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
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有哪些
学习经济法的感想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
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
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
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
对于课本要买注册会计师的那本书。
不仅详细而且与时同进。
对于课本先通读一遍.then逐章细读,and把知识点写在笔记本上,写上它出现的页码.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笔记,回忆不起来的看下书.通读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开始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以上这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经验。
接下来。
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
学习国际商法的自己的影响或者心得体会 要现实意义的 不要官腔套话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 俗话说,编筐编篓,贵在收口。
因此,在此时纵观本学期的商法学习就显得 尤为重要了。
本学期,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虽然我是一名国 际经济与贸易的学生,但经济贸易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国际商法 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尤其是随着中国的入世,它在国际贸易实务以及商 事往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下面,我就谈一下通过这半个学期的学习,我对国际商法的基本认识, 以及国际商法的一些基础知识。
一、 国际商法的概念 1、国际商法的含义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是调整跨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 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 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样,国际贸易法主要 表现为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立法、规章。
2、国际商法的特征 主体的普遍性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二、 国际商法的历史渊源与发展 国际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学学科,并且不断发展。
其调整范围由原来的商事 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不再限于私法;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 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内法相比,其渊源不仅包括国家立法、国际条约,还包 括没有当然约束力的国际惯例。
商人之间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到国家乃至国际组 织制定的规范的影响。
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国际组织,都是国 际贸易舞台上的主角。
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
11 世纪起,随 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 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 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 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 体系。
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 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 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 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跨国界商事交易法 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为各国商业的 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国际商法 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
具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纳入主权国家国内 法体系后,使得各国国内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则。
从 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直到 19 世纪末以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商事 立法一直是国际商法主要的法律渊源。
国内法本质上属于主权法的范畴, 为法学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
从这 一角度说,商人法的国内化实质上是从主权原则和民族主义出发的商人法 的民族化。
从历史的观点看,这对促进本国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秩序的正 常化起了积极作用,但以发展和未来的观点来看,却是与商事活动的国际 性、跨国性相违背的。
由于各国内商法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制 定的,而不是从国际商事活动的需要出发。
因此,各国的商法不但很难充 分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而且其中某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 事惯例背道而驰。
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也越多,在发展国 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也越多。
尽管这些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规则 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行国际商事交往增添了麻烦和障碍。
因此,从 19 世纪末起,随着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 过渡,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了统 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以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的方式推动着国际商 事交易规则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使国家成为推动传统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 要力量。
