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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学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3-09-13 17:56

我是演说家许吉如的少年强则中国强演讲稿

我想请现场的男生去设想或者是回忆一个场景,你的女朋友呢板着脸站在一边,突然就很委屈的哭出来了,你问她什么都不开口的。

宝宝心里苦,但是宝宝不说。

这个时候你心里很慌张,你想不对呀,怎么回事呢?上个月看中的包我买了呀,昨天的朋友圈我点赞了呀,前天前女友发过来的短信我删掉了的呀。

这个时候她大小姐终于开口了,她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没有安全感了。

这个时候你的内心是崩溃的,这是她第101次跟你提出安全感的概念。

鼓掌的那个哥们,可能你女朋友跟你提了200次。

这个时候男生会很沉默对吧,然后你妹子看你不理她就很慌啊,她就跑到知乎这样的地方去提问。

她发了个帖子叫:跟男朋友说没有安全感,男朋友不理我了,姐妹们我该怎么办?在线等,挺急的。

这种帖子底下一般评论也不会太多的,但是通常会有一个饱经沧桑的老司机说一句废话,而这句废话被你的妹子视为真理。

老司机就说:妹子,安全感不是男朋友给的,安全感是我们自己给自己的呵。

这个老司机说的其实没有错,生活中的安全感是我们自己给自己的。

好好工作,会有物质上的安全感,好好学习,才能有期末考试的安全感,不作死你就不会死,那是爱情的安全感。

安全感的本质是我们用自己的努力和生活进行的一场等价交换,但是今天我想说的是一份不基于任何条件,不需要努力,我们往往身在福中而不知福的安全感。

今年春天的时候我们学院组织同学去各个国家实地调研,我选择了去位于的以色列,这个国家多灾多难,但却是国际强国,所以我对它充满了兴趣。

有两个细节奠定了我对于这个国家的看法。

第一个细节发生在机场。

当时我去托运行行李,大家都知道你一般就是5分钟到10分钟的时间,不会有人问你太多问题,对不对?但是那一天,以色列的安检人员对我进行了长达半个小时的盘问,你叫什么,姓什么,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念过什么学校,做过什么工作,去过哪些国家有过什么梦想,写过什么论文,爱过谁国,全部都要问。

我觉得很被冒犯,因为我是一个普通的游客,你为什么要把我当做恐怖分子?这个时候我身边的以色列同学跟我解释,他说这其实是我们多年的常态,自从1948年建国以来,我们一直受到国际上各种恐怖势力的袭击,至今没有承认我们的国家地位,所以我们只能用这种最保险的但是最笨的方法骈排查危险。

国家太小,袭击太多,我们输不起。

第二个细节发生在机舱内,当飞机下降在这座城市的时候,机舱里响起了一阵掌声。

我很纳闷,因为整趟行程是非常的安全的,没有任何的气流颠簸,换言之,它是一次常规到不能再常规的安全着陆,在这种情况下鼓掌有意义吗?我的以色列同学又跟我解释,他说,每一趟航班无论是国际航班还是国内航班只要安全着陆,我们就一定会鼓掌!因为我们对于安全有一种执念。

二战时期,纳粹对犹太人展开种族屠杀,不是在逃难就是在逃难的途中遇难,从那个时候起我们成为一个没有安全感的民族。

所以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就是重建安全感。

他的话让我意识到到不安全感对于一个国家和他的国民而言,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不安全感其实不影响你综合国力的提升,因为不安全感催人奋进,所以今天的以色列在国防、军事、科技、农业、商业、金融,你能想到的任何领域都是。

但是这样一种不安全感,一旦渗透进每一个国民他自己的生活中,一旦蔓延进每一个国民他自己的心里,会让人失去一份心安理得。

这份心安理得意味着你不需要向外界去解释你国家存在的正当性,你不需要时刻去提防,你更不需要担心国破家亡而流落他乡。

这份安全感是一个国家给国民最根本的安全感。

生活中的安全感,就像我们开头所说它很多时候是一种等价交换,但是国家层面的安全感,是抛开个人因素不谈,只因享有国民身份,就可以免受漂泊,免于恐惧。

在美国的时候,我的班上有一个来自叙利亚的同学,当他得知我毕业之后就要回到中国的时候,他跟我说,他说我很羡慕你呀,我的国家长年在内战。

虽然在今天我们两个都是在美国的留学生,但是我们各自都还有一个身份,我的身份叫叙利亚难民,而你的身份叫中国国民。

难民与国民的最大的区别在于,你是否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你是否一定要将自己的命运寄托在一个别的国家,寄托在一纸非常冰冷的移民法案,还是说你可以轻飘飘的讲,我想去看看,可是家里这么好,我随时可以回得来。

