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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心得体会

时间:2014-02-05 21:31

徐闻海关机关作风整治工作总结

徐闻海风整治工作总结2012年是湛关机关作风整治年,结合湛江市、徐闻县作风整治工作安排,徐闻海关在总关党组、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作风整治工作,逐步解决作风建设中的各项问题,建立起“实深硬快公”的作风,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以及人民群众的认可。

一、作风建设是海关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海关是准军事化纪律部队,是国务院授衔的第三支队伍,作风纪律是海关自身建设的要求,是一直以来处于重要位置的工作。

近年来海关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内务规范等都是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于广洲署长提出的“四好”要求也对海关作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领导重视,积极推动作风整治工作开展徐闻县召开开展机关作风整治年活动动员会后,徐闻海关班子非常重视机关作风整治工作,在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成立了以关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领导为成员的“徐闻海关机关作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从关领导到科室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

结合湛江市、湛江海关机关作风整治工作重点,制定了《徐闻海关机关作风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机关作风整治工作的目标、方法、步骤。

三、统一思想,做好宣传发动工作3月份我关组织召开了机关作风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了湛江市、徐闻县的“机关作风整治年”工作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作风转变,树立清正廉洁、心系群众的思想,积极投身到此次活动中来。

开展“作风纪律建设宣传月”活动,制作

中国政府有几大部门

中国组织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全国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资委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宗教局 参事室 国管局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侨办 港澳办 法制办 国研室 * 台办 * 新闻办 。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1个)信访局 粮食局 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煤矿安监局 * 档案局* 保密局(*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中央政治局常委是党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可参考党章.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中央政治局,全称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全会闭会期间,代行中央委员会职责。

中央政治局是党的中央组织和中央领导机构的组成部分。

1927年4月党的五大开始设立。

五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选举正式中央执行委员若干人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候补政治局委员参加政治局会议时,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正式政治局委员离职时候补政治局委员依次递补。

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

党的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十二大以来的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政治局要定期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实行集体领导原则,中央政治局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

中央政治局必须忠实地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中央政治局决定的有关中央领导机构人员变动和作出的有关党内重大问题的决定,须经中央委员会全会予以追认。

历史上的今天发生了什么事?

大事记 41年——罗马帝国第三任皇帝卡利古拉被近卫军大队长刺杀身亡,其叔父克劳狄一世被拥立为新皇帝。

1076年——格列高利七世被亨利四世废黜。

1118年——格拉修二世任第162任教宗。

1458年——马加什一世科维努斯成为匈牙利国王。

1601年——利玛窦来到中国北京传播基督教。

1627年——江户幕府二代将军德川秀忠长女德川千姬剃发出家为尼。

1679年——英格兰国王查尔斯二世解散议会。

1742年——查尔斯七世埃尔伯特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1848年——加利福尼亚淘金潮:詹姆斯·W·马歇尔在萨克拉曼多的萨特磨坊附近发现金块。

1859年——瓦拉几亚和摩尔达维亚两公国在亚历山大·约翰·库扎的领导下联合成为罗马尼亚。

1888年——雅克布·L·沃特曼得到打字机色带的专利。

1891年——约翰·巴兰斯任新西兰总理。

1900年——慈禧立端王载漪子溥隽为大阿哥(皇储),谋废光绪帝。

1900年——南非布尔人军队在斯皮翁高地战败。

1909年——巴尔干半岛发生骚乱。

1915年——英军击沉德国“布柳彻”号战舰。

1920年——周恩来等天津学生领袖被捕。

1921年——协约国就德国的战争赔款问题举行会谈。

1924年——彼得堡改称列宁格勒。

1924年——黄埔军校开始筹建。

1936年——埃塞俄比亚军队在马加里抗击意大利。

1938年——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被处决。

1946年——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创建。

1953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成立。

1956年——我国首次颁发科学奖金,钱学森、华罗庚、吴文俊、钱伟长等人获奖。

1958年——英美科学家完成核聚变试验。

1960年——阿尔及利亚的法国人发动反对阿尔及利亚独立的暴动。

1960年——《中缅两国边境协定》签定。

1966年——飞往纽约的印度航班在阿尔卑斯山坠毁,117人死亡。

1974年——江青等人擅自召开批林批孔动员大会。

1978年——一颗带核动力装置的苏联卫星在加拿大上空坠毁。

1980年——美国国会批准中美贸易协定,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

1981年——波兰数百万人罢工,争取5天工作制。

1981年——四川道孚县发生6.9级地震。

1984年——视察深圳等特区并题词。

1984年——第一部麦金塔电脑苹果机)开始销售。

1984年——中国首次研制成功的中短程旅客机——运七飞机,正式交付民航部门使用。

运七飞机由西安飞机制造公司生产。

它可载48名旅客,速度为每小时460公里,最大航程为1900公里。

1984年——美国批准研制第一个永久性载人空间站计划。

1986年——美国旅行者-2号星际探测器成为首个飞近天王星的航天器。

通过探测发现,天王星表面有数千公里厚的大气,表面温度在零下180摄氏度以下。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颁布。