各国已在统一国际投资、国际货物、服务和资本交易、国际技术 转让与这些活动密切相关的国际货币、金融和财政制度、国际民事诉讼和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国家参与制定的条约、公约已取 代国内立法和国际商事惯例成为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正是在国家的推 动下,各国之间涉外商法的差异日渐缩小,国际商法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和 完善,国际商法统一化进程日益加快,为适应并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发挥 了积极作用。
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国际商 事关系的主导因素。
国际商法渊源结构的变革推动了传统法学的变革,正 是在国家成为推动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的历史背景下,二战后兴起 了一门专门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重要而突出的法律关系,即以国家为主 体的法律关系的新兴的学科———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 将会推动国际商法在更高水平上的变革与统一化进程。
目前,国际商法在 法律渊源方面已形成了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两者我们可合称为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并存的局面。
三、 国际商法的作用 国际贸易法作为调整跨国贸易活动的规范,无疑具有广泛和重要的作用。
概 括起来,至少应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贸易界普遍接受、遵守的国际贸 易管理也都是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
这是国际贸易法的最基本 作用。
第二,调整国家间的贸易关系。
第三,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贸易已不再单纯的局限于贸易,而逐 渐与环境、人权相联系。
第四,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提供准则。
在贸易过程中一般会产生两种类型的贸易 争议:一类是商事争议,交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权利与义务产生争议; 另一类是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争议,主要因贸易管理而引起。
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 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 分开。
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 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 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
近代 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
相反,法 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在不 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 从合同法看国际商法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 产、分配、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 的取得、职工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 实现。
由于合同至关重要,无所不在的作用,决定了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地位 合同法构成许多商事交易的基础,其基本的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因此,要更 好的学习国际商法,就必须对合同法有一定的基础了解。
2、各国的合同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如法国、德国等国的合同法 一般包含在民法典中。
在英美法系国家,合同法主要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现。
这是几个世纪以 来英国、美国等国法院以判例形式发展而成的判例法。
中国现行合同法是 1999 年 3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合同法的重要地位该法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中吸纳了许多先进的制 度,在我国的合同法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合同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a 有效性: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 只有合同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才是有效合同: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合同的标的、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b 合法性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合法,并且规定:凡是违反法律、 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
4、合同的签订 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 要约人。
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 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
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 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
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 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 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 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
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 拘束。
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
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 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 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 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5、我国的合同法立法 我国合同制度的立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但是,特别应当 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我国陆续 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也对合同制度作了大量规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这三部合同法的计划 经济色彩已显现出来,同时,由于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弊端和冲突,显然已 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 1999 年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五、 小结 随着国际之间的日渐密切合作以及经济的进步,国际商法一定会更加完善和 全面。