安全感所带来的自由选择的权利,是一个国家赋予年轻人最好的礼物。

因为这意味着你不必因为在一个别国的国土上成为一个非常优秀的个体才可以被尊重。

你就踏踏实实的做一哪怕普普通通的中国人也会被善待,因为你的背后是一个稳定的国家,而世界对你的国家充满敬畏。

在美国读书的时候,我经学在在课堂上被我们老师安排,去向大家解释这个中国的,一带一路,解释我们刚刚出台的二胎政策又或者是南海冲突。

其实我的语言是有很多瑕疵的,我的观点可能也很平凡,但是这样的我能在课堂上永远有一丝话语权,那是因为他们觉得中国很重要,所以中国学生的话一定要听。

一百多年前。

梁启超曾经说,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强则中国强。

一百年后的今天,其实道理反过来也一样,中国强则少年强,中国强则中国少年强。

因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会赋予一个少年强大的安全感。

基于安全感,他可以自由的选择他想生活的地点职业状态乃至是心情。

因为他是轻装上阵去看这个世界又理直气壮的回到自己的家园。

有一句话是这样讲的,如果你觉得你活很很舒服,那是因为有很多人在默默的为你付出。

如果你觉得很安全,那是有很多人在为你承担风险。

他们是边疆官兵,维和部队,外交官,公共服务的各行各业……在为你和我更强的安全感在不懈努力。

但即便不懈努力如他们,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不完美的地方,我们也有自己的不安全感。

所在在这个意义上,今日中国固然强,但今日之中国少年唯有更强。

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骄傲的回应,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先生的期盼,告诉他说,少年强则国强,中国强则中国少年更强,中国强就是因为少年强。

(完)

什么是自定立意

“自定立意”(或“立定”)这个短语全国高文试卷中作文试题里的一个专用术语。

次出现在2001年全国高考语文试卷的作文试题的“注意”事项中。

增加了“自定立意”的目的,是告诉考生,此话题可以实行开放,立意多元化。

简单来说,就是:自主决定文章的“立意”,即主旨、中心思想。

律协从递交纸质材料到拿到实习证需要多长

首先祝贺你通过司考,在欢迎你加入律师队伍;实习材料很繁琐,你参照我说的准备吧,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发表时间:2010-7-20〕】,具体注意的地方我给你列在下面。

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实习申请表》;----------律协网站下载2====《实习协议》;---------------律协网站下载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学历证书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6========户籍证明-------派出所7======实习人员符合实习条件书面承诺;8=======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自己打印好让派出所盖章;9======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把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就开出个证明10=====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1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12=====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具备接受实习律师的条件证明。

以上全部打印,好了,由事务所报是律师协会登记发给你实习证;也可能让你买书260元,接下来就是点睛网络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网络考试通过,在等市省律协的现场培训。

第三章集中培训--------1===先是是律师协会组织培训;2====省律师协会组织培训第十四条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

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

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发表时间:2010-7-20〕协会网站有自己下载了对照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申请表》;(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九条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同时将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二条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责令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

第三章集中培训第十四条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

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

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第十五条集中培训包括下列内容:(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三)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五)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有关的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律师协会可以自行组织集中培训,也可以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培训机构或者高等法学院校合作组织集中培训。

律师协会自行组建培训机构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组建培训机构的,应当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组织示范性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七条律师协会组织集中培训,应当选聘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素质和丰富实务经验的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推荐授课教师人选名单,供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选聘。

第十八条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可以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四章实务训练第十九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务训练指南,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并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二)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一)独自承律师业务;(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当地的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报告。

经查证属实的,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一)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不得再次申请实习;(二)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停止实习的,在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实习;(三)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应当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实习人员对律师协会依据本规则规定作出的停止其实习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依规使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

第二十七条实习人员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或者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律师协会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律师协会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实习变更登记。

原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转所人员的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移交新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五章实习考核第二十八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

