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国家安全法讲义心得体会

国家安全法讲义心得体会

时间:2013-06-04 03:55

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讲义 心得体会

几天的培训已经接近尾声了,回顾几天来的学习收获,我感慨很多,收获也很多,体会也很多,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正确对待这次培训活动,明确学习目的很重要。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法制社会时代。

做为一所学校的校长必须做到依法办学,用法律、法规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

这次学习培训是国家和省里组织的全面的系统的培训,而且有权威专家现场指导我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而且通过大量案例深入分析全国出现的安全事故存在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办法。

让学员确实学到实实在在的东西。

所以,我第一天集中研究这个平台的使用,找来计算机老师帮忙,我弄明白之后,马上进入角色,通过听课、记笔记、论坛、发表文章等,在网上交流互动,充分感受到网络学习给我带来的乐趣。

记得周六周日两天,我在家一天没有出门,一直在计算机旁学习,交流,一做就是几个小时,到了晚上,我发现我的颈椎病都犯了,老婆给我涂上点药,算是缓解点。

在学校里,我一边在计算机上学习,一边安排工作,尽量吩咐下属去做。

可以说,这点我最佩服金校长,她对待每件事都是认真,尽管这样的名校、大校,事情非常多,她努力达到最好,他做到了。

我真佩服她

二、这次学习培训形式新颖、开放,有利于学员自主、合作交流学习。

远程教育培训,我还是第一次参加的。

首先,我发现利用网络学习,学员可以随时在单位和家里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最明显的是采取了网上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让学员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重点地学习研究。

就拿我来说,我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上比较迷茫,也很感兴趣。

我反复听了张文教授的讲座,我深刻领会的伤害处理的原则方法,从中我提出了新的课题,就是学校目前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是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律法规做依据,如何介定学校责任大小,赔偿多少的问题

有时和家长发生争端,无能为力。

其次,通过网络的学习管理平台,能有效地控制制约学员必须遵守学习时间,完成规定的学时,有时看上去比现在当面培训管理效果都要好一些。

还有,平台软件的设计十分先进、科学。

通过学习公告、个人主页、班级主叶作业、在线课堂、评论、发表文章、论坛等学习形式,方便学员学习交流,也促使学员能够“学与用”的结合,既有自己的学习中的感悟和工作中的经验,又有他人对你的文章或帖子有不同的见解,我们可以相互交流,相互提高。

这是本次学习最大的亮点。

二、这次学习培训的内容系统、全面,专家报告指导性十分强。

从纵向看,本次安排了《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卫生安全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与对策》,解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如何做好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工作》六个专题,系统全面地涵盖了学校安全工作,而且配备了相应的视频课堂、讲课提纲 、专题讲义、辅助资料、作业考核、辅助视频影视菜单,供学员选用。

从每个主题内容看,专家能站在中国的最搞处,审视全国大的范围,汇集大量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了事故发生的特点、原因,总结了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有效方法,指出了当前我国中小学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个人的建议和要求。

我想,这对于我们这些学员在今后实际工作中一定大有帮助的。

四、这次培训成效显著,一定会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

一是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作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通过各位专家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人数十分可观,令人心痛。

为我们每个校长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干完了不要”的错误看法,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二是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

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我们把握了,就可以解决。

我们的专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

如:郑增仪教授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法和要求;张文教授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廖文科教授讲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基本要求;李江平教授为我们分析了今年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有这么几个特点:公安部消防局罗秀华大校怎样搞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给我们指出方向;最后姚爱国为我们分析了当前危害中小学及周边安全的特殊治安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可以说,这些报告我们如果认真学习,思考了一定会有所收获的。

答案补充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系统介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一名安全员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

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通过罗云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遵守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答案补充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答案补充 应当根据本车间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天的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通过安全培训教育,运用心理学,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

新的安全管理理念:罗云教授介绍了一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历史学角度阐述了安全哲学的概念;系统化安全;本质化安全;安全系统理论;控制论原理;信息论原理;行为科学原理;激励理论;事故系统要素;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因素;人的安全素质分析;事故心理学;事故损失分析;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的科学手段;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答案补充 这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我作为安全员更要迅速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把这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灵活运用。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尽可能地提高本质化安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文明,安全的生产环境。

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我是一个作业员,刚培训完怎么操作机台,领导要求我们写学习心得。

几培训已经接近尾声了顾几天来的学习,我感慨,收获也很多,体会也很多,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正确对待这次培训活动,明确学习目的很重要。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法制社会时代。

做为一所学校的校长必须做到依法办学,用法律、法规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

这次学习培训是国家和省里组织的全面的系统的培训,而且有权威专家现场指导我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而且通过大量案例深入分析全国出现的安全事故存在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办法。

让学员确实学到实实在在的东西。

所以,我第一天集中研究这个平台的使用,找来计算机老师帮忙,我弄明白之后,马上进入角色,通过听课、记笔记、论坛、发表文章等,在网上交流互动,充分感受到网络学习给我带来的乐趣。

