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国土反腐违纪心得体会

国土反腐违纪心得体会

时间:2018-05-23 07:29

如何严明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执纪,为换届营造良好环境

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今年,我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和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要求,通过完善机制,加强教育,切实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是做到廉洁自律工作常抓不懈我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和十项措施》,在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专项治理工作中,局班子和成员分别作出廉政承诺,将该项工作延伸到直属单位和基层国土办。

通过廉政谈话,上交区纪委未能拒收现金900元。

未发现领导干部有拖欠公款行为;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对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下乡镇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接受下级机关宴请,上级机关来人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局领导带头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反对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严格用车管理,有效制止了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坚持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完善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做到有事谈事,无事谈心,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三是完善机制,加大预防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认真执行经营性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各项规定,健全了新增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基准地价更新公布制度、统一收储统一供地办理程序。

通过互联网、报刊、设立公告栏今年,我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和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要求,通过完善机制,加强教育,切实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巴彦淖尔市国源管理局关于落实党政建设党组责任和纪检组监督的实施意见各科室队站: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责任界限为重点,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守土尽责,问责有效,坚持厘清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要明确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书记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组织领导。

全面负责领导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上级纪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明确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和强化作风建设。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及我市26条配套规定,进一步解决机关“四风”突出问题。

建立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加强对权力制约和党内监督。

加强对党组成员的监督。

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廉政谈话、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处级干部向市委、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向党组述职述廉)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不想腐、不易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4.把好选用干部关。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严格监督考核。

每年组织对局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加大反腐败力度。

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监督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党组书记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

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大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强化组织推动。

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做到专题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

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带头廉洁清正。

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生活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认真落实分管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科室,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分管科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并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自觉接受监督。

三、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局纪检组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构,对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凝聚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

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1.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在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

(三)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每年警示教育不少于两次,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副科以上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市委26项具体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典型案件,执好纪,问好责。

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

(六)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纪检组对机关“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预算、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副科以上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七)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

2.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违反《国土资源法》行为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3.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

坚持案件查办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的制度,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

四、失责追究党组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承担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一)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班子成员或其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职责范围内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后的干部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市纪委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不落实或不执行的;对群众举报的腐败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不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导致出现错案或严重办案安全问题的;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涉案相关人员透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根据前两款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1.责令作出检查。

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或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上报市委、市纪委,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进行认真整改。

2.给予通报批评。

对不严格执行落实“两个责任”有关制度规定,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实行诫勉谈话。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出现比较突出问题的,上报市委、市纪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当年不得提拔重用。

因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2次(含)以上的副科以上干部,对其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

4.给予党政纪处分。

构成违纪的,上报市委和市纪委追究党政纪责任。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签字制度局党组和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依据。

(二)实行报告制度党组、纪检组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检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全面实行述职述廉制度。

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向市委和市纪委,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和纪检组,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党组、纪检组审阅、评议,党组要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机关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五)完善纪检组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群众反映较大、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发生了违纪违法案件的科室和个人,由纪检组长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中共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2014年12月1日

反腐败斗争

一是建立机制感化人。

把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基层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首要措施来抓,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基层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培训。

2003年以来,共有450多人次参加了教育培训活动。

在教育内容上注重针对性。

把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

针对不同对象选择不同的教育内容,达到不同的教育目的。

在教育形式上注重多样性。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明确行为规范;以身边的案例、事件为教材,解剖典型,深挖根源,开展榜样教育和警示教育。

在教育时段上注重选择性。

注意把握教育时机,在干部职务变动、过年过节等特殊“关口”或者群众对某干部在廉政方面有反映时,提前进行廉政预防谈话,力求做到及时,教育防范在前。

  二是建立有序竞争机制选拔人。

有计划地推进党的新鲜血液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培养。

一是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严格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拓宽选人视野,把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头人、发展农村经济的经纪人和其他具有正面凝聚能力的农民优秀分子,吸纳到党组织中来,提升党员队伍素质。

二是有计划地培养干部。

加大培养力度,由乡镇党委从有致富本领和发展潜力的党员中选好苗子,帮助他们成为致富能手和致富带头人,提高公信力,在各个方面有意识地加以培养,不断充实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三是有计划地引入竞争。

探索引入适合农村选举实际的正当竞争机制,依法打击贿选拉票现象,削弱家族、宗族势力对村干部选举的影响,保证农村各类优秀人才会参选、能当选。

在2005年的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全县共立案查处了7件贿选案件,涉案人员达30多人,其中壶镇镇新和村贿选案的涉案金额近10万元。

  三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约人。

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体系。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加强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是强化行政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探索赋予监察机关不受同级党政领导影响和制约的独立办案权,使之能相对独立地依法行使监察权。

三是强化经济监督,加强财务监督制度,用法律制度保证财会监督人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支配,依法独立行使经济监督权,切实抓好对本单位执行财会制度情况的监督。

四是强化群众监督,明确便于群众对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监督方法,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五是强化舆论监督,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成为制约违纪违法行为的锐利武器。

2003年以来,所立400余件案件中有230多件就是通过多渠道监督体系发现问题后被查处的,共兑现举报奖金5万余元。

  四是完善法纪惩防机制警示人。

推行村干部述廉考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及时掌握村干部廉政情况,建立廉政档案,有针对性地督促其加强防范,纠正存在的问题。

密切关注经济转轨、体制变革等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获取预警信息,提出对策和建议。

及时处理群众的各类信访件,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对反映属实的问题,严肃查处。

严肃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和严重侵害集体、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大案要案。

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违纪违法行为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经济上给予沉重的打击。

2003年以来,全县共有242名农村党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占全县违纪党员总数的56%,其中有村干部76人,占全县农村违纪党员总数的31%。

仅2004年,全县共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农村党员11人,占全县受处分人数的11%,涉案金额累计达500多万元。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督促人。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

建立定期排查摸底制度,对领导干部在反腐败工作上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

完善责任追究方式,既运用纪律处分手段,又善于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以及执纪不严的问题,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干部,真正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得到贯彻和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您好,您详细描述您的问以下为《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工作办法》第一条 为了更加有效地接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监督,确保法官严肃执法、公正裁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下称举报中心)。

第二条 举报中心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一)贪污受贿;(二)徇私枉法;(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秘密;(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举报中心设立接待室、公开举报电话和公开举报信箱。

受理举报人采用电话、电报、信函、面谈等方式进行的举报和代为他人进行的举报。

第四条 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举报工作秘密。

第五条 举报中心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举报必须接受。

对下列举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审判庭申诉或申请再审;(二)对不属于本院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受理的法院举报中心举报;(三)举报人向其他法院举报中心举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本院举报中心转办。

第六条 举报中心接谈举报人,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

举报中心接受举报电话,必须细心接听,如实记录。

举报中心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逐件拆阅、登记。

第七条 举报中心可以要求举报人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及其他有关证据。

对不能提供具体情况的举报也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八条 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举报中心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一)对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步审查或移交监察部门办理;(二)对不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监察部门办理;(三)对重要的举报及时向本院监察部门负责人报告;(四)对情况特殊的举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九条 经初步审查,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不需要进行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审查报告。

经初步审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对署名举报,举报中心应当将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回告举报人。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对举报人、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一)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三)接受举报人举报或者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四)未经本人同意,对社会宣传报道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及有关的证人合法权益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址: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