具体人员构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一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一)审查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正;(二)根据审查情况,可以采用笔试或者面试的方式,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和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三)对经审查、测评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审查、测评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四)对通过前三项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由律师协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四条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一)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该实习人员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考核意见;(二)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良品行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三)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的行为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四)有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要求实习人员补足或者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待其完成实习项目后重新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考核工作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

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应当重点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实习期满至申请律师执业之前的期间是否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六章实习监督略------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则所称的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包括地区、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以及直辖市的区(县)设立的律师协会。

设区的市以及前款规定的地方尚未建立律师协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承。

第四十二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人员的实习管理,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

《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样式,以及《实习协议》的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

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法,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6年11月28日发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求法院旁听感想

“千里之行于足下”,这近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导游培训总结。

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培训小吃学校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农民创业培训思考,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小吃学校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小吃学校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武汉有培训小吃学校吗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我的暑假生活一、快乐章“时光如水,生命如歌。

”在白驹过隙间,我们又送走了紧张的一学期,迎来了又一个暑假。

“从今天开始放假了。

”老师话音刚落,同学们便欢呼起来:“放假了

放假了。

”老师还说了些什么,没有谁听清了。

大伙像放飞的小鸟,摆脱了书本的束缚。

一拥而出,奔向回家的路。

走出教室,我深呼了一口气。

我觉得自己犹如一只单色的氢气球,上学的日子里,老师紧紧的牵着我。

放假了,老师放松了手中的线,让我飞向我梦想的地方。

放假的感觉真好。

早上睡到十点多才睁开惺忪的睡眼。

不紧不慢地穿着衣服,不用在担心爸妈的催促。

细细地品味那武汉的风味小吃。

空调吹来的凉风令我不由得想到同学。

他们一定和我一样此时都在家享受着空调所带来的清凉。

放假的感觉真好。

抱上一本闲书故意地从爸妈面前走过。

他们的脸上挂着笑,似乎原来所反对的闲书,此时再看起来已经不闲了。

放假的感觉真好

二、痛苦章好日子似乎永远都是那么地短暂。

对于明年即将成为毕业生的我,这样的好日子就更加的短暂了。

为了让我在最后一年里,成绩能有突飞猛进。

妈妈给我订下了目标:抓紧假期的每一天。

母命难为。

我的好日子迅速地终止了。

每天的学习任务安排得居然比上学的时候还满。

几点到几点学英语,几点到几点完成作业,几点到几点学数学,几点到几点学语文。

时间经过妈妈精心的安排,居然连一点玩的时间都没有了。

真烦

像这样。

我的暑假生活何乐之有。

居然怀念起上学的日子来。

平时,在学校只不过多一些条条款款的限制,多一些上课的疲惫,多一些作业……但用心地去体会,却可以发现同学之间的友情其实很纯洁,学习生活不仅很有规律,而且那紧张的学习、生活其实很充实。

如今,我听不见悦耳的铃声,看不见同学们欢快的身影,只听得见妈妈无休止的唠叨,只看得见爸爸一脸的严肃。

我只有满腹的无奈和无尽的烦恼。

三、愤怒章在暑假里,同学们像一只无拘无束的小鸟,没有学习沉重的负担,没有母亲断续地唠叨,在属于自己的空间里自由地飞翔,到游泳池边尽情地嬉戏,任由晶莹的水珠在四处跳跃,到风景如画的东湖,体会那湖水浸湿群衫的别样风情,走进热闹的超市,品味那空调所带来的那份清凉,坐在电脑桌前,让电脑键盘在指间奏出“噼哩啪啦”的美妙乐章。