记得周六周日两天,我在家一天没有出门,一直在计算机旁学习,交流,一做就是几个小时,到了晚上,我发现我的颈椎病都犯了,老婆给我涂上点药,算是缓解点。

在学校里,我一边在计算机上学习,一边安排工作,尽量吩咐下属去做。

可以说,这点我最佩服金校长,她对待每件事都是认真,尽管这样的名校、大校,事情非常多,她努力达到最好,他做到了。

我真佩服她

二、这次学习培训形式新颖、开放,有利于学员自主、合作交流学习。

远程教育培训,我还是第一次参加的。

首先,我发现利用网络学习,学员可以随时在单位和家里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最明显的是采取了网上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让学员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重点地学习研究。

就拿我来说,我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上比较迷茫,也很感兴趣。

我反复听了张文教授的讲座,我深刻领会的伤害处理的原则方法,从中我提出了新的课题,就是学校目前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是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律法规做依据,如何介定学校责任大小,赔偿多少的问题

有时和家长发生争端,无能为力。

其次,通过网络的学习管理平台,能有效地控制制约学员必须遵守学习时间,完成规定的学时,有时看上去比现在当面培训管理效果都要好一些。

还有,平台软件的设计十分先进、科学。

通过学习公告、个人主页、班级主叶作业、在线课堂、评论、发表文章、论坛等学习形式,方便学员学习交流,也促使学员能够“学与用”的结合,既有自己的学习中的感悟和工作中的经验,又有他人对你的文章或帖子有不同的见解,我们可以相互交流,相互提高。

这是本次学习最大的亮点。

二、这次学习培训的内容系统、全面,专家报告指导性十分强。

从纵向看,本次安排了《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卫生安全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与对策》,解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如何做好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工作》六个专题,系统全面地涵盖了学校安全工作,而且配备了相应的视频课堂、讲课提纲 、专题讲义、辅助资料、作业考核、辅助视频影视菜单,供学员选用。

从每个主题内容看,专家能站在中国的最搞处,审视全国大的范围,汇集大量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了事故发生的特点、原因,总结了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有效方法,指出了当前我国中小学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个人的建议和要求。

我想,这对于我们这些学员在今后实际工作中一定大有帮助的。

四、这次培训成效显著,一定会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

一是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作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通过各位专家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人数十分可观,令人心痛。

为我们每个校长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干完了不要”的错误看法,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二是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

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我们把握了,就可以解决。

我们的专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

如:郑增仪教授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法和要求;张文教授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廖文科教授讲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基本要求;李江平教授为我们分析了今年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有这么几个特点:公安部消防局罗秀华大校怎样搞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给我们指出方向;最后姚爱国为我们分析了当前危害中小学及周边安全的特殊治安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可以说,这些报告我们如果认真学习,思考了一定会有所收获的。

答案补充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系统介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一名安全员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

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通过罗云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遵守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答案补充 迅速、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对众多从业人员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在采用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空间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腾达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答案补充 应当根据本车间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天的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通过安全培训教育,运用心理学,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

新的安全管理理念:罗云教授介绍了一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历史学角度阐述了安全哲学的概念;系统化安全;本质化安全;安全系统理论;控制论原理;信息论原理;行为科学原理;激励理论;事故系统要素;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因素;人的安全素质分析;事故心理学;事故损失分析;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的科学手段;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答案补充 这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我作为安全员更要迅速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把这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灵活运用。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尽可能地提高本质化安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文明,安全的生产环境。

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教”字的多音字组词

工会法知识讲座  什么是《工会法》

如何认识中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1)禁止时期,在资本主义初期,国家把劳动者组织工会视犯罪,利用国家机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会。

(2)限制时期,迫于工人运动的发展,资产阶级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工会合法,但又对工会的活动加以限制,工会如有违反限制行为,即予处罚或解散;(3)承认时期,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不得不承认工会的法律地位,采取一些让步措施。

一般认为1871年英国的《工会法》为最早的工会法。

  我国工会的立法始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的《工会条例》,该条例宣布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确认工会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和罢工的自由。

此后,国民党政府1928年颁布的《工会组织条例》,1952年颁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的《工会法》,对工会活动作了种种限制,实际上剥夺了职工组织工会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

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用单行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了工会的宗旨。

此外,我国各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还规定了工会的任务、组织原则、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与国家的关系、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工会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工会经费的来源等。

工会法的颁布,对我国工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作用、联系党与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以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工会自向建设和工会运动的发展。

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进一步肯定了新时期国工会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新《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

新《工会法》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加强了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确定了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工会自身改革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改革开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什么要修改1992年《工会法》

  我国第一部《工会法》是1950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

1992年作过一次修改。

由于1992年《工会法》颁布时我国还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2年《工会法》客观上不能不受历史条件的局限。

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职工队伍的变化,工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和保障,迫切要求对1992年《工会法》进行修改,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意撤并、组建困难、会员锐减问题。

