工作或科研项目,由课题主管单位负责整套档案的立卷归档,协作单位保存自己所承担任务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将有关的复制件送交主管单位保存。

第十三条 归档时间:(一)党政管理部门和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6月底以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归档。

(四)仪器设备类在开箱验收后归档。

(五)产品类档案应在试制定型后归档。

(六)当年产生的会计材料,财会部门应于次年6月底前整理组卷。

本部门保留3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馆移交。

(七)声像类综合性管理材料、照片归档时间为次年6月底前,声像载体材料在完成制作后3个月内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第十四条档案馆要建设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新建。

第十五条 档案馆要建立健全档案接收、征集、保管、统计、鉴定、利用、销毁等管理制度。

接收档案时,要依据移交清单仔细核对,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案进行统一分类、登记、编目、排列。

第十六条 档案库房要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强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凡属国家秘密的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设立专门库房,并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档案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管理。

第十九条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五章档案的公布与利用第二十一条校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

未经学校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专利或技术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不对外公布。

第二十二条 校档案馆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并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和档案利用工作。

第二十三条利用档案必须遵循如下规定:(一)学校各部门(单位)查阅本部门(单位)归档的档案,经办人可直接到档案馆查阅,查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须经归档部门同意。

(二)学校工作人员查阅利用档案时,必须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说明查阅目的,办理查阅登记。

馆藏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归还。

(三)外单位查阅、利用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在阅览室查阅。

(四)凡查阅、摘抄、复制重要、珍贵的档案,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填写《利用档案登记表》;涉及专利或成果转让的档案,按专利法和成果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国家秘密,须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五)利用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负责,违反查阅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

(六)校档案馆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校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校档案馆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七)档案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条件许可时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六章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第二十四条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领导下,由校档案馆和有关单位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全面审查、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密级,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写出报告,登记造册,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七章档案工作人员第二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二十六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一)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钻研档案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做好本职工作,制订和实施所管辖类别档案的归档细则。

专职档案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接收、征集、编写案卷目录、分类、排列、归档、管理和统计工作。

各单位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应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填写好卷内目录和移交清单后,向校档案馆移交。

(三)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参考资料,要积极主动参与档案的编研工作,认真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做好库房管理和设施的维护及使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我校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学校给予表彰与奖励:(一)收集、征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成绩显著的;(二)将重要或珍贵档案资料捐赠给学校的;(三)按规定整理、立卷(材料齐全、完整、准确),准时向校档案馆移交本单位档案的;(四)抢救档案有功,使学校档案免遭损失的;(五)同违犯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的;(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将档案据为己有的;(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校行字〔1995〕1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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