而我呢

不仅被安排了令人窒息的学习任务。

而且,还失去了家长原有的地位。

回想上学的日子。

每天早上妈妈都会早早地起来为我端来专为我设计的营养早餐。

可现在到好。

肚子饿得咕咕叫,妈妈推爸爸,爸爸推妈妈。

最后一致认为是我不讲道理,自己放假在家,却不让父母睡懒觉,好好休息休息。

太不体谅父母的辛苦了。

最后只能饿着肚子学到了中午,早饭都省了。

下午,我正在做习题。

爸爸在外面喊了起来:“女儿,给我们倒杯水。

”原来趁我放假在家,不必担心影响我的学习。

老爸邀了一帮子同事前来“码长城”。

这下好,倒上一杯水,刚想出来的答案一下子给忘记了。

平时一下午可以写四个练习,现在好,一下午只能写一个。

以前总是抱怨自己一人在家寂寞无聊。

现在呢

热闹了,却成了服务生。

每个人在夏天就盼冬天,到了冬天就盼夏天,一开学我就盼放假,可一放假又想上学了。

这个意识,在今年这个暑假特别强烈。

注意内容,自己适当的修改下在写。

这个暑假,我迷上了《冒险小虎队》,开始三天看一本,现在是一天看一本。

《冒险小虎队》太精彩了,所以我对它的作者托马斯·布热齐纳也充满了好奇。

那天,妈妈叫我看报纸,说托马斯要来杭州了。

我激动得赶紧打电话要见面会的门票。

开始是无人接听,等我好不容易打通了,门票却已没有了。

我失望极了。

还好妈妈告诉我发短信也能参加托马斯见面会,但要看谁的短信更精彩。

我连忙拿起手机发短信,我是这样写的:“我觉得我像第四只小虎,因为我属虎。

托马斯写的小虎队,让我不看完就吃不下睡不着,我能见见他吗

”等了两天,终于等来了通知,我可以去参加托马斯见面会了。

我太高兴了。

见面会是在东部软件园里面举行的。

我们二十多个被选上的小朋友,一见到托马斯就兴奋地围了上去,七嘴八舌地提问。

我的问题是:书中古埃及的文字是你编的还是真实存在的。

他回答说是他去埃及旅游时慢慢积累的,是真实的古埃及文字。

提问结束后,托马斯就和我们做起了破案游戏,我们基本上都答对了,托马斯说中国的孩子真聪明,夸我们都是小侦探。

游戏结束后,就是签名了。

我排在第一个,托马斯在我的书上签了名,还画上了一个笑脸。

今天我真开心啊,我见到了我的偶像托马斯,还合了影。

我对妈妈说,明天托马斯在少儿图书馆的见面会,我还要去。

前苏联的性间谍都是怎么训练出来的

一个天真纯洁得象碧蓝海水一样的美丽少女,几乎在一夜之间就变成了风流放荡的色情女谍,是什么情报机关有如此的旷世绝招,加速了少女华丽转身的历程?这其中又有怎样鲜为人知的故事呢?其实,谜底早已为人们多熟知,就是名动天下的前苏联的的情报机关“克格勃”,而这个少女变女谍的故事则是一位前苏联叛逃西方的女间谍在不经意间透露的克格勃色情训练课的内幕。

     这位叛逃到西方的克格勃“燕子”叫做卡列尼娜,“燕子”就是人们对于克格勃色情女谍的秘称。

她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揭露了一个天真少女到色情女谍演变的全过程:   在克格勃学校的培训班里,女学员通过的第一关,就是要赤裸着全身集体坐成圆圈,由一个男青年和一个女学员脱得一丝不挂,在圆圈中心作着不同姿势的性生活表演。

经过这一关后,再进入第二关,则由军官学校男学员同这些女学员们一对一地发生性关系。

然后将每个学员实习期间的“作业”,用广角镜头映现在银幕上,以供教员与其他学员们欣赏、评论,指出不足以便改进……   前苏联克格勃的女间谍“燕子”全都经过职业训练,她们的出色表演足以令古往今来的女性间谍自愧不如。

当然,这些女性间谍所受的严格的训练并不轻松。

可以说克格勃使他们饱受身心的折磨,直至丧失人伦、理性,葬送了好的一生。

然而,这些沦为色情女谍的女人们又是怎样走进克格勃的学校的呢?卡列尼娜就曾向人们讲述过她误入歧途的故事。

  一、误入特殊学校的女孩子   卡列尼娜自小就有舞蹈天分,一直是基辅市少年宫的小舞蹈员,在报考舞蹈学院时不幸名落孙山。

正当她万分沮丧之时,学校党支部书记找她谈话告诉她,上级经过严格审查,保送她到特殊学校培养为特殊人才,希望她不要辜负党和国的期望。

     卡列尼娜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但当报到通知书就摆在眼前的时候,卡列尼娜和她的父母无不兴奋的夜不成眠。