职工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是我国《工会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而明确规定的。

但实际生活中,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工会组建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难。

据全国总工会调查表明:1997年基层工会已从1995年的593113个减少到510276个,1998年又减少为503532个,会员人数从1995年的103996314人减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减到89134262人。

可见,工会组织呈下降趋势,会员人数锐减。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限制、阻挠甚至禁止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

因此,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违法侵权现象严重。

据全国总工会1998年底统计,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为仅35.5%,私营企业的组建率仅为4%,乡镇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仅为7.1%。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制中也存在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试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大多成为了集体性质、合伙或私营性质的企业,在这些改制企业中,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减少的趋势更为明显。

除股份合作制形式外,大多存在着撤并工会,或形式上还保留工会,但工会工作以难以开展的情况。

  2、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地变革,工会应当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干部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与用人单位和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

  3、拒缴、拖欠工会经费问题。

目前,各级工会的经费存在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

资料表明,全国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50%。

而在基层工会,企业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更是十分严重,工会经费更为困难。

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致使一些地方工会、企业工会根本无法开展活动,有的甚至连工会干部的工资都开不出来。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虽然《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拨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致使一些企业行政方面无视《工会法》的规定,拒缴、拖欠工会经费。

第二,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职工工资水平连年下降,有的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工会经费的拨缴更无从谈起。

第三,现行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具体规定,致使这些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4、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问题。

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

因此,《工会法》在实施中出现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有关。

甚至一些侵权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办法官难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罚法定的原则,给对方施以法律制裁。

二是不少地方也出现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的问题等,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在此,我们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认识修改《工会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改革开放新形势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

1992年《工会法》颁布以来,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职工人数迅速增加,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支新生力量。

党的十五大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多样化,很多中小国有企业通过拍卖、出售为私有企业,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

但1992年《工会法》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形势,致使工会在这些企业处于无法可依、无法保障的状况。

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对《工会法》进行修改,从法律上规范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等权利。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

当前,一些外商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改制企业都存在着侵犯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以及经济利益的问题。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劳动关系也发生很大变化,企业经营面对市场竞争,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也容易忽视以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起的。

因此,需要加大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力度,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从法律上予保障。

不然,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失去存在的基础。

  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会工作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突出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逐步转变,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工会干部权益的作用越来越弱,工会干部在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度的同时,其自身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增大。

近些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日趋增多。

有的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即被调离;有的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罢免;有的被扣发工资;有的被无故或借故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严重影响了工会干部维权的积极性,亟待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障。

  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建设的发展变化与工会维权工作的要求。

随着乡村城镇化,乡镇企业规范化,乡镇、街道职工数量越来越多,如何维护乡镇企业职工、街道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指导职工建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小企业越来越多,25人以上才能组建工会委员会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这类企业职工建会维权的需要,应当作出相应调整,降低建会人数标准,允许联合组建工会;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企业兼并、改组过程中,撤并工会组织、工会机构的现象十分突出,应当从法律上予以规范,保险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五是《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和工会诉权问题提出的要求。

我们知道,对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就是以违法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和实施法律制裁来实现的。

《工会法》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如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关。

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严重影响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与《工会法》没有明确规定工会的诉权是直接相关的。

  六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形势发展的要求。

1992年《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区及部分城市分别制定颁布了《工会法》实施办法、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会法》的某些不足,并将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办法予以规范,对《工会法》的规定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推进了工会工作。

但由于各地的规范不尽统一,致使《工会法》的实施程度不平衡;有些具体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亟待《工会法》尽快作出统一规范。

  近年来,党中央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做好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作了一毓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十届四中全会在这方面提出许多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

就此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

这些方针、政策和经验,有必要通过修改《工会法》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规范和保证实施。

目前,我国已经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该公约规定: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对这一权力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限制。

作为缔约国,为使条约顺利实施,为维护中国工会的团结统一,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非法组织的出现,需要从法律就相关问题作出规范。

此外,面临我国即将加入WTO,以及经济结构和劳动关系的调整,要求工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改变传统的工作手段和方式,与国际接轨,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如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同时保证中国工会的独立性和社会主义特色,这一切都要求尽快修改《工会法》。

  新《工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能些

  1998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将《工会法》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规划。

1999年初,组成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全国总工会参加的修改小组,历时二年零10个多月。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对《工会法》的修改共有44条,据此修正后重新公布的《工会法》,旨在适应新的形势,总结实践经验,对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会经费的收缴以及对侵犯工会合法权益行为的制裁作出一些补充性的规定,中心是突然和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其修改《工会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工会的活动准则。

现行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这里规定的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指的是工会活动要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是工会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根本的活动准则,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具体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2、关于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当前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安全,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甚至限制职工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致引发恶性安全事故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工会有责任及时反映情况,并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使企业予以纠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因此,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增加这些规定,有利于工会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3、关于新建企业组建工会。

