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一、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账 总裁学习网分享,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
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账款”。
如:1993年1月1日,A公司购入B公司面值为100元的普通股15000股,另支付手续费8000元。
年终收到分得的股利65000元。
A公司将取得的股利直接挂入“其他应付款”中以备以后挪用。
二、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账户。
如:企业向不履行合约单位收取罚没收入8万元,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却虚挂往来记入“其他应付款”。
三、虚列收入,调整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的规定进行。
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账或跨期入账,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如:某企业领导对市场看好,产品畅销,效益较好。
企业领导为了控制利润增长幅度,指使财务人员将本年300万销售收入不入账,500万销售收入虚挂往来。
使企业利润虚减了200万元(令相应的销售成本计600万元),从而偷漏了所得税和增值税。
四、出售,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有的企业为了弥补的不足,便转作,以致于将出售予以截留。
如:某企业由于职工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企业有一种潜在的困难,故企业领导者授意财务人员,将出售20万元,直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应付福利费”账户,而不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
这样企业既虚减了利润,同时又逃交了应交纳的所得税。
五、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
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六、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依法交纳所得税。
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
如:某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从分得的利润,直接追加了投资。
双方协定,该企业从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的“”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贷:实收资本。
七、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
营业外收入不属,不交纳销售税金。
而却应交纳销项税金。
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售价200万元,成本120万元。
双方结算后,企业本应作为收入入账,同时期末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并按规定交纳产品的销项税金及附加。
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直接将收入200万元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核算。
同时结转成本时,冲减了“营业外收入”。
结果使得企业少计交增值税80000元(令进项税为210598元),少计交城建税5600元,少计交教育费及其附加2400元,对企业利润影响额为712000元,对应交的所得税影响额为(2000,000-1200000-80000-5600-2400)=234960(元)。
八、虚转成本,调整利润 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意,人为地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库存账没有设,每笔业务和成本结转都是通过计划利润来作相应的调整。
如:某外企,库存账没有设,为了贷款,报表上必须得稍有盈余,为了将利润控制在200万元,领导便授意将销售成本随意减少500万元,结果导致企业有500万元的销售成本未转销,使利润虚增500万元。
九、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
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
如:某企业非法经营,被没收价值200万元的物品。
按制度规定,此损失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但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便全部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使当年虚减利润200万元,少交所得税66万元。
十、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
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和少交所得税,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如:某企业于年底更新了5台正常运作的设备,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
厂长授意,财务部部门作了清理处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60万,借记:累计折旧40贷记:固定资产100,于年末结转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60,贷记:固定资产清理60。
结果导致企业虚减利润60万元,少交所得税19.8万元。
十一、应收入的包装物押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账务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借用或租用包装物时,将押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证:现金;收到押金时则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
如:某建筑公司购入沙子时,借入袋子的押金30000元,借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30000元,贷记:现金30000元,收回押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30000,贷记:其他应收款30000,从而将收回押金转作小金库,同时也虚减了利润。
十二、转移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按规定,由于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及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但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期交纳所得税,便将正常的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某企业年终对机器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在停工期间所支付工人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动力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共计20万元,企业全部作为非正常停工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使其对利润的影响额为20万元,对所得税影响额为6.6万元。
合理避税有哪些可行的方法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
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
方法如下:1、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避税绿洲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3、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一、管理费用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
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二、用而不费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
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
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三、职工福利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
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四、销售结算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五、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
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
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
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六、定价转移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
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
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七、分摊费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
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
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
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八、筹资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
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
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九、资产租赁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希望我有帮助到您,如果觉得太麻烦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哦
如何合理避税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
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
方法如下:1、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避税绿洲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3、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一、管理费用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
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二、用而不费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
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
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三、职工福利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
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四、销售结算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五、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
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