这可不是一般的好运气,甚至比考上舞蹈学院还要激动人心。

虽然卡列尼娜一直都不知道这个特殊学校是一个什么样的学校,但她总觉自己一旦上了这个特殊学校,自己的前途无疑是美丽如画。

  卡列尼娜一到喀山市机场,就有专车把她与另外三个容貌秀丽的中学生模样的姑娘接到学校。

那是在韦雷内伊的一片营房。

望着警卫森严的门岗和穿着军服来回走动的士兵,突然之间,卡列尼娜不禁心中升起了重重疑云。

  当天,她和同来的三个女孩子就领到军装、生活用品。

四个女孩子住在一个大宿舍里。

住下后卡列尼娜才知道她们都是和自己一样的高考落选生,来自不同的加盟共和国。

她们和卡列尼娜一样的疑云重重:这是一所什么样的学校?她们又究竟学的是什么专业?卡列尼娜报考的舞蹈学院,而其他的三个女孩子都是报考理工科的高中生,她们四个人为什么走到了一起?当天夜里,卡列尼娜在床上一直翻来覆去,难以入睡。

  第二天,女校长库兹卓娃上校一身戎装给她们作了开学典礼的讲话。

这是个风韵犹存的半老徐娘,只是身穿笔挺的军装让人看上去有些冷酷。

她没有告诉这些前来报到学习的一百多位女学生这是什么学校,只是给她们谈了个严肃的问题,那就是当党和祖国需要你的时候,你会怎样做?校长讲述了许多卡列尼娜耳熟能详的英雄故事之后,便布置了哲学学员的第一次作业,那就是在以后的两天时间学写一篇心得体会,题目就是“你将怎样接受党的考验”。

     卡列尼娜仅用半天时间就热血沸腾地写了一篇心得体会,其中什么“愿为党和祖国的事业贡献青春”,什么“赴汤蹈火奋不顾身”,什么“为革命奋斗终身”等豪言壮语都用上了,直到她将这篇心得体会交上去后,依然禁不住泪流满面。

然而,令她始料不及的是,银幕上的一个个画面让她立即止住了眼泪,捂上了双眼。

  第三天,全校学生被如今到小礼堂看电影。

影片刚一放出来,黑暗中就响起一片惊恐的叫喊声。

卡列尼娜也尖叫一声,用双手捂住了双眼。

她看见银幕里一个赤裸的男人荡笑着迎面走来……   惊叫声持续了好一会,卡列尼娜听见坐椅的噼啪声、开门声,她睁开眼,有几个姑娘跑出去了。

她犹豫了一下,决定还是坐在座位上好。

她又偷偷望了一下银幕,天哪!赤裸的一男一女正抱作一团在床上打滚……   卡列尼娜没离开座位,但她紧闭着眼睛一直到电影放映结束。

而就在此时,校长突然出现在学员们的面前,命令全体学员马上回教室参加考试。

然而,更让卡列尼娜没有想到的是,要考的试卷就是刚才看的那部色情电影的内容。

当然,最后还有一道必答题:怎样才算听党的话?   二、深感惭愧交了白卷的女学员   第二天,成绩排列表出来了,没有人能合格。

这并在校长的意外,她按照惯例给学员们作了总结报告。

  这位上校校长以亲切而沉痛的语气要求:“同学们,你们有哪一个不是共青团员的?请举手。

”她环视一周后接着说,“你们都是共青团员,党的助手,你们的心得都写得很好,要听党的话,敢于为革命赴汤蹈火,但你们实际行动却怎么样呢?党仅仅要你们看一场电影,你们却看不下去,可能它太肉麻了?太恐怖了?但这能成为你们看不下去的理由吗?如果真的有一天,革命需要你去堵枪眼,你怎么办呢?不要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不要说男女间的性关系是一门科学,是人的本性,是人类得以生存下去的手段这些常识性问题了,你只要相信这是革命需要你面对的困难,你就会勇敢地面对它……”   卡列尼娜感到惭愧,她的同学们也都惭愧了。

     三、为了祖国献出一切的女英雄   按照学校培训的课程计划,校长给她们找来学习的榜样,一位胸佩列宁勋章的光彩照人的女英雄,她是索菲娅上尉,在昨天看色情电影的小礼堂里,向学员们介绍了她不知道讲了多少遍的英雄事迹:   一个日本企业代表团来莫斯科进行贸易,住在她当服务员的酒店。