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是工会的一项基础性任务。

为了保证组建工会的顺利进行,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常委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针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覆盖偏低的状况,新《工会法》增加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

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新《工会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关于工会专职干部的设置和对工会干部的保护。

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工会专职干部的编制问题。

国有企业中的工会干部属于国家干部,基本是专职的。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简脱产人员,特别是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要求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一律设置专职的工会干部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企业、事业单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工会骨干分子,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

为此,新《工会法》对此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这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根据需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比较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基层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往往与企业行政方面发生矛盾,有些人还受到打击报复。

如以各种理由解除为职工维权的基层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或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还有的在工会干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种种借口不续签合同。

在保障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同时,也迫切需要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

因此,新《工会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满。

任职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  5、关于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劳动法。

劳动法实施后,工会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大力推动集体合同的工作,通过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企业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工会发挥维权职能,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进行平等协商应主要围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如工资待遇、福利、工作与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并签订集体合同。

因此,新《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6、关于工会经费。

1992年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交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

这笔经费是在企业所有税税前列支的。

工会收缴的经费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其中百分之六十留在企业工会,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调剂使用。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工会经费收缴相当困难,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拒缴工会会费的现象严重。

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新《工会法》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机关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拨缴会费,并规定了执行程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

”“企业、事业单位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7、关于法律责任。

1992年工会法对某些企业拒不组建工会、不按规定拨缴会费、侵犯工会或者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等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哪些部门按照何种程序加以追究,没有具体的规定。

过去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制度下,一般不发生这些问题,企业所有制结构多样化以后,这些问题逐渐增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必要的。

因此,新《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间。

主要内容是:  第一,对工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  第二,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干部打击报复的行为,增另处罚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和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提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处收入二倍的赔偿。

”  第三,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增加处罚规定:“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三)妨碍工会参加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  第四,对阻挠工会或者职工依法组建或者参加工会,增加处罚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何认识新《工会法》的重要意义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临界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

新《工会法》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工会法》遵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时代特点。

新《工会法》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些都进一步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进一步保障了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新《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负有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等等职责。

这些规定有助于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新《工会法》贯穿工会组织参与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改革开放听地位、作用和职责,为工会进一步支持改革,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特别是对工会组织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一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改革过程中,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工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统规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包括结社的权利,参政议玫的权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规定了这些权利实现的途径及形式,使工人阶级各项权利的实现有了坚实的基础和法律保证,使社会主义民主有了更丰富、更充实的内容,使得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新《工会法》使工会工作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工运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运动有了正确的方向和保障。

新《工会法》的规定,在工会性质上坚持了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在工会任务上,突出了维护职能,强调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的统一;在工会活动准则上,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在组织原则上,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与统一;在处理工会与政府关系及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关系上,强调根本利益一致,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利益与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统一。

新《工会法》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运动与工会工作的基本特征。

  新《工会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自笛建设,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新《工会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丰富了工会工作的内容,赋予了工会组织广泛的权利和重大职责,为工会组织在法制轨道上推

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手抄报内容有哪些

为使我校广大师生认清和田“7.18”、喀什“7.30”、“7.31”事件的真相,看清暴力恐怖分子敌视国家、危害社会、残害人民的凶残面目,深刻揭露“三股势力”的险恶用心罪恶本质,进一步统一各族师生的思想认识,引导各族师生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州委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上来,根据州教育局印发《关于在全州教育系统开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教电 [2011]4号)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开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开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境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行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与国内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联,通过各种手段加紧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

特别近期,他们策划组织了和田“7.18”、喀什“7.30”、“7.31”等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给各族人民感情造成极大伤害。

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始终把学校作为渗透的重点,把争夺下一代作为积蓄力量、与我进行长期较量的一个战略性步骤,千方百计在教室和青少年学生中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分裂宣传和宗教渗透,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只需和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事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事关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现实的紧迫任务。

深入开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在学校开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是我们对敌对势力争夺接班人、争夺阵地、争夺未来,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重大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 二、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 1、各班级(四、五、六年级)根据本班级情况,合理组织安排学习。

要安排学校领导、辅导员及班主任担任主讲老师,对学习内容进行学习讲解。

2、学习讨论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进行。

3、要求全体学生参加学习,每位学生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4、每个班要求学生准备一个学习记录本,班主任要对学习内容进行检查。

5、学习结束后,要求每位学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三、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的具体部署 (一)时间安排 学校党员干部、教师、四、五、六年级学生要集中学习一周。

(二)学习材料 相关学习材料: 1、《“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学习资料汇编》。

2、青少年法制教育影像制品——《青春防线》光碟。

3、《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讲义。

4、新疆“三史”教育 5、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问答 (三)活动方式 1、召开全校动员大会。

学校在集中学习前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动员大会,讲明此次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步骤方法等,提高教职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举办专题讲座、辅导。