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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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价转移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
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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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摊费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
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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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八、筹资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
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
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九、资产租赁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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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
学习纳税筹划技巧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现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做一探讨。
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 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
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
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
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
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 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产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
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
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综上述表明,两项措施的确能为企业获得一笔较大的无息贷款,但在费用开支方面,我们还应多动脑筋,合理节税,如:咨询费以运输发票、业务招待费以订货形式、用户安装费及运输采取直接对用户,不开增值税票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学习,有创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保险的心得及感悟
培训心得体会 一、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提升工作业绩 授课前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制订的一些背景,很大的一个变化点是与趋同,更多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考虑,怎样让报表使用者更真实的看到公司财务经营状况。
这是以前我所不知的,只知道会计准则修订了,但不知为什么这样修订,通过此次培训使我对新会计准则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细致了解。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我想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观念问题,不能仅停留在旧的思想观念之中,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多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全面系统的学习新会计准则、新税法,认真、细致的搞好财务工作。
二、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想,达到学以致用 此次培训李老师自始至终都给我们一个提示,“请大家不要看讲义,讲义我可以给你们,现在重要的是你跟着我的思路进行想,因为我们的时间有限,短短两天时间我不可能面面具到都讲,只要你把我所讲的例题搞明白了,然后进行举一反三,回去之后你不就可以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了吗”。
李老师给我们的这种学习方法很好,让我们的学习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时,我也给了我们一个很好启示,怎样将所学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将知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所学,而且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想,以达到学以致用,服务企业的目的。
三、注重学习过程的沟通与交流 学习过程中的沟通与交流,能够有效提升我们的学习效果,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
此次培训课间,我结合我们公司实际,向老师咨询了相关问题;如:对白酒行业广告费列支的问题。
从及相关实施细则中进行解读,白酒行业的广告费可以进行税前列支,但当我问到老师此问题时,给的答案是不可以,因为白酒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是国家限制性行业,国家会陆续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提请我们企业进行关注;另外,问到是否需要按工资薪金总额进行计提的问题,公司实行资金中管理税收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得到了肯定的回答,有的没有,但通过沟通与交流,给了我们新的思路,新的想法。
四、合理利用培训资源,达到资源信息共享。
在此次培训现场,我发现有位学员使用MP3进行现场录音,受其启发,建议,今后我们公司再有类似的培训活动,也可以进行录音,把课件带回进行信息资源共享。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苏赫振)通过两天的学习,感觉与老师的互动交流较少,因为要讲的内容很多,她必须完成规定的任务。
老师的思路也很清晰,把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结合起来讲,更具有实用性,比单一的讲更容易接受。
具体内容如下: 1.所得税会计准则的重点难点内容解析;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及的比较;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如何确定暂时性差异;4.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暂时性差异的重要内容5.金融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6.存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7.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8.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9.无形资产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0.职工薪酬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1.股份支付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2.或有事项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3.收入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4.政府补助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5.借款费用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重点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讲解,①销售货物收入,②提供劳务收入,③转让财产收入,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⑤利息收入,⑥租金收入,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⑧接受捐赠收入,⑨其他收入确认范围,以及对税前扣除项目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讲解,具体是①工资,②,③,④,⑤保险费,⑥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⑦汇兑损失,⑧业务招待费等项内容。
希望人力资源部多给大家提供学习的机会,在短时间里可能看不到太多的收益,但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大帮助。
在此表示感谢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孟艳) 很荣兴有机会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外出培训,并且有机会倾听京城名师李景辉现场授课,此次培训于3月19日-21日在山东济南举行,培训学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收获不小,既学到了新知识,又开阔了视野,更重要的是认识与观念得到了提高与更新。
通过此次培训系统地学习了与的主要内容,以及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差异分析。
一、学习新会计准则,了解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以及会计处理。
由于对旧会计准则的掌握已根深蒂固,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运用,因此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很难从观念上加以改变并掌握,而通过此次学习对新会计准则的了解加深,掌握了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新准则“六大创新、八大变革、39项新会计准则、48项新审计准则”所带来的根本性的变化,对我们会计人员的要求更高,需要我们更好地加以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地运用,对我们接受新知识、更新观念是一次新的挑战。
二、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法与的差异分析及会计处理。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人员不能仅停留在过去的会计核算上,而要加强财务管理的学习与运用,由单纯的会计核算向管理会计发展,并且即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研究新税法的变化,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合理避税降低涉税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此次培训,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结合学习,既学习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又学习了新税法的变化,同时学习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差异及其处理方法,可谓一举三得。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改变,与以前核算有很大的区别,所得税会计准则由以前的应付税款法及纳税影响会计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它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通过此次培训,深刻意识到作为新型会计人员,自己所存在的不足之处,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多提高,以后应加强财务管理以及税收政策的学习,达到学以致用,并结合实际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此次培训,时间虽短,但受益匪浅,希望以后能有更多参加培训的机会,在提高自己综合质素的同时也利于促进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