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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实训心得体会托收行

时间:2018-12-16 20:04

国际结算实验心得

1990年6月,我国天津P企业与来往多年的客户英国N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口一批货物,合同金额为$1,000,000.00,合同规定P企业于7月15发出货物,采取货到付款结算方式,货到后20天付款。

7月15日P企业将货物由天津港发出,8月15日货物抵达。

直至9月20日,我国P企业仍未收到货款。

据查,N公司已于8月30日申请破产。

我方从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有一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60天见票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商在填写的托收委托书中,虽说明除本金外还需加收利息,但并未说明利息不能免除。

在出口商所提交的汇票上也未列明利息条款。

当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时,进口商只肯支付本金而拒绝利息,在此情况下,银行在收到本金后即交出单据,并通知出口商有关拒付利息的情况。

问,出口商能否追究代收行未收利息即行交单的责任

我公司收到国外某银行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经由在我地方的另一家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方按信用证要求出运货物之后,接到保兑银行的通知,声称开证银行已破产倒闭.保兑银行也不打算承担信用的付款责任,但可代我方向买方收取货款.部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为什么我国M公司向香港G客商出售商品,价格条件CIF香港,D\\\/P见票30天付款.M公司同意G客商指定的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装运,取得清洁提单后,出具跟单汇票委托中国银行通过向汇丰银行G客商收取货款.5天后,所装运货物安全运抵香港.因当时该商品行情看涨,G客商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单提货,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速下跌,G客商遂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时拒绝付款.你认为M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中国W公司为开拓中东市场,同意了进口商提出的D\\\/P30天付款条件。

出口商在国内交单,到期日却没有收到货款。

该公司通过船泊公司查询后获悉,货物早已提走。

国内托收银行即发电进口国代收银行。

回电称:D\\\/P远期在当地一般做成承兑交单处理,进口商已承兑,故有权将货运单据提走,至于到期进口商是否付款,银行不承担责任。

我进口公司向西欧某国进口一批商品,在收到单据,付了款的情况之下,忽然接到港口来电称这批商品在抵达港口之后,受到海关卫生检疫当局的阻拦。

因此我方要求出口商重新出口,或者退款。

对方代收行认为这样的要求是不能接受的,因为《URC 500》的第四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信用证的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非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In Credit operations, all parties concerned deal with docs, and not with goods service and\\\/or other performance to which the docs may relate)。

这一条款是信用证涉及到有关银行的基本原则,我们无论是开证银行,还是议付银行都不应当卷入到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所产生的纠纷当中去,开证行既然已经付了款,那么这就是无追索权的最终付款行为,并且已关闭了卷宗。

有关货物的纠纷,必须由买卖双方自行直接交涉解决。

谁能详细说说国际结算中托收的风险

谢谢

托收与信用证的收汇方式比较,它在买卖双方之间,由于没有了银行作为信用担保人,所以它的信用风险要比信用证大很多在我们的出口贸易中,因为使用托收的收汇方式而造成国外商人长时间拖欠卖方货款的现象,远比在信用证方式下发生的要多得多一些外国商人通过托收方式赖帐的手段主要有这样几种:一!在D\\\/P即期票据提示时,买方或者以他手头资金短缺,要求改用其它延期付款的方式;或者以市场疲软,要求降价等为借口,拒付单据二!卖方将货物发运以后,买方明确向卖方提出:因为卖方以前发运的货物存在着所谓严重的质量问题,使他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一次,他必须先看货物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而后确定以前的补偿和此批货款的支付等等问题如果卖方不同意这样做,他将拒收本批货物三!在D\\\/P远期或者D\\\/A方式下,买方提走货物以后,在单据的付款期限到期后却迟迟不到银行支付货款有人说,D\\\/P远期要比D\\\/P即期的风险大得多其实不尽然,因为这二者的实质都属于商业信用,而不是银行信用,卖方能否收得回货款,或者什么时候!收回多少货款,关键不在托收行或代收行身上,而在于买方遵不遵守信誉)))在代收行向其提示货物单据时,他是否及时付款赎单托收行和代收行只在中间起\\\/受托人0的作用至于D\\\/P即期与D\\\/P远期二者风险的大小,无庸讳言,远期当然要比即期大一些,但到底大多少,这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D\\\/P即期是\\\/见票即付0,而D\\\/P远期则是见票若干天后付款,关键就是这个\\\/若干天0所规定的时间的长短了如果卖方把远期汇票的付款期限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让买方只有付讫货款才能拿走提单那么,远期就比即期的风险大不了多少其中的\\\/额外风险0主要就是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汇率风险0是指在托收单据从提示到付款的这段时间里,如果计价货币!或者卖方本国货币,或者买方本国货币,这三种货币任何一种的币值发生较大幅度的升值或者贬值,都会对卖方的安全收汇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相关货币的升值或者贬值如果对买方有利,卖方就要因此而蒙受损失;反之,如果对买方不利,买方就极有可能找借口赖帐,从而给卖方的收汇造成风险所谓\\\/市场风险0,就是指托收单据从提示到付款的这段时间里,如果这种商品的市场行情由畅转滞,这也势必影响买方支付货款的积极性,从而给卖方造成一定的收汇风险。

国际结算 托收押汇案例

我公司上次有票远期出口信用证进行了押汇。

1、有关的单据(提单、发票等)都要交到要押汇的银行2、如果对方已议付,押汇不会占授信额度3、押汇的利息比贷款要省很多(年利率在3%)左右4、办理手续还满简单的

银行国际结算量如何统计

国际结算有:基本结算方式与派生结算方式。

基本结算方式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结算方式。

派生结算方式包括: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服务、包买票据业务等。

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各有利弊,没有所谓完美的结算方式。

不同的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可以起到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的作用。

在签订贸易合同选择结算方式的时候,一般要考虑客户信用、货物销路、贸易术语、运输单据种类、承运人资信、支付货币等因素。

以选择对自己有利,对方也能接受的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不同的交易性质(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在同一笔交易中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

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款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汇款、托收、信用证的结合。

还可以不同结算方式与保函的结合使用 。

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际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外交事等方面的交往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

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

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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