学校组织领导干部、党团员、班主任、辅导员、思品教师等有经验的专业课教师,成立校内宣讲团,面向全校开展宣讲。

3、教职员工集中学习教育方式。

以教研组为单位集中学习有关材料;召开座谈会,交流认识、感想,表明立场态度,查找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每位教职员工在学习结束后都要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并安排专门时间交流,巩固学习成果。

4、学生集中学习教育方式。

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初中、高中学生参加此次专题教育活动。

小学低年级学生可组织观看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等题材的电影、观看《青春防线》,讲故事、学唱爱国儿歌、开展民汉小朋友手拉手活动等。

在集中学习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分主题召开学习座谈讨论会,每一位学生都要围绕主题谈认识、谈看法、谈体会。

每一个班级的学习讨论由班主任、辅导员跟班组织,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宣讲团成员也要参与到班级学习讨论中,直接面对面的做工作。

5、丰富集中教育载体。

在学习方法上,要改变简单的念文件、读报纸的传统方式,要在集中学习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本学校的具体情况,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氛围营造 各学校要因地制宜,采取悬挂条幅,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手抄报,印发宣传材料、倡议书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专题教育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五)活动总结 学校在集中学习教育期间和结束后及时总结专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整理出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州教育局思政科。

可以吧

付雷个人简介

1 傅雷(1908-1966),我国著名文学翻译家、文艺评论家。

一生译著宏富,译文以传神为特色,更兼行文流畅,用字丰富,工于色彩变化。

翻译作品共三十四部,主要有罗曼·罗兰获诺贝尔文学奖的长篇巨著《约翰·克里斯朵夫》,传记《贝多芬传》《米开朗基琪传》《托尔斯泰传》;服尔德的《嘉尔曼》《高龙巴》;丹纳的《艺术哲学》;巴尔扎克的《高老头》《欧也妮·葛朗台》等名著十五部。

作为文学评论家,他对张爱玲小说的精湛点评,为学界作出了文本批评深入浅出的典范。

作为音乐鉴赏家,他写下了优美的对贝多芬、莫扎特和萧邦的赏析。

傅雷先生为人坦荡,禀性刚毅,“文革”之初即受迫害,于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凌晨,与夫人朱梅馥双双愤而弃世,悲壮的走完了一生。

傅雷的悲壮弃世,不但是对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那场荒谬绝伦的文化大革命的最强烈的控诉,同时也充分显示了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人文知识分子的尊严。

