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水上安全的作文
我想报考海事局,请问什么是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什么
发展怎么样啊
水上巡逻巡航
宁波海事局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处理水上突发事件和正常执法和协调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和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国际公约赋予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水域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的发布和航行警告协助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工作及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受理,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7、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8、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负责辖区内非涉外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海事处调查处理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0、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1、组织和协调辖区溢油(污染危险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3、审核辖区内排污口设置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报告书。
14、负责液货船一般船舶单航次过驳作业审批及监督管理。
15、参与辖区非干线航道标志配布的审核。
16、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嘉兴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17、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进工作,并根据授权开展相关审核受理等工作。
海盐海事处(执法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浏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现场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船员服务簿的违章记分等签注工作。
7、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依权限调查处理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负责辖区内船舶明火作业、熏蒸作业等需报备作业事项的报备受理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大事故及以下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并配合辖区内其它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受理、审批及现场监督。
14、受理、审批船舶在港区水域内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使用焚烧炉,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负责辖区内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的作业许可的现场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并配合辖区内其它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
17、根据辖区的重点监管对象制订辖区的月度巡航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8、负责责任区内海上搜救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海事局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楼上的兄弟,你波大榭海事处你可别把考生们吓坏了。
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很笼根据具体执法科室基本可以分为监管科和执法大队。
监管科主要是静态管理,如签证、通航、危防、事故调查。
执法大队主要是巡航巡查、各类作业检查、安检等。
反正监管科就是签证和各种审批还有事故调查。
执法大队主要是到外面去做各种检查。
除此之外,还有VTS、财务、办公室、工会、人事、党支部等等等等等等。
说到具体工作就太多了,没法列举,以上的说明不是特别全面,但是对考生来解释的话应该够用了。
海事局的水上执法人员属于交警吗
不属于交警,海事局的上级是交通部,交警的上级是公安厅,公安部。
******水上执法有好多主管机关,具体如下:1、海事局,主要负责商船安全和防污染方面;2、海警局,将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总队、农业部的多个海洋的渔政局、公安部的边防海警、海关总署的海上缉私力量等进行整合,统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局,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其职责是对海洋环保、海洋科研和权益,渔业,海上交通,边防安全、走私等业务进行管理;3、地方交通厅、交通局或者交委的执法机构,主要行使本行政区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一般设计港口和航道的执法。
******希望对你有帮助
水上交通事故认定书,海事帮我与肇事者调解成功了,要不要出示事故认定书了
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
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
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
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负责有关海事业务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