国际投资学 试对双边投资协定进行利弊分析
四方的考题吧~~~
哈哈 不告诉你
还是告诉你吧~~自己总结一下投资协定属于投资自由化措施的范畴,这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双边投资框架下在保护外国投资者利益、规范政府对外国投资的管理、金融自由化等方面做出较大的调整。
长期来看,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为外国投资进入和本国的海外投资提供更加便利的措施和保护,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广泛地参与国际合作,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进而促进国内就业的增加,促进经济增长。
大量的外资进入同时也能够在更大规模的通过竞争、劳动力流动、示范效应等方式促进东道国产业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东道国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特别是对于中国来讲,双边投资的签订还可以有效地促进中国海外投资的扩张,可以很好的缓解长期以来由于贸易顺差导致的外汇储备激增,为减少贸易摩擦创造有利条件。
然而,双边投资协定显然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从双边投资协定中获取的是潜在的利益,这些利益能否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现实条件,但是双边投资协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威胁和挑战却是实实在在的,接受发达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主要包括:(1)给予外国投资者或公司事先设立的权利将严重偏离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现有的对外资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事先设立的投资权利规定意味着即使没有进入东道国的外国投资者同样有权利参与各种形式的投资。
东道国不得不降低或放弃对外国投资资格审查、批准或者进入资格约束的权力,破坏东道国已有的外资管理法律,限制东道国政策的自由度和空间,甚至侵害东道国的主权。
(2)外国投资者享有国民待遇,东道国只能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对于本土投资者同样或者更好的待遇和权利,限制东道国对本土投资者给予的优惠待遇,限制东道国对本土幼稚产业的扶植和培育。
(3)东道国许多已有的“履行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将被迫放弃,比如要求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本土企业建立合资企业、要求外国投资者技术转移、要求使用本国原材料及零配件等投资措施将被废除。
除了在协定中规定的例外条款之外,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所有行业自由设立100%控股的独资企业。
(4)东道国不能对外国的投资者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做出限制,在双边投资协定下,如果投资者认为由于东道国政策的限制和变动使其权力遭受损失可采用征收条款起诉东道国政府。
外国投资者资金自由无限制转移会破坏东道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增大金融危机爆发的潜在风险。
在危机出现时,无法限制外国投机基金及工具进入以及限制资金的对外转移。
在美国新加坡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新加坡希望对短期投机资金的自由转移条款列入例外,而美国则不同意,双方妥协的结果是只允许新加坡将几种特定类型的资金自由转移列入例外。
(5)投资协定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行业。
在美国参与的投资协定中包括服务行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美国的双边投资协议采取的是“反向列举法”(Negative list approach),即只要没有例外列出的行业,都是东道国需要采取完全自由化政策的行业。
这一政策对发展中国造成的负面影响包括:a. 行业自由化进程的压力很大;b. 发展中国很难完全意识或考虑到那些不愿意履行自由化措施的行业或者细分的行业需要列入例外条款。
c. 发展中国家无法预测将来那些行业更需要本土发展而不是采取自由化措施并且一旦接受自由化措施的行业将来无法反悔。
d. 发展中国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新兴行业无法预测,因而也不能够将其列入例外条款。
(6)发展中国家政策会受到禁止征用(prohibiting “expropriation”)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
美国的双边投资协定对征用的范围包括直接和间接征用,尤其是后者,东道国采取经济社会发展、健康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都可能被认定对外国投资者产生了间接的财产征用。
而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政府的直接起诉机制。
这两项条款的不利影响主要有:a. 东道国不能够采取可能对外国投资者资产产生间接征用的措施;b. 即使东道国认为一项政策并不会产生征用作用,但由于担心受到外国投资者的起诉,而不愿意出台不受外国投资者欢迎的相关政策。
c. 从双边投资协定解决争端的实际案例来看,(比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后出现的相关案例)外国投资者在国际法庭对东道国政府的直接起诉机制可能会使东道国遭受巨额的经济损失。
(7)投资协议中知识产权同样被列入了投资的范围,当外国投资者认为自身的知识产权遭受侵犯或者间接征用时,就可以采用投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要求东道国做出赔偿或者直接起诉东道国政府。
国际贸易专业的听报告的心得体会 3000-5000字 谢谢
投资是一种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行为。
相应地就有:例如国家投资于交通和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目的是为了促使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发展。
企业投资某项产品的生产,个人投资于股票等,则是为了获取经济收益,也就是赚钱。
此外投资决策过程一般还受到监管机构(国家)和资金供给方(一般是贷款机构)关注。
前者目的是保证投资行为不对社会造成损害,甚至会带来社会收益;后者则更关注所贷出的资金能够顺利收回并且获得利息。
因此他们对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要进行审核和评估。
投资是有风险的,要达到投资目的,取得收益,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在投资前进行分析,综合各方面的信息,进行最佳的投资决策。
简单地说,投资分析是对投资项目的市场需求、项目目标、投资方案、资金来源、财务评价、环保评价等一系列问题的整体分析报告,投资者可通过投资分析深入了解投资项目,最终决定是否出钱。
广义地说,投资分析,就是对要投资的项目的可行性、和不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述,最后通过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指标情况,来对投资项目进行最终的决策。
对投资项目的目标、市场需求、投资方案、资金来源、财务评价等一系列问题的整体分析报告,通过投资分析可深入了解投资项目最终决定是否投资就是做事之前的调查 准备就是东风之前的万事
我国经济特区的特点
从特征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外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从功能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排头兵和试验场。