“永远的傅雷先生”活动年谱 日期:年谱 ⊙1921年,考入上海徐汇公学(天主教教会学校)读初中。

⊙ ⊙ 1924年,因反迷信反宗教,言辞激烈,为徐汇公学开除。

仍以同等学历考入上海大同大学附属中学。

” ⊙ ⊙ 1925年,在大同大学附中参加“五卅”运动,上街游行讲演,控诉帝国主义的血腥暴行。

9月习作短篇小说《梦中》,发表于次年1月《北新周刊》第13、14期。

⊙ ⊙ 1926年,在北伐胜利的鼓舞下,与同学姚之训等带头参加反学阀运动,大同校董吴稚晖下令逮捕,母亲为安全起见,强行送子回乡。

8月写短篇小说《回忆的一幕》,发表于次年1月《小说世界》第15卷第4期。

秋后以同等学历考入上海持志大学读一年级。

⊙ ⊙ 1928年,到达马赛港,次日抵巴黎,途中写《法行通信)15篇(1月2日至2月9日),陆续发表于当年《贡献旬刊》第1、2卷各期。

后为文学家曹聚仁所推重,编入《名家书信集》。

本年开始留法四年。

为学法文,试译都德的短篇小说和梅里美的《嘉尔曼》,均未投稿。

开始受罗曼·罗兰影响,热爱音乐。

⊙ ⊙ 1929年,在瑞士莱芒湖畔,译《圣扬乔而夫的传说》,载于次年出版的《华胥社文艺论集》。

是为最初发表的译作。

9月返回巴黎后,就投人休养中开始翻译的丹纳《艺术论》第1编第1章,并撰写《译者弁言》,载于《华胥社文艺论集》。

⊙ ⊙ 1930年,撰写《塞尚》一文,载同年10月《东方杂志》第27卷,第19号。

⊙ ⊙ 1931年,译屠格涅夫等散文诗四首,以“小青”、“萼子”等笔名发表于1932年10月至1933年1月的《艺术旬刊》。

译《贝多芬传》,后应上海《国际译报》编者之嘱,节录精要,改称《贝多芬评传》,刊于该《译报》1934年第1期。

11月与刘海粟合编《世界名画集》,并为第2集撰写题为《刘海粟》的序文。

由中华书局出版。

受聘于上海美术专科学校,任校办公室主任,兼教美术史及法文。

编写美术史讲义,一部分发表于《艺术旬刊》。

译法国Paul Gsell《罗丹艺术论》一书,作为美术讲义,未正式出版,仅油印数百份。

⊙ ⊙ 1932年,与留法期间认识的庞薰琹和在上海美专认识的倪贻德,出于对现实的不满,意欲为改变现状有所作为结成“决澜社”,公开发表《决澜社宣言》。

傅雷在《宣言》上签了名。

并与倪贻德合编《艺术旬刊》,由美专出版。

9月筹备并主持“决澜社”第三次画展,即庞薰琹个人画展。

9月为庞薰琹个人画展写短文《薰琹的梦》,刊于同月《艺术旬刊》第1卷第3期。

10月译George Lecomte文章《世纪病》,刊于同月28日《晨报》。

10月至次年5月为《时事新报》“星期学灯”专栏,撰写《现代法国文艺思潮》、《研究文学史的新趋向》、《乔治·萧伯纳评传》、《从“工部局中国音乐会”说到中国音乐与戏剧底前途》和《现代青年的烦闷》等5文;并翻译《高尔基文学生涯四十周年》、《精神被威胁了》和《一个意想不到的美国》三篇。

为《艺术旬刊》撰写《现代中国艺术之恐慌》、《文学对于外界现实底追求》等文章四篇;美术史讲座十一讲:世界文艺动态十八则;以“萼君”、“萼子”、“小青”等笔名译短诗五首;以“狂且”笔名译拉洛倏夫谷格言二十六则;以“疾风”笔名译斐列浦·苏卜《夏洛外传》十二章。

⊙ ⊙ 1933年,所译《夏洛外传》全书付印,冠有《卷头语》及《译者序》。

9月以“自己出版社”名义自费出版。

9月母亲病故。

坚决辞去美专职务。

⊙ ⊙ 1934年,撰写所译罗曼·罗兰《弥盖朗琪罗传》的《译者弁言》。

全书于次年9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又译Paul Hazard长文《今日之伦敦》,连载于《国际译报》1934年第6卷第5、6期。

6月将在美专任教时编写的美术史讲义整理、补充为《世界美术名作二十讲》(未发表),1985年由香港三联书店出版。

6月《罗曼·罗兰致译者书》为所译《托尔斯泰传》的代序。

全书于次年11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秋与叶常青合办《时事汇报》周刊,任总编辑。

“半夜在印刷所看拼版,是为接触印刷出版事业之始。

3个月后,以经济亏损而停刊”。

⊙ ⊙ 1935年,3月应滕固之请,去南京“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任编审科科长四个月。

以笔名“傅汝霖”编译《各国文物保管法规汇编》一部。

6月由该委员会出版。

6月译《米勒》,作为序文刊于王济远选辑的《米勒素描集》(商务印书馆出版)。

7月撰写所译莫罗阿《人生五大问题》的《译者弁言》。

全书于次年3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9月写《雨果的少年时代》一文,发表于12月出版的《中法大学月刊》第8卷第2期。

12月为所译莫罗阿《恋爱与牺牲》撰写《译者序》。

全书于次年8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 ⊙ 1936年,4月译毕莫罗阿《服尔德传》,写有《译者附识》。

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 ⊙ 1937年,所译罗曼·罗兰《约翰·克利斯朵夫》第1卷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冠有《译者献词》。

7月应福建省教育厅之约,去福州为“中等学校教师暑期讲习班”讲美术史大要。

⊙ ⊙ 1941年,2月所译《约翰·克利斯朵夫》第2、3、4卷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第2卷冠有《译者弁言》。

⊙ ⊙ 1942年,1月翻译英国罗素《幸福之路》,并撰写《译者并言》。

该书于1947年1月由上海南国出版社出版。

3月重译《贝多芬传》,并写《译者序》,以所撰《贝多芬的作品及其精神》一文作为附录。

全书于1946年4月由上海骆驼书店出版。

4月翻译法国杜哈曼《文明》。

⊙ ⊙ 1944年,1月与裘柱常、顾飞、张菊生、叶玉甫、陈叔通、邓秋枚、高吹万、秦曼青等共同署名发起在沪举办“黄宾虹八秩诞辰书画展览会”,并刊印《黄宾虹先生山水画册》和《黄宾虹画展特刊》,特刊上以笔名“移山”,撰写介绍黄宾虹绘画之《观画答客问》。

2月翻译巴尔扎克《亚尔培·萨伐龙》,1946年5月由骆驼书店出版。

4月以笔名“迅雨”写《论张爱玲小说》,对张爱玲创作的发展趋向提出了精当中肯的批评。

文章刊于柯灵所编《万象》5月号。

12月翻译巴尔扎克《高老头》。

1946年8月由骆驼书店出版。

⊙ ⊙ 1945年,9月与周煦良合编《新语》半月刊,共出五期,因邮局扣发停刊。

10月至次年5月分别以“疾风”、“迅雨”、“移山”、“风”、“雷”等笔名,为《新语》写文艺政治文章十六篇,翻译政论两篇;为《周报》写政论两篇;为《民主》写书评一篇;为《文汇报》写政论二篇。