日本株式会社的董事长平野太郎看上了她,老对她动手动脚,这让她十分生气。

但祖国的国防工业急需日本人的先进机器,而且这种机器是禁止卖给苏联的。

因此平野太郎明确表示,如果得不到索菲娅,一切都免谈。

得知祖国有如此大的难题之后,索菲娅想了很多很多,但她最后终于想通了,为了祖国她愿意献出一切。

能够为革命作出应有的贡献,她感到无限欣慰。

于是,她毅然与平野太郎上了床……说到动情之处,索菲娅不禁泪光闪闪。

  暴风雨般的掌声响起来了,卡列尼娜也激动地鼓着掌。

“同学们,我相信,这列宁勋章也能戴到你们胸前!”索菲娅以激昂的鼓励结束了她的报告。

第二次考试,奇迹出现了,全体学员没有一个成绩达不到优秀的。

  就这样,卡列尼娜与其他同学一样,从此以后像吃过什么迷魂药一样,一个心眼想当索菲娅式的英雄。

无论是上生理解剖课还是心理学课,她们都是那样严肃、认真。

然而这对于她们来说,才是迈开学习色情间谍的第一步,以后的路还很远,还很难。

     四、课堂上脱得精光的女同学   当教员第一次让她们小组的四个女同学脱光身上的衣服、互相观察时,卡列尼娜的脸还是涨得通红通红,羞得深深地低下头。

这时教员会大声地喝斥说:“怎么啦?为脱光衣服的身体害羞吗?别忘记,它是用于革命事业的武器!”   当然这只是性教育的初学入门。

紧接着学校便挑选出先进的学生代表为其他学员进行示范课。

女学员们全裸着集体坐成圆圈,由一个男青年和一个女学员脱得一丝不挂,在圆圈中心做着不同姿势的性生活表演。

  上过示范课,就到女学员实习的阶段了。

开始只是由女学员们脱光衣服,让男学员抚摸并说出自己的感觉。

经过这一关后,由军官学校男学员同性间谍学校女学员一对一地发生性关系。

女学员被告诉和提醒,发生性关系时一定要在床罩上而不是在被单下进行,而且要学会如何对准暗藏的镜头,让男学员的性交动作清楚无遗地被拍摄下来,否则就是不合格。

  每个学员实习期间的“作业”,会被用广角镜头映现在银幕上,供教员与其他学员们欣赏、评论,指出不足以便改进。

这些训练都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但其实为了减少学员的尴尬和恐惧心理,几乎所有的女学员在上“实习课”之前,都与她们心中敬仰的教官或在校方组织的联欢会上认识的军官朋友发生过性关系了。

  五、终于通过毕业考试的女间谍      女学员毕业考试的内容分别是引诱毫无性生活经验的十五岁至十七岁的男少年,与六七十岁的老头子们发生性关系,前者的合格标准是能消除没有经验的男子的恐惧,后者则要能激动起他们的性欲。

就这样,卡列尼娜终于通过毕业考试的最后一关,成为了一名真正能为党和祖国利益献身的色情女谍了。

  经过克格勃性训练和姑娘们从原来天真纯洁的少女,变成了玩世不恭、能和任何男人睡觉而毫无廉耻之感的妓女。

事实上许多“燕子”在没有任务的时间里,就是从事妓女甚至诈骗的工作,并得到克格勃的保护令受害者哑巴吃黄连。

然,她们中很少有人想到,从自己一踏进这个所谓的特殊学校大门之时,就已经沦为克格勃间谍战的最无辜的牺牲品了。

  战争可以让女人走开,但战争中有一种职业却很难离得开女人,它就是特工,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就有这一样一群才貌双全的女人,她们为了自己的理想信念深入虎穴,献出了青春甚至是宝贝的生命。

  萧明华:墓碑只刻3个字的女间谍   萧明华虽然为自己的事业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但她是最默默无闻的一位,所以我把她放在了第一位!   “我愿意把我的一切献给党”   1922年8月,萧明华出生于浙江省嘉兴县。