1987年——国家经济信息中心成立。

1992年——中国与以色列建交。

以色列位于亚洲西部的巴勒斯坦地区,首都耶路撒冷。

1994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召开。

1996年——波兰总理约瑟夫·奥莱克西因被指控为莫斯科间谍而辞职。

2003年——美国国土安全局正式运作。

2004年——中国科学家首创用尿液准确诊断膀胱癌。

通过了由卫生部和浙江省卫生厅联合组织并主持的科技成果鉴定。

这项研究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008年——法国兴业银行宣布该银行期货交易员热罗姆·凯维埃尔在过去近一年时间里未经授权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交易,为银行造成了49亿欧元的损失。

2008年——伊拉克国旗去掉前总统萨达姆手书的“真主至大”字样,改为印刷体。

2008年——肯尼亚总统齐贝吉和反对党领导人拉伊拉·奥廷加在总统府进行了自肯尼亚骚乱以来的首次会谈。

2008年——意大利总理普罗迪由于其领导的政府未能赢得在参议院的信任投票,而向总统纳波利塔诺递交辞呈。

2008年——有关各方签署停火协议,刚果民主共和国基伍武装冲突结束。

补充: 出生 76年—— 罗马皇帝 哈德良 诞辰(逝于138年)。

1712年——普鲁士国王 弗里德里希 二世诞辰(逝于1786年)。

1828年——德国生物学家、细菌学 奠基 人之一 科恩 出生。

1862年——美国女作家伊迪丝·沃顿出生(逝世于1937年) 。

1872年——英国化学家莫里斯·威廉·特拉弗斯出生。

1883年—— 日本自民党 前顾问松村谦三出生 1888年——飞机设计师 恩斯特 ·亨克尔(Ernst Heinkel)出生(逝于1958年)。

1891年——德国陆军元帅 瓦尔特 · 莫德尔 出生。

1895年—— 抒情诗 人 罗斯 (Eugen Roth)出生(逝于1976年)。

1904年——日本政治家、 小泉纯一郎 的父亲小泉纯也出生(逝于1969年)。

1905年—— 中国新闻 记者、报刊主编、新闻教育家恽逸群出生(逝于1978年)。

1908年——中国经济学家卓炯出生(逝于1987年)。

1930年——中国经济学家 吴敬琏 出生。

1934年—— 中国化学 家游效曾出生 1969年——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于谦出生 1979年——内地男演员 严宽 出生 逝世 41年——罗马皇帝 卡利古拉 逝世。

756年——中国唐代名将 封常清 逝世。

1366年——King Alfonso IV of Aragon 逝世。

1622年—— 日本幕府 将军, 织田信长 的弟弟织田长益逝世。

1632年——日本幕府将军 德川秀忠 逝世。

1791年——法国雕塑家法尔科内逝世(生于1716年)。

1823年——英国医学家琴纳逝世。

1851年——意大利作曲家、指挥家斯蓬蒂尼(Gaspare Spontini)逝世(生于1774年)。

1880年——京剧表演艺术家 程长庚 逝世。

1939年—— 北洋军阀 吴佩孚 去世。

1965年——英国前首相、政治家 温斯顿·丘吉尔 逝世。

1985年——著名 土壤学 家,我国土壤胶体化学和土壤矿物学的奠基 人熊 毅逝世。

1986年——美国著名排球运动员海曼猝死球场。

1999年——中国著名水稻种质资源学家程侃声逝世。

侦查间谍行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讨论内容为:1)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故

主观原因是什么

主观原因:内部管理有缺陷,请抓紧在生产(事故1)、设备维护(事故2)、库管(事故3)、质检(综合)环节找问题。

主观原因是绩效机制没有得到有效运行。

另外员工技能比武很有必要。

2)面对激烈竞争的外部市场我们应该做什么准备

个人是否准备好了

长期下去废品率骤增,成本增加,客户流失,效益滑坡,资源流失。

应该做的准备就是提升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开拓高新产品,争取成为市场的引导者,而不是他人的生产车间。

3)牢固树立质量是我们的生命。

后面加一句:人才是活力。

这里说的人才包括企业管理、生产技术、科技创新、企业财务等方面人才。

不妨引入卓越绩效管理。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在哪些方面?