这既是对经济特区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道路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对经济特区承担的历史使命和实际作用的概括和总结。
经济特区的目的和作用可以概括为:(1)扩大本国的对外贸易;(2)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3)增加就业机会,扩大社会就业;(4)加快特定地区经济发展与经济开发的速度,形成新的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对全国(地区)经济发展形成吸纳和辐射作用(5)获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让和出租收益。
中外经济特区都具有下列特点: 经济特区 ①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经济特区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 ③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见国际投资法),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 ④产品以外销为主; ⑤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 ⑥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
双证在职研究生:MBA和MEM有什么区别
我们绝大部分人都是在国内长大,接受国内的教育比较多,所以我们对国内的教育情况比较了解,相对于国外的MBA我们了解的就不是太升入,即便现在读MBA成为流行的趋势,但任就有许多人不理解国内外MBA的区别,在这会犹豫选哪个,下面有小编为大家整理国内外MBA的差别。
1.MBA历史原因中国MBA的是从80年代初开始的,到现在为之也仅仅三十年历史,国外的MBA教育已经有百年的历史,在伴随西方经济成长的过程中,以MBA为代表的商科教育经历了不断的修正和完善,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符合西方经济发展的教育思路。
中国的MBA教育起初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一种,是归属与整个中国研究生教育体制的一部分的,而中国原本的教育体制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后来经济上转型以后,教育模式的转型相对滞后。
这对于研究型的普通研究生教育项目来说问题还不明显,但对于要紧密和市场和经济连接的MBA教育来说就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即使,一部分商学院的院长希望深度改革自己的办学模式(比如招生模式),也会遇到政策上的障碍,要顾虑到全校一盘棋的一些政策,现在即使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希望改革MBA教育中的一些环节,也会遇到其它专业学位的阻力。
比如,MBA招生目前还在采用每年考试1次,成绩一年有效这样的模式,而不是采用类似GMAT的一次考试,在期限内有效的模式。
所以,MBA教育思路上的滞后,是来源于体制层面的历史原因造成,要改变这样的情况需要时间。
2.MBA师资其实师资的问题还可以理解为学术的问题。
总体上,国内的MBA师资水平,学术水平还在一个起步期。
除了顶尖的几个商学院以外,绝大部分的中国商学院的整体师资水平都无法满足MBA学生在学术上对MBA教育的要求。
MBA教育不同于普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最大区别之一在于,学生们不仅仅需要在理论上有扎实功底的概念型老师,还需要在商业现实中有丰富实践的经验型导师,更理想的话还需要有可以分享商业智慧的艺术型导师。
在明兹伯格的《管理者而非MBA》这本书中也提到过类似的三个维度。
对于MBA这样的综合商科教育来说,对师资和学术整体要求是全方位的。
首先需要国内商学院的决策者有决心从原有相对迂腐的师资选拔体制中冲出来,其次,需要时间。
但整个MBA教育中,师资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容易被忽视的一个关键点。
3.MBA自主招生自主招生MBA打破了这一体制内的格局, 目前我国通过自主招生MBA这一渠道获得硕士学位的方式:中外合作MBA或者海外商学院国内办学MBA,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进行自主招生的模式,部分院校也实行直接面试。
毕业可可获得海外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权威认证其学历学位,国际公认。
这一渠道的开通,有效满足了我国在职人员对高层次学位教育的迫切需求,为我国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4.MBA报考方式国内MBA是需要参加12月联考(全国统考),双证,要考过笔试和复试才能被学校录取,考过率不高。
12月联考更侧重于应试能力国际MBA是免联考的,大多是由中外双方院校自主确定考试录取方式。
免联考的自主招生则更侧重于学生的工作背景和发展潜质。
5.MBA学费国内MBA学费一般在5万-60万不等。
国际MBA学费一般在6万-40万不等。
6.MBA授课方式国内MBA:以传统的讲授,注重考试,有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者授课方式不同,全日制MBA脱产学习,非全日制MBA在职学习,边工作边学习,一般为每月的周六日或者隔周去学校上课)或集中授课(每1-2个月集中到指定地点授课1-2次)。
国际MBA:采用的是国外的体制,更注重实战和体验,开放式的教学,更多的让学生参与。
学习时间相对自由,一般为一个月两天(双休日)不耽误正常工作。
7.MBA颁发证书国内MBA:国内录取学校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工商管理学位证书。
国际MBA:海外商学院独立办学MBA和中外合作MBA由外国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符合条件的院校,教育部可颁发学历学位认证,全球通用。
8.MBA学制要求国内MBA:国内联考MBA一般在3-5年,联考MBA一般学习时间是2-3年,在国内招生院校内学习。
国际MBA:免联考MBA通常学制在1.5-2年。
9.MBA招生对象国内MBA:相对年轻,刚毕业2-3年的考生较多,大多数是为了读书找工作,对管理经验也不做要求,更适合刚毕业不久的学生。
国际MBA:针对工作经验在5-10年的企业中高层的管理人员,为了有更好的事业发展,不想参加联考,也没有精力备考。
10.MBA含金量国内MBA:对于国内,都是以自己的教育体系为主,有学位证和学历证,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含金量当然高,升职加薪等都是可以的。
国际MBA:针对国际MBA项目,我国教育部有设立专门查询备案的网站:涉外信息监管网,可查询报考院校是有有资格认可,符合资格的院校的学位学历得到中国教育部的认可以及国际公认,含金量相对来说比较高。
国际MBA由于没有国外院校是没有毕业证一说,拿到的是单证,但是对于能在国内教育部能查到的证书来说相当于学历证和学位证,对于升职加薪、提升学历门槛向更好的平台发展、项目申报、企业上市资审、移民加分等都是可以的。
11.MBA国际认证MBA三大认证分别是AACSB、EQUIS和AMBA,分别由国际上三大商学院联盟组织推出,目的是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 AACSB有较重的美国痕迹,从启动评估程序到通过认证,通常要5年时间,最长7年。
在全职教授和研究产出上要求非常严格。
2) EQUIS有显著的欧洲血统。
该认证的过程如果一切顺利,通过的时间为2年。
该标准将学生的职业发展和个人生涯规划单独列项,并突出了商学院和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互动。
3) AMBA不像AACSB和EQUIS针对商学院整体发展,涵盖面较广,AMBA只针对硕士以上课程。
12.其他认证、CAMEA认证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于2012年启动。
至此,首批五家单位率先通过该项认证,这标志着历时近一年的中国高质量教育认证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国内MBA和国际MBA区别还是很大的,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