     抗战胜利后,萧明华在朋友的帮助下,在北平师院(北京师范大学的前身)继续深造。

在校期间,萧明华碰到了在重庆就认识的教育心理学教授朱芳春。

那时,朱芳春已参加了我党的地下活动,他经常推荐给萧明华一些革命理论书籍,启发她的革命热情。

  此时正值解放战争时期,北京如火如荼的爱国学生运动给了萧明华极大的教育和鼓舞。

1947年9月,根据萧明华的表现,组织上决定吸收她加入朱芳春领导的地下工作小组。

  萧明华即将毕业的时候,远在台湾大学担任国文系系主任的恩师台静农先生深知萧明华国语注音、语音应用的教学功力,几次写信殷切邀请萧明华到台湾任教。

  大陆解放在即,静农先生的邀请无疑是为去台开辟新战场提供了极好的机会。

反复考虑之后,萧明华向朱芳春道出这一设想,朱芳春立即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党组织很快批准了萧明华的建议.   黎明的前夜,肩负重任的萧明华藏起对亲人、对故土的眷恋,义无反顾地远赴海峡对面。

  初到台湾,为了工作的隐蔽,萧明华选择了去台湾师范学院任教,学校为她提供了一处僻静的院落作为宿舍。

接着,萧明华又与《国语日报》社联系好了工作。

至此,萧明华在台湾站稳脚跟。

  从1949年12月至1950年1月,短短两个月,他们排除困难,六次送出重要情报,对于解放我沿海诸岛,发挥了重大作用。

     1950年2月6日,萧明华不幸在自己的宿舍被捕。

被捕时,她从容镇定地在敌人眼皮底下,取下了搭在后窗外竹竿上的旗袍,发出了危险报警信号。

“姐妹们,愿你们早日自由”   “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

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刚烈的诗句,伴着难友们的低声抽泣,萦绕在牢房中。

在狱中,尽管经受了酷刑,萧明华始终英勇不屈。

直到11月8日凌晨,黑暗的牢房门打开了。

  萧明华被绑上汽车,押往马场町刑场。

在刑场的沙丘旁,执行的宪兵令她跪下,一向温和纤弱的萧明华突然挣脱两个宪兵的挟持,奋力奔向沙丘顶,昂首高呼口号……   枪声响起,年仅28岁的萧明华倒在了沙丘顶上,双眸圆睁。

  关露:命运坎坷的才女间谍   她是一个伟大的女性。

关露,一个被历史尘封的名字。

今年是她的百年诞辰,没有纪念大会,没有追悼文章,一如当年她的去世,悄无声息。

在关露身上,才女、汉奸、特工,三个身份纠缠了她一生。

  1907年7月,关露出生于山西省右玉县。

幼年家贫自学完中学课程,1927年至1928年,先后在上海法学院和南京中央大学文学系学习。

1930年初,第一篇短篇小说《她的故乡》发表于南京《幼稚周刊》。

当时,关露、潘柳黛、张爱玲、苏青并称为“民国四大才女”   在关露的一生中,曾经接受过两次重要的特工任务。

  宋维静:打入阎锡山军队内部的女杰   1936年,曾参加过广州起义的宋维静打入阎锡山控制下的妇女团体,她与丈夫温健公配合默契,收集、传递情报,机智果断,受到党中央情报部的肯定。

  后来,宋维静受组织派遣,再次打入阎锡山军队内部,没有暴露身份的她,被阎锡山委任为上校专员。

     宋维静是在上海结识丈夫温健公的。

1930年11月,温健公在上海被捕,被投进龙华监狱。

当时受党组织委托,宋维静以表妹的身份去探监,两人产生爱慕之情,于1933年结婚。

  1938年,温健公牺牲,这一年宋维静才28岁。

尽管此后有无数次机会可以再婚,宋维静都放弃了,直到去世,整整64年。

身边的工作人员说,她难以忘却革命中患难与共的丈夫。

  沈安娜:蒋介石身边的红色女谍   1935年1月,20岁的中共地下党员沈安娜离开上海,去了杭州,利用她的速记专长,在国民党浙江省政府里面找到了一份机要速记员的工作。

  没有录音笔的年代,会议记录全靠纸笔。

在淹没于文山会海之中的政府机关里,反应敏捷、技巧娴熟的速记员是人见人爱的宠儿。

  凭着每分钟200字的记录速度和一手好字,沈安娜很快就在浙江省政府机关站稳了脚跟,得到了当时国民党浙江省政府主席朱家骅的信任。

  1938年,沈安娜在周恩来与董必武的指派下,通过朱家骅的关系打入国民党中央党部,继续为党做情报工作。

  由于是经朱家骅亲自安排进中央党部工作的,又是朱家骅的“老部下”,沈安娜深得机要处上上下下的信任和器重,并立即担任了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等重要会议的速记。