12月为柯灵主编的《周报》积极提供材料,出版《昆明血案实录》。

⊙ ⊙ 1947年,“痛改”杜哈曼《文明》的译稿,并写《译者弁言》及《作者略传》。

5月由南国出版社出版。

4月翻译斯诺《美苏关系检讨》,生活书店以知识出版社名义刊印两百本。

译者代序《我们对美苏关系的态度》先连载于4月24、25日《文汇报》。

7月写《所谓反美亲苏》一文,刊于储安平主编的《观察》第2卷第24期。

⊙ ⊙ 1948年,受英国文化协会之托,翻译牛顿《英国绘画》,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8月巴尔扎克《欧也妮·葛朗台》译竣于庐山枯岭。

由三联书店出版。

⊙ ⊙ 1951年,译毕巴尔扎克《贝姨》,写有《译者弃言》。

8月由上海平明出版社出版。

7月重译《高老头》。

9月为《高老头》撰写《重译本序》。

全书于10月由平明出版社出版。

⊙ ⊙ 1952年,2月巴尔扎克《邦斯舅舅》译毕。

5月由平明出版社出版。

9月《约翰·克利斯朵夫》重译本第1册由平明出版社出版。

⊙ ⊙ 1953年,2月《约翰·克利斯朵夫》重译本第2册出版。

3月《约翰·克利斯朵夫》重译本第3册出版。

6月《约翰·克利斯朵夫》重译本第4册出版。

全书出齐。

7月译毕梅里美《嘉尔曼》(附《高龙巴》)。

9月由平明出版社出版。

⊙ ⊙ 1954年,译毕巴尔扎克《夏倍上校》(附《奥诺丽纳》、《禁治产》)。

3月由平明出版社出版。

8月北京召开文学翻译工作会议,因放不下手头工作,未参加。

所写长篇书面意见《关于整顿及改善文艺翻译工作的意见》,列为会议参考文件。

8月译华服尔德《老实人》(附《天真汉》)。

次年2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9月20日华东美术家协会为黄宾虹在上海举办个人画展,开幕式座谈会上就国画与西画问题作一发言。

⊙ ⊙ 1955年,2月译波兰杰维茨基《关于表达萧邦作品的一些感想》。

3月译法国Camille Bellaique《莫扎特》中之一节《莫扎特的作品不像他的生活,而像他的灵魂》。

4月译毕巴尔扎克《于絮尔·弥罗埃》。

次年11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5月译罗曼·罗兰《论莫扎特》。

刊于《外国名作曲家研究》第2集。

⊙ ⊙ 1956年,写《萧邦的少年时代》和《萧邦的壮年时代》。

(未发表)。

2月写关于知识分子文章三篇,发表于《人民日报》和《文汇报》。

3月译毕服尔德《查第格》及其他七个短篇。

11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4月下旬参加政协视察团视察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于5月执笔写《第一阶段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视察报告》。

6月去安徽参观合肥淮南煤矿、佛子岭水库、梅山水库。

执笔写出《政协上海市委安徽省建设事业参观团第一组总结报告》。

7月为纪念莫扎特诞辰二百周年,写《独一无二的艺术家莫扎特》,发表于同年《文艺报》第14期。

8月担任《文汇报》社外编委。

11月所写《与傅聪谈音乐》一文,连载于《文汇报》。

12月写《评<春种秋收>》,载于次年《文艺月报》1月号。

自本年至翌年7月撰写有关知识分子问题,整风问题,文艺界出版界问题的文章十二篇,刊于《文汇报》。

⊙ ⊙ 1957年元旦《文汇报》载所写短文《闲话新年》。

5月写《翻译经验点滴》,载《文艺报》第10期。

⊙ ⊙ 1958年,译毕巴尔扎克《赛查·皮罗多盛衰记》。

6月为所译《赛查·皮罗多盛衰记》撰写《译者序》。

全书于 1978年9月作为遗译,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译丹纳《艺术哲学》,至次年5月译毕;并撰写《译者序》,精选插图104幅。

全书于1963年1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 ⊙ 1959年,翻译巴尔扎克《搅水女人》。

1月为《搅水女人》写《译者序》。

全书于1962年11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1月底抄录编译的《音乐笔记》,寄傅聪作学习参考。

⊙ ⊙ 1961年,译毕巴尔扎克《都尔的本堂神甫》、《比哀兰德》,并撰《译者序》。

全书于1963年1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 ⊙ 1963年,因《高老头》拟收入“外国文学名著丛书”,特在重译本基础上再次重改修订,并撰写《译者序》11页,译序于十年浩劫中失散。

⊙ ⊙ 1964年,译完巴尔扎克《幻灭》三部曲,于8月改完誊清寄出,附有《译者序》,序文佚失于十年浩劫中。

该书于1978年3月作为遗译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 ⊙ 1965年,第四次修改并誊写巴尔扎克《猫儿打球号》。