,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一)的层次 宪法是的统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

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它是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中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中国现行宪法在保持稳定的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而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及时将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要经验、原则和制度写入宪法,充分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突出成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成就,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不断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

中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

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解决的是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是国家法制的基础,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立法法还规定,对国家主权的事项,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也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这是国务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重要形式。

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对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将法律规定的相关制度具体化,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

国务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包括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等各个方面,对于实施宪法和法律,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宪法和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这是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行使地方立法职权,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规,对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宪法相关法方面的法律38部和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中国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构领导人员选举制度,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国家机构的产生提供了合法基础;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建立了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权限等方面的制度;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实现国家统一,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保持了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制定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了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公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这成为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制定了缔结条约程序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反分裂国家法和国旗法、国徽法等法律,建立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制度,捍卫了国家的根本利益;制定了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以及民族、宗教、信访、出版、社团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保障了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中国充分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的原则。

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为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广泛的自治权。

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依法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国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以及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维护。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务院还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

目前,中国共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中国宪法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中国制定了民法通则,对民事商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作出规定,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陆续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债权制度和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物权制度;制定了侵权责任法,完善了侵权责任制度;制定了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建立和完善了婚姻家庭制度;制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健全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主体制度;制定了证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行为制度,中国的海上贸易、票据、保险、证券等市场经济活动制度逐步建立并迅速发展。

中国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一大批法律法规。

1982年制定的商标法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中国不断健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先后多次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在立法原则、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加突出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法律保护。

截至2010年底,中国累计授予各类专利389万多件;有效注册商标达460万多件,其中来自177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有67万多件。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10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收缴侵权盗版复制品7.07亿件,行政处罚案件93000多起,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2500多件。

为推进改革开放,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国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条件、程序、经营、监督、管理和合法权益的保障等作出规定,确定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应当尊重中国国家主权的原则,以及中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平等互利、给予优惠、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等原则,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投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为更好地体现平等互利和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中国多次对这三部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充分保障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开展经贸活动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中国十分重视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规范,依法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权力。

中国制定了行政处罚法,确立了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基本原则,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规定了较为完备的行政处罚决定和执行程序,建立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赋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供救济。

依据这部法律,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8万多件。

制定了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规范了行政许可制度,并为减少行政许可,明确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同时规定,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情形下,不设行政许可。

中国重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为预防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

针对特定环境保护对象,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法律。

国务院制定了、、、等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大批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中国还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国民教育制度;制定了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体育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和、中医药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医药卫生制度;制定了居民身份证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枪支管理法、消防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共安全的制度;制定了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驻外外交人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了国防动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度;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促进科技进步、保护和繁荣文化的制度。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中国制定了预算法、价格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对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不断健全税收制度;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等法律,对金融行业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保障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制定了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等法律,对重要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和产业促进;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范重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制定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

中国重视通过法律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借鉴国际经验,规定禁止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益。

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中国积极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承担的义务,不断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对外贸易体制,规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健全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和对外贸易促进体制,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了贸易救济制度以及海关监管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制度。

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制定了劳动法,将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以及劳动争议、劳动监察等关系纳入调整范围,确立了中国的基本劳动制度;制定了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对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等事项作了规定,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促进就业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制定了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管理的制度;制定了工会法,并先后两次进行修订,确定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明确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对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制定了社会保险法,确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规定了劳动者在不同统筹地区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国务院还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并决定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还制定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并决定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国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建立。

中国重视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在保护特殊群体权益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

它通过规范国家的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一部统一的刑法、8个刑法修正案以及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并通过了9个有关刑法规定的法律解释。

中国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中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概念;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并对刑罚的具体运用作出了规定;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十类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

中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适时对刑法进行修改和解释,不断完善刑事法律制度。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作了比较重大的修改,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中国刑法死刑罪名的19.1%;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和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从宽处理以及非监禁刑执行方式的法律规定;把不支付劳动报酬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大了对一些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等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体现了中国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国家民主法治的进步。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诉讼法律制度是规范国家司法活动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了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方面的法律10部。

中国制定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并规定了管辖、回避、辩护、证据、强制措施、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制度和程序,有效保证了刑法的正确实施,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国制定了民事诉讼法,确立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规范了证据制度,规定了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民事审判程序,还对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制定了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民告官”的法律救济制度。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制定了仲裁法,规范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从机构设置上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明确将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原则作为仲裁的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仲裁程序。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中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对人民调解的性质和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引渡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上述法律部门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把国家各项工作、社会各个方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已经成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手段,也为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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