  从此以后,沈安娜在国民党中央党、政、军、特的高层会议上担任速记,凡是蒋介石主持的会议,沈安娜是速记的不二人选,而来自国民党中央党部的绝密情报被源源不断地送到延安,且从未暴露。

  直至1949年5月上海解放,沈安娜的地下情报工作才宣告结束。

新中国成立后,沈安娜进入国家安全部工作直至离休。

  朱枫:牺牲在台湾的红色女特工   朱枫,我党隐蔽战线杰出的无名英雄,原名朱谌之,生于1905年,出身镇海名门。

194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7年“七七抗战”开始,朱枫毅然投入救亡运动,借镇海民众教育馆举行义卖展览,出售自己多年创作和收藏的金石、书画、手工艺制品等,得款全部捐献抗战运动。

  1945年后,在地下党开办的公开商业机构“联丰棉布号”、“鼎元钱庄”以公方代表身份负责财务工作;1948年,奉命调往香港,继续从事党的地下工作。

  194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朱枫接受党的指示,经华东局派往台湾执行秘密任务。

11月25日,朱枫经香港乘开往台湾基隆的客货海轮抵台。

  到台湾后,按照预先的约定,朱枫尽快与台湾工委书记蔡孝乾接上了头,随即又与吴石将军取得联系。

几天后,朱枫按照预定的工作方案,在基隆码头将已经到手的一批重要情报交到了中共华东局情报部交通员手中。

  1950年2月,由于蔡孝乾被捕叛变,岛内先后有数百名地下党员被捕,随即,朱枫也在舟山定海(当时仍由国民党军队占据)被捕。

朱枫被捕后,大义凛然、坚贞不屈,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1950年6月10日,朱枫烈士在台北马场町高呼革命口号,英勇就义,时年四十五岁。

同时遇害的还有台湾“国防部参谋次长”吴石将军、吴石副官聂曦上校、台军联勤总部第四兵站总监陈宝仓中将。

此事轰动一时,朱枫是四人中唯一的女性。

  1983年6月,朱枫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陈修良:从事情报工作的女市委书记   提起南京的解放,许多人都会联想起当年那位出身入死,战斗在敌人心脏的我党南京地下市委书记陈修良同志,这位巾帼英雄在抗战胜利后,即深入“虎穴”南京与文化名人沙孟海四弟沙文威密切配合,为迎接南京的解放,演绎了一个又一个惊险的传奇故事。

  1907年,陈修良出生在宁波一个大家庭,她原名陈逸仙,1926年改名陈修良。

在少女时,就师从着名文化名人沙孟海学习书法。

15岁时考入宁波女子师范学校,学习特别努力,国文成绩名列前茅,是当地“新学会社”书店(共产党人创办)的常客。

     点击图片进入首页   1926年,她加入了共青团,并考上了上海的国民大学,继而在是年下半年和沙孟海二弟沙文求进了广东大学文学系。

从此,得与正住在当地东山的周恩来、肖楚女、张秋人等着名共产党人接触,1927年5月转正式党员。

  7月15日,汪精卫撕下“左派”面具后,党组织转为地下,陈修良赴苏联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在此认识了陈伯达、叶剑英、董必武等人,并与沙孟海三弟沙文汉相遇,两人结为终生伴侣。

  1930年夏,陈修良与沙文汉回国,由于叛徒出卖,二人逃亡日本,1934年复回上海与党组织接上关系。

抗战胜利后,被任命为南京地下市委书记。

  1946年4月中旬,陈修良脱去军装,换上旗袍,从淮北南下。

  在地下党员马文林护送下,陈修良安全进入了“虎穴”南京,挑起了地下市委书记的重担。

  在陈修良领导下,南京市委又根据党的“把人民爱国民主运动大大向前推进”的方针,利用各种合法机会,发动学生和市民掀起“反饥饿”、“反内战”争取民主权利和言论自由的请愿、示威、罢课、游行的斗争。

  绝色日本女间谍李香兰双面人生堪比川岛芳子   李香兰,在中国电影的“人物志”上是不愿被提及但又绕不过去的人物。

李香兰被誉为银幕上的“金鱼美人”,她演唱的很多歌曲流传至今。

但是恐怕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位活跃在中国早期电影银幕上的天使,竟是一个日本人,而且用她一生中最美好的岁月和最出众的才华,为日本侵华战争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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