此稿在十年浩劫中失散,迄今未找到。

⊙ ⊙ 1966年,十年浩劫伊始,即惨遭迫害,在人格和尊严备受凌辱的情况下,与夫人朱梅馥愤而弃世。

⊙ ⊙ 1979年,由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主办,隆重举行傅雷朱梅馥追悼会,柯灵致悼词,郑重宣布:1958年划为右派分子是错误的,应予改正;十年浩劫中所受诬陷迫害,一律平反昭雪,彻底恢复政治名誉。

2 《傅雷家书》是将我国著名文学翻译家、文艺评论家傅雷写给儿子的书信编篡而成的一本集子,摘编了傅雷先生1954年至1966年6月的186封书信,最长的一封信长达七千多字。

字里行间,充满了父亲对儿子的挚爱、期望,以及对国家和世界的高尚情感。

傅雷说,他给儿子写的信有好几种作用:一,讨论艺术;二,激发青年人的感想;三,训练傅聪的文笔和思想;四,做一面忠实的“镜子”。

信中的内容,除了生活琐事之外,更多的是谈论艺术与人生,灌输一个艺术家应有的高尚情操,让儿子知道“国家的荣辱、艺术的尊严”,做一个“德艺俱备,人格卓越的艺术家”。

爱子之情本是人之常情,而傅雷对傅聪的爱却没有沦为那种庸俗的温情脉脉,而是始终把道德与艺术放在第一位,把舐犊之情放在第二位。

正如他对傅聪童年严格的管教,虽然不为常人所认同,但确乎出自他对儿子更为深沉的爱。

可以说,傅雷夫妇作为中国父母的典范,一生苦心孤诣,呕心沥血培养的两个孩子:傅聪——著名钢琴大师、傅敏——英语特级教师,是他们先做人、后成“家”,超脱小我,独立思考,因材施教等教育思想的成功体现。

该书由于是父亲写给儿子的家书,是写在纸上的家常话,因此如山间潺潺清泉,碧空中舒卷的白云,感情纯真、挚朴,令人动容。

该书是一本优秀的青年思想修养读物,是素质教育的经典范本。

这本书问世以来,对人们的道德、思想、情操、文化修养的启迪作用既深且远。

《傅雷家书》获过全国首届优秀青年读物一等奖,还被列为大型丛书《百年百种优秀中国文学图书》之一。

及至目前,它在20多年间的发行量累计已达110万册,这足以证明其影响之大。

《傅雷家书》是一本“充满着父爱的苦心孤诣、呕心沥血的教子篇”;也是“最好的艺术学徒修养读物”;更是既平凡又典型的的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的深刻写照。

对我们学生来说,更值得一读。

3 傅聪,一九三四年三月十日生于上海一个充满艺术气氛和学术精神的家族,父亲傅雷为著名学者、艺术评论家和文学翻译家。

傅聪童年时代断断续续的上过几年小学,主要在家由父亲督教。

八岁半开始学钢琴,九岁师从意大利指挥家和钢琴家、李斯特的再传弟子梅·百器。

一九四六年梅·百器去世后,基本上是自学,一九四七年就读上海大同附中。

一九四八随父母迁居昆明,先后就读于昆明粤秀中学和云南大学外文系,中断了学琴。

一九五一年只身返回早一年回到上海的父母身边,跟苏联籍钢琴家勃隆斯丹夫人学琴一年,因老师迁居加拿大,又迫不得已勤奋自学。

一九五三年与上海交响乐队合作,弹奏贝多芬《第五钢琴协奏曲》,获得巨大成功。

同年,在罗马尼亚布加斯特举办的《第四届世界青年联欢节》的钢琴比赛中获得第三名。

一九五四年赴波兰留学,师从著名音乐学者、钢琴比赛中获第三名。

一九五四年赴波兰留学,师从著名音乐学学者、钢琴教育家杰维茨基教授,并于一九五五年三月获《第五届萧邦国际钢琴比赛》第三名和《玛祖卡》最优奖。

一九五八年深秋以优异的成绩于华沙国立音乐学院提前毕业。

一九五八年底,由于历史的原因被迫移居英国伦敦。

一九七九年四月,应邀回国参加父母的平反昭雪大会和骨灰安放仪式。

八十年代,年年回国演出和讲学,一九八二年先后被聘为中央和上海两所音乐学院的兼职教授;一九八三年香港大学颁发予他荣誉博士学位。

一九五九年初,傅聪在伦敦皇家节日大厅首次登台,与著名指挥家朱利成功合作。

自此傅聪的足迹遍布五大洲,只身驰聘于国际音乐舞台近五十余年,获得“钢琴诗人”之美名。

已故德国作家、诗人、音乐学者、评论家和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赫尔曼·黑塞,撰文赞颂傅聪,称“从技法来看,傅聪的确表现得完美无瑕。

较诸科尔托或鲁宾斯坦毫不逊色。

但是我所吸到的不仅是完美的演奏,而是真正的萧邦。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